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籃球的由來 簡短一點
籃球運動起源于美國。1891年12月21日,由美國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基督教青年會訓練學校(現名為美國春田大學,Springfield College)體育教師詹姆士·奈史密斯發明,并制定出18條簡易規則,籃球運動進入對抗比賽的階段,產生了裁判員。
發展歷程如下:
1893年,形成近似現代的籃板球、籃圈和籃網,定為每隊上場5人。
1896年,籃球由天津中華基督教青年會傳入中國,隨后在北京、上海基督教青年會里也有了此項活動。
1904年,美國青年會男子籃球隊在第3屆圣路易斯奧運會上第1次進行了籃球表演賽。
1908年,美國制定了全國統一的籃球規則,并有多種文字出版,發行于全世界,籃球運動逐漸傳遍美洲、歐洲和亞洲,成為一項世界性運動項目
1904年,圣路易斯奧運會上第1次進行了籃球表演賽。
1936年,籃球在柏林奧運會中被列為正式比賽項目。
2. 籃球的來源(要簡短)
1891年12月初在美國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市基督教青年會國際訓練學校(后為春田學院),由該校體育教師詹姆斯·奈史密斯博士發明,當年的籃球規則只有13條,奈史密斯博士于1939年去世,終年78歲。
他未曾料到,由他創建的籃球項目竟然在二百多個國家流傳市面著,而且至今美國籃球還譽滿全球。 為了紀念奈史密斯博士發明的籃球的功績,在春田學院校園內修建了美國籃球名人館—詹姆斯·奈史密斯紀念館。
起初,奈史密斯將兩只桃籃別釘在鍵身房內看臺的欄桿上,桃籃上沿距離地面3.04米,用足球作比賽工具,向籃投擲。投球入籃得1分,按得分多少決定勝負。
每次投球進籃后,要爬梯子將球取出再重新開始比賽。以后逐步將竹籃改為活底的鐵籃,再改為鐵圈下面掛網。
到1893年,形成近似現代的籃板、籃圈和籃網。最初的籃球比賽,對上場人數、場地大小,比賽時間均無嚴格限制。
只需雙方參加比賽的人數必須相等。比賽開始,雙方隊員分別站在兩端線外,裁判員鳴哨并將球擲向球場中間,雙方跑向場內搶球,開始比賽。
持球者可以抱著球跑向籃下投籃,首先達到預定分數者為勝。 1892年,奈史密斯制定了13條比賽規則,主要規定是不準持球跑,不準有粗野動作,不準用拳擊球,否則即判犯規連續3次犯規判負1分;比賽時間規定為上、下半時,各15分鐘;對場地大小也作了規定。
上場比賽人數逐步縮減為每隊10人、9人、7人,1893年定為每隊上場5人。 1904年在第3屆奧林匹克運動會上第1次進行了籃球表演賽。
1908年美國制定了全國統一的籃球規則,并有移種文字出版,發行于全世界,這樣,籃球運動逐漸傳遍美洲、歐洲和亞洲,成為世界性運動項目。 1936年第11屆奧運會將男子籃球列為正式比賽項目,并統一了世界籃球競賽規則,此后,到1948年的10多年間,規則曾多次修改,與現行規則有關的重要變化是:將得分后的中圈跳球,改為失分隊在后場端線外擲界外球繼續比賽;進攻隊必須在10秒鐘內把球推進到前場;球進前場后不得再回后場;進攻隊員不得在“限制區”內停留3秒鐘;投籃隊員被侵犯時,投中罰球1次,投不中罰球2次等。
1952年和1956年第15、16兩屆奧運會的籃球比賽中,出現了兩米以上的多人,國際業余籃球聯合會曾兩次擴大籃球場地的“限制區”(也叫“3分區”);還規定,一個隊控制球后,必須在30秒內投籃出手。60年代初有關10秒和球回后場的規定,一度因1960年第17屆奧運會后取消了中場線改畫邊線的中點而中止。
1964年第18屆奧運會后,又恢復了中場線,這些規定又繼續執行。1977年增加了每隊滿10次犯規后,在防守犯規時罰球兩次,防投籃時犯規兩罰有1次不中再加罰1次的規定。
1981年又將10次犯規后罰球的規定縮減到8次。很明顯,人員的變化的技術,戰術的發展引起了規則的改變,而規則的改變又促進了人員和技術、戰術的進一步發展變化。
特別是50年代后期以來,規則的改變對籃球比賽的攻守速度,對運動員的身體、技術、戰術以及意志、作風等各方面都不斷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促進了籃球技術水平的迅速提高,女子籃球是1976年第21屆奧運會上才列為正式比賽項目的。 籃球運動是1896年前后由天津中華基督教青年會傳入中國的,隨后在北京、上海基督教青年會里也有了此項活動。
在1910年的全運會上舉行了男子籃球表演賽之后,在全國各大城市的大、中學校的籃球活動逐漸開展起來,其中以天津、北京、上海開展得較好,水平也較高,當時的比賽規則很簡單,在球場中間畫一個約有1米直徑的中圈,中鋒隊員跳球時一只手必須置于背后腰部,任何一足不得踏出圈外。技術也簡單,中圈跳球后,誰接到球就自己運球,超過防守人就投籃。
當時只會直線運球前進,傳球方法是單、雙手胸前傳球,跑動投籃是用單手低手上籃,立定投籃無論遠近都是用雙手腹前低手投籃。1925年前后,進攻和防守的5名運動員,有了較明確的分工,中鋒對中鋒,后衛對前鋒,有人盯人,各自盯住自己的對手。
但前鋒的職責是只管進攻投籃,不管退守;后衛的職責是只管防守搶截球,不管投籃。前鋒和后衛很少全場跑動,只有中鋒要攻守兼顧。
以后又逐漸改為兩后衛1人助攻(活動后衛),1人留守后場(固定后衛),兩前鋒也變為1人留在前場專管偷襲、快攻,1人退守后場助防。技術動作也有所發展,跑動投籃出現了單手、高手投籃,立定投籃出現了雙手胸前投籃,傳球出現了單、雙手擊地傳球,運球出現了兩手交替運球躲閃防守和超越防守向前推進的技術。
規則中增加了罰球區和罰球線,隊員犯規4次即被取消比賽資格,犯規罰球可由隊長指定任何1個隊員主罰。比賽時間分為上、下半時各20分鐘,中間休息10分鐘。
每次投中或罰中后,都在中圈跳球,重新開始比賽。而中國籃球運動水平在1926年以后有了較大提高 。
3. 籃球的由來 簡短一點
籃球運動起源于美國。
1891年12月21日,由美國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基督教青年會訓練學校(現名為美國春田大學,Springfield College)體育教師詹姆士·奈史密斯發明,并制定出18條簡易規則,籃球運動進入對抗比賽的階段,產生了裁判員。發展歷程如下:1893年,形成近似現代的籃板球、籃圈和籃網,定為每隊上場5人。
1896年,籃球由天津中華基督教青年會傳入中國,隨后在北京、上海基督教青年會里也有了此項活動。1904年,美國青年會男子籃球隊在第3屆圣路易斯奧運會上第1次進行了籃球表演賽。
1908年,美國制定了全國統一的籃球規則,并有多種文字出版,發行于全世界,籃球運動逐漸傳遍美洲、歐洲和亞洲,成為一項世界性運動項目1904年,圣路易斯奧運會上第1次進行了籃球表演賽。1936年,籃球在柏林奧運會中被列為正式比賽項目。
4. 簡短籃球起源
起源:現代籃球運動自1891年起源與美國。是美國東部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市(春田市)當時的青年基督教學校體育教師詹姆士`奈史密斯。當時稱為"奈史密斯球"后又稱"筐球"最后根據活動的內容是向籃球筐中投球,邊形象的命為籃球。
一,初創時期(19世紀90年代至20世紀20年代)
二,完善、推廣時期(20世紀30至40年代)
三,普及、發展時期(20世紀50至60年代)
四,全面提高時期(20世紀70年代至80年代)
五,創新攀高時期(20世紀90年代-)
今后發展的新趨勢將繼續向著"高" 、"快" 、"全" 、"準"、"全"和"女籃男化" 技術、戰術運用技藝化的方向發展。
5. 籃球的起源,簡單一點
籃球的起源
1891年12月初在美國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市基督教青年會國際訓練學校(后為春田學院),由該校體育教師詹姆斯·奈史密斯博士發明,當年的籃球規則只有13條,奈史密斯博士于1939年去世,終年78歲。他未曾料到,由他創建的籃球項目竟然在二百多個國家流傳市面著,而且至今美國籃球還譽滿全球。 為了紀念奈史密斯博士發明的籃球的功績,在春田學院校園內修建了美國籃球名人館—詹姆斯·奈史密斯紀念館。
起初,奈史密斯將兩只桃籃別釘在鍵身房內看臺的欄桿上,桃籃上沿距離地面3.04米,用足球作比賽工具,向籃投擲。投球入籃得1分,按得分多少決定勝負。每次投球進籃后,要爬梯子將球取出再重新開始比賽。以后逐步將竹籃改為活底的鐵籃,再改為鐵圈下面掛網。
到1893年,形成近似現代的籃板、籃圈和籃網。最初的籃球比賽,對上場人數、場地大小,比賽時間均無嚴格限制。只需雙方參加比賽的人數必須相等。比賽開始,雙方隊員分別站在兩端線外,裁判員鳴哨并將球擲向球場中間,雙方跑向場內搶球,開始比賽。持球者可以抱著球跑向籃下投籃,首先達到預定分數者為勝。 1892年,奈史密斯制定了13條比賽規則,主要規定是不準持球跑,不準有粗野動作,不準用拳擊球,否則即判犯規連續3次犯規判負1分;比賽時間規定為上、下半時,各15分鐘;對場地大小也作了規定。上場比賽人數逐步縮減為每隊10人、9人、7人,1893年定為每隊上場5人。
6. 籃球的由來
籃球的由來
按正式記載,16世紀阿茲特克人在墨西哥的球類,是籃球的前身。當實心橡皮球投入掛在運動場一邊高處的石圈里面,贏隊的球員就有資格獲得全場觀眾的衣服;而輸隊的隊長則要被砍頭。
近代籃球是加拿大人奈斯密斯于1891年在美國馬薩諸塞州春田基督教青年會訓練學校發明的。當時他想設計一種既能保持游戲技術又能在體育館等特定場合進行的活動。剛開始此球被稱為奈斯密斯球但他本人認為叫籃球更合適。因為這個運動是用桃枝編成籃子掛在墻上,把球投入籃中,“籃球”之名更形象些。
因為球籃掛在離地3米的高處,而籃底又是封閉的,所以每投進一球,就要由一個人爬上專設的梯子從籃筐里把球取出來。那時的遮板用鐵絲網,球則用足球代替。到了1906年,籃筐才改成空心圈,并用金屬筐代替枝筐。
參加籃球比賽的人數開始并不固定,通常是每隊7人或9人,有時則多達50人。場地大小也不固定,也不設邊界線,可以任意活動。
1891年,在美國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國際青年訓練學校,有一個叫詹姆士·史密斯的體育教師,接受了體育系主任交給的一項任務,要他發明一種冬天能在室內比賽并能引起興趣的團隊運動任務。于是,史密斯融合了印第安人所玩的長曲棍球和英國人所玩的足球,設計了一種可以在室內進行的運動。
有一次,史密斯在學校健身房兩側各釘上一只空籃框,讓分成兩隊的球員,設法將球投入對方的籃框里,以投進多少決定勝負。
最初每個隊有7個隊員,比賽時間為3節,每節20分鐘。比賽時,一旦球投入籃框,比賽就要停止,由專門的撿球員爬上梯子,把球從籃框里取出來。
到了1893年,開始使用籃圈和附在上面的網狀袋子,球員投中之后,裁判員就拉動一條附在網袋上的繩子,使球掉下來。后來為了防止看臺的觀眾影響球員的投球,設置了籃板。大約到了1913年,無底的籃網才開始使用。1936年,籃球被正式列為奧林匹克運動項目。
西元1892年1月20日
在美國麻州春田青年會舉行了歷史上的第一場賽
最初是將兩個籃子懸掛在室內體育館兩端墻上約 10 呎處
這也就是籃球的由來
比賽時,每當球員擲中目標,球就停在籃里,必須登梯將球取出才能繼續比賽
不久,桃籃便被金屬取代
兩年后,由於基督教青年會之推廣
籃球運動於西元 1894 年傳入我國天津,不出幾年便遍全國各地
直到今天,籃球不但是學校體育的主要教材,同時亦是青年朋友們的最愛
籃球運動是學校體育的主要教材之一
不僅可以訓練個人跑、跳、擲、轉身、突停等全身的活動,以及手眼的協調能力
更能激發個人與團隊的互助合作關系
不可否認的,由於強力籃球觀念的蓬勃發展
籃球運動的競爭愈來愈激烈,身體碰撞的機會愈來愈多
為了應付瞬息萬變的球場環境,并能快速、穩定的處理來球
在個人進攻與防守的基本動作的純熟度亦需相對提高
方能縱橫球場,盡情享受籃球運動的樂趣
7. 籃球的由來 英語簡短
Basketball was invented by James Naismith in 1891. At that time, he taught at the International Training School of the YMCA in Springfield, Massachusetts.
Because peaches are abundant in the area, children here also like to play the game of throwing balls into the peach basket.
This inspired him to create basketball games by taking advantage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other ball games such as football and hockey.
At first, basketball games were relatively simple, and there were no restrictions on the size of the venue and the number of people participating in the games.
The players are divided into two equal teams, standing at both ends of the court.
After the referee throws the ball to the center of the court, the players of both sides rush into the court immediately to grab the ball and try to throw it into the opponent's basket.
Because the peach basket has a bottom, it will stay in the basket after the ball is * have to climb a special ladder to get the ball out of the basket.
翻譯:
籃球運動是1891年由美國人詹姆斯·奈史密斯發明的。當時,他在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基督教青年會國際訓練學校任教。由于當地盛產桃子,這里的兒童又非常喜歡做用球投入桃子筐的游戲。
這使他從中得到啟發,并博采足球、曲棍球等其他球類項目的特點,創編了籃球游戲。
最初籃球游戲比較簡單,場地大小和參加游戲的人數沒有限制。比賽隊員分成人數相等的兩隊,分別站在球場的兩端,在裁判員向球場中央拋球后,雙方隊員立即沖進場內搶球,并力爭將球投進對方的籃筐。
因為桃筐是有底的,球投中以后就留在籃子里,人必須登上專設的梯子才能將球從籃筐里取出。
擴展資料:
特殊規則
一、隊員5次犯規
1、一名隊員己發生了5次侵人犯規和/或技術犯規,裁判員應通知本人,他必須立即離開比賽,并且必須在30秒鐘內被替換。
2、先前已發生了第5次犯規的隊員的犯規,被認為是一名出局的隊員的犯規,并登記在教練員名下和在記錄表上記入“B”。
二、全隊犯規:處罰
1、在一節中某隊全隊犯規己發生了4次時,該隊是處于全隊犯規處罰狀態。
2、在比賽休息期間發生的所有全隊犯規應被認為是發生在隨后一節或決勝期比賽中的犯規。
3、在決勝期內發生的所有全隊犯規應被認為是發生在第4節比賽中的犯規。
三、規定
1、當某隊處于全隊犯規處罰狀態時,所有隨后發生的對未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的侵人犯規應被判2次罰球,代替擲球入界。
2、如果控制活球隊的隊員或擁有球權隊的隊員發生了侵人犯規,這樣的犯規應判對方隊員一次擲球入界。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籃球
8. 籃球的由來
【籃球的起源】 (注:以下“西”為西班牙語詞匯)詹姆斯·奈史密斯 1891年12月初在美國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Springfield)市基督教青年會國際訓練學校(后為春田學院),由該校體育教師詹姆斯·奈史密斯(James Naismith)博士發明,當年的籃球規則只有13條,奈史密斯博士于1939年去世,終年78歲。
他未曾料到,由他創建的籃球項目竟然在二百多個國家流傳市面著,而且至今美國籃球還譽滿全球。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時由美軍傳入歐洲。
為了紀念奈史密斯博士發明的籃球的功績,在春田學院校園內修建了美國籃球名人館—詹姆斯·奈史密斯紀念館。 1891年,奈史密斯在 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基督教青年會國際訓練學校任教。
這所學校體育系主任盧瑟·古利克為貫徹冬季體育課教學大綱委托他設計一項室內集體游戲。他從當地兒童喜歡用球投向桃子筐(當地盛產桃子,各戶備有桃筐)的游戲中得到啟發,創編了籃球游戲。
起初,奈史密斯將兩只桃籃別釘在健身房內看臺的欄桿上,桃籃上沿距離地面3.04米,用足球作比賽工具,向籃投擲。投球入籃得1分,按得分多少決定勝負。
每次投球進籃后,要爬梯子將球取出再重新開始比賽。以后逐步將竹籃改為活底的鐵籃,再改為鐵圈下面掛網。
人們稱這種游戲為“奈史密斯球”或“筐球”,很長一段時間之后,經過他與同事們反復商量才定名為“籃球”。 奈史密斯30歲時便發明了籃球,但籃球誕生后近半個世紀始終被人們所忽略,直到1936年柏林奧運會上才受到應有的尊重。
75歲高齡的奈史密斯隨美國籃球隊抵達柏林,但美國籃球隊教練只負責他從美國到柏林的機票費,不承擔其在柏林的旅館費和入場券費用。而美國奧委會對此置之不理,使得這位籃球之父心情十分沉重。
國際業余籃球聯合會首任秘書長威廉·瓊斯則很尊重和敬佩他,不僅解決了他的旅館費用,并邀請他為奧運會首場籃球比賽開球。開球前,瓊斯向全體參賽運動員介紹了這位籃球發明者,奈史密斯受到大家的熱烈歡迎。
全部比賽結束后,瓊斯又安排奈史斯主持發獎儀式,并授予他一枚奧林匹克特別勛章,以表彰他發明籃球的功績。當一位德國小姑娘向他敬獻月桂冠時,奈史密斯欣喜若狂,激動得把帽子拋向天空。
奈史密斯于1939年逝世。為了永遠懷念這位籃球運動先驅,國際籃聯在1950年第1屆世界男子籃球錦標賽期間舉行的第一次中央局會議上,決定把世界男子籃球錦標賽的金杯命名為“奈史密斯杯”。
到1893年,形成近似現代的籃板、籃圈和籃網。最初的籃球比賽,對上場人數、場地大小,比賽時間均無嚴格限制。
只需雙方參加比賽的人數必須相等。比賽開始,雙方隊員分別站在兩端線外,裁判員鳴哨并將球擲向球場中間,雙方跑向場內搶球,開始比賽。
持球者可以抱著球跑向籃下投籃,首先達到預定分數者為勝。 1892年,奈史密斯制定了13條比賽規則,主要規定是不準持球跑,不準有粗野動作,不準用拳擊球,否則即判犯規連續3次犯規判負1分;比賽時間規定為上、下半時,各15分鐘;對場地大小也作了規定。
上場比賽人數逐步縮減為每隊10人、9人、7人,1893年定為每隊上場5人。 1904年在第3屆奧林匹克運動會上第1次進行了籃球表演賽。
1908年美國制定了全國統一的籃球規則,并有多種文字出版,發行于全世界,這樣,籃球運動逐漸傳遍美洲、歐洲和亞洲,成為一項世界性運動項目。 1936年第11屆奧運會將男子籃球列為正式比賽項目,并統一了世界籃球競賽規則,此后,到1948年的10多年間,規則曾多次修改,與現行規則有關的重要變化是:將得分后的中圈跳球,改為失分隊在后場端線外擲界外球繼續比賽;進攻隊必須在10秒鐘內把球推進到前場;球進前場后不得再回后場;進攻隊員不得在“限制區”內停留3秒鐘;投籃隊員被侵犯時,投中罰球1次,投不中罰球2次等。
1952年和1956年第15、16兩屆奧運會的籃球比賽中,出現了兩米以上的多人,國際業余籃球聯合會曾兩次擴大籃球場地的“限制區”(也叫“3秒區”);還規定,一個隊控制球后,必須在30秒內投籃出手。60年代初有關10秒和球回后場的規定,一度因1960年第17屆奧運會后取消了中場線改畫邊線的中點而中止。
1964年第18屆奧運會后,又恢復了中場線,這些規定又繼續執行。1977年增加了每隊滿10次犯規后,在防守犯規時罰球兩次,防投籃時犯規兩罰有1次不中再加罰1次的規定。
1981年又將10次犯規后罰球的規定縮減到8次。很明顯,人員的變化的技術,戰術的發展引起了規則的改變,而規則的改變又促進了人員和技術、戰術的進一步發展變化。
特別是50年代后期以來,規則的改變對籃球比賽的攻守速度,對運動員的身體、技術、戰術以及意志、作風等各方面都不斷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促進了籃球技術水平的迅速提高,女子籃球是1976年第21屆奧運會上才列為正式比賽項目的。 籃球運動是1896年前后由天津中華基督教青年會傳入中國的,隨后在北京、上海基督教青年會里也有了此項活動。
在1910年的全運會上舉行了男子籃球表演賽之后,在全國各大城市的大、中學校的籃球活動逐漸開展起來,其中以天津、北京、上海開展。
9. 簡短籃球起源
起源:現代籃球運動自1891年起源與美國。是美國東部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市(春田市)當時的青年基督教學校體育教師詹姆士`奈史密斯。當時稱為"奈史密斯球"后又稱"筐球"最后根據活動的內容是向籃球筐中投球,邊形象的命為籃球。
一,初創時期(19世紀90年代至20世紀20年代)
二,完善、推廣時期(20世紀30至40年代)
三,普及、發展時期(20世紀50至60年代)
四,全面提高時期(20世紀70年代至80年代)
五,創新攀高時期(20世紀90年代-)
今后發展的新趨勢將繼續向著"高" 、"快" 、"全" 、"準"、"全"和"女籃男化" 技術、戰術運用技藝化的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