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夫復何求”為詞的詩有哪些
首先我說一下,古人沒有用這個詞寫詩寫詞的。都是后人杜撰的。這些無聊的人還說這句話出自
《詩經·邶風·擊鼓》:
擊鼓其鏜, 踴躍用兵。
土國城漕, 我獨南行。
從孫子仲, 平陳與宋。
不我以歸, 憂心有忡。
爰居爰處? 爰喪其馬?
于以求之? 于林之下。
死生契闊, 與子成說。
執子之手, 與子偕老。
于嗟闊兮, 不我活兮。
于嗟洵兮, 不我信兮。
執子之手,與子共箸;
執子之手,與子同眠;
執子之手,與子偕老;
執子之手,夫復何求?
其實“執子之手,與子共箸; 執子之手,與子同眠; 執子之手,與子偕老; 執子之手,夫復何求?”這幾句都是后人栽上去的,假托古人,原詩經里面根本就沒有這么一段!也許“夫復何求”很簡單,大家都在說,就像“呼呼哀哉”“之乎者也”等四個字一樣的流行,流傳很廣吧!
“夫”是句首發語詞,無實意。
“復”是“再,又,還”的意思。
“何”是“什么”。
“求”是“追求”。
“夫復何求”字面意思是:“還有什么要追求的呢?”
“夫復何求”在字里行間表達的意思是:“我不再需要別的什么了,得到這個就足夠了”。所以能搭配的有很多,比如妻賢如此,夫復何求!有妹如此,夫復何求!等等不勝枚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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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夫復何求的前面一句是什么
沒有固定的一句,它是一句常用短句。
夫復何求(fú fù hé qiú )不是一個固定的詞語或者成語,而是一個常用短句。意思是我不再需要別的什么了,得到這個就足夠了。較早的出處見于唐房玄齡等人合著《晉書·宗室列傳》“承嘆曰:‘吾其死矣!地荒人鮮,勢孤援絕。赴君難,忠也;死王事,義也。惟忠與義,夫復何求!’”
譯文:承嘆息說:‘我就要死了!土地荒蕪人煙稀少,勢孤援絕。到你難,忠誠的;為王事而死,原則。忠與義,還有什么要求!
擴展資料:
“夫”的讀音并非是 fū ,而是 fú ,是句首發語詞,無實意;而并非“大丈夫”或其他的什么意思。因此,這個短句適用范圍很廣,并不限于婚姻。
《晉書·宗室列傳》:
出自《晉書》。
《晉書》是中國的二十四史之一,唐房玄齡等人合著,作者共二十一人。
《晉書》記載的歷史上起三國時期司馬懿早年,下至東晉恭帝元熙二年(420年)劉裕廢晉帝自立,以宋代晉。
該書同時還以“載記”形式,記述了十六國政權的狀況。原有敘例、目錄各一卷,帝紀十卷,志二十卷,列傳七十卷,載記三十卷,共一百三十二卷。
后來敘例、目錄失傳,今存一百三十卷。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夫復何求
三、以“夫復何求”為詞的詩有哪些
首先我說一下,古人沒有用這個詞寫詩寫詞的。
都是后人杜撰的。這些無聊的人還說這句話出自《詩經·邶風·擊鼓》: 擊鼓其鏜, 踴躍用兵。
土國城漕, 我獨南行。 從孫子仲, 平陳與宋。
不我以歸, 憂心有忡。 爰居爰處? 爰喪其馬? 于以求之? 于林之下。
死生契闊, 與子成說。 執子之手, 與子偕老。
于嗟闊兮, 不我活兮。 于嗟洵兮, 不我信兮。
執子之手,與子共箸; 執子之手,與子同眠; 執子之手,與子偕老; 執子之手,夫復何求?其實“執子之手,與子共箸; 執子之手,與子同眠; 執子之手,與子偕老; 執子之手,夫復何求?”這幾句都是后人栽上去的,假托古人,原詩經里面根本就沒有這么一段!也許“夫復何求”很簡單,大家都在說,就像“呼呼哀哉”“之乎者也”等四個字一樣的流行,流傳很廣吧!“夫”是句首發語詞,無實意。 “復”是“再,又,還”的意思。
“何”是“什么”。 “求”是“追求”。
“夫復何求”字面意思是:“還有什么要追求的呢?” “夫復何求”在字里行間表達的意思是:“我不再需要別的什么了,得到這個就足夠了”。所以能搭配的有很多,比如妻賢如此,夫復何求!有妹如此,夫復何求!等等不勝枚舉!希望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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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
四、“夫復何求”的前一句是什么
執子之手,夫復何求? 語出《詩經·邶風·擊鼓》 節選: 死生契闊,與子成說。
執子之手,與子偕老。 于嗟闊兮,不我活兮。
于嗟洵兮,不我信兮。 譯文: 一同生死不分離,我們早已立誓言。
讓我握住你的手,同生共死上戰場。 可嘆相距太遙遠,沒有緣分重相見。
可嘆分別太長久,無法堅定守誓言。 擴展資料 創作背景: 關于這首詩的背景有幾種不同的說法。
一種是魯隱公四年(公元前719年),衛國公子州吁(前人亦稱“衛州吁”)聯合宋、陳、蔡三國伐鄭。此說由《毛詩序》首倡:“《擊鼓》,怨州吁也。”
“衛州吁用兵暴亂, 使公孫文仲將而平陳與宋,國人怨其勇而無禮也。”鄭箋以《左傳·隱公四年》州吁伐鄭之事實之。
魯隱公四年(公元前719年)夏,衛聯合陳、宋、蔡共同伐鄭。許政伯認為是指同年秋,衛國再度伐鄭,搶了鄭國的莊稼。
這兩次戰爭間有兵士在陳、宋戍守(《詩探》)。另一種是清代姚際恒《詩經通論》提出的“魯宣公十二年(公元前597年),衛穆公出兵救陳”說:“此乃衛穆公北清北之盟,求陳為宋所伐,平陳、宋之難,數興軍旅,其下怨之而作此詩也。”
姚際恒以為《毛詩序》所說“與經不合者六”,此實乃《春秋·宣公十二年》“宋師伐陳,衛人救陳”而被晉所伐之事。 清代學者方玉潤《詩經原始》認為是“戍卒思歸不得之詩也”。
今人多以為姚說較為合理。不管是哪種背景,可以肯定的是:此詩反映了一個久戍不歸的征夫的怨恨和思念。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詩經·邶風·擊鼓。
五、”夫復何求.的前一句是
前面的句子有很多,只要表達的意思是到了,讓人滿意或滿足的某種狀態,就可以
例如:⑴得妻若此,夫復何求;
⑵人生如此,夫復何求;
⑶女亦如此,夫復何求;
⑷既得池塘,夫復何求。
(5)執子之手,與子共箸; 執子之手,與子同眠; 執子之手,與子偕老; 執子之手,夫復何求?!
夫是發語詞,用于句首,無意義。
復是“再,又,還”的意思。
何是什么。
求是追求。
夫復何求字面意思是:還有什么要追求的呢?
夫復何求字里行間的意思是:我不再需要別的什么了。得到這個就足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