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憲法的意義
學習憲法學的目的和意義 三、學習憲法學的目的和意義 對于自學憲法的學生來說,學習憲法學大體上有四方面的目的和意義: 第一,學習憲法學有助于學習其他法學學科或課程。
從憲法的地位來看,它是國家根本法,其它一切法律都必須依據憲法而制定。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
這就決定憲法學在一定意義上帶有法學基礎課的性質,學好這門課。對于學好其他法學課程是很有幫助的。
第二,學習憲法學是為了推進憲法學的實施及其理論的發展。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基本治國方略已明確載人憲法,憲法的充分實施,將會對我國的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起到重要推動作用。
但也應看到,憲法學本身要適應客觀的要求,就必須要發展和創新,只有大家努力學習憲法,研究憲法中的各種問題,發展理論,推進實踐,就能使憲法學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服務。 第三,學習憲法學有助于推進國家各項改革。
改革就是在憲法的指引和保障下解放和發展生產力、我國憲法為改革和開放提供根本法的依據,改革又使憲法獲得活力,增強憲法的適應性,擴展憲法的原則精神。學習憲法學有助于大家更好地探索完善各種制度的方法途徑、推動各項改革的深化進行。
第四,學習憲法學有助于大家遵守憲法和維護憲法。憲法學課程以系統全面地學習中國憲法為主要目的。
憲法序言中也特別強調每個公民都應該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尊嚴,因此,學習憲法學是遵守和維護憲法的前提,每一位自學憲法學的學生都應更加明確其必要性和重大意義。
2.學習憲法的重要性是什么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 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 性、長期性。
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 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 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任何組織或 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 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我國憲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 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發展 成果,反映了我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為歷史新 時期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則、重大方針、重要政策在國 家法制上的最高體現。
我國現行憲法關于國家性質、國家政權組織形式以及國家的 結構形式的規定,可使公民借助憲法性文件熟悉國家性質、政權 組織形式、國家結構形式、國家象征形式、經濟制度的基本內容 和具體規定,了解和掌握國家性質、國家形式和憲法的關系,以 及現行選舉制度、政黨制度的基本知識和我國憲政制度建設的基 本狀況。 另外,學習憲法關于國家機構方面的規定,具體涉及中央國 家機關、地方國家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以及基層群眾性自 治組織。
公民掌握國家機關的相關構成和基本理論,明確各類國 家機關的性質、憲法定位、職權以及法律限制,并對其立法含義 與立法目的形成深刻認識,因而能較準確地分析相關的憲法現 象。 無論是國家行政人員的依法行政能力,還是普通公民的維權 意識與能力,都能得到較大加強。
對于一般公民而言,了解涉及公民基本權利義務的一般理論 與具體內容顯得尤為重要。通過普法宣傳教育,使廣大公民了解 憲法關于公民基本權利的理論與制度,從而推進百姓的憲法觀念 和維權意識。
憲法以“公民的基本權利”的名義規定了公民在 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的人權。我國憲法對人權的保護 具有以下兩個特點:一是人權主體非常廣泛。
憲法不僅保障我國 公民的基本權利,也保護外國人的權利;不僅保護個人的權利, 也保護群體的權利,如關于保護少數民族權利的規定,關于保護 殘疾人權利的規定,關于保護婦女權利的規定,關于保護華僑、歸僑、僑眷的規定,等等。 二是權利內容非常廣泛,包括人身權 利,政治權利,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獲得救濟的權利以及特 殊群體的人權等。
修憲還把“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也寫進了 憲法,進一步推動我國人權事業的進步和政治文明建設事業的發 展。 總之,憲法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是統帥我國法律體 系的根本法,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
突出學習宣傳 憲法,這是由憲法的地位決定的。
3.“依法治國”的重要意義
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一個根本任務和原則,也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的一個基本目標。
依法治國的重大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第一,實行依法治國是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的重要措施。中國**的主張是代表和體現人民的意志與利益的。
依法治國把堅持黨的領導、發揚人民民主和嚴格依法辦事統一起來,從制度和法律上保證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方針的貫徹實施,保證黨始終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第二,實行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須有完備的法制來規范和保障。一個比較成熟的市場經濟,必然要求并具有比較完備的法制。
因此,只有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才能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優勢,最大限度的調動億萬人民創造財富的積極性,推動生產力不斷發展,從根本上解決生產力落后的狀況。第三,實行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是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重要標志。第四,實行依法治國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社會穩定、國家長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社會穩定,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保證。
4.憲法對我國法制建設的重大意義
我國在依法治國進程中需要解決的問題作者:徐山平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黨的“十五大”提出的偉大戰略目標,并寫入憲法,成為全國人民的共識。
現代意義上的法治國家,是指崇尚民主精神,依法治理國家和管理社會,國家權力(公權力)和公民權利(私權利)和諧配置,人權得以充分保障的國家類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中國現代化的必然選擇,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當代社會主義中國,法治是民主、自由、平等、人權、理性、文明、秩序、效益與合法性的完美結合。據此意義,筆者認為,在中國建設法治國家,其基本目標應當是:社會生活的基本方面和主要的社會關系均納入法律(制度及程序)的調整,接受法律的治理;法律是建筑在尊重民主、崇尚自由、保障人權的基礎之上;凝結著人民公意的憲法和法律高于任何個人、群體、政黨的意志,有至上的效力和最高的權威;國家的一切權力根源于法律,而且要依法定程序行使;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因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而有基本權利和義務的差別(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非基本權利和義務的差別只應與職位相連,而職位對一切人開放;凡是法律沒有禁止的,都是合法或準許的,每個人只要其行為不侵犯別人的自由和公認的公共利益,就有權利(自由)按照自己的意志活動;公民的權利、自由和利益非依法(實體法和程序法)不受剝奪,一切非法侵害(不管是來自個人或國家)都能得到及時、公正、合理的賠償。
近年來,我國在完善立法、嚴格執法方面取得了明顯進步,在依法治國進程中取得了很大成績。 人權保護方面,1997年3月14日修訂的刑法典,取消了類推制度,以立法的形式確立了罪刑法定、適用刑法人人平等、罪刑相適應三大基本原則,使我國刑事法律在注重懲治犯罪、維護社會秩序和受害人權益的同時,也注意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體現了打擊犯罪與保護人權并重的立法思想。
1996年3月17日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確立了“疑罪從無”、“無罪推定”規則,并規定死刑執行方式采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體現了我國維護人權尊重人格的司法理念。 民主立法方面,聽證制度的確立與實踐、重大法律草案全民討論的實行,為人民參與立法提供了有效途徑。
1999年憲法修正案正式寫入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從而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將其確定為我國的治國方略。 雖然我國在依法治國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還需解決下列問題,才能進,步推進我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
一、克服傳統法律文化對法治國家建設的不利影響,協調法治國家建設與外國法律文化的關系 在中國建設法治國家的進程中,如何吸收傳統法律文化的精華而去其糟粕,如何看待外國法律文化對中國的影響,是我們實施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宏偉戰略必須解決的問題。 我國傳統法律文化以皇權為中心,以“重刑輕民”為表征,以維護專制為己任,不能成為今天建設法治國家的思想基礎。
外國法律文化所產生的歷史背景、歷史傳統、人文思想、社會經濟基礎與中國不同,也不能采取簡單的拿來主義。這就迫使我們在建設中國特色的法治國家時,必須創造出新的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思想的,建立在社會主義政治、經濟、文化基礎上的法律文化。
當然,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也蘊含著重視法的作用的精華,其本身也具有可選擇性和可改造性(徹底改造而非簡單修補)。在中國建設法治國家的進程中,對于傳統不能拋棄,只能“揚棄”,取其精華,去其糟粕。
外國法律文化雖然不能照搬,但其中包含的近代民主自由的精神、法律至上的思想等卻可以為我所用。筆者主張,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以中國社會主義建設實踐為基礎,吸收、融合中國傳統法律文化與西方現代法律文化的先進因素,創造出新的社會主義現代法律文化,使之成為法治國家建設的法律思想基礎。
二、在社會現實生活中確立憲法的絕對權威 憲法是共和國大廈的基石,是全部法律的母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法治國家必須確立憲法至高無上的權威。
《憲法》序言莊嚴宣布:“本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斗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但在現實生活中,人們往往覺得憲法離實際生活太遠,因而對憲法是敬而遠之。這樣,“憲法在我國的法律適用過程中實際上處于十分尷尬的處境:一方面它在我國法律體系中居于根本大法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各種法律法規的‘母法’;另一方面它的很大部分內容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被長期‘虛置’,沒有產生實際的法律效力。”
(黃松有:《憲法司法化及其意義》,法律思想網,/)筆。
5.1.為什么說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
為什么說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
1、從內容上看。憲法所規定的內容是國家生活中帶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問題。是國家立法活動的基礎。
2.從效力上看。憲法在國家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3.同普通法律相比,憲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更為嚴格。
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有何意義
依法治國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顯著標志,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第一,依法治國是黨執政方式的重大轉變,有利于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依法治國同堅持和改善黨的領導是完全一致的。
第二,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保證。社會主義民主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基礎,社會主義法治是社會主義民主的保障。只有人民掌握政權,實行社會主義民主,才能把自己的意志上升為國家法律,建立起自己的法律制度。
第三,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擴大對外開放的客觀需要。一個比較成熟的市場經濟,必然要求并具有比較完備的法則。只有實行依法治國,才能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適應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發展開放型經濟的需要。
第四,依法治國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社會穩定、安定團結是我們各項事業順利發展的前提。要保持社會穩定,就必須依靠法治來協調社會關系,化解社會矛盾。同時,還要依法嚴厲打擊各種犯罪活動,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古今中外的歷史經驗表明,法令行則國治國興,法令弛則國亂國衰。法律對保持國家的穩定,維護國家長治久安有著無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6.簡答:憲法的功能是什么
憲法的作用亦稱憲法的功能、憲法的職能,是指憲法對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的行為,以及社會現實生活的能動影響,是國家意志實現的具體表現。
毫無疑問,憲法作為法律的一種,當然具有與其他法律相同的作用,但憲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內容又決定了憲法的作用具有自身的特點。由于學者們在分析憲法作用過程中,無論角度還是方法都存在區別,因而所形成的結論也就不同。
我們認為,憲法的主要作用可以概括為確認和鞏固作用、限制和規范作用、指引和協調作用、評價和宣傳作用四大方面。 一、確認和鞏固作用 憲法作為規定國家最根本、最重要問題的國家根本法,肯定要將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等各方面的基本制度確認下來,通過將統治階級在各方面的意志集中表現為國家意志,從而鞏固統治階級的地位。
就政治方面來說,憲法的作用主要是確認和鞏固國家政權以及相應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眾所周知,法律和政權并不矛盾。
憲法總是國家權力的法律化,總是統治階級最高意志的表現;誰掌權,誰就會頒布憲法,使之成為其合法外衣,以確認和鞏固其已經取得的政權。因此,盡管憲法是在統治階級掌握國家權力的前提下制定并在國家權力的支持下得以貫徹,但憲法對統治階級的國家政權又起著鞏固和保衛作用。
這既表現在憲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確認統治階級權力的合憲性,任何侵犯這種權力的行為都屬違憲,因而可以依法予以追究;也表現在通過確認有利于鞏固統治者地位的根本制度和統治秩序,規定調整統治階級內部不同階層、集團之間相互關系的基本方針等內容,鞏固統治階級的國家政權。國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不僅是國家權力得以運行的基本軌跡,是實現國家職能的基本條件,而且也是國家政權得以確認和鞏固的基本形式。
因此,國家的政治制度及其運行方式構成憲法的重要內容。同時,憲法對于國家的法制建設也具有重要作用,憲法作為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礎不僅為國家法制的統一奠定基礎,而且為國家法制的完整奠定基礎。
從經濟方面來講,憲法作為上層建筑的有機組成部分,是由經濟基礎決定的。但另一方面,憲法對自己的經濟基礎又有積極的保護作用和促進作用。
憲法對于經濟基礎的這種反作用主要通過三個途徑實現:一是通過憲法規范確認其賴以存在的經濟基礎;二是通過憲法規范,使特定的所有制轉化為所有權,從而影響經濟基礎的發展;三是通過憲法規定國家的基本經濟政策,從而影響國家經濟的發展。雖然在資本主義國家的憲法中,有關經濟方面的內容不多,但它通過規定“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最終承認和保護了生產資料的資本家個人所有制,鞏固了資本主義的經濟基礎。
社會主義國家的憲法則公開確認生產資料公有制是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并且宣布社會主義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同時明確規定了各種所有制形式的法律地位,以及國家發展經濟的基本政策,從而有力地促進了社會主義經濟基礎的鞏固和發展。 就文化社會生活而言,憲法通過確認符合統治階級利益的社會政治思想和倫理道德意識,規定國家統治和社會進步所必須的科學、文化,從而為統治階級實現統治職能提供思想文化基礎。
特別是憲法通過規定國家發展科學研究和文化教育的基本政策,以及公民享有社會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權利和自由,從而進一步推進國家文化社會生活的發展。 二、限制和規范作用 盡管憲法由掌握國家權力的統治階級制定,因而是先有國家權力,然后才能有憲法。
但既然從政治角度而言,憲法本身就是權利制約權力的結果;同時,雖然憲法的內容涉及眾多方面,但基本可分為公民權利的有效保障和國家權力的正確行使兩大部分,因此,憲法對國家權力并非處于消極被動地位。憲法的限制和規范作用,就是憲法對國家權力發揮作用的基本表現。
憲法對國家權力的限制作用,是由憲法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書決定的。大家知道,權力是一種支配、控制和管理的力量,當它可以不受限制地被運用的時候,往往呈現出無限擴張的異化傾向。
而國家權力一旦如此,其直接受害對象即是公民的權利。因此,作為公民權利的保障書,憲法必須對國家權力予以限制。
而且,國家是一個抽象的實體,國家機構則是國家的物化形式,因而國家機構既是國家權力的載體,也是國家權力的組織者和運用者。而憲法則通過規定國家機構如何組成、這些機構有哪些職權、這些職權怎樣行使等內容,把國家機構的活動限制在一定范圍和程度上。
憲法對國家權力的規范作用是指憲法通過規定國家權力運行的范圍、方式和程序,使國家權力在憲法設定的軌道上有效地運行。任何國家權力都必須通過適當的形式才能實現,憲法則通過規定國家的政體、政權組織形式和國家結構形式等問題,使國家權力的運行和實現有著穩定的軌道。
三、指引和協調作用 指引作用是所有法律規范都共同具有的作用,它是指法律規范對人們的行為起到的導向、引路作用。法律規范通過明確而原則地昭示人們可以為某種行為、不能為某種行為、必須為某種行為、怎樣為某種行為,從而使人們在行為活動中有明確的遵循。
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當然具有指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