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誰能給我提供以下制度(上墻),簡單實用的
感恩教育活動方案 建國60周年活動策劃方案 提升村干部素質工作措施 關于全體教師工作中開展強化質量意… 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學習調研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管理效率,提高全員士氣,并使其依據及遵守,特制定此公司制度,公司全體員工均應遵照執行。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員工,包含試用期人員。 第三條 本公司屬對外營利單位,全體員工必須共同投入,積極表現個人榮譽感和責任心為宗旨。
第四條 未在公司管理制度章法上簽名者,不得列為公司正職員工。 第五條 本公司對所有在職員工的升遷、加級、加薪及考核等,皆以該員工的平時表現與業績為主要依據,包含員工的向心力,榮譽心,責任感等。
第二章 人事制度 第一條 新進人員經公司錄用開始上班日起,前一個月為試用考核期。 第二條 考核期間業績表現優良者,經主管核報后,可申請加薪,但試用期不得低于一個月;若考核成績太差,且無改進之意者,可予直接解聘。
第三條 須辦手續 1、填寫員工崗位申請表 2、繳學歷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近照兩張。 3、請領公司制度,并實施在職教育。
第四條 新進人員自上班日起十五天內為新人培訓期,若無故離職者,不得向公司申請任何薪資及費用。 第五條 新人在考核試用期一個月內,領試用期基本工資,通過后再予調整薪資。
第六條 未經主管許可,未經請假手續而擅自不上班者,視同曠職,一日扣三日,二日扣六日,三日以上且無正當理由者予以開除。 第七條 若因工作環境不適或因其他個人因素而想自行離職者: 1. 試用期內提出辭職者,須提前15天以書面上報公司,否則以15天薪水相抵,補償公司損失。
2. 成為正式業務員后提出辭職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上報公司,否則以一個月薪水相抵,補償公司損失。 3. 未經核準而自行離職者,自愿放棄上月薪資及任何工作獎金。
第七條 員工辦理任何請辭時,須先行提交“辭職報告”,經核準后,再填寫“離職手續”方可到財務結算。口頭呈報不予承認,不得生效。
第八條 員工在自動離職或請辭期間內,因職務交接不清,或手續不全而導致公司資金及財物上有所損失,須負賠償責任,公司將依法解決。 第九條 離職員工之當月薪資,須在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后,憑主管及總經辦簽訴方可到財務部門結算。
非當事者不得代領。 第十條 已請辭員工在待退期間,若在公司表現惡劣或影響公司其他人員者,可予以直接開除。
第十一條 離職員工交接重點: 1. 個人職責所屬資產列報表,清點移交予接管人員。 2. 原服務客戶各項余額,資料檔案及后續服務重點移交。
3. 個人所負責之各項本冊移交。 4. 呈報手中未完成的工作及其情況予接管人員。
注:員工辦理離職手續完成后到離職前,若取消去意仍可繼續恢復工作。 第十二條 為不動搖團體士氣,將“員工請辭”列為公司機密。
已辦理離職手續人員不可到處宣揚,或到處表態及表現出不合作的態度,經查實一律立即開除,取消當月一切福利。 第十三條 員工無論到職時間長短,表現優異者,可直接升級或跳級。
員工表現極差者,須實施在職教育,仍不合格者予以辭退。 第十四條 員工的裁減或增加,須以部門業績表現而改善,淘汰劣質員工,保留優質員工。
第三章 出勤管理制度 第一條 公司實行兩種工作時間:標準工作時間和不固定工作時間。公司職能人員實行每周五天(周一至周五)、每天8小時(早8:30——午12:00;午13:30——晚6:00)的標準工作時間制,若節假日較忙,部門負責人可根據情況安排加班,但原則上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客戶服務部工作人員操作工人、勤務、保安及一線員工可采用相應靈活的工時制度。
第二條 考勤工作由公司總經辦統一管理,各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第三條 因公司業務及部門需要而必須加班者,不可借故拒絕,否則若因而影響公司運作者,扣個人考核成績。
第四條 員工因公司外出須向部門主管匯報,在一定時間內須回公司正常作息。私自外出未向主管報告,2小時以內扣薪半日,2小時以上以礦工論處。
第五條 本公司正常上下班作息,遲到者十分鐘以上者,每次罰款5元。 第六條 公司設立全勤獎,每月兌現,全月無違反出勤規定并準時上下班者,可領全勤獎60元。
第七條 員工出勤打卡屬正常作息,凡無故不打卡者,按曠工計。 第八條 出差公務等未執行打卡者,在回職24小時內,未經主管簽名保證者,每次罰款5元。
第九條 在職員工出勤作息狀況,有任何異常現象時,即由主管負責記錄于考勤卡上以供核查。 第四章 請、休假制度 第一條 公司全員請假必須事先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并取消全勤獎。
第二條 非有重大事故,事假每月不得超過二天。 第三條 一般事假應于兩天前請妥(急事經核準則例外),請假時必須填妥假單,由部門領導批準后交總經辦審核存檔。
第四條 請假未準而私自休假者,以曠工論處,每曠一日扣除當日薪資外,另罰三日綜合薪資,并取消全勤獎。 第五條 公司上班時間內,非有重要事故,不得臨時請假超過2小時以上,否則扣全日薪資。
第六條 請任何禍假皆須職業醫生開具證明,并在48小時內回報公司,否則以事假論處。若因傷重住院或臥床無法行動,2。
2.單位內的上墻制度有哪些
企業雖然制度上墻,卻形同虛設,有令不行、有規不依、有章不循的現象比比皆是,企業管理大打折扣。
而有些企業雖然管理井井有條,但卻少有制度上墻。企業老總的解釋是“制度上墻不如上心” ,如果制度不上心,再好的制度也沒用。
果不其然,這家企業的員工對企業的各種制度爛熟于心,并嚴格遵守,如果一不小心偶有違犯,都會受到相應的處罰。企業管理靠制度,這是所有企業和企業家的共識。
但企業管理的嚴與不嚴,好與不好,不在制度本身,更不在于制度上不上墻,而在于企業對制度的態度,在于對制度的執行力度。試想,如果像一些企業那樣,雖然把制度掛在墻上,但沒有人去嚴格執行,甚至企業領導帶頭違犯制度,更別指望職工去自覺執行了。
久而久之,大家對這些制度就會熟視無睹,再好的制度也不過如一堆廢紙。相比之下,某些企業雖然沒有把制度掛在墻上,但由于企業管理重心放在了如何執行好每條制度上,并督促職工認真執行,所以職工對企業的制度就格外在意。
為了不至于因不了解制度而遭到處罰,有些員工甚至通過各種渠道而主動學習和掌握制度。當然,企業制度并不是不能上墻。
事實上,也有不少企業,通過制度上墻這種形式,時刻提醒職工遵守制度。然而,不管制度上不上墻,只有認真執行,才能起到制度管理企業的真正作用。
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制度上不上墻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要讓職工對制度上心。
3.工廠上墻的管理制度一般貼在什么位置
工廠上墻的管理制度一般貼在人員進出明顯的位置,比如:
涉及門衛管理制度應該貼在大門口:
涉及員工作息管理、生產工作流程、企業生產安全、環保、衛生、節能節水等方面的制度必須貼在工作場所的墻上。
4.公司上墻的財務管理制度,簡潔點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
在沒有專職總會計師之前,總會計師職責由會計兼任承擔。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 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
會計、出納員記賬,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
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 財務審計每季一次。
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支票管理 第十九條 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
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支票 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
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賬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一條 財務人員月底清賬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
5.公司規章制度上墻怎么做
我個人認為:
第一、先確定公司應該制定哪些種類的規章制度,明確規章制度的名稱及其主要功能作用;
第二、按照確定好的規章制度名稱,制定詳細的規章制度條文,充實規章制度的具體內容;
第三、確定規章上墻的地點和位置,一般來說,規章制度上墻,可以在戶外或戶內安排;在戶外,可以在公司大門入口處、公司職工辦公室外墻、種植果園入口處等;在戶內,可以在職工辦公室內墻、種植果園倉庫等;
第四、根據規章內容的多少、和規章上墻地點的面積尺寸,到印刷打印社或廣告公司制作規章板,規章板上除了有規章內容,還可以附有相關的圖片等背景信息;規章板一般應采用塑料外封形式,已達到防水防雨的作用;如果公司制作的規章板數量太多,可以把打印社或廣告公司的同志請到公司進行丈量尺寸和設計版面。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
6.誰能給我提供以下制度(上墻),簡單實用的
感恩教育活動方案 建國60周年活動策劃方案 提升村干部素質工作措施 關于全體教師工作中開展強化質量意… 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學習調研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管理效率,提高全員士氣,并使其依據及遵守,特制定此公司制度,公司全體員工均應遵照執行。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員工,包含試用期人員。 第三條 本公司屬對外營利單位,全體員工必須共同投入,積極表現個人榮譽感和責任心為宗旨。
第四條 未在公司管理制度章法上簽名者,不得列為公司正職員工。 第五條 本公司對所有在職員工的升遷、加級、加薪及考核等,皆以該員工的平時表現與業績為主要依據,包含員工的向心力,榮譽心,責任感等。
第二章 人事制度 第一條 新進人員經公司錄用開始上班日起,前一個月為試用考核期。 第二條 考核期間業績表現優良者,經主管核報后,可申請加薪,但試用期不得低于一個月;若考核成績太差,且無改進之意者,可予直接解聘。
第三條 須辦手續 1、填寫員工崗位申請表 2、繳學歷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近照兩張。 3、請領公司制度,并實施在職教育。
第四條 新進人員自上班日起十五天內為新人培訓期,若無故離職者,不得向公司申請任何薪資及費用。 第五條 新人在考核試用期一個月內,領試用期基本工資,通過后再予調整薪資。
第六條 未經主管許可,未經請假手續而擅自不上班者,視同曠職,一日扣三日,二日扣六日,三日以上且無正當理由者予以開除。 第七條 若因工作環境不適或因其他個人因素而想自行離職者: 1. 試用期內提出辭職者,須提前15天以書面上報公司,否則以15天薪水相抵,補償公司損失。
2. 成為正式業務員后提出辭職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上報公司,否則以一個月薪水相抵,補償公司損失。 3. 未經核準而自行離職者,自愿放棄上月薪資及任何工作獎金。
第七條 員工辦理任何請辭時,須先行提交“辭職報告”,經核準后,再填寫“離職手續”方可到財務結算。口頭呈報不予承認,不得生效。
第八條 員工在自動離職或請辭期間內,因職務交接不清,或手續不全而導致公司資金及財物上有所損失,須負賠償責任,公司將依法解決。 第九條 離職員工之當月薪資,須在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后,憑主管及總經辦簽訴方可到財務部門結算。
非當事者不得代領。 第十條 已請辭員工在待退期間,若在公司表現惡劣或影響公司其他人員者,可予以直接開除。
第十一條 離職員工交接重點: 1. 個人職責所屬資產列報表,清點移交予接管人員。 2. 原服務客戶各項余額,資料檔案及后續服務重點移交。
3. 個人所負責之各項本冊移交。 4. 呈報手中未完成的工作及其情況予接管人員。
注:員工辦理離職手續完成后到離職前,若取消去意仍可繼續恢復工作。 第十二條 為不動搖團體士氣,將“員工請辭”列為公司機密。
已辦理離職手續人員不可到處宣揚,或到處表態及表現出不合作的態度,經查實一律立即開除,取消當月一切福利。 第十三條 員工無論到職時間長短,表現優異者,可直接升級或跳級。
員工表現極差者,須實施在職教育,仍不合格者予以辭退。 第十四條 員工的裁減或增加,須以部門業績表現而改善,淘汰劣質員工,保留優質員工。
第三章 出勤管理制度 第一條 公司實行兩種工作時間:標準工作時間和不固定工作時間。公司職能人員實行每周五天(周一至周五)、每天8小時(早8:30——午12:00;午13:30——晚6:00)的標準工作時間制,若節假日較忙,部門負責人可根據情況安排加班,但原則上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客戶服務部工作人員操作工人、勤務、保安及一線員工可采用相應靈活的工時制度。
第二條 考勤工作由公司總經辦統一管理,各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第三條 因公司業務及部門需要而必須加班者,不可借故拒絕,否則若因而影響公司運作者,扣個人考核成績。
第四條 員工因公司外出須向部門主管匯報,在一定時間內須回公司正常作息。私自外出未向主管報告,2小時以內扣薪半日,2小時以上以礦工論處。
第五條 本公司正常上下班作息,遲到者十分鐘以上者,每次罰款5元。 第六條 公司設立全勤獎,每月兌現,全月無違反出勤規定并準時上下班者,可領全勤獎60元。
第七條 員工出勤打卡屬正常作息,凡無故不打卡者,按曠工計。 第八條 出差公務等未執行打卡者,在回職24小時內,未經主管簽名保證者,每次罰款5元。
第九條 在職員工出勤作息狀況,有任何異常現象時,即由主管負責記錄于考勤卡上以供核查。 第四章 請、休假制度 第一條 公司全員請假必須事先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并取消全勤獎。
第二條 非有重大事故,事假每月不得超過二天。 第三條 一般事假應于兩天前請妥(急事經核準則例外),請假時必須填妥假單,由部門領導批準后交總經辦審核存檔。
第四條 請假未準而私自休假者,以曠工論處,每曠一日扣除當日薪資外,另罰三日綜合薪資,并取消全勤獎。 第五條 公司上班時間內,非有重要事故,不得臨時請假超過2小時以上,否則扣全日薪資。
第六條 請任何禍假皆須職業醫生開具證明,并在48小時內回報公司,否則以事假論處。若因傷重住院或臥床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