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里,帶著身份證并且填寫調取單,然后經過負責人簽字后,最后檔案室調取就可以了。
如果自己不是當事人,在經法院辦公室領導簽字同意后,可以自己去查詢或委托別人去查詢; 如果你委托的律師是你要查詢的案件的代理人,律師就可以直接拿當時案件的委托書去法院查詢(先要經過院長、庭長、主審法官的簽字,再到檔案室復印判決書)。
擴展資料:
根據《人民法院訴訟檔案管理辦法》規定,
檔案的調借和查閱
第十三條本院審判庭的案件承辦人因辦案需要,可以調借本單位歸檔的檔案,有明文規定須經領導批準者除外。
非歸檔單位因工作需要調閱訴訟檔案,要有一定的批準手續。
第十四條上級人民法院和同級公安、檢察機關調借案件檔案,應根據正式調卷函件,經主管領導批準后辦理借出手續,并規定調借期限。
其他外單位調借時原則上一律不借出,因特殊情況必須借出的,應經院領導批準。
借出時,要點交清楚,取得正式收據并限期歸還。
調借的檔案,不得轉借其他單位或其他人員使用。
第十五條外單位查閱訴訟檔案,應憑縣團級以上單位的公函(縣內憑鄉以上單位的公函),并經領導批準,方得查閱,涉及國家機密和個人隱私的案卷不得查閱,必須查閱時,要經院領導批準。
案件辯護律師需要查閱已經歸檔的案卷,應通過該案件承辦審判員辦理。
摘抄卷內材料,只能摘抄判決書、裁定書和有關結論性文件。
如須摘抄其他材料,應經辦公廳、室主任同意。
對摘抄的材料,要進行審查、簽章。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人民法院訴訟檔案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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