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的幾個小時里,老人說得最多的一句話就是:“我不想治病,我兒子沒錢,得給他省錢。”
魏魏老太對記者說,“我兒子雖然沒本事掙錢,但他對我好,孝順我。
”老人半個月才能見到一次小兒子,一年才能見大兒子一次,“我兒子忙,不能給他們添麻煩。
”即使到了醫院,老人清醒后的第一句話就是:“我要回家,我不治病,給我兒子省錢。
”
今年7月1日,新修改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開始實施。
法律明確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在父母的眼里,兒女永遠是他們的“寶”,不管兒女做了什么,都是可以原諒的。
在“常回家看看”被寫進法律條文的今天,父母被關心的權益已經受到了法律的保護,但天下的父母有多少人會運用法律來維護他們這項權益呢?他們在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時,會真的訴諸法律手段加以解決嗎?
“常回家看看”本是兒女應盡的義務和責任,它是靠道德的支撐而不是法律的督促。
當我們回家看望父母都需要用法律來督促時,我們是不是應該停下來看看我們忙忙碌碌向前沖是為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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