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間接寫朋友離去的語句
各位朋友: 一年前的隆冬時節我來到這里,而今即將伴著和煦的春風離去,已過不惑之年的我就要揮別這曾經工作過的地方,即將踏上人生新的征程。
此時此刻,我的心情很不平靜,回顧過去的一年,這幾日我輾轉難眠,有太多的感慨和留戀,依依不舍之情常常浮現在眼前。 這里有我朝夕相處的同事,有給予我無私幫助的朋友,有關懷愛護我的各級領導,有以大局為重支持理解我的同志們,借此機會,我要向你們致以誠摯的謝意!謝謝你們! 過去的一年里,我從來沒有想也我要離開的那一天,我一直覺得它會離我很遙遠很遙遠,我怎么也沒有想到這么快就要和大家說再見了。
和大家說再見不是件容易的事,這里有我深愛的團隊、深愛的同事、這里的一切是那么的熟悉、那么的親切、我很滿足,在這曾經工作過的地方,在這曾經工作過的地方的日子我都很滿足,我喜歡和大家一起的感覺,我還想著我們可以一直一起辦公,我還想著我們一起歡慶,我還想著我們的團隊、深愛的同事那么的真實親切。 再工作多久,總還是會有離開的那一刻,我曾經工作過的地方是一家最好的公司,以后也一定還是最好的公司,我們都應該慶幸我們是其中的一員,即使哪天也會離開,我們都曾經擁有過,這就夠了,當你走的那一刻,這里一切會讓你感慨,會讓您留戀的。
過去的你們對我很重要很重要,我在意你們每一位。 你們都很優秀很優秀,我盡力了,我做了我能做的,我感謝每一位同事,能和你們共事,我很充實,我會記得你們的每一位…… 希望我們繼續保持聯系,共同努力,共同進步! 。
2.同事辭職離別送別語
同事辭職離別送別語是: 天下沒有不散的宴席,歡迎新同事送別老同事,生活中每天都在上演這樣的事情。
人有悲歡離合,月有陰晴圓缺,此事古難全,離別不必太傷感,下面的一些離別時的祝福語希望能開啟心靈的一扇窗戶,今天的分別只是下一次相遇的開始! 小樓又起春風,垂枝飄拂西東,憶別離,折柳相送,信誓重重。一去幾度秋冬,飛雁來去匆匆。
幾時業成歸來,暢懷飲,再圓夢? 朋友總是心連心,知心朋友值千金。燈光之下思賢友,小小訊兒傳佳音。
望友見訊如見人,時刻勿忘朋友心。 明晨行別,但愿云彩、艷陽一直陪伴你走到遙遠的天涯;鮮花、綠草相隨你鋪展遠遠的前程。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于保留證據。
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3.離職對上司及同事的告別用語
寫告別詞最好結合你們的真實經歷,這樣才會很真誠感動。不要說你度過了多少美好時光,因為實際上并沒有多少好玩的。
正文:
您好!
首先感謝公司對我的培養,長期以來對我的關心和照顧,使我得到了家庭般的溫暖。和大家在一起的日子里,讓我學到了很多知識,學會了很多為人處事的原則。
現由于個人原因(家庭原因/身體原因等等)不能在公司繼續工作了,決定在X年X月X日辭職,特向公司提交辭職報告。 希望你能及時找到合適的人選接任我的工作!
4.簡短微信離職告別語
1、在這十字路口,讓我們再一次握手:道一聲:珍重,朋友。
2、愿我們之間友誼長存,祝你在未來的日子里夢想和生活同行。
3、愿你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一帆風順,事業有成。
4、一天的攝影留念嗎?我的瞬間意識只連同閃光燈一起亮了:你的倩影留在底片上,同時烙在我的心靈里。
5、一是回憶曾經一起奮斗工作的美好過去,二是祝賀他升官,事業飛黃騰達,三是希望友誼長存,經常聯絡;祝大家都能事業有成,家庭幸福
6、小樓又起春風,垂枝飄拂西東,憶別離,折柳相送,信誓重重。一去幾度秋冬,飛雁來去匆匆。幾時業成歸來,暢懷飲,再圓夢?
7、相聚與離別似乎是人生中永遠不停歇的音符,如同品一杯苦澀的咖啡,離別的苦澀留在口中,而甘醇的香味伴隨著歲月的沉淀,永遠留在我的記憶里!
8、相會再別離,別離再相聚;秋風吹曠野,一期只一會。我會珍惜你我的友情,更期待相會的時刻。
9、無論時光如何改變,讓真誠永遠;無論世事如何變遷,讓善良永遠;無論眼前還是天邊,讓美好永遠;無論距離是近是遠,讓朋友永遠!
10、無論茶水是濃是淡,讓清香永駐心間;無論距離是近是遠,讓記憶彼此相連;無論聯系是多是少,讓祝福永遠不變!
5.辭職了,寫一段跟同事道別的話
無論時光如何改變,讓真誠永遠;無論世事如何變遷,讓善良永遠;無論眼前還是天邊,讓美好永遠;無論距離是近是遠,讓朋友永遠! 1、很多人很難在一個公司工作一輩子,這當然就少不了離職。
離職的原因當然是多種多樣,自己走的也好,公司開除的也罷,不管怎么樣,你要離開這個工作環境,離開你曾經共事的同事/領導,有關系很好的同事/領導,也有你恨的同事/領導,你怎么和他們道別呢?其實你道別的方式和態度,是很重要的,當然最重要的一條是感謝你的同事/領導,他們讓你成長了。圈子很小,說不定哪天你們又見面了。
2、工作交接完,要把工作交接的過程寫成文檔發給領導們并抄送給接你工作的同事,夸接你工作的同事專業,努力,一定會給你手里的這些項目更好的支持。很友善的把接你工作的同事介紹給跟你合作的項目上的人,為他鋪平道路。
還要別忘了說,以后又任何你能幫忙的,隨時聯系你。你這樣做了,不管具體工作交接的怎么樣,大家對你都無話可說。
3、離開前一兩天找你的直線領導談談,看看除了項目之外還有什么需要交接的。之前你做了那些,一般領導都會比較nice的。
說說一些客套話,漂亮話,感謝你的領導對你的栽培,說你在這里學到了很多,很高興跟他們一起工作。
6.辭職微信道別的話語
員工想辭職,按照規定和離職程序,應書面提交辭職報告。
辭職報告通常簡單就好,但是應該真實合理,并有比較充分理由,特別是想急辭職的,要說明原因,如果沒有特殊情況,一般法律規定是提前一個月的,可以參考以下范文。
辭職報告(范文)
尊敬的公司領導:
我因xxx的原因,目前無法繼續工作,經本人再三考慮,決定在X年X月X日辭職,特向公司提交辭職報告。 希望您能及時找到合適的人選接任我的工作。
辭職人:xxx 年月日
員工通常辦理離職手續的流程如下:
一、為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做健康檢查。
二、辦理工作交接。離職員工除工作交接外,應立即停止以用人單位的名義對外從事一切業務。將該員工經手的工作交接到其他人員或主管。工作交接有助于防止員工倉促離職,出現工作脫節,減少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三、公司財物、文件資料及清償債務。員工在公司期間,由公司配發的或者由員工本人掌管的屬于公司的財物,企業應指定專人接收。并將員工在職期間保管和使用的全部文件資料進行清理,如客戶名單、各種圖表圖紙、財務賬本、工作計劃、技術資料等。另外,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公司應清查該員工在職期間是否欠有公司債務,如借款、賠償款、罰款等。
四、退還員工證件及結清工資。
五、如是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六、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對于公司認為需要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則在解除勞動合同協議中明確員工的相應義務。
七、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八、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