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員工主動辭職有何補償 簡短的辭職后離別感言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準。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勞動和塔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準,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自離),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扣工資作為賠償。
2. 離別前的感言作文
時光匆匆流去,一眨眼六年過去了,我馬上就要離開我親愛的母校了,心里實在舍不得離開。
我之所舍不得離開是因為我對六(8)班的老師和同學六年已經有了感情,現在就要畢業離開了,好舍不得。 我想對同學們說:“我很高興和你們成為朋友,你們都是我最好的朋友,當我遇到困難時,是你們幫助我,為我解除困難,現在大家就要離開了,真舍不得,當我最舍不得的是劉老師,因為劉老師幽默,樂觀,每次有什么好吃的好玩的都會和我們分享,這是我在小學里遇到過的最好的老師。
如果我們大家每天都能在一起該多好啊。” 雖然我舍不得劉老師和同學們,但是我將來還是會離開逸夫小學,讀初中,高中,大學,走向社會。
以為我們是會長大的,將來為祖國偉大事業而貢獻出我們的力量和青春,所以我們不得不離開。 希望8年以后,我們大家能聚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