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詩兼有散文與詩歌兩種體裁的屬性,最本質上還是一種詩歌的形式。
它借用于散文的外觀和部 分寫作手段與詩歌的語言、靈魂結合為一體,為主題表達而服務;與通常意義上的散文相比篇幅更 為短小,又不象詩歌那樣固定分行,無形無象的思維情感通過作者心靈的孕育外化為富于音樂性的語言節奏和韻律以及情節關聯,從而呈現出更為接近精神自由的表達境界.在內容上,從無數散文創作的實踐經驗來看,都更側重于紀實性,受限于真人真事的抒寫.虛 構的可能性已經被壓縮到了某一程度上無法隨意打開釋放.而散文詩所寫內容則既可為敘事抒情,批判現實的,也可以是純粹浪漫幻想的。
在形式上,比散文包含有更多的跳躍想象,隱喻和象征;可以象詩歌那樣分行,也可以完全不分行;即便分行多數也是以長句排比交錯的連貫格局出現,例如《驛站》和《邂逅》兩首。
同時無論怎樣變化,行文須具有一定詩歌語言的素質特性。
例如強弱不同的節奏韻律和音樂性。
雖然不是絕對化要求如此,但最好不是和散文寫作的語言完全同一種風格步調了,否則將淪其為抒情散文,而不是更為典型意義上的散文詩了,這一點需要特別強調和說明。
在風格上,可以說獲得了最大限度的多樣化可能。
篇幅雖小,但卻包羅萬象,人性與自然中的 所有元素節點都可以成為表達主題的某一個突出坐標。
根據所選特定客觀內容本身具有的差異性質 而產生不同的風格類型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