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權利要求書使用模糊詞語的后果
這是您撿到的大便宜!后果就是侵犯您專利權的被告,很難逃脫您的侵權指控,這樣法院只能判決您勝訴,被告無論如何狡辯,都不能逃脫您的侵權指控,因為您的權利要求書保護范圍就是“大約”、“等”。被告產品或方法無論如何變化,都在您專利保護范圍內。
唯一不足的是,他人據此可以提起專利權無效宣告,那時你必須修改權利要求書,所以您現在就要想辦法琢磨出一個最寬廣的數值范圍,以求得說明書支持!
您必須牢記,法院只能按照權利要求書判決!,誰對這樣的權利要求書不服,誰就必須提起無效宣告程序,舍此別無他法。
2.請問 權利要求書的獨立權利要求的用詞
我實在是看不慣樓上復制粘貼的,不得要領。
權利要求書應當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征,清楚、簡要地表述請求保護的范圍。法條里面這句話明確指示了,你所說的:使用………等,這樣在權利要求書中是會被審查員認為是要求保護范圍不清楚,因為他們不能確定你的……等,是什么東西。
已授權的發明中一般是不太可能出現這種情況的,起碼是我沒遇見過,因為權利要求書一直都是審查員重點照顧的對象。如果出現了,必然是要求保護范圍不清楚。
如果覺得使用……等就能擴大保護范圍的話,你也想錯了,這樣造成了不清晰,反而在無效的時候容易被人抓住漏洞。而且,不僅在獨權中不能用……等,在從權中,實際上也不能用,如果你用了,百分之九十九的可能,在實審中審查員會挑你的毛病的。
所以,包括……后面接的東西,應該把你要求保護的東西合理上位概括,或者是直接窮舉,例如包括:金屬、木材、玻璃。然后明確用句號結束,這樣就很清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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