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轉學手續
辦理轉學手續的具體流程如下:
一、家長聯系好“轉入學校”后,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由轉出學校開出轉學聯系單。
二、家長持“轉學聯系單及相關證明”到轉入學校聯系,轉入學校加注意見,確定是否同意轉入。
三、家長得到“同意轉入”后,在轉出學校領表、填表、加注意見,并填寫一式三聯的轉學證明書。
四、家長和學生攜帶轉學證明書到轉入學校銜接建檔報名事宜,轉入學校將“同意轉入的轉學書”送縣教育局基教科審批。
五、將審批完整的“轉學呈報表”送轉入的中心學校存檔。
六、將“轉學證明回執”送“轉出學校”存檔。
備注:
學生轉學,應當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報學校學籍管理部門(教育局)批準。
小學、初中跨縣(市)區轉學:監護人(家長)持戶籍遷移證明(和監護人調動工作證明)向轉出學校提出書面轉學申請,由轉出學校開出轉學聯系單,監護人憑轉學聯系單及相關證明到轉入學校聯系,轉入學校同意后,開出同意接收證明;轉出學校憑轉入地同意接收證明開具轉學證明,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備案。
轉學申請和附件與轉學證明存根一并存檔;學生持轉學證明到轉入學校辦理轉入手續。辦理轉出轉入手續均需出示戶籍遷移證明(和監護人調動工作證明)原件或復印件,并將轉學情況記入學生轉學情況登記表。
如何轉學初中 急急急
這事情也不難。說的簡單一點,你先去聯系你想要進的那所中學,有可能的話需要金錢來打通一些環節,主要就是要找校長。如果校長同意了就沒問題了,讓他們開一個接收證明。這所學校同意接收后你去找原來的學校要孩子的檔案和成績就可以了。 給你找的條文規定; 申請轉學應具備的條件:學生有下列原因之一,可準予在公辦學校之間轉學:全家戶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區縣遷移;在本縣(市)區內戶口及家庭住址遷移且路途較遠不能在原校學習。 申請轉學應準備的材料: 小學、初中縣(市)區內部轉學:監護人持戶籍遷移證明(和監護人調動工作證明)向轉出學校提出書面轉學申請,由轉出學校開出轉學聯系單,轉學聯系單一式二份,監護人憑轉學聯系單及相關證明到轉入學校聯系,轉入學校同意后,交縣(市)教育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備案。轉出學校憑轉學聯系單開具正式轉學證明。 市區小學五、六年級小學生轉學,其轉學聯系單需經我局學校教育處審核,同意后,轉出學校方可開出轉學證明。 市區初中轉學學區仍按我局劃定的初中轉學包干區。 小學、初中跨縣(市)區轉學:監護人持戶籍遷移證明(和監護人調動工作證明)向轉出學校提出書面轉學申請,由轉出學校開出轉學聯系單,監護人憑轉學聯系單及相關證明到轉入學校聯系,轉入學校同意后,開出同意接收證明;轉出學校憑轉入地同意接收證明開具轉學證明,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備案。 轉學申請和附件與轉學證明存根一并存檔;學生持轉學證明到轉入學校辦理轉入手續。辦理轉出轉入手續均需出示戶籍遷移證明(和監護人調動工作證明)原件或復印件,并將轉學情況記入學生轉學情況登記表。 因戶口及家庭住址遷移,但學生或其監護人未提出轉學要求,學校不得強制學生辦理轉學手續。學校不得拒收本施教區內手續完備的正常轉學生,也不得接收沒有正常轉學手續的學生。轉學一律不得進行入學考試,不得變更就讀年級。 轉學時,學生登記表由轉出學校密封后由學生或監護人帶走,學校留存復印件。轉入學校辦理轉入手續須接收轉學證明和學生登記表。休學、處分等證明存根的復印件作為學生登記表的附件一并密封。休學期間轉學的學生,休學期滿轉入學校方可準予復學。
怎樣辦理轉學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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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相關政策及規定(小學、初中) 學生因家庭遷移或其他正當理由確需轉學的,可按此程序進行辦理。 1、轉學申請材料 《轉學聯系函》、《學生轉學函》、《轉學注冊通知書》等。 2、轉學申請辦理步驟 轉學學生的學籍資料按照下列程序辦理移交: (一)學生家長到學生現就讀學校提出轉學要求,學校根據家長要求開具《轉學聯系函》。 (二)家長憑《轉學聯系函》向轉入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轉學申請。 (三)轉入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向符合條件的學生發《學生轉學函》和《轉學注冊通知書》。 (四)學生家長憑《學生轉學函》到學生原就讀學校辦理轉出手續,憑《轉學注冊通知書》到轉入學校辦理轉入注冊手續。 轉出學校依據《學生轉學函》,在10個工作日內將轉學學生的《學生評價表》復印件(加蓋學校印章)函寄轉入學校或用檔案袋密封、蓋章后交學生家長帶到轉入學校。 (五)轉入、轉出學校在新學期開學20天內將轉入轉出學生名冊報《在校生名冊》審核單位備案。 辦事易頻道溫馨提示: 1.轉學學生入學注冊時間原則上與新學期其他學生入學時間相同。 2.轉出手續一般應在開學后10個工作日內辦理。畢業年級第二學期原則上不辦理轉學。 3、轉學申請其他特殊情況 A.在專門學校學習或采取其他幫教措施的學生需轉回普通學校就讀的,由學生家長憑專門學校或有關單位證明,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轉回原學籍所在學校就讀。要求轉入其他學校的,按一般轉學程序辦理。學校應按年級銜接原則將其編入相應年級就讀。 B.經批準招收兒童、少年進行文藝、體育等專業訓練的社會組織,其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需轉入全日制普通中小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的,由家長或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的社會組織向轉入學校所在地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申請,經批準后向其出具《學生轉學函》和《轉學注冊通知書》。學生家長憑《學生轉學函》到學生原就讀社會組織辦理轉出手續,憑《轉學注冊通知書》到轉入學校辦理轉入注冊手續。學校應依據其實際學力程度,并征求其本人及其家長意見后,編入適當年級就學。
如何在初中階段辦理轉學手續
轉學手續:監護人持戶籍遷移證明(和監護人調動工作證明)到遷入地教育主管部門和轉入學校辦理同意接收證明(跨省轉學除外);向轉出學校提出書面轉學申請,申請需附轉入地同意接收證明、戶籍遷移證明的復印件。學校審核后開具轉學證明(樣式見附件七),教育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備案。轉學申請和附件與轉學證明存根一并存檔;學生持轉學證明到轉入學校辦理轉入手續。辦理轉出轉入手續均需出示戶籍遷移證(和監護人調動工作證明)原件。
轉學不得變更就讀年級。
學生中途轉入民辦學校就讀,需在寒、暑假辦理轉學手續。原就讀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應予支持。
民辦學校的學生,不得轉學至非戶籍所在地公辦學校。中途轉入戶籍所在地公辦學校的由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后統籌安排。
轉學時,學生登記表由轉出學校密封后由學生或監護人帶走,學校留存復印件。轉入學校辦理轉入手續須接收轉學證明和學生登記表。休學、處分等證明存根的復印件作為學生登記表的附件一并密封。休學期間轉學的學生,休學期滿轉入學校方可準予復學。
轉學一律不得進行入學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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