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求一篇簡段的:差旅費報銷的出差補助制度
第三章 差旅費標準第一條 差旅費標準按照附件《差旅報銷標準表》執行。
第二條 出差期間住宿費一律憑住宿發票按不同級別在規定標準內實報實銷,超出標準部分由個人自行承擔。第三條 為鼓勵大家節約差旅費開支,對出差期間住自己家或親友家,本人應在出差單上特別說明,總經理簽批后,將按不同級別發放無證住宿補貼(見附件《差旅報銷標準表》)。
第四條 到異地參加各種會議,如由會務單位統一安排住宿, 本著節約差旅費開支的要求,出差人員應及時與會務單位聯系,建議安排適合自己標準的住房。對仍超過標準的,憑會務單位證明及會務單位開具的發票,經總經理簽字確認后可實報實銷。
第五條 伙食補助的細項規定(一) 伙食補助實行伙食補助包干使用制,出差期間的伙食補助標準按每人每天60 元執行。(二) 出差期間伙食費另有部門總經理批示的可實報實銷預算的,原則上在部門業務活動費中列支,并不再給予伙食補貼;出差期間伙食費另有部門領導批示的宴請預算,則在整個出差期間的伙食補貼中,按次扣除參加宴請的出差人員的伙食補貼, 每人每次扣除20 元。
(三) 公務出差,出省累計超過30 天(含)、未出省累計超過15 天(含)的,整個期間的伙食補助按50% 計算(即30 元/ 人?天)執行。(四) 對于省外出差一次出差地在兩個地點以上,且每一地點的停留時間未超過30 天(不含)的;以及對于省內出差一次出差地在兩個地點以上,且每一地點的停留時間未超過15 天(不含)的,均不受本條規定限制。
(五) 參加進修班、培訓班、學習班等學習性活動的出差人員(不含脫崗培訓),學習期限在30 天(不含)之內的,伙食補助按每人每天20 元標準執行;學習期限超過30 天(含) 的部分,不再發放伙食補貼。培訓活動保障人員,出差期間的伙食補貼按正常標準執行。
如學習性活動出差的人員在交納的培訓費中已包括了伙食費,伙食補貼將不再發放。(六) 夜間乘坐長途車、輪船最低一級艙位(統艙)超過六小時的,按伙食費包干標準加發一天伙食補貼。
第六條 交通費用(一) 交通費指出差人員在出差路途中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發生的費用( 員工自駕車產生的油費等相關費用不在差旅費報銷范圍之內)。(二) 出差需要乘坐飛機的人員,應盡量申購折扣機票,無特殊情況應選擇經濟艙,并事先以出差審批單的形式經公司領導審批同意后乘坐;需乘坐車、船等交通工具的,其交通費按附表規定的出差標準執行。
(三) 普通員工出差期間,出差所在地市內交通費按每人每天60 元包干使用,不再另報市內交通費。交通費包干按出差日期計算,超過30 天(含)的省外出差及超過15 天(含)的省內出差,整個出差期間的市內交通費包干補貼減半發放。
省外一次出差地點在兩個(含)以上,且每一地點停留時間未超過30 天(不含)的;以及省內一次出差地點在兩個(含)以上, 且每一地點停留時間未超過15 天(不含)的,均不受本條規定限制。(四) 公司級領導,出差可憑票據實報銷公交車、出租車等市內交通費用,不再實行交通費包干補貼。
(五) 參加進修班、培訓班、學習班等學習性活動的出差人員(不含脫崗培訓),不再報銷或發放市內交通費用(補貼);不論級別高低,入學報到和畢業(結業)返回,均按普通員工標準只報銷交通路途費。培訓活動保障人員,出差期間市內交通費用按正常標準執行。
(六) 公司級領導可據實報銷市區至機場來回程出租車費用,部門級以下員工可憑票據實報銷出差地市區至機場段一個來回程機場巴士或機場快軌費用。(七) 普通員工乘坐火車,連續乘車時間超過六小時的,可購硬席臥鋪票。
隨公司級領導出差的人員可乘坐火車軟臥、輪船二等艙。(八) 員工借出差之便,書面請示并經部門領導批準就近回家探親的,繞道車、船費扣除出差直線單程車、船費(各種交通工具票價計算標準按其相應級別標準定)多開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如果繞道車、船費少于直線單程車、船費時,應據實報銷。不發給繞道和在家期間的出差住宿費、市內交通補貼、伙食補貼。
(九) 符合乘坐火車硬臥(軟座)、軟臥、飛機等條件,而乘坐費用低于火車硬臥(軟座)、軟臥、飛機等交通工具并能按時完成出差任務的,不再發放交通費節余部分補貼。第七條 雜費 (一) 航空保險費根據機票和出差人本人的保險單實報實銷。
(二) 因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購票手續費、服務費等,可憑票按每人次不超過20 元的標準予以報銷。(三) 公務需要發生的機場打包費用、退票費用,本人差旅報銷時特別說明,經總經理簽批證實后可實報實銷。
2. 出差費用不給報銷合理嗎
先感嘆一句:墊付車費害死人哪!這也是走向社會的第一筆月底吧。
言歸正傳。
1、公司組織的出差,當然屬于公務,差旅費自然應該公司報銷。
2、如果出差回來,自然報銷。關鍵是出了一個小插曲,你干了三天,不干了!就是說你沒有完成公務活動。估計這也是公司不給報銷的理由(ps不墊付你就主動了)
3、你與公司算是各執一詞。從你的立場出發,有兩個途徑:
一是證明這個公務活動不符合約定內容,不是你不愿意干,是你不應該干。換句話說,公司的安排不合理,你不干的原因在他們。
二是看看你簽的實習合同,有沒有有利于你的內容。
3. 差旅費報銷規定
差旅費報銷制度
1、出差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標準
職
火 輪 飛
其他交通
住宿標準 市內
伙食補助費
工具(不包 一般 特殊
一般 特殊
務
車 船 機 括出租汽車)地區 地區 交通費
地區 地區
董事長
軟 一 公
按實
按實
總經理
臥 等 務
報銷
200 350
報銷
80
100
董事
艙 艙
副總經理
軟 二 公
按實
按實
總工程師
臥 等 務
報銷
200
350 報銷
60
80
艙 艙
部門經理
硬 三 普
按實
按實
高級工程師 臥 等 通
報銷
150
250 報銷
50
60
總經理助理
艙 艙
其他工作
硬 四
按實
按實
人員
臥 等
報銷
50
150 報銷
20
50
艙
2、出差住宿費和交通費實行限額控制、節約獎勵的辦法,特殊情況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能實報實銷;市內交通費和伙食補助費實行包干的辦法,個人不得另報餐費;
(1)住宿費憑住宿發票,在規定標準范圍內按實際住宿天數計算報銷,超標準的,超出部分自理。
(2)乘坐火車,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連續乘坐時間超過12小時的,可按第四條標準購臥鋪票。符合此條款規定,而不買臥鋪票的,按慢車和直快列車座位票價的60%獎勵給個人,乘坐特快的,按特快列車座位票價的50%獎勵(另外加收空調費用不計入座位票價之內)。乘坐新型空調特快或新型直快列車的,按其座位票價的30%獎勵個人。
(3)符合乘坐飛機條件的出差人員到省內有班機通航的地方出差,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改乘坐火車(硬臥和座位)、普通汽車或輪船的,按飛機票價或減去相應的火車、普通汽車或輪船票價的差額,提取30%獎給個人。
(4)夜間乘坐長途汽車、輪船統艙超過六小時,每人每夜另增發一天的伙食補助費。
(5)符合乘坐飛機條件的出差人員改乘火車的,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含12小時)的,每滿12小時,加發50元伙食補助。
3、差旅費報銷的其他規定
(1)隨同公司領導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與領導分不開的人員,按特殊情況處理。
(2)出差人員到達目的地至住地往返可乘出租車,憑據按實報銷。
(3)自帶交通工具或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不發市內交通費。
(4)趁出差或調動工作之便,回家探親辦事的,其有關費用均由個人自理。其繞道和在家期間一律不報銷出差伙食補助費、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
(5)凡不符合乘坐飛機條件的人員,因公事緊急乘坐飛機的,應事前經有關領導批準,否則超出規定的費用個人自理。
(6)凡因公事支付的電話、電報費均予報銷。
(7)凡屬正副總經理指定陪客前往外地考察參觀者,其各項開支不受上述規定限制,陪同賓客出差的人員,如果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費者,均不再享受住勤及途中補助。
(8)凡被外單位和個人邀請外地考察參觀,或業務跟單的人員,其食宿費已由對方負擔的,均不再享受包干費或補助費。
(9)出差天數的計算,原則為:當天12時以前出發,12時以后返回的按一天計算;當天12時以后出發,12時以前返回的,按半天計算;
(10)實行差旅費制度后,各部門人員出差,原則上要定任務、定時間、定地點、定人數,實際出差天數超過原計劃天數的費用,需經總經理批準,否則,財務室不報銷。
(11)外單位人員為我公司臨時辦事,其費用開支,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實報實銷。
表頭因為是由表格改變而寫,略顯有一些亂,希望你能明白,也希望上述制度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4. 公司差旅費報銷規定
公司差旅費報銷規定制定的原則
差旅費應包括差旅費與出差補助兩項內容
自從建國以來,我國機關、企事業單位公職人員出差就報銷差旅費,包括兩部分內容:車船及市內交通費和住宿費、出差補助。直至現在,公務員出差,還是執行的國家統一補助標準(按所到地類區有所不同);企業人員出差,補助標準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因此,可以說出差補助是包括在差旅費之內的,是差旅費的組成部分。
差旅費標準
一般包括交通費和住宿費,主要從公務線路、乘坐交通工具標準和住宿客房標準近行控制。
出差補助標準
差旅費中出差補助,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準予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并且出差人不涉及個人所得稅:
1、有嚴格的內部財務制度
2、有明確的差旅費補貼標準
3、有合法有效的憑證(包括企業內部自制憑證)。
如果采取大包干補助 ,雖然也可以稅前列支,但是應并入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企業可以根據上述原則,結合本企業具體情況制定適合本企業的差旅費報銷規定。我覺得不必給你提供具體的模板。
5. 這筆差旅費應不應該報銷
參考財政部關于《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2006年11月13日 財行〔2006〕313號
第二十三條 工作人員出差或調動工作期間,事先經單位領導批準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其繞道交通費,扣除出差直線單程交通費,多開支的部分由個人自理。繞道和在家期間不予報銷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那么參考該管理辦法規定,按2、報銷出差地到工作地的交通費用,家到出差地的自理;處理是合適的.
補充:在企業上班原則上應該參考上述規定執行.具體就看單位負責報銷簽字人的態度了,你可以把所有費用附在報銷單上,單位負責報銷簽字人同意給你簽字了就去報銷..不同意就剔除個人負擔部分費用再拿去報銷.其實這東西有一定靈活性的,就看領導態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