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到統一,就離不開領土,因為任何統一都是在一定的范圍內實現的,任何統一政權都有自己的領土。
提到某一個地方,特別是邊疆地區,我們習慣于講“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卻往往曲解了歷史事實,更不能正確解釋以往兩干多年問中國疆域變遷的歷史事實和發展規律。
要討論這個問題,必須有一個前提,那就是要承認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有一個形成、定型和發展的過程。
有了國家,才會有這個國家的領土的概念。
在這個過程中,它的領土一般都會發生變化,除非處于四面隔絕的環境。
中國也不能例外。
如果我們承認中國作為一個國家概念,經歷過一個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模糊到明確的發展過程。
那么就不能否定,每一塊具體的領土不可能在一開始就都屬于中國,也不可能在同一時期內歸屬于中國,任何“自古以來”都應該有明確的時間界限,都不能追溯到越古越好。
中國的領土這個概念只能出現在中國產生和形成之后,在此前既不可能有這樣的概念,也毫無意義。
如有人說,一萬年以前中國人通過白令海峽到了美洲,所以美洲是由中國人首先開發的。
姑且不論這是否事實,但一萬年以前并不存在中國這個國家,“中國人”是指什么人呢?是指當時生活在今天中國領土上的人嗎?那些人與今天的中國人之間是什么關系?如果有關系,也只能稱為中國人的祖先。
如果我們要說一個地方一萬年以前就屬于中國,同樣是不正確的,因為那時中國本身還不存在。
對“歷史時期的中國”的范圍,先師譚其驤先生在《中國歷史地圖集》總編例(《中國歷史地圖集》第1冊,地圖出版社, 1982年)中確定了這樣的原則:
十八世紀五十年代清朝完成統一之后,十九世紀四十年代帝國主義入侵以前的中國版圖,是幾千年來歷史發展所形成的中國的范圍。
歷史時期所有在這個范圍之內活動的民族,都是中國史上的民族,他們所建立的政權,都是歷史上中國的一部分。
有些政權的轄境可能在有些時期一部分在這個范圍以內,一部分在這個范圍以外,那就以它的政治中心為轉移,中心在范圍內則作中國政權處理,在范圍外則作鄰國處理。
在《歷史上的中國和中國歷代疆域》一文中,譚先生又論述了確定這一原則的理由,他指出:
“我們是現代的中國人,我們不能拿古人心目中的‘中國’作為中國的范圍。”“也不能拿今天的中國范圍來限定我們歷史上的中國范圍。
我們應該采用整個歷史時期,整個幾千年來歷史發展所自然形成的中國為歷史上的中國。
我們認為18世紀中葉以后,1840年以前的中國范圍是我們幾千年來歷史發展所自然形成的中國,這就是我們歷史上的中國。
至于現在的中國疆域,已經不是歷史上自然形成的那個范圍了,而是這一百多年來資本主義列強、帝國主義侵略宰割了我們部分領土的結果。”
很清楚,譚先生確定的是今天的學者研究中國歷史、編繪中國歷史地圖時所需要涉及的范圍,所以他特別強調我們不能拿古人心目中的“中國”作為中國的范圍。
這就是說,古人心目中的“中國”不等于這個概念。
如果我們看一下《中國歷史地圖集》中的一幅幅地圖那就更清楚,每一個具體的時期、每一個具體的政權的疆域都是在變化的,從來沒有固定在一個范圍之中。
所以不能將他確定的、代表今天學者觀念的概念強加于古人,濫用于討論歷史時期的統一和分裂。
至于他提出的第二個理由,我的理解是應該將中國疆域的變遷分為兩個階段,一個是1840年以前,另一個是1840年以后。
前者基本上沒有受到外來因素的影響,與歷代中原王朝先后發生過關系的周邊民族和政權最終合為一體,形成一個統一的國家——清朝;后者則在西方列強勢力進入東亞以后,中國疆域的變遷已經直接或間接受到了影響;這就是“自然”與否的區別。
但如果把“自然”解釋為歷史發展的必然,那么我們就不得不承認,1840年以后中國部分領土的喪失也是歷史的必然。
為什么同樣遭受帝國主義的侵略,中國會失去一百多萬平方公里的領土,有些國家就沒有喪失?為什么中國有些領土能保住,有些能失而復得,有些就不能保住?這些都不是偶然的,都可以在中國本身找到深刻的內因。
今天的中國所繼承的是清朝和中華民國的領土,而清朝的最大疆域形成于18世紀中葉,所以在此前,總有一部分領土還不屬于中國。
那么在清朝以前,怎樣判斷一個地方是否屬于中國呢?實際存在著兩種標準:一種是當時的標準,一種是今天的標準。
用當時的標準看,只有屬于中原王朝的疆域范圍,才能屬于中國,否則就是異國、異族。
用今天的標準看,一切在清朝極盛疆域范圍內的民族和政權都屬于中國,無論他們是否與中原王朝發生了關系。
中原王朝不等于中國,但始終是中國的主體和核心,也是實現統一的核心和基礎。
歷代中原王朝存在著明確的承繼關系,所以一般所講的“屬于中國’就是根據是否歸屬于中原王朝來確定的,用的是第一標準。
正因為如此,任何一個地方之 “屬于中國”都有具體的年代和具體的事實,絕不能隨意提前,歪曲事實。
元朝以前的中原王朝都沒有能將青藏高原納入版圖,西藏歸屬中國(中原王朝),只能從元朝將西藏置于宣政院(初名總制院)算起。
此前的唐朝與吐蕃,完全是兩個相互獨立的政權。
即使是在唐朝與吐蕃實行和親,保持友好的階段,如文成公主入藏與松贊干布結婚后,唐朝也沒有試圖控制和統治吐蕃。
何況唐蕃的蜜月很短,對峙和爭戰的的年代卻很長。
有人根據唐朝方面的片面記載,認為吐蕃與唐朝存在著“朝貢” 關系,所以是唐朝的藩屬;或者認為唐蕃間有“舅甥之盟”,就不是一種平等地位。
其實吐蕃承認唐朝為“舅”自己為“甥”,只是因為松贊干布等贊普娶過文成公主和金城公主,是唐朝皇帝的女婿。
現在還在拉薩的《唐蕃會盟碑》稱“舅甥二主,商議社稷如一,結立在和盟約”’“今蕃漢二國所守見管州鎮為界,已東皆屬大唐封疆,已西盡是大蕃境土,彼此不為寇敵,不舉兵革”。
長慶二年(821年)唐蕃會盟的誓辭也稱:“中夏見管,維唐是君;西裔一方,大蕃為主。”這些都是唐蕃關系最客觀的證據。
一個地區歸屬了中原王朝以后,并不一定從此始終歸屬,中間可能有一段、甚至好幾段與中原王朝分離的階段。
無論此地目前是否屬于中國,我們都應該嚴格按照歷史事實,對具體的階段作具體分析,不能將首次歸屬于中原王朝以后的年代都看成“屬于中國”。
蒙古高原上的匈奴在公元前1世紀發生內部分裂,其中的南單于投降了漢朝,以后在漢朝的扶植下重新據有蒙古高原。
但匈奴并沒有并入漢朝,漢朝也沒有將匈奴當作本朝的一部分,雙方約定以長城為界,“長城以南,天子有之;長城以北,單于有之”。
以后在蒙古高原建立的政權,與中原王朝大致都保持著這樣的關系,所以都不能說已經歸屬于中原王朝。
只有在唐貞觀四年(630年)滅東突厥后,有一段時間成為唐朝疆域的一部分,但至突厥復國即中止,要到元朝建立后才再次與中原王朝確立歸屬關系。
明朝始終沒有將蒙古高原納入版圖,所以從1368年起蒙古高原又一次與中原王朝分離,至清康熙年間擊敗噶爾丹后才重新為中國所統一。
一個地區“自古以來屬于中國”只反映歷史,并不能說明現狀。
證明一個地方“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固然能使中國人擁有道義力量,卻未必能為我們提供法律根據。
現行國際法對領土歸屬的判定,主要還是根據由目前往上回溯的一段時間,而不是抽象的“自古以來”,也不是越早越好。
更何況國家之間解決領土爭端,在多數情況下根本不是依照國際法,而是基于國家實力的較量,或著眼于實際利益的談判。
北宋的沈括在與遼國使者談判邊界爭端時,曾以歷史歸屬為依據而取得對宋朝有利的結果,因而被傳為美談。
據《宋史·沈括傳》和《續資治通鑒長編》所載,當時遼國的蕭禧出使宋朝,索取河東的黃嵬,他揚言必定要獲得這塊土地后才回國。
沈括奉命參加談判,他先去樞密院查閱檔案,找到了以往談判邊界的資料,證明這一帶是以古長城為界的,而蕭禧所爭的地方離古長城已有三十里。
宋神宗命沈括畫成地圖,蕭禧看了只好放棄原來的要求。
神宗派沈括出使遼國,與遼方繼續談判。
沈括根據數十卷檔案中的資料,與遼方進行了六次談判,遼方不得不撤回對黃嵬的領土要求,轉而索取天池。
但只要分析一下當時的形勢,就不難發現,當時宋遼雙方處于對峙狀態,都不想因為局部的領土之爭而發動戰爭,所以沈括找到的“自古以來”的歷史根據還能起一定的作用。
另一方面,遼方雖然放棄了黃嵬,卻又提出了新的要求,而在以后的勘界談判中宋朝還是損失了一些地方,所以對沈括的勝利不能夸大,更不能根據這個事例,將歷史歸屬當作解決邊界爭端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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