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節烈觀》原文:
世風人心這件事,不但鼓吹壞事,可以“日下”;即使未曾鼓吹,只是旁觀,只是賞玩,只是嘆息,也可以叫他“日下”。
所以近一年來,居然也有幾個不肯徒托空言的人,嘆息一番之后,還要想法子來挽救。
第一個是康有為,指手畫腳的說“虛君共和”才好,②陳獨秀便斥他不興③;其次是一班靈學派的人,不知何以起了極古奧的思想,要請“孟圣矣乎”的鬼來畫策;陳百年錢玄同劉半農又道他胡說。
④這幾篇駁論,都是《新青年》⑤里最可寒心的文章。
時候已是二十世紀了;人類眼前,早已閃出曙光。
假如《新青年》里,有一篇和別人辯地球方圓的文字,讀者見了,怕一定要發怔。
然而現今所辯,正和說地體不方相差無幾。
將時代和事實,對照起來,怎能不教人寒心而且害怕?
近來虛君共和是不提了,靈學似乎還在那里搗鬼,此時卻又有一群人,不能滿足;仍然搖頭說道,“人心日下”了。
于是又想出一種挽救的方法;他們叫作“表彰節烈”⑥!
這類妙法,自從君政復古時代⑦以來,上上下下,已經提倡多年;此刻不過是豎起旗幟的時候。
文章議論里,也照例時常出現,都嚷道“表彰節烈”!要不說這件事,也不能將自己提拔,出于“人心日下”之中。
節烈這兩個字,從前也算是男子的美德,所以有過“節士”,“烈士”的名稱。
然而現在的“表彰節烈”,卻是專指女子,并無男子在內。
據時下道德家的意見,來定界說,大約節是丈夫死了,決不再嫁,也不私奔,丈夫死得愈早,家里愈窮,他便節得愈好。
烈可是有兩種:一種是無論已嫁未嫁,只要丈夫死了,他也跟著自盡;一種是有強暴來污辱他的時候,設法自戕,或者抗拒被殺,都無不可。
這也是死得愈慘愈苦,他便烈得愈好,倘若不及抵御,竟受了污辱,然后自戕,便免不了議論。
萬一幸而遇著寬厚的道德家,有時也可以略跡原情,許他一個烈字。
可是文人學士,已經不甚愿意替他作傳;就令勉強動筆,臨了也不免加上幾個“惜夫惜夫”了。
總而言之:女子死了丈夫,便守著,或者死掉;遇了強暴,便死掉;將這類人物,稱贊一通,世道人心便好,中國便得救了。
大意只是如此。
康有為借重皇帝的虛名,靈學家全靠著鬼話。
這表彰節烈,卻是全權都在人民,大有漸進自力之意了。
然而我仍有幾個疑問,須得提出。
還要據我的意見,給他解答。
我又認定這節烈救世說,是多數國民的意思;主張的人,只是喉舌。
雖然是他發聲,卻和四支五官神經內臟,都有關系。
所以我這疑問和解答,便是提出于這群多數國民之前。
首先的疑問是:不節烈(中國稱不守節作“失節”,不烈卻并無成語,所以只能合稱他“不節烈”)的女子如何害了國家?照現在的情形,“國將不國”,自不消說:喪盡良心的事故,層出不窮;刀兵盜賊水旱饑荒,又接連而起。
但此等現象,只是不講新道德新學問的緣故,行為思想,全鈔舊帳;所以種種黑暗,竟和古代的亂世仿佛,況且政界軍界學界商界等等里面,全是男人,并無不節烈的女子夾雜在內。
也未必是有權力的男子,因為受了他們蠱惑,這才喪了良心,放手作惡。
至于水旱饑荒,便是專拜龍神,迎大王,濫伐森林,不修水利的禍祟,沒有新知識的結果;更與女子無關。
只有刀兵盜賊,往往造出許多不節烈的婦女。
但也是兵盜在先,不節烈在后,并非因為他們不節烈了,才將刀兵盜賊招來。
其次的疑問是:何以救世的責任,全在女子?照著舊派說起來,女子是“陰類”,是主內的,是男子的附屬品。
然則治世救國,正須責成陽類,全仗外子,偏勞主體。
決不能將一個絕大題目,都閣在陰類肩上。
倘依新說,則男女平等,義務略同。
縱令該擔責任,也只得分擔。
其余的一半男子,都該各盡義務。
不特須除去強暴,還應發揮他自己的美德。
不能專靠懲勸女子,便算盡了天職。
其次的疑問是:表彰之后,有何效果?據節烈為本,將所有活著的女子,分類起來,大約不外三種:一種是已經守節,應該表彰的人(烈者非死不可,所以除出);一種是不節烈的人;一種是尚未出嫁,或丈夫還在,又未遇見強暴,節烈與否未可知的人。
第一種已經很好,正蒙表彰,不必說了。
第二種已經不好,中國從來不許懺悔,女子做事一錯,補過無及,只好任其羞殺,也不值得說了。
最要緊的,只在第三種,現在一經感化,他們便都打定主意道:“倘若將來丈夫死了,決不再嫁;遇著強暴,趕緊自裁!”試問如此立意,與中國男子做主的世道人心,有何關系?這個緣故,已在上文說明。
更有附帶的疑問是:節烈的人,既經表彰,自是品格最高。
但圣賢雖人人可學,此事卻有所不能。
假如第三種的人,雖然立志極高,萬一丈夫長壽,天下太平,他便只好飲恨吞聲,做一世次等的人物。
以上是單依舊日的常識,略加研究,便已發見了許多矛盾。
若略帶二十世紀氣息,便又有兩層:
一問節烈是否道德?道德這事,必須普遍,人人應做,人人能行,又于自他兩利,才有存在的價值。
現在所謂節烈,不特除開男子,絕不相干;就是女子,也不能全體都遇著這名譽的機會。
所以決不能認為道德,當作法式。
上回《新青年》登出的《貞操論》⑧里,已經說過理由。
不過貞是丈夫還在,節是男子已死的區別,道理卻可類推。
只有烈的一件事,尤為奇怪,還須略加研究。
照上文的節烈分類法看來,烈的第一種,其實也只是守節,不過生死不同。
因為道德家分類,根據全在死活,所以歸入烈類。
性質全異的,便是第二種。
這類人不過一個弱者(現在的情形,女子還是弱者),突然遇著男性的暴徒,父兄丈夫力不能救,左鄰右舍也不幫忙,于是他就死了;或者竟受了辱,仍然死了;或者終于沒有死。
久而久之,父兄丈夫鄰舍,夾著文人學士以及道德家,便漸漸聚集,既不羞自己怯弱無能,也不提暴徒如何懲辦,只是七口八嘴,議論他死了沒有?受污沒有?死了如何好,活著如何不好。
于是造出了許多光榮的烈女,和許多被人口誅筆伐的不烈女。
只要平心一想,便覺不像人間應有的事情,何況說是道德。
二問多妻主義的男子,有無表彰節烈的資格?替以前的道德家說話,一定是理應表彰。
因為凡是男子,便有點與眾不同,社會上只配有他的意思。
一面又靠著陰陽內外的古典,在女子面前逞能。
然而一到現在,人類的眼里,不免見到光明,曉得陰陽內外之說,荒謬絕倫;就令如此,也證不出陽比陰尊貴,外比內崇高的道理。
況且社會國家,又非單是男子造成。
所以只好相信真理,說是一律平等。
既然平等,男女便都有一律應守的契約。
男子決不能將自己不守的事,向女子特別要求。
若是買賣欺騙貢獻的婚姻,則要求生時的貞操,尚且毫無理由。
何況多妻主義的男子,來表彰女子的節烈。
以上,疑問和解答都完了。
理由如此支離,何以直到現今,居然還能存在?要對付這問題,須先看節烈這事,何以發生,何以通行,何以不生改革的緣故。
古代的社會,女子多當作男人的物品。
或殺或吃,都無不可;男人死后,和他喜歡的寶貝,日用的兵器,一同殉葬,更無不可。
后來殉葬的風氣,漸漸改了,守節便也漸漸發生。
但大抵因為寡婦是鬼妻,亡魂跟著,所以無人敢娶,并非要他不事二夫。
這樣風俗,現在的蠻人社會里還有。
中國太古的情形,現在已無從詳考。
但看周末雖有殉葬,并非專用女人,嫁否也任便,并無什么裁制,便可知道脫離了這宗習俗,為日已久。
由漢至唐也并沒有鼓吹節烈。
直到宋朝,那一班“業儒”的才說出“餓死事小失節事大”⑨的話,看見歷史上“重適”⑩兩個字,便大驚小怪起來。
出于真心,還是故意,現在卻無從推測。
其時也正是“人心日下,國將不國”的時候,全國士民,多不像樣。
或者“業儒”的人,想借女人守節的話,來鞭策男子,也不一定。
但旁敲側擊,方法本嫌鬼祟,其意也太難分明,后來因此多了幾個節婦,雖未可知,然而吏民將卒,卻仍然無所感動。
于是“開化最早,道德第一”的中國終于歸了“長生天氣力里大福蔭護助里”的什么“薛禪皇帝,完澤篤皇帝,曲律皇帝”⑾了。
此后皇帝換過了幾家,守節思想倒反發達。
皇帝要臣子盡忠,男人便愈要女人守節。
到了清朝,儒者真是愈加利害。
看見唐人文章里有公主改嫁的話,也不免勃然大怒道,“這是什么事!你竟不為尊者諱,這還了得!”假使這唐人還活著,一定要斥革功名⑿,“以正人心而端風俗”了。
國民將到被征服的地位,守節盛了;烈女也從此著重。
因為女子既是男子所有,自己死了,不該嫁人,自己活著,自然更不許被奪。
然而自己是被征服的國民,沒有力量保護,沒有勇氣反抗了,只好別出心裁,鼓吹女人自殺。
或者妻女極多的闊人,婢妾成行的富翁,亂離時候,照顧不到,一遇“逆兵”(或是“天兵”),就無法可想。
只得救了自己,請別人都做烈女;變成烈女,“逆兵”便不要了。
他便待事定以后,慢慢回來,稱贊幾句。
好在男子再娶,又是天經地義,別討女人,便都完事。
因此世上遂有了“雙烈合傳”,“七姬墓志”⒀,甚而至于錢謙益⒁的集中,也布滿了“趙節婦”“錢烈女”的傳記和歌頌。
只有自己不顧別人的民情,又是女應守節男子卻可多妻的社會,造出如此畸形道德,而且日見精密苛酷,本也毫不足怪。
但主張的是男子,上當的是女子。
女子本身,何以毫無異言呢?原來“婦者服也”⒂,理應服事于人。
教育固可不必,連開口也都犯法。
他的精神,也同他體質一樣,成了畸形。
所以對于這畸形道德,實在無甚意見。
就令有了異議,也沒有發表的機會。
做幾首“閨中望月”“園里看花”的詩,尚且怕男子罵他懷春,何況竟敢破壞這“天地間的正氣”?只有說部書上,記載過幾個女人,因為境遇上不愿守節,據做書的人說:可是他再嫁以后,便被前夫的鬼捉去,落了地獄;或者世人個個唾罵,做了乞丐,也竟求乞無門,終于慘苦不堪而死了⒃!
如此情形,女子便非“服也”不可。
然而男子一面,何以也不主張真理,只是一味敷衍呢?漢朝以后,言論的機關,都被“業儒”的壟斷了。
宋元以來,尤其利害。
我們幾乎看不見一部非業儒的書,聽不到一句非士人的話。
除了和尚道士,奉旨可以說話的以外,其余“異端”的聲音,決不能出他臥房一步。
況且世人大抵受了“儒者柔也”⒄的影響;不述而作,最為犯忌⒅。
即使有人見到,也不肯用性命來換真理。
即如失節一事,豈不知道必須男女兩性,才能實現。
他卻專責女性;至于破人節操的男子,以及造成不烈的暴徒,便都含糊過去。
男子究竟較女性難惹,懲罰也比表彰為難。
其間雖有過幾個男人,實覺于心不安,說些室女不應守志殉死的平和話,⒆可是社會不聽;再說下去,便要不容,與失節的女人一樣看待。
他便也只好變了“柔也”,不再開口了。
所以節烈這事,到現在不生變革。
(此時,我應聲明:現在鼓吹節烈派的里面,我頗有知道的人。
敢說確有好人在內,居心也好。
可是救世的方法是不對,要向西走了北了。
但也不能因為他是好人,便竟能從正西直走到北。
所以我又愿他回轉身來。
)
其次還有疑問:節烈難么?答道,很難。
男子都知道極難,所以要表彰他。
社會的公意,向來以為貞淫與否,全在女性。
男子雖然誘惑了女人,卻不負責任。
譬如甲男引誘乙女,乙女不允,便是貞節,死了,便是烈;甲男并無惡名,社會可算淳古。
倘若乙女允了,便是失節;甲男也無惡名,可是世風被乙女敗壞了!別的事情,也是如此。
所以歷史上亡國敗家的原因,每每歸咎女子。
糊糊涂涂的代擔全體的罪惡,已經三千多年了。
男子既然不負責任,又不能自己反省,自然放心誘惑;文人著作,反將他傳為美談。
所以女子身旁,幾乎布滿了危險。
除卻他自己的父兄丈夫以外,便都帶點誘惑的鬼氣。
所以我說很難。
節烈苦么?答道,很苦。
男子都知道很苦,所以要表彰他。
凡人都想活;烈是必死,不必說了。
節婦還要活著。
精神上的慘苦,也姑且弗論。
單是生活一層,已是大宗的痛楚。
假使女子生計已能獨立,社會也知道互助,一人還可勉強生存。
不幸中國情形,卻正相反。
所以有錢尚可,貧人便只能餓死。
直到餓死以后,間或得了旌表,還要寫入志書。
所以各府各縣志書傳記類的末尾,也總有幾卷“烈女”。
一行一人,或是一行兩人,趙錢孫李,可是從來無人翻讀。
就是一生崇拜節烈的道德大家,若問他貴縣志書里烈女門的前十名是誰?也怕不能說出。
其實他是生前死后,竟與社會漠不相關的。
所以我說很苦。
照這樣說,不節烈便不苦么?答道,也很苦。
社會公意,不節烈的女人,既然是下品;他在這社會里,是容不住的。
社會上多數古人模模糊糊傳下來的道理,實在無理可講;能用歷史和數目的力量,擠死不合意的人。
這一類無主名無意識的殺人團里,古來不曉得死了多少人物;節烈的女子,也就死在這里。
不過他死后間有一回表彰,寫入志書。
不節烈的人,便生前也要受隨便什么人的唾罵,無主名的虐待。
所以我說也很苦。
女子自己愿意節烈么?答道,不愿。
人類總有一種理想,一種希望。
雖然高下不同,必須有個意義。
自他兩利固好,至少也得有益本身。
節烈很難很苦,既不利人,又不利己。
說是本人愿意,實在不合人情。
所以假如遇著少年女人,誠心祝贊他將來節烈,一定發怒;或者還要受他父兄丈夫的尊拳。
然而仍舊牢不可破,便是被這歷史和數目的力量擠著。
可是無論何人,都怕這節烈。
怕他竟釘到自己和親骨肉的身上。
所以我說不愿。
我依據以上的事實和理由,要斷定節烈這事是:極難,極苦,不愿身受,然而不利自他,無益社會國家,于人生將來又毫無意義的行為,現在已經失了存在的生命和價值。
臨了還有一層疑問:節烈這事,現代既然失了存在的生命和價值;節烈的女人,豈非白苦一番么?可以答他說:還有哀悼的價值。
他們是可憐人;不幸上了歷史和數目的無意識的圈套,做了無主名的犧牲。
可以開一個追悼大會。
我們追悼了過去的人,還要發愿:要自己和別人,都純潔聰明勇猛向上。
要除去虛偽的臉譜。
要除去世上害己害人的昏迷和強暴。
我們追悼了過去的人,還要發愿:要除去于人生毫無意義的苦痛。
要除去制造并賞玩別人苦痛的昏迷和強暴。
我們還要發愿:要人類都受正當的幸福。
一九一八年七月。
作者簡介:魯迅(1881.9.25~1936.10.19),浙江紹興人,原名周樹人,字豫山、豫亭,后改名為豫才。
20世紀中國重要作家,新文化運動的領導人、左翼文化運動的支持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評價為現代文學家、思想家、革命家。
魯迅的作品包括雜文、短篇小說、評論、散文、翻譯作品,對于五四運動以后的中國文學產生了深刻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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