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普通的人,可能一輩子都當不了官,成不了大人物,也干不了多大的事業,但他同樣可以成為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
一個普通人怎樣成為對社會有用的人呢?對于這一個問題,我們不想談過多的大道理,還是從最基本的要求講起。
首先,他要做一個對自己和家人負責的人。
人只要活著,首先要對自己有用,可以通過自己的勞動滿足自己的需要,養活自己,這就是一個人最基本的自我價值。
一個人只有養活自己,才可能去幫助別人,為家人和社會作出更大的貢獻。
能力是學習鍛煉出來的,我們只有在能夠養活自己的基礎上努力上進,讓自己的知識水平和做事能力不斷提高,才會有更多的機會并在更大的范圍內去實現自己的自我價值。
但這并不是說,一個人只要養活自己就可以不管別人了。
我們養活自己是最基本的,但不應該僅僅養活自己,還要在社會上盡到“養家糊口”的責任,進一步對社會作出貢獻,你才算一個合格的人。
只圖自己過得舒服,不管家人的生活,不管社會的需要,這種人不能算一個完全合格的人。
其次,他要做一個樂于助人的人。
一個人的能力有大小,對社會的貢獻方式、貢獻大小并不一樣,但最基本的要有樂于助人的精神并落實到自己的行動中。
有的人勤勤懇懇地勞動,只能緊緊巴巴地養活自己的一家老小,這樣的人已經做了他應該做的,對他來說,這已經足夠了,因為他已經盡了責任。
社會是由家庭組成的,他養活了一個家庭,就是對社會作出了貢獻。
這樣的人,如果再能夠做到樂于助人,在一些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幫助他人,他就是對社會作了更大的貢獻。
貧苦勞動人民中,這樣的例子是不少的。
對另外一些人來說,他所創造的財富是他的家人遠遠用不完的,他就不能只想到他自己和他的家人。
如果他能做到樂于助人,就不僅只是能在一些小事情上幫助別人,而且在錢財上也能幫助別人。
這就是我國民間所說的,“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濟天下”的道理。
這是一種為人處世的傳統文化要求,也是一種對社會作貢獻的標準。
所以,樂于助人是對社會作貢獻的前提和最低要求。
在這個基礎上,對于我們的干部、黨員,對一切有能力的人,我們就可以要求他們以社會的需要為己任,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對社會作出盡可能多的貢獻,從而實現人生的最大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