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執行庭不作為
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人民法院的執行期限確實是六個月,自立案之日起算。
就仲裁的案子的執行來說,民事訴訟法賦予了人民法院的審查權,一是法院可以主動審查裁決書是否合法,二是被執行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不予執行。
你提供的這種情況,看來人民法院并不是因為審查后認為你的裁決書不合法而不執行,也不存在被執行人提出申請,請求人民法院不予執行、人民法院審查后決定不予執行的問題。
最大的可能就是你猜想的那樣:可能是因為被執行人與法院關系比較好而通過不正當手段而促使法院沒有立即執行。
因此,你可以向該院的上級法院反映這個情況,如果從立案之日起已經超過了六個月,你可以直接去上級法院立案執行。
擴展資料:
第一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 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受案范圍。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一)行政訴訟第十二條規定的行為;
(二)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為;
(三)調解行為以及法律規定的仲裁行為;
(四)不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為;
(五)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為提起申訴的重復處理行為;
(六)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
參考資料:搜狗百科-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人民法院關于行政不作為十大案例
2.執行庭不作為應該向誰反映
申請上一級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實際上就是法律規定的提級執行。 以下知識,希望對你有用:
一、提級執行的適用條件
提級執行制度的運用是為了解決通過其他所有執行制度均不能解決現實困難,為了避免實踐操作中的隨意性和混亂,必須對提級執行的適用范圍予以明確。
(1)案件必須具有可執行性;
(2)案件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重大、復雜、疑難案件;②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執結的案件;③下級人民法院拒不接受上級人民法院執行監督意見的案件;④確有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干擾,致使難以如期執結的案件;⑤上級法院函示提級執行的案件;⑥上級人民法院認為其他應當提級執行的案件。
二、提級執行的審查程序
上級法院收到當事人的提級執行申請后,經審查合法的,應當于7日內予以立案。立案后組成合議庭討論,應以書面審查為主,必要時可要求下級法院當面匯報或聽取當事人當面陳述。同時,在提級執行的結果出來之前,不停止原執行程序。合議庭討論結果應由庭長審簽后交院長審批。若申請符合提級執行的條件,應由上級法院作出提級執行決裁定書送達當事人和原執行法院。不符合條件的,也應以裁定的形式書面告知當事人和原執行法院。從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對提級執行的審查應于一個月內完成。
三、提級執行的實施和應當注意的問題
上級法院的提級執行裁定送達原執行法院之時,意味著其享有了對該案件的執行管轄權。因此,上級法院應按有關規定重新辦理執行立案手續,并按新的立案時間重新計算執行期限,而原執行法院可按其他方式作結案處理。同時,對于提級執行案件,上級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七日內應書面通知案件當事人。上級法院應當及時采取執行措施,盡快依法執結案件,實現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并應在案件執行完畢時將執行情況書面通知原執行法院和當事人。上級法院在辦理提級執行過程中有兩個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案卷材料的移送
原執行法院收到提級執行裁定書后,應于7日內將案卷材料全部移送到上級法院,并應當附上書面材料,寫明案件已辦理的情況及需注意事項。上級法院如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有需原執行法院協助的事項,原執行法院有義務予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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