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辭職總結什么寫
當事人想辭職,按照程序,應該書面提交辭職申請,辭職報告簡單一點就好,但是應該真實合理,可以參考以下范文。
辭職報告(范文)尊敬的公司領導:我因xxx的原因,目前無法繼續工作,經本人再三考慮,決定在X年X月X日辭職,特向公司提交辭職報告。 希望您能及時找到合適的人選接任我的工作。
辭職人:xxx年月日附相關知識:離職原因大體有以下幾方面:1、感覺個人在公司發展的空間有限;2、薪酬待遇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注: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15%-20%,員工將對公司產生抱怨;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25%,員工將極有可能選擇離職)3、員工與領導層之間的互相信用程度較差,員工與上司不容易溝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視;4、與領導人在公司理念上產生分歧(這條大都發生在企業高層離職上);5、企業人際關系過于復雜,導致員工情緒低落、心情郁悶;6、公司發生改制、股東或主要經營者更換等,被調整離職;7、個人原因(如自己選擇創業、離開企業所在城市、出國、考研等)選擇離職;8、公司對員工的職業生涯規劃不清晰,在員工晉升、培訓、薪酬增幅、激勵、承擔更多工作責任方面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員工感覺到成長機會較少而選擇離職;9、辦公環境不佳,如有輻射、噪音、被動吸二手煙等;(這一項在女性離職原因中占有一定比例);10、合同期滿或項目(工程)到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離職對上司及同事的告別用語
1、感謝這段時間以來大家的照顧,在這里的這些時間里,跟大家在一起相處的非常愉快,很融洽。
最后,雖然不得不不離開這里,有些不舍,但還是希望大家能夠做到更好,公司的發展也能一帆風順。2、一年前的隆冬時節我來到這里,而今即將伴著和煦的春風離去,已過不惑之年的我就要揮別這曾經工作過的地方,即將踏上人生新的征程。
此時此刻,我的心情很不平靜,回顧過去的一年,這幾日我輾轉難眠,有太多的感慨和留戀,依依不舍之情常常浮現在眼前。這里有我朝夕相處的同事,有給予我無私幫助的朋友,有關懷愛護我的各級領導,有以大局為重支持理解我的同志們,借此機會,我要向你們致以誠摯的謝意!謝謝你們! 過去的一年里,我從來沒有想也我要離開的那一天,我一直覺得它會離我很遙遠很遙遠,我怎么也沒有想到這么快就要和大家說再見了。
和大家說再見不是件容易的事,這里有我深愛的團隊、深愛的同事、這里的一切是那么的熟悉、那么的親切、我很滿足,在這曾經工作過的地方,在這曾經工作過的地方的日子我都很滿足,我喜歡和大家一起的感覺,我還想著我們可以一直一起辦公,我還想著我們一起歡慶,我還想著我們的團隊、深愛的同事那么的真實親切。 再工作多久,總還是會有離開的那一刻,我曾經工作過的地方是一家最好的公司,以后也一定還是最好的公司,我們都應該慶幸我們是其中的一員,即使哪天也會離開,我們都曾經擁有過,這就夠了,當你走的那一刻,這里一切會讓你感慨,會讓您留戀的。
過去的你們對我很重要很重要,我在意你們每一位。你們都很優秀很優秀,我盡力了,我做了我能做的,我感謝每一位同事,能和你們共事,我很充實,我會記得你們的每一位。
希望我們繼續保持聯系,共同努力,共同進步。
3.員工主動辭職有何補償 簡短的辭職后離別感言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準。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勞動和塔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準,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自離),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扣工資作為賠償。
4.辭職總結什么寫
當事人想辭職,按照程序,應該書面提交辭職申請,辭職報告簡單一點就好,但是應該真實合理,可以參考以下范文。
辭職報告(范文)
尊敬的公司領導:
我因xxx的原因,目前無法繼續工作,經本人再三考慮,決定在X年X月X日辭職,特向公司提交辭職報告。 希望您能及時找到合適的人選接任我的工作。
辭職人:xxx
年月日
附相關知識:
離職原因大體有以下幾方面:
1、感覺個人在公司發展的空間有限;
2、薪酬待遇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注: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15%-20%,員工將對公司產生抱怨;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25%,員工將極有可能選擇離職)
3、員工與領導層之間的互相信用程度較差,員工與上司不容易溝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視;
4、與領導人在公司理念上產生分歧(這條大都發生在企業高層離職上);
5、企業人際關系過于復雜,導致員工情緒低落、心情郁悶;
6、公司發生改制、股東或主要經營者更換等,被調整離職;
7、個人原因(如自己選擇創業、離開企業所在城市、出國、考研等)選擇離職;
8、公司對員工的職業生涯規劃不清晰,在員工晉升、培訓、薪酬增幅、激勵、承擔更多工作責任方面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員工感覺到成長機會較少而選擇離職;
9、辦公環境不佳,如有輻射、噪音、被動吸二手煙等;(這一項在女性離職原因中占有一定比例);
10、合同期滿或項目(工程)到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5.如果辭職一份工作`怎么寫辭職書`
親愛的(上司名字)∶ 本人已決定辭去現時(職位名稱)的職位,并由x月x日(最后一個工作天的第二天)起開始正式生效。
在此,感謝(公司名稱)給予本人學習的機會,并取得寶貴的工作經驗。希望本人的離職不會為你帶來很大的不便。
本人希望在離職之前,能夠取得離職通知書。 祝工作愉快! 或者 親愛的人事經理, 按照雇傭合同第xx 條規定,我借此提前xx 星期通知您我即將離開公司。
十分感謝您在我工作期間給予我的幫助照顧,和您共同工作并為公司服務的這段日子,我十分愉快。 如今我將離開公司并且已受聘于另一家公司,這不是一個能輕易做出的決定,我已考慮成熟,并且我有信心,這個新的工作角色將是實現我事業目標的新起點。
我希望公司會繼續獲得不斷的成功。同時再次感謝公司讓我曾經成為其中一員。
關于我離去后工作轉交事宜,有什么我可以做的,請隨時通知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