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現在有沒有類似于明朝東廠之類的機構
沒,東廠的權利范圍太大了!
東廠,其全名為‘東緝事廠’。中國明朝時期的監察官特權機構,明成祖所創,是特務與秘密警察機關,由大內宦官擔任行政長官提督。東廠的主要職責是監視政府軍隊、公家官員、社會名流、學者士人等各種政治力量,并將監視結果直接向皇帝匯報,整肅異議份子、政治犯或者其他罪犯。依據偵查得到的情報,對于那些地位較低的政治反對派,不經司法審判,東廠可以直接逮捕甚或處刑;而對于名人、士族、高官、政要或者有皇室貴族身份的高地位反對派,東廠在得到皇帝或朝廷的授權后也能夠對其執行刑訊。但東廠對官吏、士人甚至于一般庶民制造了大量冤案,在當時頗受反感。
東廠的行政長官為欽差掌印太監,全稱職銜為:欽差總督東廠官校辦事太監,簡稱提督東廠,尊稱為“廠公”或“督主”。初設時由司禮監掌印太監兼任,后因事務繁雜,改由司禮監秉筆太監中位居第二、第三者擔任。東廠的屬官有掌刑千戶、理刑百戶各一員,由錦衣衛千戶、百戶來擔任,稱貼刑官。隸役(稱掌班、領班、司房,共四十余人)、緝事(稱役長和番役)等軍官由錦衣衛撥給。
東廠入內即擺設大幅岳飛畫像,提醒東廠緹騎辦案毋枉毋縱。
明朝的東廠和錦衣衛是各自獨立的,但是似乎錦衣衛通常都聽從東廠
東廠,官署名。即東緝事廠,中國明代的特權監察機構、特務機關和秘密警察機關。明成祖于永樂十八年(1420年)設立東緝事廠(簡稱東廠),由親信宦官擔任首領。
東廠是世界歷史上最早設立的國家特務情報機關,明中葉后期錦衣衛與東西廠并列,活動加強,常合稱為“廠衛”。 東廠權力在錦衣衛之上,只對皇帝負責。
東廠的職能是“訪謀逆妖言大奸惡等,與錦衣衛均權勢”。一人掌理,委以緝訪刺探的大權。
打個比方說,廠督是特務機構的老大,而錦衣衛就好比是殺手。東廠就像是現在的政治部,而錦衣衛則像公安部。侍衛屬于錦衣衛,錦衣衛主要任務就是保護皇帝,更像是中南海保鏢。
錦衣衛和東廠的區別
錦衣衛,前身為明太祖朱元璋設立的“拱衛司”,后改稱“親軍都尉府”,統轄儀鸞司,掌管皇帝儀仗和侍衛。洪武十五年(1382年),裁撤親軍都尉府與儀鸞司,改置錦衣衛。作為皇帝侍衛的軍事機構,朱元璋為加強中央集權統治,特令其掌管刑獄,賦予巡察緝捕之權,下設鎮撫司,從事偵察、逮捕、審問等活動。
東廠,官署名。即東緝事廠,中國明代的特權監察機構、特務機關和秘密警察機關。明成祖于永樂十八年(1420年)設立東緝事廠(簡稱東廠),由親信宦官擔任首領。
錦衣衛的首領稱為指揮使(或指揮同知、指揮僉事),一般由皇帝的親信武將擔任,很少由太監擔任。屬于外臣。而東廠、西廠的首領是宦官,即內臣。
在與錦衣衛的關系上,東廠后來居上。由于東廠廠主與皇帝的關系密切,又身處皇宮大內,更容易得到皇帝的信任。錦衣衛向皇帝報告要具疏上奏,東廠可口頭直達;皇帝還賦予東廠督主以監督錦衣衛人員的權力。東廠和錦衣衛的關系,逐漸由平級變成了上下級關系 。在宦官權傾朝野的年代,錦衣衛指揮使見了東廠廠主甚至要下跪叩頭。
明朝西廠廠主到底有多牛
西廠是明朝特有的官署名稱,全稱"西緝事廠"。明憲宗時為加強特務統治,于成化十三年(1477年)于東廠之外增設西廠,與東廠及錦衣衛合稱廠衛,用太監汪直為提督,其權力超過東廠,活動范圍自京師遍及各地。后因遭反對,被迫撤銷。正德元年短暫復開五年后又被撤銷。
西廠的成員和東廠一樣都是由錦衣衛中選拔出來,憲宗欽定西廠所領緹騎(即錦衣衛校尉)的人數要比東廠多一倍,又把東廠與錦衣衛的職權包攬起來,它的職權比東廠和錦衣衛更大。而西廠的職務是偵查民臣的言行,并可以對疑犯進行拘留、用刑,西廠又把監獄以及法庭混為一體,而且可隨意逮捕朝中大臣,可不向皇帝奏請。西廠作為一個短命的特務機構,前后只有兩任提督,分別是汪直和谷大用。
明朝時東廠廠長是幾品
說正規的答案吧。
在明朝,東廠是常設機構,西廠不常設,其實要說不常設的這種特務機關,在正德時期還有個內行廠。
東廠創立于明成祖時期,一直延續到明朝亡國。其長官稱“提督東廠太監”,在內部一般稱“督主”或者“廠公”。傳統上一般由司禮監排名第二的秉筆太監兼任(司禮監是明朝宦官機構的最高層,地位最高的稱司禮監掌印太監)。東廠內部的主要領導是宦官,但“業務干部”也就是具體執行的一般都是從錦衣衛抽調的,主要的業務主管稱“理刑千戶”,就不是宦官。東廠和錦衣衛屬于不同的系統,沒有互相隸屬關系。只不過東廠屬于內官,更得皇帝的信任,傳統上地位在錦衣衛之上。
按明朝官制,東廠屬于內官系統之一,其掌印太監正四品。西廠因為不常設,所以存在的時候一般以其他名義兼任,比如最有名的西廠太監汪直就是以御馬監太監兼任的。
順便說一句,在明朝,只有內官各司局的頭頭才能稱“太監”。
東廠和西廠的關系
明朝為了強化專制的中央集權制度,從明太祖朱元璋起開始設立特務組織,并逐漸形成廠衛制度。
廠衛指的是錦衣衛、東廠、西廠的簡稱,均為明朝特務組織,所執行的職務不盡相同。 錦衣衛,皇帝的侍衛機構。
前身為太祖朱元璋時所設御用拱衛司。明洪武二年(1369年)改設大內親軍都督府,十五年設錦衣衛,作為皇帝侍衛的軍事機構。
朱元璋為加強中央集權統治,特令其掌管刑獄,賦予巡察緝捕之權,下設鎮撫司,從事偵察、逮捕、審問活動,且不經司法部門。 明代設錦衣衛,乃是著名的酷政。
其實,明代有許多朝廷官僚以外的、直屬皇帝的專設監察、刑獄系統,包括錦衣衛、東西廠、鎮撫司獄等,這類系統,自己有軍隊、有監獄,又直接向皇帝負責,基本上貫徹于整個明皇朝的始終。《明史·刑法志》把它們與廷杖(皇帝在朝廷打臣僚板子的肉刑)加在一起,稱之為:“明之自創,不衷古制”。
一語道破了貫穿明皇朝的特別專制的酷政性質。 東廠為明成祖朱棣所設。
在發動“靖難之役”奪取了侄子的皇位后,朱棣的精神一直處在高度緊張中,一方面,建文帝未死的流言不斷出現,另一方面,朝廷中的很多大臣對新政權并不十分支持。為了鞏固政權,朱棣迫切需要一個強有力的專制機構,但他覺得設在宮外的錦衣衛使用起來并不是很方便,于是決定建立一個新的機構。
在朱棣起兵的過程中,一些宦官和和尚出過很大力(如著名的鄭和、道衍),所以在他心目中,還是覺得宦官比較可靠。 明成祖遷都北京之后,建立了一個由宦官掌領的偵緝機構,由于其地址位于東安門北側(今王府井大街北部東廠胡同),因此被命名為東廠。
東廠的職能是“訪謀逆妖言大奸惡等,與錦衣衛均權勢”。起初,東廠只負責偵緝、抓人,并沒有審訊犯人的權利,抓住的嫌疑犯要交給錦衣衛北鎮撫司審理,但到了明末,東廠也有了自己的監獄。
東廠的偵緝范圍非常廣,朝廷會審大案、錦衣衛北鎮撫司拷問重犯,東廠都要派人聽審;朝廷的各個衙門都有東廠人員坐班,監視官員們的一舉一動;一些重要衙門的文件,如兵部的各種邊報、塘報,東廠都要派人查看;甚至連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柴米油鹽的價格,也在東廠的偵察范圍之內。東廠獲得的情報,可以直接向皇帝報告。
東廠番子每天在京城大街小巷里面活動,并非完全為朝廷辦事,更多的是為自己謀私利。他們常常羅織罪名,誣賴良民,之后就屈打成招,趁機敲詐勒索。
到了明中后期,東廠的偵緝范圍甚至擴大到了全國,連遠州僻壤,也出現了"鮮衣怒馬作京師語者",搞的舉國上下人人自危,民不聊生。 在與錦衣衛的關系上,東廠則是后來居上。
由于東廠廠主與皇帝的關系密切,又身處皇宮大內,更容易得到皇帝的信任。東廠和錦衣衛的關系,逐漸由平級變成了上下級關系,在宦官權傾朝野的年代,錦衣衛指揮使見了東廠廠主甚至要下跪叩頭,權在錦衣衛上。
明憲宗時為加強特務統治,于成化十三年(公元1477年)于東廠之外增設西廠,與東廠及錦衣衛合稱廠衛,用太監汪直為提督,其權力超過東廠,人員為東廠一倍,活動范圍自京師遍及各地。后因遭反對,被迫撤銷。
武宗時宦官劉瑾專權,正德元年(1506)復置,劉瑾被誅后,即廢去。 西廠的成員是由錦衣衛所選拔出來,憲宗定下了所領緹騎(錦衣衛校衛)的人數要比東廠多一倍,又把東廠與錦衣衛的職權包攬起來,它的職權比東廠和錦衣衛更大。
而西廠的職務是偵查民臣的言行,并可以對疑犯進行拘留、用刑,西廠又把 監獄以及法庭混為一體,而且可隨意逮捕朝中大臣,可不向皇帝奏請。 西廠的成立令汪直的官銜“更上一層樓”,也令他的焰氣更高,史書上記載了汪直腳下的黨羽其多,每次出府都橫行霸道。
另外,之前提對西廠可隨意逮捕朝中大臣,并不向皇帝奏請,無形之中造成了多宗的冤案,西廠成員也可借廠中的權力陷害異己,殘害忠良。其三,西廠所限定的偵查范圍不只是區區的北京城,而是全國各地,任何人也會成為西廠所監視、所害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