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城“最美司機”的社會責任視角楊于澤 杭州“最美司機”吳斌的事故近日感動了一座城市,也感動著中國。
曹林先生昨天撰文指出,吳斌身上體現了鮮明的職業精神,我們每個人都應在本職工作中認真踐行職業精神,而不要老是處于“被感動”的被動狀態。
這是一個振聾發聵的看法。
如果我們對職業精神追根溯源,還有一個更古老、更基礎的東西,即社會中人的責任。
進行此類“精神考古”的目的,是對“最美司機”進行精準解讀,發掘其精神價值,使之成為我們時代精神的養份。
現在,我們把“最美司機”定位為“平民英雄”,認為吳斌忍痛停車之舉是一種“美德”。
但英雄不管平民不平民,總之是社會的少數;而忍痛停車一旦被視為“美德”,不管社會如何大力提倡,它也很難成為一種普遍的職業操守。
則所謂被感動,未必是前仆后繼,而是意味著,很多人仰視著英雄,等待著英雄降臨并出手拯救。
社會褒揚“最美司機”的目的,并不是傍著英雄“取暖”,而是要大家向他看齊。
要向“最美司機”看齊,就不應該去仰視他,把他當成英雄,而是要平視他:他能做到,我也能做到;如果換了我,我將做得跟他一樣好。
吳斌的所作所為,只是履行了一個人對自己和社會所承擔的責任。
這種責任體現在司機這種職業角色上,就是保障車輛的安全行駛,從而保障乘客的安全,這是基本的職業操守。
如果我們把吳斌之舉視為履行基本的社會責任,可能的確有很多人不能履行,他們的理由很多,比如“大家都不負責任”:醫院對患者不負責,食品生產者對消費者不負責,學校對學生不負責,更嚴重的是公務人員對人民群眾不負責。
責任意識被現實消解了,人們忘記了自己作為社會中人、作為一個國家公民所肩負的責任。
但責任是如此基本的東西,我們可以漠視它,但責任仍然廣泛存在。
我們經常談論“核心價值”,比如自由、平等,其實在這些概念的內核中有兩個更基本的概念:權利與義務(責任)。
自由、平等是權利,但它們是公民的權利,而任何公民不僅享有權利,而且承擔責任與義務。
公民的權利與責任是互為因果的,人不承擔責任,也就沒有可以享受的權利。
在很多國家,公民責任被視為一個核心價值觀,成為教育的老生常談。
比如美國義務教育有《公民讀本》必修課,公民教育的目標是培養“好公民”。
所謂“好公民”,就是權利與義務的統一,就義務方面而言,可以被描述為“尊重、責任心、可靠、關心、公平、正義”等核心價值觀。
在中國社會提倡“責任”,似有說大話之嫌,我們的困境是社會責任鏈的斷裂。
孔子說:“政者,正也。
子帥以正,孰敢不正?”說到社會上不負責任的風氣,我們不能不說,可以追溯到權力責任鏈的斷裂。
要強化人們的責任心,可以從建設責任政治、責任政府著手,以責任政治帶動“責任社會”建設。
美國“好公民”是以制度、法律、倫理來規范甚至實施強制的。
要把中國建設成一個“責任社會”,就不能停留在以先進典型感動公眾上,必須把制度建設提上日程。
但作為社會的一分子,沒有任何人能以公務人員不負責任來逃避自己對社會應盡的責任。
人對社會的責任,與社會一起誕生,有些責任比如人對自己的責任、對家庭的責任、對鄰里的責任、對顧客的責任,與政府無關。
履行類似基本責任,我們沒有逃避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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