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公司可以解雇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第二款規定:“勞動者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前兩款規定的,勞動者有權拒絕從事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用人單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終止與勞動者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在你變更勞動崗位時,公司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你,并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因你公司沒有按規定對你履行告知義務,也沒有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相關條款,根據上述規定,你所在公司不能因此而解除或終止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同時你還可以依據該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控告,衛生行政部門會依法責令你公司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可處以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工人不服從工作調動公司可以解雇他嗎
根據你這個情況可以幫你分析一下:首先你們應該是簽訂了了勞動合同的,根據勞動法若他本人不是自愿辭退,而是公司方辭退,那需要補貼被辭職人員至少一月的工資,因為這相當與是公司毀約;如果私下約談主動勸退,這樣就不用。再或者可以在勞動合同期滿后不再續簽就行了。
員工不服從調崗公司可以辭退嗎
不服從單位崗位調整,單位不能予以辭退,否則視為違法解除勞動關系。單位調動工作崗位,需要與員工協商一致簽訂變更勞動合同書,員工不同意變更的,不能以此為由將員工辭退。單位因員工不同意調動工作崗位辭退員工的,屬于違法解除,需要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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