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描述古代監察制度詩句
戰國時期,職掌文獻史籍的御史官就已有明顯的監察職能。
秦 秦代開始形成制度,之后便成為歷代的一項重要政治制度。經過長期的發展,這一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備。
在公元前221年,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皇帝——秦始皇統一中國,建立起封建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制度,并創建了相對獨立的監察制度。在中央設立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以貳丞相,御史府為其官署,掌握天下文書和監察。
在地方上,皇帝派御史常駐郡縣,稱“監御史”,負責監察郡內各項工作。 [1] 折疊漢 漢承秦制,但較秦制更嚴密。
在西漢,中央仍設御史大夫作為長官,御史中丞為副,兼掌皇帝機要秘書和中央監察之職。在地方上,西漢初年廢監御史,由丞相隨時委派“丞相史”,分刺諸州。
漢武帝時,為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全國分為13個監察區,叫州部,每個州部設刺史1人,為專職監察官,以“六條問事”,對州部內所屬各郡進行監督。丞相府設司直,掌佐丞相舉不法。
朝官如諫大夫加官給事中,皆有監察劾舉之權。郡一級有督郵,代表太守,督察縣鄉。
宣帝時,會侍御史二人掌法律文書,也有評斷決獄是非之權。因特別使命而設的符璽御史、治書御史、監軍御史、繡衣御史(亦稱繡衣直指)等,分別行使御史的職權。
西漢末年,御史大夫更名大司空,御史府改作御史臺,由御史中丞主管監察事務。東漢時,御史臺稱憲臺,仍以御史中丞為長官,但職權有所擴大。
御史臺名義上轉屬少府,實為最高的專門監察機關。它與地位顯要的尚書臺、掌管宮廷傳達的謁者臺,同稱“三臺”。
東漢侍御史,掌糾察;治書侍御史,察疑獄。把全國分成13個監察區,包括1個司隸(中央直轄區)和12個州。
司隸設司隸校尉1人,地位極為顯赫,朝會時,與尚書臺、御史中丞一樣平起平坐,號曰“三獨坐”。司隸校尉負責監察除三公以外的朝廷百官和京師近郡犯法者。
每州置1刺史,用以監察地方政情、受理案件、考核官吏。由于事權混雜,后來刺史逐漸變為凌駕于郡之上的一級地方一級的行政長官,失去了監督地方的作用,故改稱州牧,州也由監察區變為行政區,地方的監察制度便基本瓦解。
折疊朝時期 這一時期基本處于封建割據的分裂狀態。各朝的監察機構名目不一,但體制與漢代相同,亦有部分變化。
魏晉時,御史臺不再隸屬少府,而成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全國性的監察機構。南梁、后魏、北齊的御史臺(亦稱南臺)和后周的憲臺,仍以御史中丞為主官,北魏稱御史中尉。
由于監察長官權勢日大,出現了防范監察官員犯法瀆職的規定。群臣犯罪,若御史中丞失糾,也要罷官。
魏晉以后,為防止監察機構徇私舞弊,以發揮其監察效能,明確規定大士族不得為御史中丞。晉以后,御史中丞下設殿中御史、檢校御史、督運御史等,分掌內外監察之權。
此時,地方上不再設置固定的監察機構,由朝廷不定期地派出巡御史監察地方官員。此外,御史“聞風奏事”的制度也在這個時期形成。
[2] 折疊隋唐時期 隋代時,中央的監察機構仍為御史臺,改長官御史中丞為御史大夫,下設治書御史2人為副;改檢校御史為監察御史,共12人,專執掌外出巡察。唐代發展了隋代的監察制度,使監察機構更趨完備。
唐初,中央設御史臺,由正三品御史大夫為臺長,設正四品御史中丞2人為輔佐。御史臺稱憲臺,大夫稱大司憲。
武則天時,改御史臺為左右肅政臺。中宗后又改為左右御史臺。
御史臺的職權是“掌邦國刑憲典章之政令,以肅正朝列”(《唐六典》卷十三)。御史臺下設三院:①臺院,侍御史屬之,“掌糾舉百僚,推鞫獄訟”;②殿院,殿中侍御史屬之,“掌殿廷供奉之儀式”;③察院,監察御史屬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郡,糾視刑獄,肅整朝儀”(同前)。
唐初全國分為10個監察區,稱10道(后增為15道),每道設監察御史1人(先后稱為按察史、采訪處置使、觀察處置使等),專門巡回按察所屬州縣。唐代進一步擴大了監察機構和御史的權力。
御史臺享有一部分司法權,有權監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審判案件。 諫官系統在唐朝也趨于完備。
諫官的設置,秦漢時已有,魏晉南北朝時有較大發展。至唐代,中央朝廷實行三省制,其中門下省的主要職責是匡正政治上的得失,以諫諍為任。
門下省置散騎常侍、諫議大夫、補闕、拾遺(其中右補闕、右拾遺隸中書省)、給事中等職,舉凡主德缺違、國家決策,皆得諫正。其中給事中掌封駁(即復審之意)詔制,權力更重。
折疊宋 宋代監察機構隨著封建專制主義的發展而加強。中央沿襲唐制,御史臺仍設三院。
地方如設通判,與知州平列,號稱監州,有權隨時向皇帝報奏,成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此外,路一級的轉運使、提點刑獄公事等,也負有監察州縣的責任。
為保證監察御史具有較多的從政經驗,宋代明確規定,未經兩任縣令者不得任御史之職。按規定,御史有“聞風彈人”之權,每月必須向上奏事一次,稱“月課”;上任后百日必須彈人,否則就要罷黜為外官或受罰俸處分,名為“辱臺錢”。
從此開御史濫用職權之例。御史可以直接彈劾宰相,亦有勸諫之責。
御史臺還有權分派御史參與重大刑事案件的審理。 折疊元 元代中央設御史臺,御史大夫秩高從一品。
二、有關監督或者保護相關的古詩詞
晉代詩人陶淵明最喜植柳,辭官歸隱后,始終與柳樹為友。
他還特意在房前栽下五棵柳樹,自號“五柳先生”,寫下了許多愛樹的詩句:“榆柳蔭后檐,桃李羅堂前”、“縈縈窗下蘭,密密堂前柳”等。唐代詩人杜甫在成都草堂居住時,四季不忘綠化,還以詩代札,向友人索取樹苗:“草堂少花今欲栽,不問綠李與黃梅。
石筍街中卻歸去,果園房里為求來。”宋代文豪蘇軾也愛種樹,“我昔少年時,種松滿東崗。
初移一寸根,瑣細如插秧。”就是描寫他少時種樹的情景。
后來他在杭州做官,修筑長堤,“植芙蓉、楊柳其上,望之如畫圖”,成為西湖美景之一。
三、描寫在“古代牢獄環境”的句子有哪些
描寫在“古代牢獄環境”的句子如下:
1. 監獄的起源可以追溯到遠古時代,獄是原始人馴養野獸的 (音景)檻或者巖穴,到氏族社會后,用來關押俘虜,驅使他們勞動。國家產生之后,作為國家機器的一部分,監獄也產生了。
2. 幾縷殘陽照在那里卻被無邊的黑暗所吞噬,在殘破的泥墻上泛不起一絲漣漪,那里像是一副棺材坐落在這偏僻的角落,矮矮的,充滿著壓抑,那里就是無人關注的監獄。
3. 周朝的監獄圜土中關押的犯人,要在監督下進行勞動,如果能改過自新的,重罪三年后釋放,中罪兩年后釋放,輕罪一年釋放。但是釋放后三年內不能被當平民對待。
4. 監獄從漢朝開始稱為“獄”,漢朝的監獄更多更濫,除了中央監獄即廷尉獄外,還有各個官府自行設置的監獄。
5. 古代的監獄還有很多其他的名字,如內宮、居室、保宮和請室等。地方上的郡縣也都有自己的監獄,當時全國共有兩千多所監獄。
6. 這牢房味道古怪,是雨后的潮濕加上已經干涸的血的味道。整個空間十分昏暗,只有兩邊幾盞油封閃著微弱的光。被風一吹,就滅了兩盞。這里常年不見天日,連空氣都是渾濁的。一個正常人待著一會兒也受不了。關在這里的人,可能一輩子也出不去了。原來,這里不光是潮濕和血的味道,還有一種死亡的氣息。
7. 最初沒有“監獄”這個名字,夏朝叫“夏臺”(現在河南禹縣境內),是中央監獄的名稱,一般叫“圜(音喚)土”。
8. 說起古代衙門里的監獄,人們可能會立即聯想到“蘇三起解”里的洪洞縣監獄。
9. 南北朝時的監獄體制基本上繼承了漢朝體制,但北朝除了監獄外,還挖地為獄,叫做地牢。
10. 到秦朝時,因為法律嚴酷,犯罪的人增多,所以監獄也比以前增加許多,郡縣基本上都有監獄。同時,為了適應需要,秦律的《囚律》中有了監獄管理方面的詳細規定。
11. 監獄,古人稱為“囹圄”,顧名思義,是專門囚禁犯人的地方。作為衙門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除中央司法機關設立的監獄外,地方各級衙門,尤其是州(包括府、郡)縣衙門也都設有監獄。
12. 古代監獄主要是牢房類型,刑法特別嚴苛,而現在的監獄大不相同,主要是以服刑和受教育為主,目的是重新改造!
13. 古代以北為尊,是以君王往往“南面稱孤”意即坐北而朝南。囚犯在古代社會中地位最低,其所居之處不在南這位置還能在什么位置?是以古代監獄一般都建在城市的南區,是以人往往稱其為“南獄”或“南牢”。
14. 監獄里的獄吏是“催命判官”,而監獄里的獄霸則是牛頭馬面的小鬼。獄霸雖然本身也是囚犯,但他們在監獄里關押的年月長久,熟悉獄中情況,以他們的“資格”,自然而然成了犯人們的“首領”。
15. 囚犯進了牢獄,如果沒有孝敬獄霸,便會受到一頓“下馬威”
四、關于中國古代監督制度的著作有那些,最好多列一些,畢業論文用
中國古代監察制度是封建政治的一個組成部分,在長期的發展中形成以下一些基本特點。
監察機構隨著皇權的加強而不斷強化 中國古代監察制度形成于秦漢。監察官統稱御史,最高長官是御史大夫。東漢光武帝把御史的官署從皇宮里搬出來,并入蘭臺(收藏和管理宮中典籍的機構),御史的長官叫御史中丞,他辦公的地方叫御史臺,也叫憲臺或蘭臺。東漢御史臺名義上隸屬于九卿之一的少府(掌管宮中服務性事務的部門)。三國時曹魏的御史臺脫離了少府,這是體制上的重大改革。從此御史臺成為獨立的監察機構,地位顯要了。唐模仿隋在中央設三省六部,三省的長官都是宰相。同時在御史臺下設三院,即臺院(御史臺本部,處理臺內日常事務)、殿院(在宮廷舉行重大儀式時糾察禮儀)和察院(主管彈劾百官),監察機構進一步完善。到了明代,朱元璋廢除宰相,改御史臺為都察院,突出了唐代察院的職能,說明御史工作的重點更加明確。同時設置六科(有點像今天監察部的派駐機構),對中央主要部門實施……注意:
五、我國古代有哪些權力監督方面的制度或條文希望您能夠給我提供相關資
中國期刊網上有不少的。
中國古代行政權力的制約與監督機制有兩個特點。一是職官權責分明,互相制衡,上下相維,縱橫交錯,形成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相協調的制約與監督機制。
二是制約與監督行政權力有一定的制度和程序做保證。制約與監督的途徑廣泛,依法建立了巡視、考課、彈劾、封駁與諫諍、判署等制度,保證了監督主體對各級官吏行政權力制約與監督的正常有序進行。
中國古代一方面依法分配各部門、各級官員的職權責任,互相制約與監督;另一方面,依法建立健全監督與制約的各種制度,制約與監督有制度可遵。二者密切配合形成了中國古代行政權力的制約監督機制,保證各級部門和官吏依法行使職權,負起責任,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行政管理的質量和效率。
六、古人對關于道德與利益的名句
修身潔行,言必由繩墨。 作者:王安石
心體光明,暗室中有青天;念頭暗昧,白日下有厲鬼。明·洪自誠《菜根譚》
至誠無息。《禮記·中庸》
心如明鏡臺,時時勤拂拭。 作者:唐·神秀
人能克己身無患,事不欺心睡自安。元·馬致遠《岳陽樓》
牡丹花好空入目,棗花須少結實成。明·佚名《增廣昔時賢文》
高行微言,所以修身。 作者:黃石公
誠者,圣人之本,百行之源也。宋·周敦頤《通書》
(以上都是關于道德的名句名言,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