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買分紅型保險 是不是既要投保人簽字 還需要投保人抄錄風險提示
我不知道是否抓住了問題的關鍵。
不管有沒有投保提示語抄錄,有一點需要確認的是,購買保險后,會有保險合同下發,合同收到后,回執簽字確認,即是已認可你對所購買的保單已經有所了解,并愿意承擔責任。如果發現不符,可以在10天之內申請退保,同時保險公司也安排客服對你進行投保契約回訪,再次確認你購買保險的利益,責任,內容等保險信息,這此保險公司都會以電話錄音作為依據的。
要求投保人抄錄有關語句的主要目的是向投保人進行風險提示,防止銷售誤導行為。他還強調指出,風險提示語句中的“保單利益的不確定性”,僅指分紅和萬能產品非保證利益部分,即分紅產品的紅利分配,萬能產品結算利率超過最低保證利率的部分,以及投資連結保險的投資賬戶單位價值等。投保人按照《辦法》第六條抄錄風險提示語句不影響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按照保險合同可以享有的確定利益。
關于保險公司 從哪一年需要投保人抄錄風險提示語句的問題
從2009年起。
2009年10月1日起實施的《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向個人銷售新型產品的,保險公司提供的投保單應當包含投保人確認欄,并由投保人抄錄下列語句后簽名:“本人已閱讀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和投保提示書,了解本產品的特點和保單利益的不確定性”。本條是對2002年實施的《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擴充和完善。事實上,《辦法》中并未出現“風險提示語句”字樣。只是在《關于<;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有關條文解釋的通知》中指出“《辦法》規定投保人抄錄有關語句的主要目的是向投保人進行風險提示,幫助其正確認識所購買的保險產品和可能面臨的風險”,才將該語句稱為“風險提示語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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