管理學 人員配備的優化原則
人員配備的原則 要根據組織結構所規定的職務的數量和要求,對所需人員進行恰當而有效配備,必須堅持以下幾個重要的人員配備原則。 (一)因事擇人原則 所謂因事擇人,是指應以所設職位和工作的實際要求為標準,來選拔符合標準的各類人員。選取人的目的在于使其擔當一定的職務,并能按照要求從事與該職務相對應的工作。要使工作圓滿完成并卓有成效,首先要求在保證工作效率的前提條件下安排和設置職位,其次要求占據該職位的人員,應具備相應的知識和工作能力。因此,因事擇人是實現人事匹配的基本要求,也是組織中人員配備的首要原則。 (二)因材起用原則 所謂因材起用,是指根據人的能力和素質的不同,去安排不同要求的工作。從組織中人的角度來考慮,只有根據人的特點來安排工作,才能使人的潛能得到最充分的發揮,使人的工作熱情得到最大限度的激發。如果學非所用、大材小用或小材大用,不僅會嚴重影響組織效率,也會造成人力資源計劃的失效。 (三)用人所長原則 所謂用人所長,是指在用人時不能夠求全責備,管理者應注重發揮人的長處。在現實中,由于人的知識、能力、個性發展是不平衡的,組織中的工作任務要求又具有多樣性,因此,完全意義上的“通才”、“全才”是不存在的,即使存在,組織也不一定非要選擇用這種“通才”,而應該選擇最適合空缺職位要求的候選人。有效的管理就是要能夠發揮人的長處,并使其弱點減少到最小。 (四)動態平衡原則 處在動態環境中的組織,是不斷變革和發展的。組織對其成員的要求也是在不斷變動的,當然,工作中人的能力和知識也是在不斷的提高和豐富的。因此,人與事的配合需要進行不斷的協調平衡。所謂動態平衡,就是要使那些能力發展充分的人,去從事組織中更為重要的工作,同時也要使能力平平、不符合職位需要的人得到識別及合理的調整,最終實現人與職位、工作的動態平衡。
人員配置的概念是什么?管理人員配置有什么方法?
人員配置概論
● 人員配置是對企業各類人員進行恰當而有效的選擇、使用、考評和培養,以合適的人員去充實組織結構中所規定的各項職務,從而保證企業正常運轉并實現預定目標的職能活動。
人員配置的作用(重要性)包括:充分開發企業人力資源;有效發揮組織結構功能;提高群體質量,形成最佳工作組合;強化管理職能,完善企業管理系統。
● 人員配置基本原則有系統開發;協調發展;選賢任能;適才適用;揚長避短;群體相容。
管理人員配置方法有;比較法、職務系數法、時距判定法。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的法規內容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具有以下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編制并適時更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三)組織或參與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及演練;
(四)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與交流;
(五)協調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六)制訂企業安全生產檢查計劃并組織實施;
(七)監督在建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
(八)參與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會;
(九)通報在建項目違規違章查處情況;
(十)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評優評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業在建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十二)考核評價分包企業安全生產業績及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十三)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十四)企業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檢查過程中具有以下職責:
(一)查閱在建項目安全生產有關資料、核實有關情況;
(二)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落實情況;
(三)監督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
(四)監督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的配備及使用情況;
(五)對發現的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行為或安全隱患,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作出處理決定;
(六)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設施、設備、器材,有權當場作出查封的處理決定;
(七)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越級報告或直接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八)企業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應滿足下列要求,并應根據企業經營規模、設備管理和生產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企業:特級資質不少于6人;一級資質不少于4人;二級和二級以下資質企業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企業:一級資質不少于3人;二級和二級以下資質企業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勞務分包資質序列企業: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業的分公司、區域公司等較大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分支機構)應依據實際生產情況配備不少于2人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組織制定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三)編制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
(四)保證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五)組織編制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六)開展項目安全教育培訓;
(七)組織實施項目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
(八)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九)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以下主要職責:
(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二)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
(三)對作業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四)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五)對于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六)依法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總承包單位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裝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積配備:
1、1萬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萬~5萬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按照工程合同價配備:
1、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萬~1億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億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分包單位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一)專業承包單位應當配置至少1人,并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險程度增加。
(二)勞務分包單位施工人員在5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人-200人的,應當配備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及以上的,應當配備3名及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員總人數的5‰。 施工作業班組可以設置兼職安全巡查員,對本班組的作業場所進行安全監督檢查。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定期對兼職安全巡查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實施,原《關于印發<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和<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的通知》(建質[2004]213號)中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廢止。
建設部關于建筑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有著怎樣的規定?專職安全員怎么分配?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處以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
(二)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或者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經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的;
(五)未按照規定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后登記的;
(六)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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