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老子辯證思想的句子
“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堅強者莫之能勝,其無以易之。”
《道德經》第七十八章 老子老子的牙齒和舌頭相傳孔子曾帶領一班學生找老子請教,老子很老了,正在閉目養神,大概聽到了響動,抬起眼皮看了看,孔子于是非常恭敬的請安說:“弟子孔丘特來候教。”過了很長時間,老子才張開嘴,用手指著自己的嘴問:“你看我的牙齒怎么樣?”孔子說:“已經掉了,又問:“那我的舌頭呢?”孔子說:“還好。”
老子又合上眼皮,靜養去了。孔子率領學生告辭出來,吩咐學生套車回家,學生們很奇怪:“你不是來求教嗎?怎么還沒有問什么,就要回家呢?”孔子說:“問了”,弟子們問孔子:“老子說了什么?”孔子答道:“老子告訴我,牙齒是剛強的,卻是柔弱的,舌頭是柔弱的,卻是剛強的,看起來剛強的牙齒,敵不過柔弱的舌頭,這不是教給我了嗎?”不管怎么說老子都是個偉大的智者。
老子的《道德經》是中華五千年的文化精華,其中的辨證法思想,更是《道德經》中的精髓,閃爍著智慧的光芒。他提出了一系列頗為獨特的觀點,諸如對立轉化、柔弱勝剛強、大成若缺等。
這些觀點都包含樸素的辯證法觀點。《道德經》第四十章 “反者道之動,弱者道之用。”
道是運動的,道的運動就是向著自己相反的方向的轉化。這就是老子所說的“反者道之動”;在這種運動中,道是通過“弱”來發揮作用的,它具體體現為“弱”這就是老子所說的“弱者道之用”。
從“反者道之動,弱者道之用。”出發,老子闡述了他的具有崇無貴弱特色的樸素辯證法思想。
老子認為事物都包含著對立著的兩個方面。《道德經》第二章“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已。
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已。故有無相生,難易相成,長短相較,高下相傾,音聲相和,前后相隨。”
意思是,正因為有丑,才知道什么是美,如果沒有丑,就不知道美,美丑是相對的。善惡、有無、難易、長短、高下、音聲、前后都是互為存在的前提,沒有了一方另一方也就不存在了。
老子通過日常的自然現象與社會現象,闡述世間萬物的存在、相互作用的關系,說明了對立統一規律。老子的辯證法思想認為事物都是由對立的兩個方面組成的,所有的事物都是在對立中來確定自己的性質的,都是在相比較中間才能確定自己的性質。
從美找丑,從善找惡、從有找無、從難找易、從長找短、從高找下、從音找聲、從前找后,從一極找到對應的另一極,這就是老子的思想。 老子認為事物的運動是向其相反的方向轉化,事物內部對立著的矛盾雙方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各向自己相反的方向轉化。
《道德經》“第九章 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銳之,不可長保。”物極必反,盈了就要虧,銳了就要鈍。
《道德經》第二十二章 “曲則全,枉則直,洼則盈,敝則新,少則得,多則惑。”老子善于從對立統一的關系中觀察事物,對事物正反兩個方面的把握中認識世界的本質。
老子認為曲轉化為全、枉轉化為直、洼轉化為盈、敝轉化為新,《道德經》第三十六章 “將欲歙之,必固張之;將欲弱之,必固強之;將欲廢之,必固興之;將欲奪之,必固與之。”老子列舉開合、強弱、棄興、取予事物矛盾對立面轉化的現象,闡明他所觀察摸索到的客觀事物發展的規律------物極必反、勢強必弱,事物都響相反的方面轉化。
《道德經》第五十八章 “禍兮福之所倚,福兮禍之所伏。孰知其極?其無正。
正復為奇,善復為妖。”老子指出禍福、正奇、善惡都是可以互相轉化的,告訴世人一切事物都有對立面,且對立面都包含在事物內部,一切事物都在相反的關系中產生,一切事物都是相互轉化的。
老子認為事物的變化,先從量變開始最后達到質變,沒有事物的量變就不會有事物的質變,所以老子要人們重視事物的量變。這方面老子也是不厭其煩的講了很多。
《道德經》第六十四章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層之臺,起于壘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合抱粗的樹,是從細小的幼芽長成的,很高的臺子是用土一點一點積累起來的,你要走一千米,要一步一步的走。
《道德經》第六十三章 “圖難于其易,為大于其細;天下難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細。”天下難事必須從容易的開始,天下大事必須在做好細小事情的基礎上完成。
任何偉大的事業,不是一下子就能完成,總是有積累的過程。等積累到一定程度,這個事物就會發生質的變化。
老子的辯證思想,不是簡單地猜測,而是理性的說明:老子在《道德經》中肯定了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不是鐵板一塊,而是遍普存在著對立的兩個方面。在中國哲學的發展史上,老子是第一個揭示矛盾的普遍性的哲學家;老子進一步提出世界萬事萬物是運動變化的。
起原因就是事物內部存在的對立面,對立面的轉化促進了事物的運動,正如老子所說“反者道之動”;老子揭示了對立面的相互依存,滲透、同一,提出“相反相成”的思想,肯定了事物的內在矛盾;老子提出“反”是事物變化的遍普規律,而“弱”是運用道而使事物保持相對長久的關鍵。金無足赤,人無完人。
老子作為兩千多年前的思想家、哲學家,由于時代和階級的局限,老子的辨證法思想不可避免地帶有某些缺陷和局限。老子從相。
高分懸賞!求七言古詩詞 一個是形容要有辯證思維 另一個是形容要有
1、 海日生殘夜,江春入舊年。
(王灣《次北固山下》) 簡析:蘊含新事物孕育于舊事物解體之時的哲理。 2、 盈縮之期,不但在天;養怡之福,可得永年。
(.曹操《龜雖壽》) 簡析:發揮主觀能動性,樂觀向上,積極進,將終生有益、無憾。 3、 無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識燕歸來。
(晏殊《浣溪沙?一曲新詞酒一杯》) 簡析:一切必然要消逝的美好事物都無法阻止其消逝,但在消逝的同時,仍然有美好事物的再生,生活不會因消逝而變得一片虛無。(常用來表達一種“想要挽留卻又不能留住”的心態。
或對人生的感慨:盛衰浮沉,生死聚散,也如這花開花落、燕去燕來。) 4、 莫言下嶺便無難,賺得行人空喜歡;正入萬山圈子里,一山放過一山攔。
(楊萬里《過松源晨炊漆公店》) 簡析:它蘊涵著要透過現象看本質,不被假象所迷惑的道理。 5、 問渠那得清如許,為有源頭活水來。
(朱熹《觀書有感》) 簡析:借景喻理,說明只有思想永遠活躍,接受種種不同新思想、新知識,方能才思不斷,新水長流。(或:人要心靈澄明,就得不斷學習,時時補充新知。)
6、 江山代有才人出,各領風騷數百年。(清朝趙翼《論詩》) 簡析:常用來贊美人才的人才輩出,也用來表示一代新人過去,又有一代新人出現,長江后浪推前浪。
也含有“世事超越前人,不斷創新,不斷進取的必然趨勢”之哲理。 7、會當凌絕頂,一覽眾山小。
(杜甫《望岳》) 簡析:它包含一切有所作為的人都應具有不怕困難、敢于攀登絕頂,俯視一切的雄心和氣概。 8、山重水復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陸游《游山西村》) 簡析: 歷經“山重水復”讓人懷疑無路可走,卻又意外地呈現出光明前景(或:表現感到困惑時,突然見到希望)。 9、少壯不努力,老大徒傷悲。
(漢樂府《長歌行》 簡析:勸勉人們努力珍惜青春年華,世間沒有后悔藥。有“失去才知可貴”的哲理。
10、誰道人生無再少?門前流水尚能西!(蘇軾《浣溪沙?山下蘭芽短浸溪》) 簡析:表現作者雖處困境,仍力求振作精神 。只要主觀努力,心理健康,仍然能青春永駐,老當益壯。
11、東風不與周郎便,銅雀春深鎖二喬。(杜牧的《赤壁》) 簡析:詩中蘊含機遇造人的哲理,且隱含著詩人對自己生不逢時、懷才不遇的慨嘆之情。
12結廬在人境,而無車馬喧。(陶淵明《飲酒》) 簡析:它蘊含著這樣的哲理:只要有高尚的精神境界,即使身居喧囂人境也無\"喧囂\"之感。
13、長風破浪會有時,直掛云帆濟滄海。(李白《 行路難》) 簡析:堅信不怕困難、勇往直前,抱負是必能實現的。
14、落紅不是無情物,化作春泥更護花。(龔自珍《己亥雜詩》) 簡析:闡明事物具有兩重性。
15、抽刀斷水水更流,舉杯銷愁愁更愁。(李白《宣州謝跳樓餞別校書叔云》) 簡析:詩句最具憂愁、苦悶之意。
極欲擺脫,卻又無計可除。有“有新栽花花不發”的意蘊,也告誡人們:酒不解真愁。
16、剪不斷,理還亂,是離愁。別是一般滋味在心頭。
(李煜《相見歡》) 簡析:詞句用巧妙地比喻寫\"愁\"。寓含一種既無可奈何,又無可解脫的別人不能理解的理趣。
17、不畏浮云遮望眼,只緣身在最高層。(王安石《登飛來峰》) 簡析:詩中蘊含站得高,看得遠的道理。
與王之渙“欲窮千里目,更上一曾樓”有異曲同工之妙。 18、海內存知己,天涯若比鄰。
(王勃《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簡析:把對朋友的真摯感情升華為哲理,寫出四海之內有知心朋友,就是在天涯海角也還是近鄰一樣的親近,說明知心朋友是聲息相通的。 19、人有悲歡離合,月有陰晴圓缺,此事古難全。
但愿人長久,千里共嬋娟。(蘇軾《水調歌頭.明月幾時有》) 簡析:前三句,表達了作者曠達胸襟,表現了作者感悟人生哲理:世界上不可能有永遠圓滿的事情。
后兩句,從“隔千里兮共明月”演化而來的,通過寫明月來表達對人生美好祝愿,道盡了千載離人心愿的詞句是: 20、興,百姓苦;亡,百姓苦!(張養浩《山坡羊潼關懷古》) 簡析:無論朝代的興或亡,最苦的都是老百姓。 21、豈不罹凝寒,松柏有本性。
(劉楨《贈從弟》) 簡析:只要有堅貞的信念,任何艱難挫折都不會改變節操。 22、長恨春歸無覓處,不知轉入此中來。
(白居易《大林寺桃花》) 簡析:在一處失去的,將會在別出找出來。 23、春蠶到死絲方盡,蠟炬成灰淚始干。
(李商隱《無題》) 簡析:常用來比喻教師的工作,被人們用來贊美無私奉獻的精神。 24、沉舟側畔千帆過,病樹前頭萬木春。
(劉禹錫《酬樂天揚州初逢席上見贈》) 簡析:表現了豁達的胸懷和奮發向上、努力進取的精神。喻含新事物不斷涌現的理趣。
25、物是人非事事休,欲語淚先流。(李清照《武陵春》) 簡析:景物依舊,人事迥異。
有“年年歲歲花相似,歲歲年年人不同”、“世事如棋局局新”的理趣。
什么叫辯證思維和邏輯推理
辯證思維與形而上學思想維方法相對。
它是從事物的相互聯系及其運動、變化和發展中觀察事物的思維方法。從其鼻祖亞里士多德創立之日到今天的2300多年間,不斷地發展著。
亞里士多德研究了辯證思維的最主要的最初的形式;康德提出的“二律背反”;黑格爾探討思維的辯證方法和思維形式的相互隸屬關系。 馬克思和恩格斯改造了黑格爾的辯證法,創立了唯物辯證法,產生了辯證思維。
辯證思維是關于主觀如何符合客觀的問題,即關于如何獲得客觀真理的問題。 講究辨證思維,你可發現事物之間的普遍聯系,一切事物又再不斷的運動、變化和發展,認識事物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等,矛盾的對立統一,都讓你懂得認識事物由感性上升到理性,量的積累到質的變化等。
這種哲學原理,會讓你知道如何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如何去透過現象認識事物的本質,揭示規律;在人生道路上,你該如何努力,發揮你的主觀能動性,無限趨近成功的目標。對辯證思維進行專門研究的學科是辯證邏輯。
邏輯推理亦稱“概念思維”、“理論思維”或“抽象思維”。 人們在認識的初級階段就出現了“邏輯”一詞。
它源于希臘文“λοУοζ”(邏各斯)一詞。我國最早把“邏輯”叫做“名學”、“辯學”、“論理學”和“理則學”等。
清末著名學者嚴復按英語“Logic”音譯而來,一直沿用至今。人們在認識過程中借助概念、判斷、推理等思維形式能動地反映現實的過程。
邏輯推理的方法,如歸納和演繹、分析和綜合等。在邏輯推理的領域里,如果人們不遵守思維的統一性,就無法進行交流。
邏輯推理其主要規律有: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理由充足律。這四條規律要求思維必須具備確定性、無矛盾性、一貫性和論證性。
這種邏輯是各種思維結構形式的共同規律,是人類經過千百萬次的實踐重復,“在人的意識中以邏輯的格固定下來”的規律。 這些規律支配著個別的思維結構形式。
對邏輯推理進行專門研究的學科是形式邏輯。 結論:與認識的初級階段相適應的主要是邏輯推理的規律;與認識的高級階段相適應的主要是辯證思維的規律。
邏輯推理的規律和辯證思維規律,這種形式和方法本身并不存在于客觀世界。 它們是人的思維所特有的。
它們不是先驗的東西,也不是約定俗成的,而是“客觀事物在人的主觀意識中的反映”(列寧語)。
辯證思維
太多了,貼不過來了,所以只貼一部分一、辯證思維方式的界定 恩格斯曾經說過:以往的全部哲學,都隨著黑格爾的體系沒落了,但是它卻“留下了辯證的思維方式”(注:恩格斯:《反杜林論》,第21頁注釋。)
。然而,何為辯證的思維方式?恩格斯把它理解為“辯證的思維”,他認為,所謂“辯證的思維,不過是對于自然界中到處盛行著的由于對立而形成的運動的反映而已”(注:恩格斯:《自然辯證法》,第189頁。)
。 列寧把它理解為與形而上學的哲學思維方式相對立的“辯證的哲學思維”方式(注:列寧:《哲學筆記》,第110頁。
)。這些概括的深刻性和重要性在于:它們指出了全部馬克思主義哲學的思維方式或思維基礎,這就是辯證思維方式。
然而,對此,人們卻形成了很大的誤解:不把它作為一種“思維方式”來研究,而是把它作為一種高級的思維形態“辯證思維”、“辯證邏輯”來研究。對這一長期誤解,這里不予討論。
這里要討論的是:何為辯證思維方式?它的本質特征是什么? 所謂辯證思維方式,就是以辯證法為其理念基礎的思維認識方式。要正確認識它,必須站在當代理性的立場上,對辯證法有個正確的理解。
辯證法,一般被理解為是關于事物和世界的聯系和發展現象的學說。從聯系上看,一是作為辯證法的核心特征的“對立面的聯系”,它表現為兩方面:其一是由對立面的聯系形成的二極性的存在狀態,如一張紙或一種生物膜無論怎樣薄都有它的兩個面那樣,它是事物的存在基礎、存在本性、存在二重性;其二是實體性的對立面(如陰陽兩極、雌雄兩性)的聯系形成的矛盾及其導致的運動、變化、發展。
它們在理論上的反映,主要就是一系列的對立范疇及其辯證的制約關系、制約規律(如量變質變規律就是量變與質變之間的制約規律)。直到黑格爾以及今天絕大多數人,其對辯證法的認識,都停留在這個基于對立面聯系的核心特征“側面”上,我們可稱之為“對立性”或“矛盾性”側面。
然而,聯系不僅僅是對立面的聯系,它還包括“普遍聯系”,即事物與世界的整體性聯系。事物(以及作為事物總和的世界)的整體性聯系,其深刻內容之一,就是今日的科學和哲學所深切意識到的事物的系統性。
因此,站在辯證哲學立場上,我們認為,“系統性”可以概括為辯證法的另一個側面,正像“矛盾性”或曰“對立統一性”是被18世紀的數學、物理學以及社會歷史確證為事物和世界的普遍性秩序那樣,“系統性”也被本世紀40年代開始的貝塔朗菲的普通系統論以及今日的一大群系統科學,確證為事物和世界的“又一種”普遍性秩序,問題是:事物和世界的“矛盾性秩序”和“系統性秩序”,究竟是兩個不相容的秩序,還是相容的、同一秩序的兩個側面?我們認為是后者而不是前者。因為,二者都是對于“聯系”的把握。
“矛盾性”是對于事物和世界中的二極性的“對立面聯系”的把握;“系統性”是對于事物和世界中的“多極性”的“整體性聯系”的把握。前者是辯證法的核心性特征,后者是辯證法的整體性特征。
辯證法,從其完整形態上看,是其核心性特征和整體性特征的綜合,是矛盾性與系統性的統一。從傳統的觀點看,辯證法僅僅是指矛盾性秩序,這就必然出現它和系統性(系統論)的關系這樣的假問題。
而從人類今日的科學對世界的認識看,辯證法不僅僅是指“矛盾性秩序”這個側面,它還應當包括“系統性秩序”這個側面。這是我們在其他著作中已經論證過的(注:參見拙著:《辯證思維方式論》,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
,這里不再贅述。總之,當我們考慮辯證方式的產生前提和觀念基礎時,我們首先必須對辯證法有一個現代意識。
上述辯證法的矛盾性和系統性原理,作為辯證思維方式在認識論上賴以產生的先在條件,它就成了辯證思維方式的觀念前提,即:人類如果沒有形成這些觀念,以及相應地,一個人如果不能擁有這些觀念,那就不可能有自覺的、深入的辯證思維方式的出現,而這觀念一旦產生,一旦在頭腦中取得支配地位,它就會或深或淺在如下意義上支配著思維,使思維可以成為“辯證的思維”: (1)它們是思維思考、觀察、把握事物的理論依據和出發點, 從而迫使思維力圖在主觀上形成辯證的把握方式。 (2)它們是思維思考對象、把握對象的方式方法的依據, 使“辯證把握”在方法上體現出來,形成辯證思維方法,而一旦思維運用辯證的思維方法把握對象,辯證的思維方式及其活動也就出現了。
(3)它們也是思維力圖在現象中加以揭示的客觀的內容, 即力圖發現和把握的對象內容中的一般辯證本性。 (4)作為思維力圖揭示的對象的客觀辯證內容, 以及作為主觀上的辯證把握活動,這種主客雙方的一致,就使思維處在一種辯證的、具體的邏輯——認識活動之中,它通過語義上的辯證運動而體現出來,形成辯證思維活動。
這里,我們可給辯證思維方式以如下定義: 所謂辯證思維方式,就是思維主觀上對立地與系統地把握客觀對象的矛盾性與系統性的思維認識方式,其本質,可用辯證地把握對象的辯證本性來概括。 對此,本文只能集中討論作為辯證思維活動的實際體現的,決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