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少年法律基本知識有哪些
學校和家庭加強對未成年學生的教育和引導是預防未成年學生犯罪或受犯罪分子傷害的最好方法。
1、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包括:(1)曠課、夜不歸宿;(2)攜帶管制刀具;(3)打架斗毆、辱罵他人;(4)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5)偷竊、故意毀壞財物;(6)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7)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制品、讀物等;(8)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9)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2、《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稱“嚴重不良行為”,是指下列嚴重危害社會,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違法行為:(1)糾集他人結伙打架滋事,擾亂治安;(2)攜帶管制刀具,屢教不改;(3)多次攔截毆打他人或者強行索要他人財物;(4)傳播淫穢的讀物或者音像制品等;(5)進行**或者色情、賣淫活動;(6)多次偷竊;(7)參與賭博,屢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
3、任何人不得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實施《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的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或者為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提供條件,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4、未成年人發現任何人對自己或者對其他未成年人實施《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規定不得實施的行為或者犯罪行為(以上第一條、第三條),可以怎樣解決?可以通過所在學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向公安機關或者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機關報告。
受理報告的機關應當及時依法查處。5、在別人打我時,我該怎么做呢?如果是同學之間發生輕微的摩擦,要盡量冷靜處理,決不能采取極端的方法去報復,如果雙方不能和解,可以向學校教師反映情況,由校方進行處理。
如果是社會青年無端毆打你,首先要保全自己的生命安全,及早脫身,然后及時打110報警,不應盲目的抗打硬拼。6、由于對方的原因引起互毆,而在互毆中將對方打傷,為什么只追究我的責任,不追究對方的責任呢?這類問題,司法機關在辦案中經常遇到,許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怎么也不明白自己只是還手反擊,將對方打傷,而只追究自己的責任,對方卻沒事。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傷害只有達到輕傷時,才構成犯罪。即便對方也將你打傷,但你經過法醫鑒定,結果為輕微傷,而你將對方打成輕傷,那么對方不夠成犯罪,而你卻構成犯罪。
因為故意傷害罪是以結果論,看所受傷害的結果:達到輕傷才構成犯罪,達不到輕傷不構成犯罪。7、怎樣拒絕別人的要求一起去違法犯罪呢?一是要明辨是非,極力勸阻。
二是勸阻無效,自己堅決拒絕。三是如被迫,應及時報案。
四是積極向家長、學校、警方報告情況。8、在校女生如何保護自己?一是平時盡量少和社會不良青年及校內有不良傾向的學生接觸。
二是注意端正自己的行為舉止。三是外出時盡量結伴而行。
四是遇到情況要巧妙周旋,會自我保護。五是拒絕陌生人的好意。
9、自然人犯罪與年齡的關系是怎樣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10、在遇到社會青年或者高年級學生向我們要錢如何處理?首先,如果是社會青年向在校學生要錢,應當及時向學校老師、家長反映或者向公安民警報案,以便盡快處理。既不能自己拿刀來解決,也絕不能逆來順受,從而助長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
其次,如果是高年級的學生向低年級學生要錢,可以向老師舉報這種行為,不能幾個同學結伙來抵抗或者報復要錢者,否則很容易在不知不覺中走向犯罪。11、在遇到同學欺負自己時該怎么辦?在遇到同學欺負或者發生小摩擦時,要冷靜并正確地處理矛盾,可以向教師及時反映情況,而不是自己去冒然解決。
12、刑法對故意傷害罪是怎么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13、違反學校紀律,對造成其他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學生,學校可以給予相應的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4、未成年人對犯罪如何進行自我防范?未成年人對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個人為減少被害可能性,進行自我保護而采取的各種措施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①未成年人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規范;②樹立自尊、自律、自強的意識;③增強辨別和自我保護的能力;④加強未成年人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
2.一些適合青少年的法律知識
竊盜罪
所謂竊盜罪,就是指『偷東西』。在沒經過主人的同意下,隨便取走他人的財物,包括錢和物品。
恐嚇取財罪
就是用不當的手法,包括:恐嚇、威脅、暴力等,向別的同學借錢不還或強索金錢。
強盜罪
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險性的東西,威脅同學,使他不敢反抗,然后強行奪取身上的財物。
傷害罪
因為打架造成別人身體上、健康上的傷害,依據受傷程度可細分為:『普通傷害罪』、『重傷罪』、『普通傷害罪之加重結果犯』。
施打、吸用麻醉藥品
所謂的『麻醉藥品』就是指『毒品』,因為錯誤的使用麻醉藥品,會影響身體的健康,因此,除了在醫院由醫生合法使用外,私下吸用麻醉藥品都是違法的行為。
另外,雖然本身沒有吸毒,但若有販賣麻醉藥品,也是犯法的行為。
賭博罪
同學們在學校玩耍時,不論是用金錢或是物品當籌碼,都不可以玩賭博性的玩具或游戲。除了不可以從事賭博性的行為外,也不可以提供別人從事賭博的工具或環境,否則就算你沒有玩,你還是犯了法。
毀壞公務罪
不論在學校或是公共場合,只要是不屬於自己的東西,而是給大家共同使用的東西,就是公共物品。同學應該小心使用并愛惜公務,不可以隨便破壞、毀損或丟掉公務
3.有什么關于中學生的法律知識
1.什么是法律 法律是社會行為規范。
與道德、紀律等規則相比較,法律具有三個最為顯著的特征:一是法律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二是法律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具有強制性;三是法律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2.違法與犯罪 凡不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
根據其違反的法律,可以將它們分為行政違法行為、民事違法行為和刑事違法行為。民事違法行為和行政違法行為的情節比較輕微,相對刑事違法行為而言,對社會危害性較小,稱為一般違法行為。
刑事違法行為屬于嚴重的違法行為,是犯罪行為。任何一類違法行為都有其法律后果,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所謂犯罪,是指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觸犯刑法并依法應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犯罪具有三個基本特征:第一,犯罪是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
嚴重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質特征;第二,犯罪是一種觸犯刑法的行為。刑事違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標志;第三,犯罪是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
刑罰當罰性,是犯罪嚴重危害性及刑事違法性的必然后果。3.法律對未成年人給予特殊保護 凡未滿18周歲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
黨和國家對我們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無限關懷,制定了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專門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對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司法保護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家庭保護,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撫養、監護的職責,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
學校保護,要求學校教育機構依照法律的規定,對未成年人進行教育,并對他們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實施保護。社會保護,要求全社會創造一種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
社會保護包括對未成年人的社會文化保護、身體健康保護、勞動保護、自由權和精神權的保護等方面。司法保護,要求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門等依法履行職責,對未成年人實施專門保護措施。
4.加強自我防范 我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為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養其良好品行、有效地預防未成年人犯罪而制定的。這部法律設專章規定對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的預防、對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給我們劃清了明確的是非界限。
許多違法犯罪行為都是從沾染不良習氣開始的。我們一定要重視道德修養,自覺遵紀守法,謹慎交友,防微杜漸,避免沾染不良習氣,防患于未然。
從小事做起,預防違法犯罪。5.自覺抵制不良誘惑 我國法律規定:吸毒違法,販毒有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把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參與賭博,屢教不改”列為嚴重不良行為;充斥著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的“電子海洛因”侵蝕和毒害未成年人的精神;**是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毒瘤。我們只有學會分辨并自覺抵制不良誘惑,才會有健康幸福的生活。
否則,我們會為之付出沉重的代價。6.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青少年學會自我保護,不僅需要有保護自己的意識和勇氣,也要有保護自己的智慧和方法:遭遇意外險情與傷害時,需要冷靜,要學會運用最有效的救助方法;遭遇不發分子的侵害時,既要勇敢又要機智,特別是在雙方力量對比懸殊的情況下,不要與其硬拼,而要講究智斗,盡量減少不必要的傷亡,保住最大的合法權益。
當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我們維護權益的最有力的武器就是法律。非訴訟手段,是我們維護合法權益常用的有效手段;如果這種方式仍不能解決問題,我們就要使用訴訟手段,勇敢地到人民法院狀告侵權者,通過打官司討回公道。
7. 正確行使權利,忠實履行義務 我國公民享有廣泛的權利。公民在行使權利時要尊重他人權利,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要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行使權利,要以合法的方式行使權利。
廣義的義務,既包括法律義務,又包括道德義務。法定義務是憲法和法律規定公民必須履行的。
所謂道德義務,是指社會成員依據社會道德規范,自覺自愿地承擔對他人、對社會的道德責任。法律鼓勵做的,我們積極去做;法律要求做的,我們必須去做;法律禁止做的,我們堅決不做。
在我國,我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具有一致性。我們每個人既是享受權利的主體,又是履行義務的主體。
我們不僅要增強權利觀念,依法行使權利、維護權利,而且要增強義務觀念,依法履行義務。8.維護受教育權利,履行受教育義務 依據法律的規定,我國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權利。
受教育是法律賦予我們的基本權利,是我們成長和發展的基礎。我國法律保護公民享有的受教育權。
當我們的受教育權被他人剝奪或受到侵犯時,我們可以采用非訴訟方式或訴訟方式予以維護。義務教育具有強制性、統一性、公益性的顯著特征。
作為正在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生,履行受教育的義務,最主要的有三項:其一,認真履行按時入學的義務;其二,認真履行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的義務,不得中途輟學;其三,認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學校紀律,尊敬師長,努力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的義務。9.生命與健康的權利 人身權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
生命健康權是首要的人身權利。
4.中學生法律知識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未成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把他們培養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第三條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對未成年人進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國際主義、共產主義的教育,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反對資本主義的、封建主義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蝕。
第四條 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三)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特點; (四)教育與保護相結合。 第五條 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 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年成人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未年成人保護工作。
**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需要,采取組織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工會、青年聯合會、學生聯合會、少年先鋒隊及其他有關的社會團體,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保護未成年人有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 家庭保護 第八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年成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
第九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按照規定接受義務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第十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未年成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以及聚賭、吸毒、賣淫。
第十一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第十二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前款所列行為,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照民法通則第十六的規定,另行確定監護人。 第三章 學校保護 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對未成年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以及社會生活指導和青春期教育。
學校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不得隨意開除未成年學生。
第十五條 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第十六條 學校不得使未成年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學設施中活動。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占、破壞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 第十七條 學校和幼兒園安排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參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送工讀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讀學校應當對其進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和職業教育。 工讀學校的教職員應當關心、愛護、尊重學生,不得歧視、厭棄。
第十九條 幼兒園應當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進幼兒在體質、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諧發展。 第四章 社會保護 第二十條 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組織及公民,開展多種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活動。
第二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創造條件,建立和改善適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動場所和設施。 第二十二條 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文化館、影劇院、體育場(館)、動物園、公園等場所,應當對中小學生優惠開放。
第二十三條 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有關主管部門和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第二十四條 國家鼓勵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藝等單位和作家、科學家、藝術家及其他公民,創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作品。
出版專門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圖書、報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國家給予扶持。 第二十五條 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暴力、兇殺、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圖書、報刊、音像制品。
第二十六條 兒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樂設施,不得有害于兒童的安全和健。
5.中小學生法律知識
中小學生法律知識一、從小養成良好習慣,自覺守法。
同學們聽說過這樣一句話:“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意思是說不要以為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為這件壞事太小而去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涉及到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樣過馬路,不能打擾別人休息,不能破壞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時要注意什么等等。
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學看來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隨地吐痰,亂闖紅燈,還有攜帶管制刀具,到了學校拿出來炫耀,實際上這樣做已經是違法了。因此大家要學習法律,增強是非判斷能力,自覺遵守《條例》和其它法律法規。
關鍵是要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從小事做起,遵守《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做起。我知道有的同學其實很聰明,但他心思不用在學習上,而是用在調皮搗蛋上,喜歡逞強好勝,有事沒事惹一下其他同學,比如別人走路時他突然伸出一只腳將別人絆倒;有些同學喜歡打架,將別的同學打傷;有些同學不愛護公物,故意毀壞公共場所的物品;有些同學以大欺小,沒有錢買東西吃、沒有錢進游戲室就強行向弱小同學索要等等行為都是法律不允許的,如果情節嚴重的話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說你這一逞強就有可能將自己送進班房。
所以在這里我要告訴同學們平時一定要聽老師和家長的話,遵紀守法。還有些同學會說我現在還不到十四周歲呢,在這里我要告訴一年級二年級三年級四年級五年級你們,如果你實施犯罪行為時年齡雖未達到能追究刑事責任的界限,國家法律還是有懲罰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處罰、送勞動教養、送工讀學校進行矯治等等。
同時我認為一個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提,潰于蟻穴。如從小養成了各種不良習性的話,以后要改正就很難,平時又不注重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注重規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種規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將釀成大錯。
我給大家舉個例子:2002年4月份的天下午,一個城區小學的女學生張某由于經常駐受到同桌男生的欺負,就決定報復一下,將同桌買來牛奶袋子咬破一口,再灌入上點老鼠藥,而后放回抽屜里,下午,坐該課桌的小學生喝了這有毒的牛奶后,很快就有了中毒反映,幸虧被送到醫院及時搶救,這才避免釀成大禍。這起案件偵破后,投毒學生后悔不已,她說自己沒有想到會出那么大的事情,以為小學生吃了只會拉肚子,但是該學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懲罰,她照樣受到了處罰。
二、幫助他人抵制不良誘惑。有人說,我只要自己不違法,別人的事情與我無關。
這是不對的。如果我們身邊的同學、朋友甚至家人做出了一些不應該做的事情,我們應當及時阻止,給他們講解法律,讓他們認識到違法的后果,那你就立了大功,就為社會做出了貢獻。
比如:有的家長晚上喝酒回來,把音響打開,乘著酒勁拼命地唱歌,影響到樓上樓下,你呢可以好好勸勸家長,告訴他夜深人靜的時候,這么大的聲響會攪得鄰居不安的,同時也是違反《條例》的行為,如果人家打了110,民警來處理多不好啊。這樣你的家長可能就會及時改正。
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的誘惑,有金錢、物質,還有一些奢侈享受,我們呀一定要頂得住誘惑,把心思放在學習上,決不放松自己的防線。首先是交朋友要慎重,拒絕不良交往。
交往對同學們的成長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現在社會上有些人,他們抽煙喝酒、打牌跳舞、打架斗毆、追求低級趣味等等,還利用同學們好奇心強、社會經驗缺乏、辨別力、控制力薄弱等特點,以物質引誘、暴力威脅等方式,傳達室播犯罪思想,教唆作案手段,使少數抵抗力薄弱的學生誤入歧途。
例如,學生吳某,初中畢業后未考上高中,本想去當兵的,但自從在舞廳跳舞時認識曾犯過盜竊罪的羅某后,一來二去,二人搞得火熱,羅某便向吳大談“盜經”,說作案時如何刺激,如何過癮,最終吳某在羅的教唆下走上了盜竊犯罪道路。被判刑八年,葬送了自己的前程。
其次是盡量避免涉及成人誤樂場所,避開不良環境的影響。現在的成人娛樂場院所如歌舞廳、酒吧、迪吧、網吧特別多,由于那里人員成分復雜和流動性大,許多違法犯罪人員混跡其中,尋釁滋事,你們在這樣的場所很容易受腐蝕。
三、學會自護,運用法律保護自己。同學們在成長的過程中,有時候會遇到各種各樣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詐,被人毆打,被人搶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辦呢?我們要增強是非判斷能力,豐富社會生活經驗,鍛煉各種應變能力,還要加強鍛煉身體,增強體魄,這樣有助于同學們在遇到侵害時入時擺脫或者進行正當防衛,不至于受到違法人員的隨意侵害。
根據實踐經驗,我們建議同學們如果在遭到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的時候,切切要記住兩點:第一、同學們要以避免受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為自己的首要任務,不提倡你們去同違法犯罪分子面對搏斗,比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設法擺脫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報警。對于這一點,我們辦理的件案子很有代表性,那天住在北門村附近的小女孩娟娟放學后往家里趕,罪犯王某看見她脖子上掛著一把鑰匙,心想:這個小女孩家可能大人沒在家,我就跟著她待她開門后沖進她家搶點東西。
于是。
6.有什么關于中學生的法律知識
中學生屬于未成人,對于其保護的法律主要是《未成年保護法》,《義務教育法》。
其中關于中學生在學校的法律條款介紹如下:《未成年保護法》第三章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對未成年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以及社會生活指導和青春期教育。學校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不得隨意開除未成年學生。第十五條 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第十六條 學校不得使未成年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學設施中活動。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占、破壞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
第十七條 學校和幼兒園安排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參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第十八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送工讀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讀學校應當對其進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和職業教育。
擴展資料副標題中推搡學生 ,把學生攆出教室,未經允許私自翻抽屜行為不合法。沒收手機若學校有規定,學生不能攜帶手機進校;老師發現后也只能是代為保管,在一定時間后需要歸還學生,另外老師在保管期間不能去打開手機看學生的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四十三條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一)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參考資料:陜西省教育廳-能否把學生趕出教室思過。
轉載請注明出處華閱文章網 » 簡短的中學生法律基礎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