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醫療保險到退休年齡如何補交
瀘州市勞動者辦理退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不足最低繳費年限,補足最低繳費年限的,按照退休時上年度本人工資總額和當時規定的繳費比例(單位和個人),一次性補足到最低繳費年限。其中,本人工資總額低于瀘州市職工平均工資的,按瀘州市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瀘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暫行規定》
瀘市府辦發【2003】48號
五、參保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凡未達到繳費年限規定的(實際繳費年限達到規定但累計繳費年限未達到規定的,或累計繳費年限達到規定但實際繳費年限未達到規定的),用人單位或個人必須按退休人員本人上年度工資總額和退休時當時規定的繳費比例(單位和個人),一次性補繳不足年限的醫療保險費(低于上年度市職工平均工資的,按上年度市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單位或職工不按上述規定一次性補繳不足年限的醫療保險費,職工退休后不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其個人帳戶余額退還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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