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跟能源有關的詞語
能源基金, 基本解釋 能源基金(EnergyFund): 屬于產業型基金,目前在國內銷售的能源基金主要投資標的,為全球各地與能源生產、加工和銷售相關的能源類股(石油、天然氣和電力等),并非直接投資現貨市場,因此也可以算是一種全球股票型基金。
能源基金的凈值漲跌受到石油和天然氣價格的影響最大,由于油價近幾年長期低迷,因此這類基金的近一、二年的報酬率表現都不是很好,但五年的長期報酬率大都有70%左右的水準有,平均年報酬率則為10%左右。因此除非油價出現飆漲行情,投資人不宜搶短介入,較適合長抱。
能源強度, 基本解釋 能源強度 -簡介 “能源強度”,也稱為“單位產值能耗”,英文可以用amount of energy consumed for every unit of economic output來表示,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部門或行業單位產值一定時間內消耗的能源量,通常以噸(或公斤)油當量(或煤當量)/美元來表示。在國家層面,能源強度是國內一次能源使用總量或最終能源使用與國內生產總值之比。
能源強度反映經濟對能源的依賴程度,受一系列因素的影響,包括經濟結構、經濟體制、技術水平、能源結構、人口等。 中國能源強度 變化原因 利用指數分解法,將影響能源強度的因素分解成能源消耗系數、完全需要系數、最終需求結構系數、最終需求和最終能源消耗系數,并建立能源強度分解模型。
然后,利用 RAS 方法將能源消耗系數和完全需要系數分別分解成結構和效率系數。通過 1987-2005 年的實物價值型能源投入產出可比價序列表,進行實證分析,得出結論:1987-2002 年中國能源強度下降主要受到投入結構變動的影響,2002-2005 年能源強度反向上升是受到完全生產完全需要結構和最終需求結構雙重作用的結果,真實的能源效率和真實技術進步對其影響很小。
控制 中國在“十一五”規劃中,明確提出“能源強度”目標,要求每單位國內生產總值的能耗要比2005年降低20%,以應對經濟社會發展中日益凸顯的能源約束,以及日益嚴重的環境問題。 我國能源強度的國際相對水平 機械地引用按匯率計算的GDP或世界銀行提供的基于購買力平價的GDP數據來衡量中國能源強度的國際相對水平,都會造成理解偏差。
從物理能效的角度看待中國能源強度國際相對水平,相對而言比較客觀。相對于國際水平的差距,在一定程度上意味著我國未來能源強度降低的潛力空間之所在。
不過挖掘這些潛力還受制于多方面的因素。能源植物, 基本解釋 拼音:néng yuán zhí wù 能源植物 energy plants 可以用作能源的植物。
可作為能源的植物種類很多,主要是某些農作物及有機殘留物,林木、森林工業殘留物,藻類、水生植物也是有待開發的能源植物。使用植物作為能源,可以作為固體燃料,或借助科學方法轉換為炭、可燃氣或生物原油等。
林業能源方面,培植生長快、光合作用效率高、繁殖力強的樹木在國外已受到重視。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試驗研究,列出60余種能源植物。
森林能源的利用方法有兩種:通過干餾來提取煤氣、焦油和炭;直接進行燃燒,石油植物也是近年來開辟的一個新領域。 石油是不可再生的能源,故它的枯竭是不可避免的,必然的。
所以許多國家都在進行替代能源的研究,能源植物的研究便應運而生了。美國諾貝爾獎獲得者卡爾教授,早在1984年就開發出首個人工石油植物,得到每公頃120-140桶原油的收成。
美國現已種植石油植物達幾百萬畝之多,英國也開發了150萬畝,而瑞士更制訂計劃利用植物石油取代全國半數石油消耗量。 歐洲和北美也大量種植多年生草本植物,作為燃料發電,如象草就是這樣一種植物。
英國還查明,草原網草,大網茅和高沙草等植物的生長速度快,是種植的重要能源植物。還有大戟科的大戟屬,紅雀珊瑚屬和海漆屬,也是理想的燃料植物。
我國也不乏石油植物,如海南的汕楠樹,還有桉樹,都能高產石油。經科學家鑒定,有生產價值的能源植物,生長在亞太地區的,就有10多種草本植物,18種灌木,23種喬木和18種灌木。
能源期貨, 基本解釋 能源期貨是商品期貨中相當重要的一環,不下于現貨市場的影響力。目前較重要的商品有輕原油、重原油以及燃油;新興品種包括氣溫、二氧化碳排放配額。
能源期貨最早是在1978年開始在紐約商業交易所交易,商品是熱燃油。之后到1992年間增加了其它的商品。
能源期貨的市場參與者有許多是避險需求者,包括了燃油經銷商、煉油者等,因此價格極具參考性,甚至成為許多現貨交易者的參考。不過由于石原油的供需狀況常常改變,特別是供給面,常受到石油輸出國組織 (OPEC)決議影響,有時也有會員國完全不理會決議片面決定產能情形。
所以操作難度也相對的高了不少。 商品期貨交易的場所:商品交易所 中國的商品期貨交易所包括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
全球范圍比較著名的從事期貨商品期貨交易的交易所有: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BOT)、芝加哥商業交易所(CME)、紐約期貨交易所(NYMAX)、紐約商品期貨交易所(COMEX)、倫敦金屬交易所(LME)等。詳細解釋 能源期貨的成敗 Brown和Errera(1987)在《能源期貨交易》一書中。
二、國家對能源方面還制定了哪些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法規中強調:國家鼓勵清潔、高效地開發利用生物質燃燒,鼓勵發展能源作物。利用生物質資源生產的燃氣和熱力,符合城市燃氣管網、熱力管網的入網技術標準,經營燃氣管網和熱力管網的企業應當接收其入網。國家鼓勵生產和利用生物液體燃料。
2005年9月15日,國家發改委與國家能源辦聯合組織召開了《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專家論證會,《規劃》中把“加大財政投入,實施稅收優惠政策”作為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一項原則確定下來。從稅收方面調整和完善可再生能源增值稅政策;調整和完善可再生能源企業所得稅政策;調整和完善可再生能源設備進口關稅政策;加大可再生能源研究開發的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國家財政對可再生能源的補貼政策。
2006年11月12日,財政部、國家發改委、農業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林業局等五部委聯合發布《關于發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財稅扶持政策的實施意見》。
2007年4月,國家發改委公布了《生物產業發展“十一五”規劃》指出:“大力發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基材料,加速生物制造技術在高消耗、高污染工業中的廣泛應用,既有利于減少我國對石油、煤炭等不可再生能源的依賴,又有利于推進清潔生產,減少污染物排放,是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
三、國家能源對管道天然氣設備有沒有試運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目 錄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管道規劃與建設第三章 管道運行中的保護第四章 管道建設工程與其他建設工程相遇關系的處理第五章 法律責任第六章 附 則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石油、天然氣管道,保障石油、天然氣輸送安全,維護國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送石油、天然氣的管道的保護,適用本法。城鎮燃氣管道和煉油、化工等廠區內管道的保護,不適用本法。
第三條 本法所稱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所稱天然氣包括天然氣、煤層氣和煤制氣。本法所稱管道包括管道及管道附屬設施。
第四條 能源主管部門依照本法規定主管全國管道保護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并實施全國管道發展規劃,統籌協調全國管道發展規劃與其他專項規劃的銜接,協調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管道保護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能源主管部門和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指定的部門,依照本法規定主管本行政區域的管道保護工作,協調處理本行政區域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管道保護的相關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能源主管部門和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指定的部門,統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管道保護工作的領導,督促、檢查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管道保護職責,組織排除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隱患。
第七條 管道應當遵守本法和有關規劃、建設、安全生產、質量監督、環境保護等法律、行政法規,執行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建立、健全本有關管道保護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組織實施,宣傳管道安全與保護知識,履行管道保護義務,接受人民及其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保障管道安全運行。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危害管道安全的行為。
對危害管道安全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在職責范圍內及時處理。
第九條 國家鼓勵和促進管道保護新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第二章 管道規劃與建設 第十條 管道的規劃、建設應當符合管道保護的要求,遵循安全、環保、節約用地和經濟合理的原則。
第十一條 能源主管部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組織編制全國管道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全國管道發展規劃應當征求有關部門以及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的意見。
全國管道發展規劃應當符合國家能源規劃,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以及礦產資源、環境保護、水利、鐵路、公路、航道、港口、電信等規劃相協調。第十二條 管道應當根據全國管道發展規劃編制管道建設規劃,并將管道建設規劃確定的管道建設選線方案報送擬建管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核;經審核符合城鄉規劃的,應當依法納入當地城鄉規劃。
納入城鄉規劃的管道建設用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第十三條 管道建設的選線應當避開地震活動斷層和容易發生洪災、地質災害的區域,與建筑物、構筑物、鐵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設施、軍事設施、電纜、光纜等保持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規定的保護距離。
新建管道通過的區域受地理條件限制,不能滿足前款規定的管道保護要求的,管道應當提出防護方案,經管道保護方面的專家評審論證,并經管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批準后,方可建設。管道建設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第十四條 管道建設使用土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依法建設的管道通過集體所有的土地或者他人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影響土地使用的,管道應當按照管道建設時土地的用途給予補償。
第十五條 依照法律和的規定,取得行政許可或者已報送備案并符合開工條件的管道項目的建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第十六條 管道建設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規定。
管道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的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管道建設。管道的安全保護設施應當與管道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管道建設使用的管道產品及其附件的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第十七條 穿跨越水利工程、防洪設施、河道、航道、鐵路、公路、港口、電力設施、通信設施、市政設施的管道的建設,應當遵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執行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
第十八條 管道應當按照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在管道沿線設置管道標志。管道標志毀損或者安全警示不清的,管道應當及時修復或者更新。
第十九條 管道建成后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竣工驗收。竣工驗收應當審查管道是。
四、中國的天然氣儲量有多少
天然氣資源:我國能源的新希望
我國天然氣勘探起步較晚,20世紀90年代以來,天然氣勘探連續取得重大突破。據1994年完成的全國69個盆地的第二輪油氣資源評價估算,中國天然氣資源量為38萬億立方米,根據近幾年的最新勘探成果顯示,我國目前天然氣資源量約為54萬億立方米,比第二輪油氣資源評價結果增加16萬億立方米。至2003年年底,探明的天然氣地質儲量為3.9萬億立方米,資源探明率為7.2%,根據世界上多數國家的天然氣勘探發展的規律,當資源探明率達到10%~45%時,天然氣的探明工作將加速發展。因此,我國天然氣的勘探潛力很大,在未來很長的一段時期內天然氣的探明儲量仍將大幅度增長。此外我國的煤層氣資源也比較豐富,但尚處在起步階段。可見,我國天然氣工業進入到了快速發展的歷史新階段,很多專家都把天然氣工業看成是我國的朝陽工業。
我國最終可采天然氣儲量為14萬億立方米,資源量大于1萬億立方米的盆地有11個,依次是鄂爾多斯、塔里木、四川、柴達木、東海、鶯歌海、瓊東南、松遼、珠江口、渤海灣、準噶爾,天然氣資源量41.52萬億立方米,約占全國天然氣資源總量的88.1%。
以上11個大型天然氣產區大多都在偏遠地區,資源的運輸受到地理環境的限制,因此建設輸氣管道是天然氣工業很重要的一個組成部分。經過多年的努力,我國已經建成的輸氣管線共有11條,包括澀寧蘭線(澀北-西寧-蘭州,使我國空氣污染最嚴重的蘭州市用上天然氣)、陜京線(靖邊-北京,918公里,北京天然氣的重要來源)、靖西(靖邊線-西安)、西氣東輸(新疆-上海,4000多公里,亞洲最長,已經完工)等。
另外,目前還有陜京二線(預計近期完工)等輸氣管道在建。
除管道運輸以外,利用LNG(液化天然氣的英文縮寫)技術運輸天然氣也是很好的選擇。我國沿海建成了很多的LNG站,其中廣東的LNG站最大,總投資320億元,預計2006年中期可正式投產。
在我國,自80年代以來,天然氣在一次性能源構成中占據很小的比例,大概保持在2%~3%左右(世界平均水平為23%)。天然氣主要用于居民燃氣、電廠、城市工業、化肥及少量的汽車燃料方面。其中,用于化肥生產的天然氣約占消費總量的42%,用于城市燃氣的天然氣約占15%,發電及其他方面使用的天然氣比例較小。
據相關人士估計,我國大約僅有100個左右的城市用上了天然氣,因為天然氣入戶投資多、線路長,工程量很大,所以進展比較緩慢,用上天然氣的居民在城市中可能還不到1/10,而且發展得很不均衡。但天然氣具有清潔、高效等優點,在未來的城市配套建設中會加速發展。以北京為例,2002年天然氣用量為18億立方米,天然氣居民用戶153萬戶,預計2005年全年天然氣用量達40億立方米,2010年天然氣的用量估計可達到60億立方米。
在化工企業看來,我國的天然氣價格偏高。以西氣東輸工程沿線的化工企業為例,雖可保證30年穩定的資源供應,但是1.27元/立方米的價格還是使企業的成本過高。據相關資料介紹,1000立方米天然氣大概生產1噸尿素,天然氣價格已經占到成本的80%以上,而用煤或石油大概只占成本的60%。因此化工企業只能選擇用煤、石油等其他資源來替代。而城市用戶對天然氣價格的承受能力則比化工企業要高得多。
從今年開始,由于我國國內市場的需求增加,我國天然氣市場的需求會大于國內供應(國內產量預計為500億立方米,需求達到600億立方米以上),致使天然氣進口量逐步上升。因為天然氣以氣態形式存在時所占空間很大,所以主要是以LNG的形式進口。如按照歐美的LNG價格,國產天然氣與進口LNG相比,優勢并不明顯,所以進口的LNG會對我國國產天然氣形成挑戰
五、我國天然氣資料情況,居世界第幾位
天然氣資源:我國能源的新希望
我國天然氣勘探起步較晚,20世紀90年代以來,天然氣勘探連續取得重大突破。據1994年完成的全國69個盆地的第二輪油氣資源評價估算,中國天然氣資源量為38萬億立方米,根據近幾年的最新勘探成果顯示,我國目前天然氣資源量約為54萬億立方米,比第二輪油氣資源評價結果增加16萬億立方米。至2003年年底,探明的天然氣地質儲量為3.9萬億立方米,資源探明率為7.2%,根據世界上多數國家的天然氣勘探發展的規律,當資源探明率達到10%~45%時,天然氣的探明工作將加速發展。因此,我國天然氣的勘探潛力很大,在未來很長的一段時期內天然氣的探明儲量仍將大幅度增長。此外我國的煤層氣資源也比較豐富,但尚處在起步階段。可見,我國天然氣工業進入到了快速發展的歷史新階段,很多專家都把天然氣工業看成是我國的朝陽工業。
我國最終可采天然氣儲量為14萬億立方米,資源量大于1萬億立方米的盆地有11個,依次是鄂爾多斯、塔里木、四川、柴達木、東海、鶯歌海、瓊東南、松遼、珠江口、渤海灣、準噶爾,天然氣資源量41.52萬億立方米,約占全國天然氣資源總量的88.1%。
以上11個大型天然氣產區大多都在偏遠地區,資源的運輸受到地理環境的限制,因此建設輸氣管道是天然氣工業很重要的一個組成部分。經過多年的努力,我國已經建成的輸氣管線共有11條,包括澀寧蘭線(澀北-西寧-蘭州,使我國空氣污染最嚴重的蘭州市用上天然氣)、陜京線(靖邊-北京,918公里,北京天然氣的重要來源)、靖西(靖邊線-西安)、西氣東輸(新疆-上海,4000多公里,亞洲最長,已經完工)等。
另外,目前還有陜京二線(預計近期完工)等輸氣管道在建。
除管道運輸以外,利用LNG(液化天然氣的英文縮寫)技術運輸天然氣也是很好的選擇。我國沿海建成了很多的LNG站,其中廣東的LNG站最大,總投資320億元,預計2006年中期可正式投產。
在我國,自80年代以來,天然氣在一次性能源構成中占據很小的比例,大概保持在2%~3%左右(世界平均水平為23%)。天然氣主要用于居民燃氣、電廠、城市工業、化肥及少量的汽車燃料方面。其中,用于化肥生產的天然氣約占消費總量的42%,用于城市燃氣的天然氣約占15%,發電及其他方面使用的天然氣比例較小。
據相關人士估計,我國大約僅有100個左右的城市用上了天然氣,因為天然氣入戶投資多、線路長,工程量很大,所以進展比較緩慢,用上天然氣的居民在城市中可能還不到1/10,而且發展得很不均衡。但天然氣具有清潔、高效等優點,在未來的城市配套建設中會加速發展。以北京為例,2002年天然氣用量為18億立方米,天然氣居民用戶153萬戶,預計2005年全年天然氣用量達40億立方米,2010年天然氣的用量估計可達到60億立方米。
在化工企業看來,我國的天然氣價格偏高。以西氣東輸工程沿線的化工企業為例,雖可保證30年穩定的資源供應,但是1.27元/立方米的價格還是使企業的成本過高。據相關資料介紹,1000立方米天然氣大概生產1噸尿素,天然氣價格已經占到成本的80%以上,而用煤或石油大概只占成本的60%。因此化工企業只能選擇用煤、石油等其他資源來替代。而城市用戶對天然氣價格的承受能力則比化工企業要高得多。
從今年開始,由于我國國內市場的需求增加,我國天然氣市場的需求會大于國內供應(國內產量預計為500億立方米,需求達到600億立方米以上),致使天然氣進口量逐步上升。因為天然氣以氣態形式存在時所占空間很大,所以主要是以LNG的形式進口。如按照歐美的LNG價格,國產天然氣與進口LNG相比,優勢并不明顯,所以進口的LNG會對我國國產天然氣形成挑戰。
六、請問,現在國家關于能源方面的法律有哪些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007修訂)【2007-10-28】
2. 新能源汽車生產準入管理規則【2007-10-17】
3. 可再生能源發電有關管理規定【2006-01-05】
4. 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2006-01-04】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2005-02-28】
6. 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2004-08-13】
7.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二OO二年第75號--征求《能源效率標識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的意見【2002-10-16】
8.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十五”規劃【2001-01-01】
9. 能源節約與資源綜合利用“十五”規劃【2001-01-01】
10. 國家計委、科技部關于進一步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1999-01-12】
11.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抓緊清理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和國家預算調節基金停征后遺留問題的通知【1998-07-17】
12.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1997-11-01】
13.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認真做好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國家預算調節基金征集工作總結的通知【1997-03-26】
14.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1996年度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和國家預算調節基金征集工作的通知【1996-01-31】
15.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能源交通基金和預算調節基金征集管理中違章處罰問題的通知【1993-06-14】
16. 國家稅務局關于從事能源、交通建設項目外商投資企業認定問題的批復【1993-05-14】
17. 能源部、**經濟貿易辦公室、**電子信息系統推廣應用辦公室關于頒發《電力負荷控制裝置裝用管理辦法》等文件的通知【1992-10-07】
18. 能源部實施《總會計師條例》暫行辦法【1992-05-10】
19. 民用航空節約能源獎懲規定【1992-04-29】
20. 民用航空節約能源管理實施細則【1992-04-29】
21. 企業節約能源管理升級(定級)規定[失效]【1991-04-02】
22. 勞動部、國家計委、能源部關于完善煤礦農民輪換工制度若干政策性意見的通知【1991-03-28】
23. 能源部、勞動部關于印發《電力行業高級質量評聘試點辦法》的通知【1991-03-06】
24. 能源部規章、規范性文件備案辦法【1990-10-05】
25. 國家稅務局關于交通銀行征集能源交通基金和預算調節基金的補充通知【1990-06-01】
26. 國家稅務局關于能源部所屬電力工業企業實行萬千瓦時售電量工資含量包干辦法征收工資調節稅有關問題的通知【1990-02-07】
27. 國家稅務局關于征集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和預算調節基金若干問題的通知【1989-10-06】
28. 國家稅務局關于對各銀行系統征集能源交通基金和預算調節基金有關問題的通知【1989-09-06】
29. 國家稅務局關于對經援承包節余收入恢復征收所得稅和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的通知【1989-08-21】
30. 國家稅務局關于國家物資儲備局按出庫物資貨款向用貨單位收取2.5%的更新改造資金應就地繳納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的通知【1989-03-04】
31. 國家稅務局關于對私營企業征集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問題的通知【1989-01-27】
32. 國家稅務局關于對私營企業征收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的通知【1989-01-27】
33. 國家稅務局對《關于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提取的業余設計收入是否繳納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的請示》的批復【1988-12-31】
34. 交通部關于印發《交通行業國家級節約能源管理升級(定級)審定辦法》的通知[失效]【1988-12-27】
35. 國家稅務局關于外運分公司上繳總公司的利潤如何征集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的通知【1988-11-15】
36. 關于擴大征集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失效]【1987-10-06】
這是近20年來所有關于能源方面的法律法規,不是規章啊。查閱下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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