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寧王,常牽只丹頂鶴在南昌滿街閑逛,丹頂鶴的脖子上還掛著塊寫著"御賜"二字的牌子。
有一天,丹頂鶴跑出門來,被一條狗咬死了。
寧王暴跳如雷,當即命人把狗的主人捆起來,送交南昌知府,讓狗主人給丹頂鶴抵命。
當時的南昌知府名叫祝瀚,他對寧王的所作所為非常不滿,祝瀚看過衙役遞上的訴狀,故作驚訝,說:"這訴狀上明明寫著是一條狗,抓人來干什么?"衙役說:"那狗不通人言,豈能在大堂上審問?"祝瀚見衙役既狗仗人勢,又說得有點道理,便想了個辦法,就把這個案子輕松地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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