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職副鎮長屬于掛職干部,掛職就是在不改變干部行政關系的前提下,委以具體的職務到其他地方,培養鍛煉的一種臨時性任職行為。
掛職是干部指選派公務員到下級機關、上級機關、其他地區機關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擔任相應職務進行鍛煉的交流方式。
掛職的公務員還屬于選派單位的人,占用原單位的編制,鍛煉期滿后,仍回原單位工作或者留用、提拔。
掛職通常被認為是一種培養干部的方式。
掛職可以上掛,比如基層公務員到上級機關、乃至中央和國家部委掛職;也可以下掛,則反之。
另外還有橫向交流掛職,即在同等級別的單位,這種情況還包括對口、共建單位等。
掛職由組織部門進行具體組織。
掛職期間,按照要求不再承擔自己的本職工作。
改變的只是掛職干部的工作崗位,其人事行政關系和工資關系均保留在原單位,不占前往掛職單位的編制。
也就是說,掛職時,接收單位不提供待遇,待遇仍由原來單位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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