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所里的警察每天需要負責的工作:
1. 負責警察職工隊伍的管理、教育、培訓、考核、獎懲等工作,在上級機關的領導下,負責考察、配備強制隔離戒毒所中層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負責全所的紀檢、監察工作及查處各類違法違紀案件;
2. 負責強制隔離戒毒所經費預算的申報、領撥、監督使用以及年度經濟發展計劃的編制和實施;
3. 負責強制隔離戒毒所的戒毒康復工作,對戒毒人員進行身心康復治療、職業技能培訓、就業和回歸社會指導,鞏固戒斷成果,提高戒斷率;
4. 負責強制隔離戒毒所的自愿戒毒中心工作。
負責對自愿戒毒人員實施藥物、心理、物理等形式的戒毒治療,積極探索戒毒新方法;
5. 提供習藝勞動和技術培訓崗位。
組織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為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回歸社會創造條件;
6. 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組織對在所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社會幫教和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解除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接茬幫教工作;
7. 負責強制隔離戒毒場所警戒護衛,防御外部力量對場所的搗亂,制止所內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行兇、逃跑,平息騷亂、暴動;
8. 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戒毒局、市司法局等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拓展資料:
強制戒毒,是指對吸食、注射毒品成癮人員,在一定時期內通過行政措施對其強制進行藥物治療、心理治療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癮。
“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制、禁販、禁吸并舉的方針。
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設立國家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國的禁毒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設立禁毒委員會,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禁毒工作。”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禁毒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將禁毒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國家鼓勵對禁毒工作的社會捐贈,并依法給予稅收優惠。”“國家鼓勵開展禁毒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的緝毒技術、裝備和戒毒方法。”“國家鼓勵公民舉報毒品違法犯罪行為。”
參考資料:強制戒毒所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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