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道德的作文素材名句10句,事例10個,議論段5個】
1、ATM機引發的牢獄之災——法律與道德的較量2006年4月,由于 銀行柜員機(ATM取款機)出故障,打工仔許霆分171次取款17.5萬元,被法院一審以盜竊金融機構罪判處無期徒刑,事件引發爭議.案件被發回重審,然而在第二次審判中,許霆一句“本意是想把錢取出來,保護好還給銀行”的出格話令公眾大倒胃口.有網友稱,許霆事件是既得利益集團與弱勢群體的一次利益PK,也有專家認為該案“量刑過重”.2、南京小伙做好事成被告——良心是什么南京男子彭宇因攙扶摔倒的老太太,反被告上法庭.9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裁定彭宇補償原告40%的損失,賠償45876元.判決書稱“從常理分析,彭宇與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醫院”.然而,對這起法院用邏輯推理和分析的方法做出認定和判決的案件,網上輿論一片嘩然,網友幾乎一邊倒相信并支持彭宇,不停地有人站出來說自己好心幫忙被反咬一口的故事.此案唯一目擊證人陳先生在判決后情緒激動:“以后還有誰敢做好事?”.所有這些綜合在一起,大部分人認定彭宇是好心沒好報,簡直就是現代版農夫與蛇的故事,甚至有網友號召給彭宇捐款.。
和法律有關的詞-關于法律與道德的概括誰能用幾個兩字詞語概括出法
關于法律與道德的概括 誰能用幾個兩字詞語概括出法律與道德的主要特點? 道德的基礎是人類精神的自律”。
這一論斷不僅深刻地概括了道德的本質特征,而且指明了道德與法律的根本區別。從性質上看,道德體現的是“人類精神的自律”,它包括人們關于善與惡、美與丑、公正與偏私、誠實與虛偽、正義與非正義等觀念形態,也包括與這些觀念相對應的倫理行為規范。
道德的規范作用來自于社會輿論、內心信念和傳統習慣等精神力量,實際上是通過社會成員的自覺性來發揮作用的。而法律表現的是“國家意志''的他律。
關于宣傳法律和道德規范的詩句,歌謠,諺語,名句等
1.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則它形同虛設。
沒有任何行為比起法官的徇私枉法對一個社會更為有害的了。司法的腐敗,既使是局部腐敗,也是對正義的源頭活水的玷污。
司法獨立是司法公正的大前提。每一個人都不可以成為自己事務的法官。
在由意志而不是由法律行使統治的地方沒有正義可言。程序決定了法治與恣意人治之間的基本區別。
——【美】道格拉斯 2. 在民主的國家里,法律就是國王;在專制的國家里,國王就是法律。——【德】馬克思 3. 自然公平的第一個原則是:必須給予訴訟當事人各方充分的機會來陳述本方的理由。
這意味著必須將訴論程序告知他們,并及時通知其任何可能受到的指控,以便于他們行使權利。 ——【英】彼得?斯坦 4.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波洛克 5. 法官乃會說話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愛德華?考文 6. 如果我們國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種神靈,而不是殫精竭慮將神靈揉進憲法,總體上來說,法律就會更好。
——【美】馬克.吐溫 7. 犯罪總是以懲罰相補償;只有處罰才能使犯罪得到償還。 ——【英】達雷爾 L 8. 人們最初怎樣脫離動物界(就狹義而言),他們就怎樣進入歷史:他們還是半動物性的、野蠻的,在自然力量面前還無能為力,還意識不到他們自己的力量;所以他們象動物一樣貧乏,而且在生產上也未必比動物高明。
那時普遍存在著生活狀況的某種平等,對于家長,也存在著社會地位的某種平等,至少沒有社會階級,這種平等在開化得比較晚的民族的原始農業公社中還繼續存在著。在每個這樣的公社中,一開始就存在著一定的共同利益,維護這種利益的工作,雖然是在全社會的監督之下,卻不能不由個別成員來擔當:如解決爭端;制止個別個人越權;監督用水,特別是在炎熱的地方;最后,在非常原始的狀態下執行宗教職能。
這樣的職位,在任何時候的原始社會中,例如在最古的德意志的馬爾克公社中,甚至在今天的印度,還可以看到。這些職位被賦予了某種全權,這是國家權力的萌芽。
——恩格斯:《反杜林論》,載《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 9. 安全愈是神圣不可侵犯,主權者所保護的國民的自由愈多,刑罰也就愈公正。
——貝卡利亞:《論犯罪和刑罰》 10. 法律決非一成不變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面因風浪而起變化一樣,法律也因情況和時運而變化。 ——黑格爾:《法哲學原理》。
一句法律道德的名言
犯罪總是以懲罰相補償;只有處罰才能使犯罪得到償還。
——英國作家達雷爾 我不同意你說的話,但是我愿意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法國作家伏爾泰賞善而不罰惡則亂,罰惡而不賞善亦亂。
---元結不以規矩無以成方圓-----孟子有法不行,與無法同---蘇軾搞四個現代化一定要有兩手,只有一手不行。所謂兩手,即一手抓建設,一手抓法制---**紀律是勝利之母---蘇沃洛夫公正的法官立場是冷酷的中立---伯格不遵守規章制度的人,不能自由---卡萊爾法律的目的不是廢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護和擴大自由----洛克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東西也都不再有力量----盧梭。
法律與道德辯論賽一辯的開場詞
首先,我們從定義上來看法律與道德的區別。
俗話說:分析問題要看實質。法律是國家制定、頒布用來維護統治階級利益的規則;道德則是人們共同生活及行為的準則、規范。
它們雖然都是指引、評價人們行為的尺度,但性質不同,法是調整人們某些行為的規范,以規定權利和義務為主要內容,為統治階級服務,注定它具有狹義性。然道德是對人們的思想意識和行為的調整,其所調整的范圍點多面廣,因此,更能體現人民的意志。
不可否認,我們已進入法制時代,遵紀守法當是每個公民的責任與義務。制定有效的法律并付之順利實施來維系安定團結是治國之本,真的能不能以法保持安定團結是要看是不是符合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意志,意愿。
其意志、意愿就是人民在長期生活形成的一種共識的道德準則。我們看下面這個實例,我們大家吃西瓜都是在橫著吃的,是很自然,也很習慣的,是經過實踐而來的,這時突然有一個人說:“你們應該豎著吃,橫著吃不不對。”
這明顯是不和諧的事,會得到大家的反對,恰好這個人就是制定法律的人。由此可以說法律應該是建立在大多數人認同的基礎上,大多數人認同也就是道德的基礎之上。
因此,道德沒有理由拒絕道德或是凌駕于之上。道德作為啟發人們內心覺悟的無形力量,有著國家強制力無法代替的動力。
記得,在前天我乘公交車,一個蹣跚的老人上車,乘務員說:“你沒錢,沒有證,不能坐車,下去別耽誤大家時間。”一個教師模樣的中年女人,自己掏出錢給那老人付了,老年人才得以坐車。
沒錢沒證不準坐車,這是法律法規規定里,乘務員嚴格按標執行正常,因為是法是無情。但人有情的,做到有人可以為其借付。
這么做就是道德讓人有了幫助他人憐憫之心。我在這里可以說,提高個人素質,加強道德建設,可以更有效地譴責和抑制違法犯罪行為,并可以多涌現一些見義勇為與違法犯罪作斗爭的行為的人,而提高道德素質對法的實施可起到超出國家強制力范圍的作用。
這來看來,道德力量是高于法律的范疇,因此,法律不可以反出來說道德的“不”,**民意。道德對法還有彌補不足的作用,此話不假,法律是偏面的,只是單純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因此,社會上關系需要由法調整的往往并不是都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及雖然立法相當完備了,不可能事無巨細“一籃子”全部涵蓋。
在這種情況下,道德卻要擔負起調整法無明文規定的某些社會關系的任務。 在此可以證明,法律基于它在現實生活中的狹隘性,也注定了它對道德沒有言否的機會。
綜上所述,法律與道德間,后者的觸及領域和優勢遠多于前者,更能體現大多數人的意愿。而且就道德而言,當國家消亡了,階級消失了,仍存在于人們心中,支配著我們上行,并隨著社會的進步而進一步發展。
因此,法律與道德比較,它只是道德范疇上的一個基石而已,所以更談不法律向道德說“不”了。
有關法律的語句
1、憲法,就是一張寫著人民權利的紙。——列寧
2、世界上唯有兩樣東西能讓我們的內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們頭頂上燦爛的星空,一是我們內心崇高的道德法則。——康德
3、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個人就是整個國家。——孟德斯鳩
4、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種預測,即對公共權力通過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動產生影響的預測。——【美】霍姆斯《普通法》
5、法律的真諦,就是沒有絕對的自由,更沒有絕對的平等。——我國著名法學家郭道暉
6、法律就像旅行一樣,必須為明天做準備。它必須具備成長的原則。——著名大法官卡多左
7、法律所傳達的是一種超越暴力,超越權利的聲音,它所劃定的權利邊界雖然無形,卻深深地刻畫在人們的心靈之中。——著名的法律學者
8、法律之內,應有天理人情在。——安提戈捏
關于道德的句子
【原文】 子曰:“朝聞道,夕死可矣。”
【譯文】 孔子說:“早晨得知了道,就是當天晚上死去也心甘。” 【評析】 這一段話常常被人們所引用。
孔子所說的道究竟指什么,這在學術界是有爭論的。我們的認識是,孔子這里所講的“道”,系指社會、政治的最高原則和做人的最高準則,這主要是從倫理學意義上說的 【原文】 子曰:“不仁者不可以久處約(1),不可以長處樂。
仁者安仁(2),知者利仁。” 【注釋】 (1)約:窮困、困窘。
(2)安仁、利仁:安仁是安于仁道;利仁,認為仁有利自己才去行仁。 【譯文】 孔子說:“沒有仁德的人不能長久地處在貧困中,也不能長久地處在安樂中。
仁人是安于仁道的,有智慧的人則是知道仁對自己有利才去行仁的。” 【評析】 在這章中,孔子認為,沒有仁德的人不可能長久地處在貧困或安樂之中,否則,他們就會為非作亂或者驕奢淫逸。
只有仁者安于仁,智者也會行仁。這種思想是希望人們注意個人的道德操守,在任何環境下都做到矢志不移,保持氣節。
【原文】 子曰:“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貧與賤,是人之所惡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君子去仁,惡乎成名?君子無終食之間違仁,造次必于是,顛沛必于是。”
【譯文】 孔子說:“富裕和顯貴是人人都想要得到的,但不用正當的方法得到它,就不會去享受的;貧窮與低賤是人人都厭惡的,但不用正當的方法去擺脫它,就不會擺脫的。君子如果離開了仁德,又怎么能叫君子呢?君子沒有一頓飯的時間背離仁德的,就是在最緊迫的時刻也必須按照仁德辦事,就是在顛沛流離的時候,也一定會按仁德去辦事的。”
【評析】 這一段,反映了孔子的理欲觀。以往的孔子研究中往往忽略了這一段內容,似乎孔子主張人們只要仁、義,不要利、欲。
事實上并非如此。任何人都不會甘愿過貧窮困頓、流離失所的生活,都希望得到富貴安逸。
但這必須通過正當的手段和途徑去獲取。否則寧守清貧而不去享受富貴。
這種觀念在今天仍有其不可低估的價值。這一章值得研究者們仔細推敲。
【原文】 子曰:“士志于道,而恥惡衣惡食者,未足與議也。” 【譯文】 孔子說:“士有志于(學習和實行圣人的)道理,但又以自己吃穿得不好為恥辱,對這種人,是不值得與他談論道的。”
【評析】 本章所講“道”的含義與前章大致相同。這里,孔子認為,一個人斤斤計較個人的吃穿等生活瑣事,他是不會有遠大志向的,因此,根本就不必與這樣的人去討論什么道的問題。
【原文】 子曰:“君子懷(1)德,小人懷土(2);君子懷刑(3),小人懷惠。” 【注釋】 (1)懷:思念。
(2)土:鄉土。 (3)刑:法制懲罰。
【譯文】 孔子說:“君子思念的是道德,小人思念的是鄉土;君子想的是法制,小人想的是恩惠。” 【評析】 本章再次提到君子與小人這兩個不同類型的人格形態,認為君子有高尚的道德,他們胸懷遠大,視野開闊,考慮的是國家和社會的事情,而小人則只知道思戀鄉土、小恩小惠,考慮的只有個人和家庭的生計。
這是君子與小人之間的區別點之一。 【原文】 子曰:“道(1)之以政,齊(2)之以刑,民免(3)而無恥(4),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5)。”
【注釋】 (1)道:有兩種解釋:一為“引導”;二為“治理”。前者較為妥貼。
(2)齊:整齊、約束。 (3)免:避免、躲避。
(4)恥:羞恥之心。 (5)格:有兩種解釋:一為“至”;二為“正”。
【譯文】 孔子說:“用法制禁令去引導百姓,使用刑法來約束他們,老百姓只是求得免于犯罪受懲,卻失去了廉恥之心;用道德教化引導百姓,使用禮制去統一百姓的言行,百姓不僅會有羞恥之心,而且也就守規矩了。” 【評析】 在本章中,孔子舉出兩種截然不同的治國方針。
孔子認為,刑罰只能使人避免犯罪,不能使人懂得犯罪可恥的道理,而道德教化比刑罰要高明得多,既能使百姓守規蹈矩,又能使百姓有知恥之心。這反映了道德在治理國家時有不同于法制的特點。
但也應指出:孔子的“為政以德”思想,重視道德是應該的,但卻忽視了刑政、法制在治理國家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