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魚我所欲也的字詞整理
1. 選自《孟子·告子上》,題目是編者加的。《孟子》是記錄戰國時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孟軻及其弟子的政治、教育、哲學、倫理等思想觀點和政治活動的書,現存七篇。
2. 熊掌:熊的腳掌。古人認為珍貴的食品。
3. 茍得:茍且取得。這里指的是“茍且偷生”的意思。
4. 辟:同“避”躲避。
5. 如使:如果,假使,下文“使”同義。
6. 凡可以得生者: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辦法。“者”在這里指代辦法。
7. 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
8.由是則生而又不用也:通過某種辦法就可以得到生存,但有的人不用。是,指示代詞,指某種辦法。
9. 非獨:不單,不僅。
10. 喪:喪失。
11. 豆:古代一種木制盛食物的器具。
12. 呼爾而與之:(輕蔑地)呼喝著給他(吃)。爾,助詞。
13. 蹴cù:用腳踢。
14. 不屑:認為不值得。這里是不愿意接受的意思。
15. 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種的俸祿如果不辨別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它。萬鐘,豐厚的俸祿。鐘,古代的量器。則,連詞,這里表示假設,翻譯成如果。辯,同“辨”。
16. 何加:(有)什么益處。
17. 所識窮乏者:所認識的窮困貧苦的人。
18. 得我:感激我。得,同“德”,動詞。
19. 與:同“歟”,語氣詞。
20. 鄉為身死而不受:從前(為了“禮義”),寧愿死也不接受(施舍)。鄉,同“向”,原來,從前。
21. 已:放棄,停止。
22. 本心:本性,天良。
23.是故:所以
24.能:保持
25舍生而取義者也:而,表并列
26.患:災禍
一、通假字
1.辟:“避”,躲避
2.辯:“辨”,辨別
3.得:“德”,感激
4.與:“歟”,嗎
5.鄉:“向”,從前
? 二、一詞多義
? 1.與
? 所識窮乏者得我與:“歟”語氣詞,“嗎”
? 蹴爾而與之: 給予
? 未復有能與其奇者:欣賞
2.而 ①修飾:蹴爾而與之
呼爾而與之
笑而應曰
雜然而前陳者
②順接:鄉為身死而不受
二、孟子的魚我所欲也 的解析和翻譯
譯文 魚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夠同時得到的話,我寧愿舍棄魚而要熊掌。
生命是我所想要的,道義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夠同時擁有的話,我寧愿舍棄生命而追求道義。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所喜愛的東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因此我不茍且偷生;死是我所厭惡的,但還有比死更令我厭惡的,所以有的災禍,我也并不躲避。
如果人們所追求的東西沒有比生命更寶貴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有什么不能采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東西沒有比死亡更可怕的,那么一切能夠用來避開禍患的手段,有哪一樁不能采用呢?這樣做就可以生存,卻有人不采用它;照此就可以避禍,卻有人不采納它。因此,可知人們所追求的有勝過生命的,所厭惡的有勝過死亡的。
不僅僅有道德的人有這樣的本性,人人都有,只是道德高尚的人能夠不喪失這種本性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吃了它就能活命,不吃它就會死亡。
但如果吆喝著施舍,路過的饑民也不愿接受;如果用腳踢著給人家,即使乞丐也會因輕視而不肯接受。面對高官厚祿如果不辨別是否合乎禮儀就接受它,那么高官厚祿對我來說有什么好處呢?難道是為了住宅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結識的窮苦人感激我的恩德嗎?從前情愿舍棄生命也不愿意接受,現在卻為了住宅的華麗而接受了;從前情愿舍棄生命也不愿意接受,現在卻為了妻妾侍奉而接受了;從前情愿舍棄生命也不愿意接受,現在卻為了自己所結識的窮人感激我的恩德而接受它:這種做法難道不應該停止了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原本的本性。
作品鑒賞 內容簡析 《孟子語錄》一文用面對魚和熊掌之間的抉擇,比喻面對生命和大義之間的選擇,孟子會毅然“舍生而取義者也”。這當中的“義”和文章最后的“此之謂失其本心”的“本心”都是指人的“羞惡之心”(按現在的通俗理解,可以理解為“廉恥之心”)。
因為人只有擁有“羞惡之心”,才能分清哪些是道德底線可以承受的事,哪些是道德范圍所不接納的事,哪些是“所欲有甚于生”的事,這樣才能不被“宮室之美”、“妻妾之奉”和“所識窮乏者得我”所誘惑,而像“不食嗟來之食”的人一樣,內心有一種凜然的“義”。 藝術特色,主旨,內容思想: 《孟子語錄》(以下簡稱《孟》)是一篇傳統的語文教材,也是《孟子》一書中的代表篇章之一。
但是,不僅很多教師在教學時誤把“舍生取義”當作《孟》文的中心論點,而且不少教參和新編教材也多有此誤。其實,“舍生取義”既不能統攝《孟》文本身的結構和材料,也不能與《孟子》全書,尤其是《孟子》全篇的思想內容相吻合。
<孟子>是記錄戰國時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孟軻及其弟子的政治,教育,哲學,倫理等思想觀點和政治活動的書,現存七篇,261章. 文章特點:氣勢宏大,論證嚴密,富有感染力,對后世散文的發展有很大影響。 《孟》文本身的結構和材料所揭示的中心論點應當是:人皆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惡有甚于死”的“本心”,“賢者能勿喪耳”。
如果把《孟》文分成三段來分析,是不難說明這一觀點的。 第一段包括兩層,從“魚,我所欲也”到“故患有所不避也”是第一層。
這一層的開頭兩句:“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只是作為一個比喻,借以說明“我”“舍生取義”的果敢,只具有使文章生動形象,鮮明可感,富于氣勢的修辭效果(孟文的特色之一),完全沒有使論點得以證明的論據作用。
因為人能“舍魚而取熊掌”并不能證明人就能“舍生取義”。所以,如果把上述兩句換成“果敢地”三字放在“舍生取義”四字的前面作狀語,是不影響文章的思想內容和結構的。
可見,這一層的重心全在后面的幾句話中。后面幾句中的“舍生取義”、“不為茍同”、“患有所不避”是同一個意思,即不貪生怕死。
這些都是作為事實論據的,分別放在第一個分論點我“所欲有甚于生,所惡有甚于死”的前后,進行回環論證,即從事實得出結論,再用事實證明它(孟文常用的方法)。所以這一層不是用“舍魚而取熊掌”為論據證明“舍生取義”。
而是用“舍生取義”,(即“不避患”、“不茍得”)為論據證明:“我”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惡有甚于死”的“本心”。 從“如使人之所欲”到“賢者能勿喪耳”是第二層,首先用“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兩個假設反問句所蘊含的普遍事實,從反面證明第二個分論點:人們具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惡有甚于死”的本心。
接著又用兩個肯定句:“由是則生而有不用”;“由是則可以避患而有不為”從正面論證分論點。然后順承上文的事實論證,正反論證和酣暢的行文氣勢,概括性地提出了中心論點:“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
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體現了孟文的辯論色彩),可謂水到渠成,順當明快。
概括上面兩層可知:第一段是用“我”“人”的行為作事實論據,通過推究原因論證了中心論點。 承接第一段,文章的第二、第三段又用具體的事實進一步論證中心論點,使論證更加嚴密有力。
第二段(從。
三、孟子的《魚我所欲也》的全文、譯文及相關的字詞解釋
原文: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辟(通”避”,下同)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避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通”歟”)?鄉(通:向”過去,從前.下同)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譯文:
魚是我所喜愛的,熊掌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那么我就只好放棄魚而選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大義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都具有的話,那么我就只好犧牲生命而選取大義了。
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
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哪種手段不能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事情,哪有不采用呢?采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采用;采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見,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賢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不過賢人能夠不喪失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會餓死。可是輕蔑地、呵叱著給別人吃,過路的饑民也不肯接受;用腳踢著(或踩過)給別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可是有的人)見了“萬鐘”的優厚俸祿卻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這樣,優厚的俸祿對我有什么好處呢?是為了住宅的華麗、大小老婆的侍奉和熟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先前(有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在(有人)為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先前(有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在(有人)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卻接受了;先前(有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在(有人)為了熟識的窮人感激自己卻接受了。這種做法不是可以讓它停止了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惡廉恥之心。
四、魚我所欲也的翻譯及重點字詞的所有翻譯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1)我所欲(2)也。
二者不可得兼(3),舍(4)魚而取(5)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6)于(7)生者,故(8)不為茍得(9)也;死亦我所惡(10),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11)有所不辟(12)也。
如使(13)人之(14)所欲莫(15)甚于生,則(16)凡(17)可以得生(18)者何不用也(19)?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為(20)也?由是則生而(21)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避患而有不為也。是故(22)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
非獨(23)賢者(24)有是(25)心(26)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27)耳。 一簞(28)食,一豆(29)羹,得之則(30)生,弗(31)得(32)則死。
呼爾(33)而與之(34),行道之人(35)弗受;蹴(36)爾而(37)與之,乞人不屑(38)也。萬鐘(39)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40)焉!為宮室(41)之美,妻妾之奉(42),所識窮乏者(43)得我(44)與(45)?鄉(46)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47)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48)乎?此之謂失其本心(49)。
注釋譯文 字詞注釋 (1)亦:也。 (2)欲:喜愛。
(3)得兼:兩種東西都得到。 (4)舍:舍棄。
(5)取:選取。 (6)甚:勝于。
(7)于:比。 (8)故:所以,因此。
(9)茍得:茍且取得,這里是“茍且偷生”的意思。 (10)惡:厭惡。
(11)患:禍患,災難。 (12)辟:通“避”,躲避。
(13)如使:假如,假使。 (14)之:用于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無實意,不譯。
(15)莫:沒有。 (16)則:那么。
(17)凡:凡是,一切。 (18)得生:保全生命。
(19)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用,采用。 (20)為:做。
(21)而:但是。 (22)是故:這是因為。
(23)非獨:不只,不僅 非:不 獨:僅。 (24)賢者:有才德,有賢能的人。
(25)是:此,這樣。 (26)心:思想 (27)勿喪:不喪失。
喪:喪失。 (28)簞:古代盛食物的圓竹器。
(29)豆:古代一種木制的盛食物的器具。 (30)則:就。
(31)弗:不。 (32)得:得到。
(33)呼爾:呼喝(輕蔑地,對人不尊重)。 (34)呼爾而與之:呼喝著給他(吃喝)。
爾,語氣助詞。《禮記·檀弓》記載,有一年齊國出現了嚴重的饑荒。
黔敖在路邊施粥,有個饑餓的人用衣袖蒙著臉走來。黔敖吆喝著讓他吃粥。
他說:“我正因為不吃被輕蔑所給予得來的食物,才落得這個地步! (35)行道之人:(饑餓的)過路的行人。 (36)蹴:用腳踢。
(37)而:表修飾。 (38)不屑:因輕視而不肯接受。
(39)萬鐘:這里指高位厚祿。鐘,古代的一種量器,六斛四斗為一鐘。
(40)何加:有什么益處。何 介詞結構,后置。
(41)宮室:住宅。 (42)奉:侍奉。
(43)窮乏者:窮人。 (44)得我:感激我。
得:通“德”,感激。 (45)與:通“歟”,語氣助詞。
(46)鄉,通“向”,原先,從前 (47)鄉:通“向”,從前。 (48)已:停止。
(49)本心:指本性,天性,良知。 白話譯文 魚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那么我寧愿舍棄魚而選取熊掌。
生命是我所想要的,正義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得到,那么我寧愿犧牲生命而選取大義。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所以我不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
如果人們所想要的東西沒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一切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又有什么手段不可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壞事,哪一樁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采用;采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見,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那就是“不義”)。
不僅賢人有這種思想,人人都有,只不過是賢人能夠不丟掉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會餓死。
可是呵叱著給別人吃,過路的饑民也不肯接受;用腳踢著給別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可是有的人)見了優厚俸祿卻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
這樣,優厚的俸祿對我有什么好處呢?是為了住所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熟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從前(有人)為了(道義)(寧愿)死也不愿接受(別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卻為了住宅的華美而接受了;從前(有人)為了(道義)(寧愿)死也不愿接受(別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卻為了得到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從前(有人)為了(道義)(寧愿)死也不愿接受(別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卻為了讓所認識窮困貧乏的人感激他們的恩德而接受了它。這種(行為)難道不可以停止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的天性(指羞惡廉恥。
五、九年級下冊蘇教版語文《魚我所欲也》課后常用字詞表誰把內些字詞
一詞多義 1.而 蹴爾而與之.連接兩個動作,承接連詞(或表修飾) 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轉折連詞,卻 2.于 所欲有甚于生者,.比 萬鐘于我何加焉,對 3.是 非獨賢者有是心也,這種 是亦不可以已乎.這種做法 4. 得 二者不可得兼 得,得到,擁有 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通“德”,感激 5.為 鄉為身死而不受.為了 今為宮室之美為之 做 6.之 人之所欲 定語中心語之間結構助詞 的 皆有之代詞 它 文中指羞惡的本心 得之代詞 它 文中指一簞食一豆羹 與之代詞 它 文中指行道之人 乞人 受之代詞 它 文中指萬鐘的俸祿 為之代詞 它 文中指接受俸祿的行為 此之謂失其本心 結構助詞 它,指不辨禮義而受之的行為 7.生 舍生而取義者也 生命 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 獲得生命 8.與 所識窮乏者得我與與通“歟”,語氣詞 呼爾而與之 給 9.加 萬鐘于我何加焉 增加,這里指帶來的好處 犧牲玉帛,弗敢加也 虛報 而山不加增,何苦而不平 增加 10莫 .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 沒有什么 宮婦左右莫不私王 沒有誰編輯本段通假字 1.“得”通“德”,恩惠,這里是感謝的意思.例句:“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 2.“鄉”通“向”,從前.例句:“鄉為身死而不受” 3.“與”通“歟”,語氣助詞,相當于“嗎”.例句:“所識貧乏者得我與” 4.“辟”通“避”,躲避.例句:“故患有所不辟也” 5.“辯”通“辨”,辨別.例句:“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編輯本段古今異義 1.可以 古:能夠用來 今:能夠 2.是 古:這 指示代詞 今:判斷動詞 3.豆 古:古代盛食物的器具 今:豆子 4.鐘 古:古代的量器 今:計時器具 5.加 古:益處 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東西或數目合在一起編輯本段特殊句式 1.判斷句 例句:魚,我所欲也.“也”,判斷句標志.譯文:魚,是我所喜愛的東西. 2.省略句 例句:鄉為身死而不受.“為”后面省略了介詞的賓語“禮義”,“受”后面省略了賓語“施舍”,全句省略了主語“我”.譯文:從前我為了“禮義”寧愿死也不接受施舍. 舍生而取義者也.省略主語“我”編輯本段詞類活用 名詞作動詞 得:恩惠,這里是感激的意思. 例句:所識窮乏者得我與 動詞作名詞 生:可以獲得生存的手段 例句: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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