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一篇較短的公文要寫多久呀
首先,工作簡報要有工作內容和工作信息才能寫,不是拼湊出來的。一般的公文要有領導授意、單位工作信息、單位工作慣例、工作經驗單位可能存在的潛在情況等的調研等等,才有可能寫出來。閉門造車是造不出來的。只有深入基層,到群眾中去,你才能從中找到你要的東西。
其次公文的用于要簡潔明了,不要使用華麗的修飾語,不要形容詞的堆砌,不能使用網絡用語、不使用不規范用語,說白了,就是說大白話。因為公文可能不是只給一個人看的,不同層次、不同年齡、不同文化水平的人看同一篇公文,對其的理解應該是完全一致的,不出現歧義,不產生聯想才行。 不能使用雙關、隱喻、暗喻、夸張等修辭手法。
公文的段落層次不依他繁雜,最多不超過四個層級。即
一、
(一)
1.
(1)
有關公文寫作的內容太龐大了,這是一門專業必修課,可以寫成一部專業著作。有關這方面的書籍很多,你不妨到書店去找找。
謝謝采納為滿意答案。
2. 怎樣使公文用詞更準確
一、準確(一)認真辨析詞義西方有作家說,要表現一個事物,只有一個名詞是準確的;要描繪一種狀態,只有一個形容詞是準確的;要說明一個動作,只有一個動詞是準確的。
寫作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找到這一個準確的名詞、形容詞、動詞。這話對于文學創作來說未必適用,因為文學語言不循常規,而作家的創造性語言又因其個性和素質的差異各有特色,很難說哪個詞語是絕對準確的。
這話用于公文寫作,倒是比較確切的。在漢語中,有大量的意義相同或相近的詞匯,稱為同義詞或近義詞。
其實,即使是同義詞,細細分辨起來還是有些微妙的差異。譬如,“優異”、“優秀”、“優良”,這三個詞粗看相近,細看則有程度的區別。
“鼓舞”、“鼓動”、“煽動”,從動作的方向和力度上看并無差異,但感情色彩卻很不相同。寫作公文,必須在詞語的細微差別和感情色彩上仔細斟酌。
(二)講究語法和邏輯公文寫作語言的規范性,體現在句子上就是造句合乎語法規則、合乎邏輯。首先,句子成份要完整。
漢語構句有主、謂、賓、定、狀、補六種句子成份,其中主語、謂語、賓語是主干成份,定語、狀語、補語是輔助句子成份。對于每一個句子來說,主干成份也不是必不要少的,但是省略有省略的規則,不能任意省略和無故殘缺。
例如:“廠領導的做法,受到了全廠職工的熱烈歡迎。對他們聯系群眾、實事求是的作風給以很高評價。”
后一個句子就殘缺句子成份。誰給以評價?少了主語,違反了語法規則,意義也不明白了。
其次,句子中詞語之間的搭配要恰當。詞語相互搭配在一起,必須符合事理和習慣,否則就是不通。
如:“這種精神充滿了各個村莊,開遍了全鄉的各個角落。”精神無形,說它充滿了某一空間,已經十分勉強,又說它開遍了各個角落,更是無稽之談。
改成“精神文明之花開遍了全鄉”,才算通順。其三,造句還要講究邏輯性。
有些句子語法上沒有問題,卻出現了種屬概念并列、自相矛盾等邏輯錯誤。如:“他們加強了對團員和青年的思想教育。”
團員是青年的一部分,團員和青年是不能相互并列的。“把所有農產品都基本上納入了計劃軌道。”
“所有”表示全部,“基本”表示不完全,它們表述的意義產生了矛盾,讀者不知道哪個詞語表達的意義是可信的,就會無所適從。二、簡練(一)用語精確,一以當十在生活中我們都有這樣的體會:有時一兩個詞句,就能把要說的意思清楚完整地表達出來;有時,說了很多話,要表達的意思卻仍然不清楚。
從理論上說,人類創造的成熟的語言,足以表達人類的常規的思想和情感,至于文學作品中那些復雜微妙的心境,有時只可意會、不可言傳,只能借形象曲折地加以表現,在公文寫作中是不常出現的。公文寫作中之所以有用語繁多意思仍不明白的情況,多半是由于用語不精確,只好增加語句去彌補,結果反而是“言愈多而理愈亂”。
(二)盡量使用短句五四時期,現代漢語的書面語言還不成熟,不少作家借鑒歐化的句法來寫文章,句子寫得長長的,句子內部的成份多多的,閱讀起來雖別有風味,讀者卻常常需要再三反復,才能弄明白句子復雜的含義。這種現象現在已經很少了。
還是著名作家老舍的做法值得肯定。他說,他寫文章,總喜歡寫短句子,七八個字一句,十個字左右一句。
他認為,這樣寫,讀者好讀,意思也簡練明白。有人統計過他的名篇《濟南的冬天》,說其中超過11個字的句子只有6句,超過14個字的句子只有兩句。
請看下面的文句:設若單單是有陽光,那也算不了出奇。請閉上眼睛想:一個老城,有山有水,全在藍天底下,很暖和安適地睡著,只等春風來把它們喚醒,這是不是個理想的境界?老舍用這樣的短句,寫出了多么精致而優美的文章!公文與文學雖然是不同質的語言,但基本道理是相通的。
為了做到簡練,不妨學學老舍。公文在詞語運用中有哪些慣用與常用語?(1)開端用語;根據、據、依據、依照、按照、遵照(遵命辦理);為了、由于、對于、關于;茲有、茲定于、茲介紹、茲將、茲因等。
多用于文件開端,引出法律、法規及政策、指示或事實根據,也有的用于文件中間起前后過渡銜接的作用。(2)稱謂詞。
在表述指代關系的稱謂時,一般用下列專用詞語:第一人稱:本、我,后面加上所代表的單位簡稱,如部、委、辦、廳、局、司等。第二人稱:貴、你,后面加上歷代表的單位簡稱,如部、委、辦、司、局、廳等。
第三人稱:“該”字使用最廣,可用于指代人、單位或事物。如:該廠、該同志、該產品等。
在文件中正確使用,可以使文件簡明,語氣莊重。(3)引敘用語:前接、后接、頃接;據報、據查、據了解;收悉、閱悉、電悉、近悉、通悉、敬悉、欣悉等。
(4)迫敘詞:經辦、經、業經、已經、經過、通過、茲經、前經、復經等,用以引出被迫敘的事實*使用時要注意上述詞語在表達次數和時態方面的差異以便有選擇地使用。(5)期請用語;請、懇請、畫請、務請、特請、擬請;希、望、希望、企盼等,用于向受言語者表示請示與希望。
使用的目的在于造成機關之間相互敬重、和諧與協作的氣氛,從而建立正常的工作關系。(6)協商用語:當否、罷否、能否、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