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驗收基本形式
規范》第16.4.8條規定:“發包人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按照竣工驗收程序,對工程進行核查后,應做出驗收結論,并形成‘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參與竣工驗收的各方負責人應在竣工驗收報告上簽字并蓋單位公章。”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交付竣工驗收通知書”,應及時研究并按竣工驗收程序和約定的時間,成立竣工驗收組織,嚴格履行竣工驗收職責。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委托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標準等情況實施監督。
2.驗收依據和組織方式
(一)檢查驗收依據(1)實地核查任務委托書或委托協議。
(2)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技術要求相關文件,包括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指南和技術要求、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技術要求補充說明、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數據規范化整理實施細則、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圖形要素圖式等。(3)各省制定的礦業權實地核查技術要求相關文件。
(4)承擔單位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方案。(二)檢查驗收原則(1)簡化實效。
在保證驗收質量的前提下,遵循簡化程序、講究實效的原則,選擇適當的檢查驗收形式。(2)實事求是。
確保驗收技術資料的真實性與可靠性,杜絕弄虛作假。參加的專家應對驗收工作持嚴肅認真的態度,要保證評價意見的客觀性、公正性與嚴謹性,防止不符合要求的成果通過驗收。
(3)實地檢驗與專家認可。驗收過程中必須對核查單位的野外實測數據和成果數據進行抽查和檢查,并得到相關專家的認可。
(4)同行專家鑒定。參加驗收的專家應包括熟悉礦政管理、測量、地質和數據庫等方面的專家,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依靠專家開展驗收工作。
(三)組織方式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成果驗收工作按照其組織實施特點,以測區或縣(市)級行政區為基本單元,實行測區驗收、省級驗收和部級驗收三級檢查驗收方式。具體組織方式如下:(1)測區驗收。
以測區為基本單元產生的單礦業權實地核查成果是實地核查的基礎成果,也是今后在勘查開發生產過程中應用的主要成果。因此,在各級檢查驗收中,測區驗收是最為基礎的驗收。
測區驗收可以分為野外驗收和成果驗收兩個階段進行。如果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進行測區驗收,市級國土主管部門應派人參加;如果市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進行測區驗收,縣級國土主管部門也應派人參加。
縣(市)級驗收可由市(地)級統一組織,本市(地)范圍內所有委托單位與核查單位一起參加。(2)省級驗收。
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組織對本省轄區的市、縣級礦業權實地核查成果進行驗收。測區驗收與省級驗收可合并進行,委托任務的縣(市)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可先對實地核查成果進行初審,再由省級項目辦組織終審,市(地)、縣(市)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派人參加。
(3)部級驗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完成省級驗收和省級礦業權實地核查成果匯總整理后,應向國土資源部和全國項目辦提出參加部級驗收的申請,并最終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礦業權實地核查匯總成果的檢查驗收。
需要注意的是,各級最終成果驗收前,應先進行數據驗收,重點檢查數據與外業記錄的一致性和數據的規范性。(四)驗收意見與結論驗收采用會議形式,組織驗收單位聘請有關專家組成驗收委員會,驗收委員會應包括熟悉基礎控制測量、礦山地質測量、礦產地質、數據庫等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礦政管理人員。
驗收委員會應在充分了解情況和討論基礎上形成驗收意見,意見確實難以一致時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表決原則。驗收結論分為兩類:合格、不合格。
驗收意見經組織驗收單位簽署蓋章后生效。
3.質量驗收的程序和組織包括哪些內容
按照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的有關內容,工程竣工驗收應當按以下程序進行:
1、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實行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2、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后,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3、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4、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1)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3)實地查驗工程質量;
(4)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做出全面評價,形成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5、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驗收標準等情況進行現場監督,發現有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改正,并將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情況作為工程質量監督報告的重要內容。
6、以上是建設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有關規定,除此之外,建設單位還應就工程項目取得規劃部門、公安消防部門以及環保單位出具的認可文件或準許使用文件,并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按建設工程項目分級管理權限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4.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由什么單位組織
單位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單位編寫竣工報告,內容包括1.工程概況及實際完成情況。2.企業自評的工程實體質量情況。3.企業自評施工資料完成情況。4.主要建筑設備系統調試情況。5.安全和功能檢測、主要功能抽查情況。
單位工程完工,施工單位組織自檢合格后,應報請監理單位進行工程預驗收,通過后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并填寫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等進行工程質量驗收并記錄,驗收記錄上各單位必須簽字并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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