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
這首廣為傳頌的詩作賦予了自由以最高的價值。
千百年來,公平正義、自由平等一直為中華民族乃至全人類所崇尚追求;今天,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不僅充分汲取了中國優秀傳統文化的精髓,體現了人類發展史上的優秀思想成果,而且反映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成為凝聚社會共識的核心價值追求。
自由、平等、公正都離不開法治。
法治就是依法治國。
法治和人治是相對立的,封建專制社會是典型的人治,“葫蘆僧判斷葫蘆案”,具有很大的隨意性和多變性。
制度才能管根本管長遠。
法治是文明進步的體現,是對現代國家的基本要求。
如果說,當年一部《秋菊打官司》的電影,曾讓人們充滿好奇,那么今天,“討說法”已經成為社會口頭禪。
從主張經濟、社會、文化和消費者權利,到捍衛政治、環境、食品安全和納稅人權利,“權利意識”從未像今天這樣,如此深入人心、影響社會、改變國家。
毫無疑問,這是一個走向權利的時代。
市場經濟發展帶來的自由平等意識、網絡媒體勃興提供的多元表達平臺、民主政治進步造就的個體意識啟蒙,所有這一切,成為人們權利意識的萌發、表達和伸張的“時代注腳”。
與之相伴,“權利意識”的高漲,也為樹立法律權威、培養法治觀念、發掘公民意識,起到了巨大推動作用,成為社會進步的催化劑。
“一元錢”官司的較真,厘清的是社會是非觀念;“物權”概念的普及,調動起創造財富的熱情;“環境權”的主張,增強著生態文明的群眾基礎……
“在一個多少算得上是文明的社會里,一個人所能夠擁有的一切權利,其唯一的來由是法律。” “權利意識”的伸張,離不開“法治觀念”護航。
在法律的條款中去尋找依據,權利的主張才能水到渠成;在法治的框架下予以推進,權利的實現才能順理成章。
反之,把“權利”當作為所欲為的通行證,認為有了利益訴求,就能夠理直氣壯地去沖撞底線、挑戰規則、突破邊界,整個社會又如何做到和諧運轉?
“哪里沒有法律,哪里就沒有自由。”任何社會行為一旦脫離法治視野,便不可能帶來公共福利的實質增進,也難有公平正義的真正實現。
今天,如果說,“權利意識”的啟蒙我們已經完成,那么“法治觀念”的啟蒙還在路上。
這也是黨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深層原因所在。
既要“權利意識”,也要“法治觀念”,二者彼此砥礪、相互促進,才能讓法治精神融入社會治理和社會生活,使“權利意識”成為構建現代公民人格、建設民主法治社會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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