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水滸傳七十三回《黑旋風喬捉鬼 梁山泊雙獻頭》
狄太公與劉太公同為受苦之人,“天下父母心”是相同的,然而狄太公的女兒私通奸夫王小二,劉太公的女兒被強人王江擄去,在李逵看來,兩女有本質區別。
狄太公女兒在李逵話下是“打脊老牛,女兒偷了漢子,兀自要留她!”是“骯臟婆娘,要你何用。
”因而縱是狄太公心有不舍,還是被李逵剁做十來段。
奸夫淫婦,有悖天倫,還裝神弄鬼,傷及家人,在李逵看來當是十惡不赦。
這是李逵對邪惡之人的赤膽之心。
劉太公一家敬佩梁山好漢,王江、董海二人,依附草木,假名托姓,自稱宋江,劉太公聽得說是替天行道,便叫十八歲的女兒出來把酒,結果王江、董海二人將劉太公女兒擄去,每夜輪一個奸宿,最終被李逵大斧結束性命。
王江、董海二人強搶民女,冒充他人名姓,且差點兒輸了李逵的腦袋,因而李逵心焦面熱,一心要捉住冒充者,找到后滿腔憤怒化作那一斧,“只一斧,劈胸膛砍倒,便把兩顆頭都割下來,栓做一處。
”對于劉太公的女兒,李逵確確實實是替天行道,為民除害,一片赤膽忠誠;對王江、董海等惡人,并同他們的幫兇幾個伴當,“一斧一個都殺了”。
然后,與燕青收拾黃白之資,救出民女,放火燒了道觀。
因宋江前些日子,正月十五鬧元宵去會李師師,在時間上具備了作案條件,劉太公夫婦連夜的啼哭,聲淚俱下控訴“宋江”,故李逵一口認定是宋江所為。
因而,李逵徑直回到梁山泊,直奔忠義堂,砍倒杏黃旗,扯碎了“替天行道”四個字。
又當眾痛罵宋江:“殺了閻婆惜,便是小樣,去東京養李師師,便是大樣。
”又對柴進道:“若到那里對翻了之時,不怕你柴大官人,是米大官人,也吃我幾斧。
”李逵疾惡如仇,即便市自己兄弟,只要口是心非,只要是做了對不起民眾的事,就要吃他李逵一斧頭。
當然,宋江自然不會去擄劉太公的女兒,至多去京城風流風流,去瀟灑瀟灑。
砍倒杏黃旗,扯碎“替天行道”,當面遭李逵辱罵,宋江是不會太放在心上的,只能算做李逵犯下的錯誤。
李逵畢竟是李逵,小肚雞腸,優柔寡斷便不是李逵。
魯莽耿直之間透出的是李逵的英雄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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