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借)閱干部人事檔案時,應有兩名中共常員,并填寫《查(借)閱干部人事檔案審批表》,辦理審批手續。
2、任何人不得查(借)閱本人及其親屬的檔案。
3、查(借)閱干部人事檔案的同志必須嚴守紀律。
只準查(借)閱有關部分,不得翻閱全部檔案。
4、查(借)閱干部人事檔案時,要愛護檔案,注意保持檔案整潔,嚴禁在材料上圈劃、涂改,不準折疊、拆換、抽出、增添和損壞檔案材料。
5、未經批準,查(借)閱干部人事檔案的單位或個人不擅自摘抄、拍攝、復制檔案內容。
6、查(借)閱的干部人事檔案必須保證絕對安全。
要嚴格保密,妥善保存,不準轉借,不準從中抽走檔案材料,不準交無關人員和干部本人翻閱,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檔案內容,違犯者應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7、未辦理借檔手續的不得借用干部人事檔案。
借用檔案的時間,一般不超過15天。
如超過借用期限仍未使用完畢時,借用單位應及時向干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說明需延期使用的理由,經同意后方可續借,續期一般不超過7天。
逾期不還者,要查明原因,對無故越期者要進行批評教育。
8、嚴禁在閱檔時喝水、吸煙,謹防損壞檔案。
9、檔案出庫時,要先清點后付出,收回檔案時要先清點后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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