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作品的語言特點實際上就是指文學作品的體裁。
文學作品特定的樣式,指各種文學作品形式上的類別。
它是作品思想內容的外部表現形態,屬于作品的形式范疇。
文學體裁是歷史地形成的。
各種文學體裁在其形成和發展的過程中,在表情達意、塑造形象、結構安排、語言運用等方面,逐漸形成各自相對穩定的特點和規律,成為文體分類的依據。
文體分類的沿革 中國歷史上對于文體的分類,早在周秦時代就已萌芽。
如在《論語》中就曾出現過"詩"、"書"和"詩"、"文"等名目,但當時文學作品和一般學術性著作還沒有嚴格地區別開來。
到了兩漢,隨著辭賦等純文學的發展,出現了"文章"、"文學"等名目。
當時所謂"文學",亦稱"博學",一般指經、史等學術著作;而所謂"文章",亦稱"文辭",則指帶有辭章意義的作品,包括詩歌、辭賦、史傳、奏議等。
這類名目的出現,意味著文學作品與一般學術著作開始有所區分。
到了魏晉南北朝時期,隨著文學創作的發展、文學體裁的日益多樣化,文學分類理論逐漸形成。
曹丕《典論·論文》所謂"夫文本同而末異"之說,可以看作文體分類的濫觴。
他根據這個原則把當時認為屬于文學的著作分為奏議、書論、銘誄、詩賦四科。
稍后,西晉陸機的《文賦》,提出了根據文學作品所描寫的事物的形態來進行分類的主張。
他把文學作品分為詩、賦、碑、誄、銘、箴、頌、論、奏、說十類,并對每一種體裁的特征作了精要的概括。
齊梁時代劉勰的《《文心雕龍》》總結了歷代文體分類的經驗和當時人的看法,提出了以"文"、"筆"歸類的主張,即所謂"今之常言有文有筆,以為無韻者筆也,有韻者文也"(《《文心雕龍》·總術》)。
這 種分類法著眼點主要是作品的語言特點,即把各種作品按其語言之有韻或無韻,分為韻文與散文兩大類。
這就是中國傳統文體分類的兩分法。
它曾被后世所普遍采用,成為一種占統治地位的分類法。
梁代蕭統編纂的文章總集《文選》則更注意文學與非文學的界限,提出了"事出于沉思,義歸乎翰藻"的選錄標準。
他把"經書"、"子書"與歷史著作劃為非文學的范疇,不予采錄,而把屬于文學的作品分為39目。
文學分類的這種繁雜化趨向推動了文論家對眾多的文學品種作綜合的研究和歸類。
宋元以后,小說、戲曲文學有很大的發展,但由于被傳統的文學觀念排斥于文學之外,在文學分類上并沒有引起多大的變化。
晚清以來,隨著西方近代文化思潮包括文學思潮的傳入,外國的小說和戲劇作品逐漸被翻譯、介紹進來,本國創作的近代小說和近代戲劇也開始引起了人們的重視,因而在當時的某些文學雜志和文學論著中出現了把小說和戲劇文學列為獨立的文學體裁的趨向。
"五四"運動前后,隨著文學革命運動的興起,新詩歌(自由體詩)、新小說(現代白話小說)、新戲劇(現代話劇)得到迅速的發展,中國傳統的文體分類法已不再能說明日益多樣化和現代化的文學樣式在表情達意、塑造形象方面的不同方式和特點。
于是,古代傳統的兩分法便逐漸被吸收了西方分類法長處的現代分類法所代替。
現代文學體裁的分類 "五四"以來流行的現代文學分類法主要是三分法和四分法,而尤以后者為人們所習用。
"五四"文學革命,也涉及文學的分類理論,當時的一些先驅者,在這方面提出了不少新的見解,為新的文學分類法特別是四分法奠定了基礎。
胡適的《文學改良芻議》從提倡白話文學的立場出發,奉施耐庵、曹雪芹、吳研人的白話小說為文學正宗。
錢玄同響應其說,認為戲曲、小說"為近代文學之佳者"。
劉半農《我的文學改良觀》提出:"凡可視為文學上有永久存在之資格與價值者,只詩歌戲曲、小說雜文二種也。
"他把詩歌、戲曲歸入韻文一類,把小說、雜文歸入散文一類,雖然沿用了中國傳統的兩分法,但對傳統的文學觀念無疑是一個突破,這表現在他同當時其他文學革命先驅者一樣,十分重視小說和戲劇在文學中的地位。
他還提出,應當"提高戲曲對于文學上之位置",預言"白話之劇"(現代話劇)必將出現"昌明"的前景;并斷言小說是"文學之大主腦"。
實際上已把詩歌、戲劇文學、小說、雜文(狹義的散文)看作是四種相對獨立的文學體裁。
他的這種文學分類主張,在當時得到了陳獨秀的贊同。
"五四"以后,詩歌、小說、散文、戲曲(包括一切戲劇文學)成為文學創作中的主要體裁,并成為人們所習慣的文學分類。
30年代編集的《中國新文學大系》,即采取了詩歌、小說、散文、戲劇的四分法。
自此以后,四分法便成為中國現代文學刊物和文學理論、文學史著作中普遍采用的文學分類法。
在歐洲歷史上,自古希臘的亞里士多德起,到德國的黑格爾、俄國的別林斯基等美學家、文藝理論家,在文學分類上都主張一種三分法,即按文學表情達意、塑造形象的不同方式把各種文學體裁分為三大類:敘事類、抒情類和戲劇類。
敘事類的作品主要由作者以敘述人的口吻描述客觀世界所發生的一切,尤其注重生活事態的描述和人物性格的刻畫。
這類文學體裁包括敘事詩、小說、寓言、神話、童話等等。
抒情類的作品主要由作者以主人公的口吻抒寫內心的思想感情和主觀感受,一般不要求完整的情節和人物形象。
這類體裁包括抒情詩、抒情散文等。
戲劇類作品主要由作品中人物以自己的語言和行動來完成藝術形象的創造。
它不同于敘事類和抒情類文學,又兼有兩者的某些特征,如它既有敘事類文學所具有的完整的故事情節和人物形象,又有抒情類文學所具有的抒情性特點(特別是詩劇和歌劇)。
戲劇類文學一般包括悲劇、喜劇、正劇等。
這種三分法著眼于文學創作的主要特征和內部規律,具有較強的概括性和科學性。
在中國傳統分類法和外來分類法基礎上結合中國現代文學體裁的特點而形成的四分法,兼顧了作品在表情達意、塑造形象等表現手法方面的特點和作品體制、結構、語言特點等外部形態方面的差別;不僅注意了文學分類的科學性,而且尊重了中國傳統文體分類的習慣,因此具有較強的生命力。
在中國文學發展史上,詩歌和散文這兩種文學體裁出現最早,有著悠久的傳統。
其中詩歌一類包括三分法抒情類中的抒情詩和敘事類中的敘事詩,因為兩者在塑造形象、組織結構、語言特點方面的相同點多于相異點。
至于把散文列為獨立的一個大類,除了尊重中國傳統的分類習慣外,主要是因為這種文學體裁范圍廣泛,科目繁多,而在反映現家、塑造形象以及體制結構、語言特點等主要方面又有別于詩歌、小說、戲劇文學等類作品。
其中有些品種如雜文、小品之類,雖不具有文學的全部特征,卻又確實具有明顯的文學性。
小說一類,由于在中國成熟較晚,在傳統的分類法中沒有引起重視,在西方的三分法中,長期以來也沒有列為獨立的體裁。
但是,它在反映生活的廣度和深度方面,在描寫和表現生活的容量方面,都長于其他體裁的文學作品。
而且,由于它是以人物塑造為中心的一種文學樣式,在性格刻畫、環境描寫、情節敘述、結構安排、語言運用等方面都有突出的特點,與詩歌、散文相比有明顯的區別。
由于這些原因,小說這一體裁在近代、現代的世界各國都獲得了高度的發展,成為最流行的一種文學體裁。
至于戲劇文學,則基本上采用了外來的分類法,不過所包括的品種,比西方更豐富。
在文學的分類上,無論是三分法,還是四分法,都是采取綜合、歸納的方法,把特點、體制相似的各個文學品種歸為一類;而就某一類體裁的作品而言,還可采取分析的方法作更細的分類。
如詩歌又可分為抒情詩、敘事詩或格律詩、自由詩等;小說又可分為長篇、中篇、短篇或現代小說、歷史小說、科幻小說等;戲劇又可分為詩劇、歌劇、話劇等,其中歌劇還可分為現代歌劇、傳統戲曲等;至于散文,則更是品種繁多。
文學體裁的變化和發展 文學體裁的分類是相對的。
有些體裁在形成和發展過程中往往吸取其他體裁的因素,從而出現不同體裁之間的匯合或交叉。
例如散文詩,按其內容的性質來說,它具有詩的因素,但就篇章體制和語言特點來說,又接近于散文。
又如詩劇,按其基本特征而言,屬于戲劇,但其中的韻文對話或臺詞,卻又是地道的詩歌,可以獨立出來歸入詩歌一類。
再如文學史上的寓言,既可歸入小說類,也可歸入散文類。
現代新出現的報告文學,有時帶有小說的某些特點。
這一切說明,對文學進行分類,不能絕對化。
從中國傳統的兩分法、歐洲傳統的三分法到中國現在流行的四分法,是一個歷史發展的過程。
隨著時代的遷移、社會生活的發展和文學創作經驗的積累以及人們審美趣味的演變,文學的體裁也必然會發生興盛衰亡的變易。
馬克思曾經指出,古代神話是在人類童年時代未成熟的社會條件下產生的,而隨著生產力的發展,隨著"自然力之實際上被支配,神話也就消失了"(《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113頁)。
這說明歷史上某一種文學體裁的興起和衰亡,歸根到底是由社會經濟原因決定的。
在階級社會中,文學體裁的興衰,有時還同階級斗爭的形勢有著密切的聯系。
中國"五四"以來雜文的興起就是一例。
在現代社會,隨著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和人類生活節奏的加快,人們要求作家迅速而及時地反映瞬息萬變的現實生活,于是,就產生了象報告文學那樣的具有強烈現實性、戰斗性的新的文學體裁,產生了象電影文學、電視文學、微型小說這樣一些新的文學品種。
這些新的文學樣式的出現,必將引起文學分類上的 新的變化。
因此在文學的分類上,不應該抱凝固不變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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