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很多,既有綜合性的,又有單項的;既有全國統一制定、普遍適用的,又有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制定的。
主要有:
(1) 《干部檔案工作條例》(1990年修訂,以下簡稱《條例》),于1991年由中央組織部、國家檔案局聯名頒發。
《條例》明確了干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的性質、任務、特點、體制,并對干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的各項內容作了統一的規定。
它是一個法規性的文件,是干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最根本的規章制度,是各級干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制定具體管理制度的依據。
《條例》有兩個附件,即:①“干部人事檔案卷皮、檔案袋樣式和規格”,規定了干部人事檔案卷皮的規格、式樣、制作材料、顏色、項目設置。
②“轉遞干部人事檔案材料通知單”式樣,規定了轉遞干部人事檔案的統一辦法。
(2)《干部檔案整理工作細則》,是全國干部人事檔案整理工作統一遵循的制度。
它對整理干部人事檔案的要求、標準、檔案材料內容的鑒別、分類、整理過程、注意事項等作了詳細的規定。
(3)《干部檔案材料收集、歸檔的暫行規定》,對干部人事檔案材料的收集、歸檔范圍,歸檔材料必須具備的條件及收集檔案的方法作了具體的規定。
除以上幾種統一的制度外,還有一些基本的工作制度,如:
借閱利用制度。
各級干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為了做好利用工作,根據各自管理的干部人事檔案范圍和干部管理權限,都制定了本地區、本部門或本系統查閱干部人事檔案的制度。
這項制度對借閱范圍、借閱手續、借閱人、借閱方式以及是否可以抄錄、復制作了規定。
登記制度。
干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為了防止檔案材料的遺失,便于查找、統計,建立了收檔、借閱、摘抄檔案材料、檔案底帳和銷毀材料等各項登記制度。
這些制度的建立,不僅保證了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檔案的安全,而且還使干部人事檔案工作人員心中有數,隨時了解并掌握“家底”情況,有利于研究、安排工作。
保密制度。
這是一項必不可少的保證干部人事檔案安全的制度。
各級干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要根據所管干部人事檔案的密級做好檔案的保管、借閱、轉遞等工作。
上述規章制度,是保證干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正常進行,推行干部人事檔案管理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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