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想要關于青少年家庭暴力的事例來做作業
李X,獨生女,17歲,高中二年級(休學)。
主要因為情緒不穩,怕考試,不上學,打罵父母半年余,近半個月來打罵父母加劇而入院。
家庭中與雙親共三人。父親是某名牌大學的教師,事業心強,常不分班上班下、份內份外地工作,人稱“老黃牛”;性格溫順、老實;除業務工作以外,幾乎操持全部家務,很少有其它興趣愛好,寡言少語,甚至與妻子、女兒也很少交談;對女兒的要求及行為寬容遷就,甚至女兒要喝水也要父親倒好送到手中,對女兒的不合理要求,只要一撒嬌或發脾氣均一一滿足。除工作上與同事往來以外,不會處理人情世故,女兒既喜歡父親對已的寬容,又看不起父親的“書生氣”。母親46歲,也是某大學的教師,健談,喜交往,不愿操持家務,但在家庭中占據支配地位,對女兒要求嚴格,在教育方法上常常與丈夫不一致,常常在女兒面前挖苦指責丈夫教育子女的方法以及“書生氣”甚至看不起丈夫,這一切使女兒對母親極為不滿。
李X的性格內向,不活躍,沉默少語。學習成績一般,但又好勝,總與成績比自己好的人比,甚至理想做一位居里夫人式的女人;情緒易波動,易受環境因素的影響,適應環境能力差,與家庭內成員關系欠融洽。對父母依賴性強,要求苛刻,提出種種要求來滿足自己成績不好的心理不平衡,如讓父母采用各種途徑,不惜高額的金錢代價多次轉學。但終因考試成績差,怕考試而不上學,以致高中二年級讀了兩年仍有四門不及格,不得不休學。
老X既同情父親的“老黃牛”,但又覺父親太窩囊而看不起父親,對母親的嚴厲極為反感、不滿;對父母之間常常爭吵更是厭惡。在這種心理狀態下,進入高中二年級,學習成績漸漸不盡人意,開始厭煩學習,懼怕考試,由于不參加考試不能繼續升級。然而,對順利升級的同班同學又羨慕又嫉妒。學業上的挫折和人際交往的困難使其極為自暴自棄。因此一天的生活中,除看電視以外,不做任何家務勞動;為了滿足所為的生活需要,不斷地向父母要娛樂費,由每月40元逐漸增加到100元。由于父親表示異議,便破口大罵父親無能,并摔砸電器以威脅。從此以后,在家中稍有不滿就表現暴力行為,因為母親管教嚴厲,所以暴力對象基本是母親;母親為了逃避遭受暴力,只得離家或躲在房內閉門不出。李X為了發泄,將暴力對象轉嫁于父親,甚至抓住父親的頭發,用父親的頭去撞開母親緊閉的房門,以致父親的頭被撞得頭破血流,觸目驚心。父親實在不堪忍受如此暴力,遂將其送到醫院住院治療。
SORRY~只找到了這個哈~笑納~
2.誰能提供一些世界名人受家庭暴力影響的實例
貝多芬的祖父與父親都是宮廷歌手。在大多數的時間內,他的父親都喝得大醉,以致沒有對他的家庭和氣一點,甚至也沒有關心家人們是否有足夠的吃穿。起初,善良的祖父還使這個家庭免于受太多的苦,而且看到他的最大的孫子是有音樂才能的,也許使他很快樂。但是當小貝多芬只有四歲時,他就去世了。
貝多芬的父親常把孩子拽到鍵盤那里,讓他在那里艱苦的練許多小時,每當彈錯的時候都打他的耳光。鄰居們常常聽見這個小孩子由于疲倦和疼痛而抽泣著睡去的聲音。不久,不一個沒什么水平的旅行音樂家法伊弗爾來到這個市鎮,被帶到貝多芬家里。他和老貝多芬在外面一個酒店里喝酒半夜,然后回家把小路德維拉下來開始上課,這一課有時要上到天亮才算完。
3.2016年到2018年發生的家庭暴力案件有哪些
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家庭暴力涉及到的法律責任主要有:
1.民事責任——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實施者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
2.行政法律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尚未構成犯罪的可處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3.刑事責任——嚴重的家庭暴力會構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
其中,構成虐待罪的,應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構成侮辱罪的,應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
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如果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或致人死亡的,按照刑法最高可判處死刑。
4.家暴是什么案件
家暴屬于自訴案件,情節嚴重的,可以以故意傷害罪(嚴重可以公訴),虐待罪等起訴。關于判刑多少,具體看其情節狀況。
家庭暴力犯本罪的,根據情節嚴重是否,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5.性暴力算不算家暴,最典型的家暴案例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4日聯合發布的一則《意見》指出,因遭受家暴而身體、精神受到重大損害,或因不堪忍受長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殺害施暴者的被告人,可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故意殺人“情節較輕”。
這些年,家暴在一些家庭,是客觀存在的。中國法學會反家暴網絡負責人侯志明曾表示,“54.6%的受訪者曾遭遇家庭暴力,這個比例比全國婦聯調查的24.7%高出一倍。”可以說,無論哪個數據更加貼近真相,家暴都是眼下不能忽視的現實問題。畢竟,有家暴的家庭,輕則影響家庭幸福,重則導致生命隕落,類似的例子,可謂不勝枚舉。在這般現實境況下,關注家暴,便是關注每一個家庭的幸福指數。
仍然記得李陽家暴事件,因為“名人效應”的光環,讓此事備受關注,這不僅給社會敲響了警鐘,也帶來了一定的反思:面對家暴,受害者應該如何做?這的確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言離婚者有之,稱魚死網破者亦不少,但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這樣的問題,從來都是沒有公論的,有的只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不過,在一次次的探討中,一些共識也逐漸達成,如法律應加強保護家暴受害者的權益,這正成為一個公共議題。
如今,為了更好地保護家暴受害者權益,四部門聯合發布《意見》,其中規定,因遭受家暴而身體、精神受到重大損害,或因不堪忍受長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殺害施暴者的被告人,可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故意殺人“情節較輕”。這樣的新規,有不少人點贊,稱這為家暴受害者撐腰了。但也有人質疑,稱如此新規,是不是間接鼓勵“以暴制暴”,會不會讓家庭關系變得更加尷尬?甚至于有人表示:這可能誘發家暴受害者殺害施暴人的事情。
這些質疑,從表面上來看,似乎很有道理,但仔細審視便不難發現,這樣的說法是站不住腳的。畢竟,新規稱“家暴正當防衛可輕判”,“可”不等于“必須”,那就是說,在類似事件上,還會具體情況具體對待,正如意見所言,“要充分考慮案件中的防衛因素和過錯責任”。可以說,這般嚴謹的態度,是立法應有的態度。畢竟,“不放過一個壞人也不冤枉一個好人”的法律法規,才是完善的。就此來說,當前的《意見》,其在制度設置上,的確平衡了雙方權益。
因而,家暴受害者正當防衛可輕判的新規,契合弱勢補償原則。眾所周知,在家暴發生時,受害者往往處于弱勢地位,倘若不給與其一定的權利救濟,便是對其生命與人權的一種忽視。如今新規規定,受害者也可正當防衛,無疑是用法律法規為其撐腰,讓其“勇敢地站出來”,不要做“待宰的羔羊”。就此來說,對于家暴受害者可輕判的新規,顯然是值得點贊的。而除此之外:性暴力算不算家暴?這也有待厘清。而當前唯一的希冀是,在具體的操作中,這能得到落實,成為家暴受害者有益的權利補充。
6.家庭暴力有幾種
身體暴力
特征:身體經常出現外傷,不作解釋,不去治療;傷處呈現虐待工具的形狀,如鞭痕、鞋底印等;受虐者總試圖用衣服或濃妝來遮掩。
案例:成某在一家工廠干體力活,每月500多元的工資是一家三口唯一的生活來源。盡管如此,成某卻難以得到丈夫的疼愛。丈夫無業,整天游手好閑,沒錢花就逼著成某去借,借不回來就打。兩口子過日子,誰家不打打鬧鬧,忍忍吧。成某咬咬牙,一忍就是10年。丈夫施暴時,用腳踢、用鉗子夾、用爐鉤刨。有一次,成某被丈夫毒打兩三小時,直至皮開肉綻。
點評:受傳統觀念影響,不少人特別是深受家庭暴力之害的人,片面地維護家庭的和諧,采取息事寧人的態度。殊不知,一味地默許和容忍,只會縱容家庭暴力變本加厲。
冷暴力
特征:對對方表現冷淡、輕視、放任和疏遠,漠不關心對方,將語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懶于做一切家庭工作。
案例:鐘某在加拿大有一份年薪10萬加元(相當于65萬元人民幣)的工作。她夢想著讓家人早日搬進花園洋房。
鐘某的丈夫博士畢業后,在加拿大某大型公司做部門主管,漸漸對妻子的早出晚歸十分不滿。百無聊賴之際,他參加party,夜不歸宿,婚姻亮起紅燈。后來,只要鐘某在家,他便拉長了臉,不說話,不做家務,不管孩子,每天抱著電話和朋友聊天。節日聚會,他像紳士一樣,對鐘某禮貌周全,可客人一走,他又恢復了冷漠。不到半年,鐘某在冷暴力的摧殘下,得了嚴重的抑郁癥,喪失工作能力。
點評:冷暴力大多出現在社會地位較高的家庭。作為一種隱形的精神暴力,它造成的傷害不亞于顯性暴力,對雙方的心理健康產生影響。冷暴力就像埋藏在夫妻身邊的一顆“定時炸彈”或“毒瘤”,若不及時發現和排除,很有可能引爆或發生“癌變”。
經濟暴力
特征:強行控制受害者的金錢和財產,胡亂支配用以自我享受。
案例:徐某,一名香港珠寶商,膝下有四女一子,對獨子溺愛有加。晚年,老人帶著2000多萬港幣和兒女們移居國外,花400萬買了一棟豪宅送給兒子,想在兒子身邊安度晚年。沒想到,兒子竟然把父親關在一個房間里,不許出門,每天只管一頓飯。關了半年,老人精神恍惚了。于是,兒子向政府申請精神鑒定,要求作為合法監護人代為管理老人的財產。1000多萬港幣到手后,兒子便將父親送到老人院。整整一年,四個女兒輪流來探視,兒子卻從未露過面。
點評:實施經濟暴力,實為剝奪受害人的生活來源、醫療資源,嚴重影響受害人的生活質量。如果是老人遭受了經濟暴力,自身會毫無安全感,也會喪失對親人的信任感。
性暴力
特征:敏感部位疼痛、發炎、傷痕;行走或坐臥困難;回避觸摸。
案例:李某很怕回家,因為她的丈夫無論是在白天還是黑夜,無論她在做什么,只要丈夫什么時候想了,就強迫她滿足其生理需要。李某家的后院有幾級石階,丈夫曾不止一次在石階上蹂躪她。李某的后背皮膚全磨爛了,舊傷未好,又添新傷。她全身布滿大片青紫、淤斑和被煙頭燙焦的疤痕。
點評:作為婚姻暴力的一種表現形式,性暴力極其隱蔽。施暴者無一例外地認為婚內性行為受法律保護,所以施暴時肆無忌憚;而受虐者卻因難以啟齒而強迫自己接受一切。實質上,婚內性暴力與婚外性暴力一樣,都是一種反倫理、反理性的行為。
遇到家庭暴力需要在24小時內報案。有關人士告誡曾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要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遇到家庭暴力,一定要在24小時之內報案,可撥打110報警,還要找居委會、派出所等單位開具有效證明,并到指定醫院進行檢查,重傷者要到鑒定部門進行傷情鑒定,留作相關證據。
7.200例家庭暴力犯罪案對我們有哪些啟示
目前,家庭暴力問題已經成為一個全球化的問題,不同的地域,不同的人種,不同的民族,不同的社會制度都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事件,因家庭暴力導致的刑事案件也居高不下。
近日,筆者對200起家庭暴力刑事案件進行了調查、分析,這種暴力既有對生命的威脅,也有對老人、婦女、兒童的精神和情感虐待。 家庭暴力犯罪呈現延伸的特點 重大惡性案件居高不下。
調查的200起刑事案件中,其中有40起故意殺人案件是涉及家庭暴力的死刑犯罪,約占故意殺人死刑案件總數的17%,被告人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家庭暴力犯罪呈現延伸的特點。
調查中發現,有的被告人不理智地將矛盾方的親屬作為泄私憤的對象;有的將插足家庭的第三者作為其報復目標,把家庭糾紛的矛頭指向他人。 原因由單一化向多元化發展。
犯罪原因從過去單純的家庭關系不睦發展到今天因婚外情、經濟、性格問題、文化層次的差異等多層面的原因。 婚外情現象突出,性道德觀念滑坡。
在這200起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中,涉及婚外戀現象的約占70%左右,重婚犯罪也達到近100件。 受西方不良思潮影響,少數人在處理兩性關系時態度不嚴謹,任意放縱自己的感情,對家庭少有的責任感。
婚外戀是導致家庭暴力、重大惡性案件的罪魁禍首 從微觀方面講,懦弱和忍讓是暴力生成和加劇的溫床。為了孩子、為了面子、為了經濟和再婚因素,許多女性不敢、不會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味地忍氣吞聲,或受虐待,或被遺棄。
婚外戀是導致家庭暴力、重大惡性案件的罪魁禍首。在家庭暴力犯罪的故意殺人案件中,婚外戀現象已相當普遍,60%以上的案件是因為夫妻一方有“外遇”而引起對方的不滿與憤恨。
經濟因素是家庭暴力產生的基因。在這些家庭暴力犯罪中,絕大多數案件發生在生活條件相對較差的農村,現實生活的貧困使他們處理家庭關系的方式消極而冷漠,棄責任不顧,最終走上犯罪的道路。
缺少理解和信任成為家庭暴力愈演愈烈的催化劑。理解和信任是家庭的基石,但夫妻、兄弟、妯娌之間因瑣事互不信任,無端猜疑,上演了一幕幕悲劇。
從宏觀方面看,有歷史原因和社會原因。我國長期以來“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在農村并未根絕。
因換親、生女孩而產生的家庭暴力仍然存在。 當事人法律意識淡薄。
在調查的200起案件中,80%的犯罪人系農民,文化素質低,法制觀念淡薄,婚姻質量差,處理問題的方式、方法相對盲目,家庭暴力愈演愈烈,甚至釀成家破人亡的慘劇。 有關部門對家庭暴力問題重視不夠。
對一般的家庭暴力案件,有些單位的負責人認為是“家庭內部事務”不予重視;有的法官對于受害婦女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請求的離婚訴訟,一味調解和好而不判決離婚,使一些可以解決在萌芽狀態的家庭暴力問題趨于激化,違法、犯罪行為得不到有效的預防和遏制。 法制宣傳和教育開展得不夠廣泛和深入。
法制宣傳的不普及,法律教育的不深入,使許多人意識不到家庭暴力是一種違法或者犯罪行為,法律應有的威懾作用不能充分體現。 基層調解部門力量薄弱。
有些轄區的失業和個體人員缺乏必要的約束,大量的家庭暴力行為處于無人管、無人問的狀態。 依法懲處維護家庭并重 家庭暴力產生的危害不言而喻,如何從根本上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已成為全社會乃至全世界共同關注的話題。
作為制止家庭暴力犯罪強有力的工具,山東省法院系統自上而下也采取了一些措施,特別是與省婦聯聯合成立的山東省家庭暴力鑒定中心,使山東省法院系統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邁上一個新臺階。 為進一步維護老人、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結合當前刑事審判工作的新形勢,建議做好以下工作: 對家庭犯罪的處理,堅持依法懲處和維護家庭團結并重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