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的理賠范圍包括哪些
主要包括:
(1)職工因履行職責使人身遭受第三人(自然人)不法侵害的。
(2)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的。
(3)職工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須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
(4)職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觸電、樹倒、房塌等意外事故傷害的。
(5)職工因公出國、出境,在境外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
工傷保險賠償的范圍
工傷事故處理的程序:1、進行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及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于1年內提出申請。2、對工傷認定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3、傷情相對穩定后,如果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內容包括勞動功能障礙和生活自理障礙。4、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5、根據傷殘鑒定的等級,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賠付。6、鑒定結論作出1年內,情況發生變化的,可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并根據新的鑒定結論進行賠付。申請工傷認定,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要求享受工傷待遇。必須仲裁以后,如有不服才可進入訴訟程序。仲裁之前需要先進行工傷認定,向勞動部門申請。先申請工傷認定,然后鑒定,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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