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描寫“商鞅”的詩詞有哪些
1.《商鞅》
年代:宋 作者: 王安石
自古驅民在信誠,一言為重百金輕。
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
2.《述古三首》
年代:唐 作者: 杜甫
赤驥頓長纓,非無萬里姿。悲鳴淚至地,為問馭者誰。
鳳凰從東來,何意復高飛。竹花不結實,念子忍朝饑。
古時君臣合,可以物理推。賢人識定分,進退固其宜。
市人日中集,于利競錐刀。置膏烈火上,哀哀自煎熬。
農人望歲稔,相率除蓬蒿。所務谷為本,邪贏無乃勞。
舜舉十六相,身尊道何高。秦時任商鞅,法令如牛毛。
漢光得天下,祚永固有開。豈惟高祖圣,功自蕭曹來。
經綸中興業,何代無長才。吾慕寇鄧勛,濟時信良哉。
耿賈亦宗臣,羽翼共裴回。休運終四百,圖畫在云臺。
3.《已亥雜詩 199》
年代:清 作者: 龔自珍
野冬修竹欲連天,苦費西鄰買筍錢。
此是商鞅墾土令,不同鑿空誤開邊。
4.《詠史上·宣帝》
年代:宋 作者: 陳普
不將法律作春秋,安得河南數國囚。
莫道漢家雜王霸,十分商鞅半分周。
5.《詠史下·謝安》
年代:宋 作者: 陳普
臨安猿鶴共清吟,猶作投機叩齒音。
商鞅禹文無辨別,冶城數語是何心。
6.《再和雁湖十首》
年代:宋 作者: 李壁
畦逕生癡筆墨間,洗心聊欲近潺潺。
干時輒莫談商鞅,枉道渠寧主瘠環。
無事卷簾消白日,有時支枕夢青山。
湖光莫笑無多子,印卻中天象緯閑。
7.《中書侍郎挽詞二首》
年代:宋 作者: 秦觀
崛起商巖后,清忠士論歸。
法知商鞅弊,議折董宏非。
遷謫生華發,騫騰上紫微。
又騎箕尾去,朝野涕空揮。
8.《二說吟》
年代:宋 作者: 邵雍
治不變俗,教不易民。
甘龍之說,亦或可循。
常人習俗,學者溺聞。
商鞅之說,異乎所云。
9.《商君吟》
年代:宋 作者: 邵雍
商鞅得君持法處,趙良終日正言時。
當其命令炎如火。車裂如何都不知。
10.《書事》
年代:宋 作者: 舒岳祥
倚徙白頭杖,哀傷赤子兵。
斜封今不用,直指近方行。
商鞅何妨徇,桑羊盡可烹。
擊蒙須用此,盡箠惜刑輕。
商鞅(約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戰國時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衛國(今河南省安陽市內黃縣梁莊鎮)人,衛國國君的后裔,姬姓公孫氏,故又稱衛鞅、公孫鞅。后因在河西之戰中立功獲封商于十五邑,號為商君,故稱之為商鞅。
商鞅通過變法使秦國成為富裕強大的國家,史稱“商鞅變法”。政治上,商鞅改革了秦國戶籍、軍功爵位、土地制度、行政區劃、稅收、度量衡以及民風民俗,并制定了嚴酷的法律;經濟上商鞅主張重農抑商、獎勵耕織,軍事上商鞅作為統帥率領秦軍收復了河西。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逝世,其子秦惠文王繼位。秦孝公去世的同年,商鞅因被公子虔指為謀反,戰敗死于彤地,其尸身被帶回咸陽,處以車裂后示眾。
2.關于不屈的詩句(急求)形容懸梁刺股,鑿壁偷光,商鞅變法的古代詩
我自橫刀向天笑 去留肝膽兩昆侖 不煉金丹不坐禪, 不為商賈不耕田。
閑來寫就青山賣, 不使人間造孽錢! 救趙揮金錘, 邯鄲先震驚。千秋二壯士,烜赫大梁城。
縱死俠骨香, 不慚世上英。 誰能書閣下,白首太玄經 少年十五二十時,步行奪得胡馬騎。
射殺山中白額虎,肯數鄴下黃須兒。 一身轉戰三千里,一劍曾當百萬師。
漢兵奮迅如霹靂,虜騎奔騰畏蒺藜。 衛青不敗由天幸,李廣無功緣數奇。
自從棄置便衰朽,世事蹉跎成白首。 昔時飛箭無全目,今日垂楊生左肘。
路傍時賣故侯瓜,門前學種先生柳。 蒼茫古木連窮巷,寥落寒山對虛牖。
誓令疏勒出飛泉,不似潁川空使酒。 賀蘭山下陣如云,羽檄交馳日夕聞。
節使三河募年少,詔書五道出將軍。 試拂鐵衣如雪色,聊持寶劍動星文。
愿得燕弓射天將,恥令越甲鳴吾君。 莫嫌舊日云中守,猶堪一戰取功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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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鞅變法
秦代商鞅變法: 時間: 商鞅變法是分兩次進行的。
第一次開始于公元前359年,第二次開始于公元前350年。 變法主要內容有 經濟措施 1)廢井田、開阡陌 2)重農抑商、獎勵耕織 3)統一度量衡 度量衡的統一的意義 第一、全國上下有了標準的度量準則,為人們從事經濟、文化的交流活動提供了便利的條件。
第二、對賦稅制和俸祿制的統一產生了積極作用; 第三、有利于消除地方割據勢力的影響; 第四、為后來秦始皇統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礎。 政治措施 1)勵軍功,實行二十等爵制 2)除“世卿世祿制”,鼓勵宗室貴族建立軍功 3)改革戶籍制度,實行連坐法 4)推行郡縣制 5)定秦律,“燔詩書而明法令” 商鞅變法的目的及作用 商鞅變法以法律形式廢除奴隸制的土地制度,開阡陌,肯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合法性;打破了奴隸主世襲貴族的特權,確定了封建等級制度,發展和壯大了地主階級政治勢力;中央集權的實行,鞏固了地主階級對勞動人民的統治;發展了封建經濟,壯大了地主階級經濟力量;方便了稅收和交換。
商鞅變法成功的原因 一、商鞅變法順應了歷史發展的潮流。春秋戰國時期是奴隸制崩潰、封建制確立的大變革時期,商鞅變法順應了時代的要求和歷史發展的潮流,是為變法成功的根本原因。
二、商鞅變法得到了統治者的支持。 三、商鞅確立了"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正確的變法指導思想,改革態度堅決,取信于民。
宋代王安石變法: 時間宋神宗熙寧元年(1068) 新法內容如下: ★限制商人 供應國家需要和限制商人的政策,主要是均輸法、市易法和免行法。 ★均輸法 熙寧二年七月,頒行淮、浙、江、湖六路均輸法。
由發運使掌握六路的財賦情況,斟酌每年應該上供和京城每年所需物資的情況,然后按照“徙貴就賤,用近易遠”的原則,“從便變易蓄買”,貯存備用,借以節省價款和轉運的勞費。 均輸法奪取了富商大賈的部分利益,同時也稍稍減輕了納稅戶的許多額外負擔。
★市易法 熙寧五年三月,頒行市易法。在開封設置市易務。
市易務根據市場情況,決定價格,收購滯銷貨物,待至市場上需要時出售,商販可以向市易務貸款,或賒購貨物。后又將開封市易務升為都提舉市易司,作為市易務的總機構。
市易法在限制大商人壟斷市場方面發揮了作用,也增加了朝廷的財政收入。 ★免行法 熙寧六年七月,正式頒行免行法。
免行法規定,各行商鋪依據贏利的多寡,每月向市易務交納免行錢,不再輪流以實物或人力供應官府。 ★發展農業生產 調整封建國家、地主和農民關系的政策以及發展農業生產的措施,有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稅法和農田水利法。
★青苗法 熙寧二年九月,頒布青苗法。規定以各路常平。
廣惠倉所積存的錢谷為本,其存糧遇糧價貴,即較市價降低出售,遇價賤,即較市價增貴收購。其所積現錢,每年分兩期,即在需要播種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則,由農民向政府借貸錢物。
收成后,隨夏、秋兩稅,加息2/10或3/10歸還谷物或現錢。青苗法使農民在新陳不接之際,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貸的盤剝,使農民能夠“赴時趨事”。
★募役法 熙寧四年頒布實施。募役法(免役法)規定由州、縣官府出錢雇人應役。
各州、縣預計每年雇役所需經費,由民戶按戶等高下分攤。 募役法使原來輪流充役的農村居民回鄉務農,原來享有免役特權的人戶不得不交納役錢,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方田均稅法 熙寧五年頒行。方田均稅法規定每年九月由縣官丈量土地,檢驗土地肥瘠,分為五等,規定稅額。
丈量后,到次年三月分發土地帳帖,作為“地符”。 分家析產、典賣割移,都以現在丈量的田畝為準,由官府登記,發給契書。
以限制官僚地主兼并土地,隱瞞田產和人口。 ★農田水利法 熙寧二年頒布。
條約獎勵各地開墾荒田,興修水利,修筑堤防圩岸,由受益人戶按戶等高下出資興修。在王安石的倡導下,一時形成“四方爭言農田水利”的熱潮。
北方在治理黃河、漳河等河的同時,還在幾道河渠的沿岸淤灌成大批“淤田”,使貧瘠的土壤變成了良田。 為穩定封建秩序,鞏固封建統治秩序,整頓、加強軍隊,建立將兵法、保甲法、保馬法以及建立軍器監等。
★將兵法 作為“強兵”的措施,王安石一方面精簡軍隊,裁汰老弱,合并軍營,另一方面實行將兵法。 自熙寧七年始,在北方挑選武藝較高、作戰經驗較多的武官專掌訓練。
將兵法的實行,使兵知其將,將練其兵,提高了軍隊的戰斗力。 ★保甲法 熙寧三年頒行。
各地農村住戶,不論主戶或客戶,每十家(后改為五家)組成一保,五保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 凡家有兩丁以上的,出一人為保丁。
農閑時集合保丁,進行軍訓;夜間輪差巡查,維持治安。保甲法既可以使各地壯丁接受軍訓,與正規軍相參為用,以節省國家的大量軍費,又可以建立嚴密的治安網,把各地人民按照保甲編制起來,以便穩定封建秩序。
★改革教育制度 王安石等變法派還改革了科舉制,整頓了各級學校,為社會培養需要的人才。 變法的結果 王安石變法以“富國強兵”為目標,從新法實施,到守舊派廢罷新法,前后將近15年時間。
在此期間,每項新法在推行后,基本上收到了。
4.關于商鞅變法的成語有哪些
徙木立信、立木為信、作法自斃
應該是立木取信吧。
移木建信。
移木建信是戰國時期秦國商鞅變法時的一項措施。令(指商鞅變法的條令)既具(已經準備就緒),未布(公布),恐民之不信己,乃(于是)立(豎起)三丈之木于國都市(市場)南門,募(招募)民有能徙(移)置(放)北門者予(給)十金(古代計算貸幣的單位)。民怪(對……感到奇怪)之(指代這件事),莫敢徙。復(又)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轍(就)予五十金,以明(表明)不欺。卒(終于)下令。 (選自《史記》)
立 木為信
不是一個成語,是一個故事戰國時期秦國的秦孝公即位以后,決心圖強改革,便下令招賢。商鞅自魏國入秦,并提出了廢井田、重農桑、獎軍功、實行統一度量衡和建立縣制等一整套變法求新的發展策略,深得秦孝公的信任,任他為左庶長,在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先后兩次實行以“廢井田、開阡陌,實行郡縣制,獎勵耕織和戰斗,實行連坐之法”為主要內容的變法。
經過商鞅變法,秦國的經濟得到發展,軍隊戰斗力不斷加強,發展成為戰國后期最富強的封建國家。
5.商鞅變法包括哪些內容
商鞅變法是商鞅于公元前356年在秦國實施的改革,對戰國末年秦國的崛起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商鞅變法,是對秦國現行體制的全面翻新,是對社會財富和資源的重新分配,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獎勵軍功。
“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這條法令從根本上打破了貴族憑借血緣優勢世襲政治地位的局面,而是以軍功為標準對國家財富和利益重新進行分配。
“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
社會的地位也是用軍功來衡量的,而不是以財富來衡量。 2。
求本務農,逐末抑商。“為田幵阡陌封疆而賦稅平。”
廢井田、開阡陌,按照田地面積統一收取賦稅。“致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
”致力于本業,耕田織布、生產糧食布匹多的人,免除他們的賦役。不務正業因懶惰而貧窮的人,全家收為國家奴隸。
3。嚴刑酷法。
“令民為什伍而相收司、連坐,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不告奸者與降敵同罰。”這就是所謂的“保甲制”和“連坐法”。
即將庶民按戶編組,五家為保,十戶相連,一人作奸犯科,所有人都逃脫不了干系。 “為私斗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
就是不準打架斗毆,否則予以嚴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