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木工程專業 道路工程考試題:簡述一個道路施工案例
道路施工案例 施工危及他人安全誰來擔責?某鎮村民曹春為同村王洪建造房屋。
當需要進行房頂樓板吊裝和水泥澆鑄時,王洪租用了張華的吊車吊裝樓板。為了吊車的穩定,在安裝好的吊車的東北角、西北角和正南三個方向分別拉一條鋼絲繩用以固定吊車,其中,正南方向的一條固定鋼絲繩橫穿王洪門前的東西道路路面,鋼絲繩最低處距離路面70厘米到80厘米。
當晚20時左右,村民王克騎自行車經王洪門前道路從東向西而行,經過施工現場時,被用于固定吊車的鋼絲拉線絆倒,致使王克頭部受傷,左耳出血。經醫院診斷,王克左顳頂硬膜外血腫,左中顱底骨折,住院治療45天,花費醫療費11320.15元。
后王克以王洪僅支付部分醫療費,未能賠償全部經濟損失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張華、曹春、王洪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經濟損失。 針對本案責任承擔問題,存在以下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張華是吊車的所有人,在吊車安裝時,對橫穿道路的固定拉線未設置安全標志,造成王克受傷,應負此人身損害的全部賠償責任。王洪、曹春均不承擔責任。
第二種意見認為,張華是吊車的所有人,對造成王克的人身損害有直接責任,應承擔該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的70%,而曹春作為施工的組織者和吊車安裝的指揮者,應對拉線橫穿道路可能造成他人傷害的問題事先預見,沒有在固定拉線處設立安全標志,對造成王克受到傷害,也有一定責任,應承擔賠償責任的30%。王洪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種意見認為,張華承擔主要責任,王洪、曹春承擔次要責任,而王克本人也應承擔小部分責任。筆者同意第三種意見,理由是: 首先,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在公共場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本案中,張華在施工過程中,作為施工人員,又是吊車的所有人,對用于穩定吊車的橫穿道路的固定拉線應設置安全標志而沒有設置,也沒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輕信對過往行人的人身安全不能構成威脅,導致王克生命健康權受到侵害,這一事實,符合民法通則關于施工人應承擔侵權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即(1)張華是在道旁或者通道上等作業的施工人。(2)張華違反了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注意義務。
(3)王克確因張華的施工行為造成了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害。(4)張華設置固定拉線行為與王克的損害結果有直接因果關系。
因此,本案的王克對張華應享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結合本案的實際情況,張華應對損害結果的發生承擔主要責任,即賠償王克經濟損失的50%。
其次,曹春作為建造房屋的施工人,雖然與王洪雇傭的張華共同施工,但與張華不是共同合伙組織,也不是合伙關系。可是曹春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應責令其承擔民事責任。
因為在施工過程中,他們是相互配合而又不可分割的整體。曹春作為施工組織的負責人,是整個施工過程的組織指揮者,應對工程技術、工程質量、施工機械的安裝、調度及安全設施的配置等問題負責。
王洪租用張華的吊車,曹春對吊車安放位置進行選址,并在實際施工中使用,應當視為對王洪租用吊車行為的默許。但在吊車安裝時,曹春對橫穿道路拉固定吊車鋼絲繩沒有引起足夠的注意,輕信施工時間短,且有施工工人在現場,不會造成損害結果的發生,就未在固定拉線上設置標志,也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還未對張華設置拉線行為盡提醒義務,造成王克人身受到損害。
因此,本案的王克有要求曹春承擔賠償責任的權利。結合本案的實際情況,曹春應對損害結果的發生承擔次要責任,即賠償王克的經濟損失的20%。
再次,王洪自己建造房屋,根據建房的需要,租用張華的吊車用于樓板的吊裝。在被租用的施工機械設備的安裝、使用中,發現存在不安全因素,理應提出建議或者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但王洪輕信在其家門前施工不能發生意外事故,也未盡到提醒義務,致使損害結果的發生。
因此,本案的王克亦有要求王洪承擔賠償責任的權利。結合本案的實際情況,王洪應對損害結果的發生承擔次要責任,即賠償王克的經濟損失的20%。
第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八條規定,公民享有健康權。有權因身體受到損害而獲得賠償,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王克有權獲得賠償。但王克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獨立的觀察和判斷能力,通過正在施工的現場,理應對施工環境進行觀察,也應引起警覺和注意,但由于其疏于防范,且騎車行駛速度過快,以致造成身體受傷,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即10%的責任。
第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本案張華、曹春、王洪由于過錯侵害王克身體,應當根據責任大小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
2.工程事故案例分析——懇求大哥大姐給小弟一個范例,謝謝
建筑質量事故分析實例 摘要: 最近幾年來,在對工程質量事故鑒定工作中,我收集了一些典型的工程質量事故案例。
這些案例涉及基本建設程序、工程地質勘察、工程設計、工程施工、材料供應以及質量檢測等各方面。現列舉一部分,供大家參考。
關鍵詞: 質量事故 實例 案例一: 某工廠新建一生活區,共14 幢七層磚混結構住宅(其中10幢為條形建筑,4幢為點式建筑)。在工程建設前,廠方委托一家工程地質勘察單位按要求對建筑地基進行了詳細的勘察。
工程于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四年相繼開工,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六年相繼建成完工。一年后在未曾使用之前,相繼發現10幢條形建筑中的6幢建筑的部分墻體開裂,裂縫多為斜向裂縫,從一樓到七樓均有出現,且部分有呈外傾之勢;3幢點式住宅發生整體傾斜。
后來經仔細觀察分析,出現問題的9幢建筑均產生嚴重的地基不均勻沉降,最大沉降差達160mm以上。 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對該工程質量事故進行了鑒定,審查了工程的有關勘察、設計、施工資料,對工程地質又進行了詳細的補勘。
經查明,在該廠修建生活區的地下有一古河道通過,古河道溝谷內沉積了淤泥層,該淤泥層系新近沉積物,土質特別柔軟,屬于高壓縮性、低承載力土層,且厚度較大,在建筑基底附加壓力作用下,產生較大的沉降。凡古河道通過的9棟建筑物均產生了嚴重的地基不均勻沉降,均需要對地基進行加固處理,生活區內其它建筑物(古河道未通過)均未出現類似情況。
該工程地質勘察單位在對工程地質進行詳勘時,對所勘察的數據(如淤泥質土的標準貫入度僅為3,而其它地方為 7~12)未能引起足夠的重視,對地下土層出現了較低承載力的現象未引起重視,輕易的對地基土進行分類判定,將淤泥定為淤泥質粉土,提出其承載力為 100kN, Es為4Mpa.設計單位根據地質勘察報告,設計基礎為淺基礎,寬度為2800mm,每延米設計荷載為270kN,其埋深為- 1.4m~2m左右。該工程后經地基加固處理后投入正常使用,但造成了較大的經濟損失,經法院審理判決,工程地質勘察單位向廠方賠償經濟損失329萬元。
案例二 某市一商品房開發商擬建10 棟商品房,根據工程地質勘察資料和設計要求,采用振動沉管灌注樁,樁尖深入沙夾卵石層500以上,按地勘報告樁長應在9~10米以上。該工程振動沉管灌注樁施工完后,由某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采用低應變動測方式對該批樁進行樁身完整性檢測,并出具了相應的檢測報告。
施工單位按規定進行主體施工,個別棟號在施工進行到3層左右時,由于當地質量監督人員對檢測報告有爭議,故經研究決定又從外地請了兩家檢測機構對部分樁進行了抽檢。這兩家檢測機構由于未按規范要求進行檢測,未及時發現問題。
后經省建筑科學研究院對其檢測報告進行了審核,在現場對部分樁進行了高、低應變檢測,發現該工程振動沉管灌注樁存在非常嚴重的質量問題,有的樁身未能進入持力層,有的樁身嚴重縮頸,有的樁甚至是斷樁。后經查證該工程地質報告顯示,在自然地坪以下4~6m深處,有淤泥層,在此施工振動沉管灌注樁由于工藝方面的問題,容易發生縮頸和斷樁。
該市檢測機構個別檢測人員思想素質差,一味地迎合施工單位的施工記錄樁長(施工單位由于單方造價報的低,經常利用多報樁長的方法來彌補造價),將砼測試波速由3600米/秒左右調整到4700~4800米/秒,個別樁身經實測波速推定樁身測試長度為 5.8m,而當時測試樁長為9.4m,兩者相差達3.6m.這樣一來,原本未進入持力層的樁,嚴重縮頸樁和斷樁就成為了與施工單位記錄樁長一樣的完整樁。該工程后經加固處理達到了要求,但造成了很大的經濟損失。
論文名稱:某工程基坑事故分析作者:cyzd720 摘要:基坑圍護施工在上海地區已經開展多年,出于各種各樣的因素每年都會發生一些事故,小者產生一些經濟損失,大者會產生極惡劣的社會影響甚至人身傷害事故。本工程雖然屬于小規模的基坑,但由于開挖深度深、土層地質情況復雜,而施工單位又極不重視報著一種僥幸心理,未進行認真地設計匆忙施工,最終產生事故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
關鍵字:基坑 開挖深度 鋼板樁 壓密注漿 管涌 流砂 高壓旋噴樁一、前言 基坑圍護施工在上海地區已經開展多年,出于各種各樣的因素每年都會發生一些事故,小者產生一些經濟損失,大者會產生極惡劣的社會影響甚至人身傷害事故。本工程雖然屬于小規模的基坑,但由于開挖深度深、土層地質情況復雜,而施工單位又極不重視報著一種僥幸心理,未進行認真地設計匆忙施工,最終產生事故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
二、工程概況 本次基坑圍護施工的內容是工廠內一小型的機械設備基礎,基坑面積僅6.0*6.0m2,但基坑的開挖深度達到8.4m深,且整個設備基礎基坑在廠房內施工。廠房建筑為已建單層鋼筋混凝土排架結構,層高為10m,基礎為天然地基獨立基礎。
基坑邊緣距離最近的兩個排架柱邊為6.m左右,排架基礎為5.2m*5.2m的矩形獨立基礎,基礎埋深為室內地坪以下1.5m,基坑邊緣距離廠房排架柱基礎邊的距離僅3m左右。因此該基坑雖小,但在開挖過程中的位移影響將涉及到整個廠房的使用和安全。
3.有哪些經典的城市道路建設案例
世界著名建筑大師格羅培斯設計的迪斯尼樂園,經過了3年的施工,馬上就要對外開放了。
然而各景點之間的道路該怎樣聯絡還沒有具體的方案。施工部打電話給正在法國參加慶典的格羅培斯大師,請他趕快定稿,以便按計劃竣工和開放。
格羅培斯大師從事建筑研究40多年,攻克過無數建筑方面的難題,在世界各地留下了70多處精美的杰作。然而建筑中最微不足道的一點小事——路徑設計卻讓他大傷腦筋。
對迪斯尼樂園各景點之間的道路安排,他已修改了50多次,沒有一次是讓他滿意的。 接到催促電報,他心里更加焦躁。
巴黎的慶典一結束,他就讓司機駕車帶他去了地中海海濱。他想清醒一下,爭取在回國前把方案定下來。
汽車在法國南部的鄉間公路上奔馳,這里是法國著名的葡萄產區,漫山遍野到處是當地農民的葡萄園。一路上他看到人們將無數的葡萄摘下來提到路邊,向過往的車輛和行人吆喝,然而很少有人停下來。
當他們的車子進入一個小山谷時,發現在那里停著許多車子。原來這兒是一個無人看管的葡萄園,你只要在路邊的箱子里投入5法郎就可以摘一籃葡萄上路。
據說這座葡萄園主是一位老太太,她因年邁無力料理而想出這個辦法。起初她還擔心這種辦法能否賣出葡萄。
誰知在這綿延百里的葡萄產區,她的葡萄總是最先賣完。她這種給人自由任其選擇的做法使大師格羅培斯深受啟發。
他下車摘了一籃葡萄,就讓司機調轉車頭,立即返回了巴黎。 回到住地,他給施工部發了一封電報:撒上草種提前開放。
施工部按要求在樂園撒了草種,沒多久,小草出來了,整個樂園的空地都被綠草覆蓋。在迪斯尼樂園提前開放的半年里,草地被踩出許多小道,這些踩出的小道有窄有寬,優雅自然。
第二年,格羅培斯讓人按這些踩出的痕跡鋪設了人行道。1971年在倫敦國際園林建筑藝術研討會上,迪斯尼樂園的路徑設計被評為世界最佳設計。
當人們問他,為什么會采取這樣的方式設計迪斯尼樂園的道路時,格羅培斯說了一句話:藝術是人性化的最高體現。最人性的,就是最好的。
4.建筑工程質量事故分析案例,求答題方向
案例:某工廠新建一生活區,共14 幢七層磚混結構住宅(其中10幢為條形建筑,4幢為點式建筑)。在工程建設前,廠方委托一家工程地質勘察單位按要求對建筑地基進行了詳細的勘察。工程于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四年相繼開工,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六年相繼建成完工。一年后在未曾使用之前,相繼發現10幢條形建筑中的6幢建筑的部分墻體開裂,裂縫多為斜向裂縫,從一樓到七樓均有出現,且部分有呈外傾之勢;3幢點式住宅發生整體傾斜。后來經仔細觀察 分析 ,出現 問題 的9幢建筑均產生嚴重的地基不均勻沉降,最大沉降差達160mm以上。
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對該工程質量事故進行了鑒定,審查了工程的有關勘察、設計、施工資料,對工程地質又進行了詳細的補勘。經查明,在該廠修建生活區的地下有一古河道通過,古河道溝谷內沉積了淤泥層,該淤泥層系新近沉積物,土質特別柔軟,屬于高壓縮性、低承載力土層,且厚度較大,在建筑基底附加壓力作用下,產生較大的沉降。凡古河道通過的9棟建筑物均產生了嚴重的地基不均勻沉降,均需要對地基進行加固處理,生活區內其它建筑物(古河道未通過)均未出現類似情況。該工程地質勘察單位在對工程地質進行詳勘時,對所勘察的數據(如淤泥質土的標準貫入度僅為3,而其它地方為 7~12)未能引起足夠的重視,對地下土層出現了較低承載力的現象未引起重視,輕易的對地基土進行分類判定,將淤泥定為淤泥質粉土,提出其承載力為 100kN, Es為4Mpa.設計單位根據地質勘察報告,設計基礎為淺基礎,寬度為2800mm,每延米設計荷載為270kN,其埋深為- 1.4m~2m左右。該工程后經地基加固處理后投入正常使用,但造成了較大的 經濟 損失,經法院審理判決,工程地質勘察單位向廠方賠償經濟損失329萬元。
5.誰給我發幾個建筑工程質量事故的案例分析
是一份非常好的事故案例集,羅列了梁、板、柱鋼筋砼結構事故/地基與基礎事故/屋面事故/墻體、施工縫、骨架、裝飾事故.
很多都是經典的全國案例(尤其是基坑支護案例)
如珠海祖國廣場
工程概況
“祖國廣場”位于珠海市拱被關前,基坑深16.2M,采用800MM厚的鋼筋混凝土地下連接墻(逆作法)加4層鋼支撐支護,2排水泥攪拌樁作止水帷幕。基坑的4個角采用水平支撐(支撐梁同其他支撐)
該場地地質屬軟弱地層,地下水較豐富。
基坑采用逆作法施工,施工順序為:往下作鋼筋混凝土地下連續墻、挖土、作鋼支撐,循環進行。當做完第四層支撐后,基坑出現嚴重管涌現象,地下連續墻下部向基坑內位移,墻體部往基坑外位移,使得鋼支撐變形過大,最后往上崩出,1998年5月6日下午4時30分,地下連續墻倒塌,致使附近一棟層樓房和一棟層樓房陷入坑中,另一棟也遭破壞,事故現場附近中照片7。經清查,施工人員中有1人小腿骨折,另有4人受輕傷。事故發生后,珠海市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搶救傷員,疏散附近村民。警方即使封鎖了部分街道,拱被交通一度受阻。正在廣州開會的珠海市委書記梁廣大多次打電話了解情況,部署善后工作。5月9日下午2時,現場指揮部組織建委、公安消防等有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進行最后的清理工作。10余名消防隊員率先進入陷入坑中的居民樓,搬出所有煤氣罐,多名房主獲準進入屋內撿出其貴重物品。
里面每個案例都介紹了事故發生原因和處理意見
希望對您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