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勞動合同期滿評價及續簽意見怎么寫
1、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給勞動者寫評價,應當客觀公正,可以依據勞動者的平時表現,以及日常的績效考核為依據進行評價;
2、續簽意見,可以選擇寫同意續簽,或者不同意續簽;如果用人單位不愿意續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要求續訂,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 勞動合同續簽個人小結
簡單地說下合同續簽小結的基本構成:
1、工作總結
在職期間的工作內容梳理,多是做出來的成績,給公司帶來的效益等等
2、工作學習和成長
在職期間學到了什么,有什么收貨成就,工資收入,生活上有什么變化(好的變化)
3、存在的不足和改善方法
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改善的方法,及對未來的憧憬
勞動合同續簽,是指合同期限屆滿,雙方當事人均有繼續保持勞動關系的意愿,經協商一致,延續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行為。雙方可以續簽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拓展資料: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可知勞動合同終止時企業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有: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員工主動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
2、企業同意續簽,且在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下續簽,員工不同意續簽的。勞動合同終止時企業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有: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企業不同意續簽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2)企業同意續簽,但續簽的條件降低,導致員工不同意續簽的。建議如下:
1)勞動合同到期,審慎決定是否續簽。是否續簽,企業應該有一個明確的標準,可以從三方面去考慮制定:員工的能力與氣質是否與企業的續簽相合拍,類似員工的招聘有無難度;員工所在的崗位為核心崗位,還是可替代的普通崗位;從企業的長遠發展來看,員工所在崗位是否是臨時崗位。
2)規范續簽流程,避免支付經濟補償金。建議企業在發出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時,一定要明確續簽勞動合同的條件,是維持、提高還是降低。
3)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需慎重。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第2款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因此,當員工不愿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企業必須要有證據對此進行證明,以此謹防員工以企業違法不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要求企業支付雙倍工資。對此,一般的做法是要求員工就放棄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作出聲明,或者在續簽的勞動合同里面就此進行約定。
轉載請注明出處華閱文章網 » 勞動合同續簽自評簡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