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大代表的主要表現
人大代表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代表依法由選舉產生,并經審查確認代表資格之后,在整個任期之內,依法享有一定的權利。根據代表法的規定,人大代表主要有如下權利:
(1)審議和表決的權利;
(2)提出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的權利;
(3)選舉的權利;
(4)提出罷免案的權利;
(5)提出質詢和詢問的權利;
(6)言論和表決免責權;
(7)人身特別保護權;
(8)提議組織和參加關于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權;
(9)視察權;
(10)列席有關會議權等。
代表權利從一般定義看,是有一個較廣泛的內涵的概念,代表的權利是基于代表這一獨特身份而可以去做或可以享受的,非代表所不能做或不能享受。代表的權利是一種法定權利,代表行使權利,是一種法律行為。如代表的言論免責權和人身特別保護權是人大代表所特別享受的,是代表特有的權利。
作為人大代表,在履行一般公民義務的同時,還要履行因其擔任代表職務而產生的特定義務。對于代表的義務,法律沒有系統的規定,根據代表法有關條款中的規定和代表工作的實際,概括起來,代表應履行的義務主要是:
(1)模范地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在自己參加的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
(2)出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依法行使代表的職權。這既是代表最重要的一項權利,同時也是代表最主要的一項義務。
(3)代表應當與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宣傳法律、法令和政策,聽取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自覺接受原選區選民或原選舉單位的監督。
(4)積極參加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的工作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活動。
(5)應當采取多種方式經常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回答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對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動的詢問,協助本級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2.人大代表的典型事例
人大代表抗震救災典型事例——石麟鎮第12選區人大代表羅勇 石麟鎮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人大副主席羅勇,在“5.12”地震發生后,一直堅守工作崗位,第一時間趕到各村查看災情,作為分管山地災害的領導,他還重點關注地質災害隱患點的變化情況。稍有新情況發生,羅書記都會親自前往查看,確保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地震發生后,我鎮共有90多處地方發生山體滑坡或崩塌現象,垮塌量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就有16處。但是,由于工作到位,措施有效,我鎮沒有發生一起因山地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事故。
而同時,羅書記的愛人懷孕已經8個月,即將臨產。可是為了工作,羅書記一直堅守著自己的崗位,他的這種舍小家為大家的精神,激勵了全鎮干群抗震救災、開展災后重建的熱情
3.人大代表主要工作是什么
(1)模范地遵守憲法和法律,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人大代表要在自己的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自覺地學法、用法、守法,嚴格按照法律辦事,同一切違法行為作斗爭,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
(2)密切聯系人民群眾。人大代表要經常傾聽群眾的意見,積極向國家機關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3)出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積極參加大會全體會議、代表團全體會議、小組會議,認真審議列入大會議程的各項報告,向大會提出屬于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的議案和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參加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各項選舉和表決。
(4)遵守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議事規則是人民代表大會順利進行的重要保證,代表應自覺遵守,保證會議順利進行。
(5)積極參加代表活動。閉會期間的代表活動是代表執行職務的重要形式。人大代表應積極參加各項代表活動,廣泛聯系選民,了解政府和“兩院”各方面工作情況,為在會議期間行使權利、履行職責奠定基礎。
(6)保守國家秘密。對于在執行代表職務過程中接觸到的國家秘密,人大代表應當遵守有關規定,不得向外泄露。對于機密文件,不得私印、翻印或者隨意擴散。
(7)協助本級人民政府推行工作。通過向政府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幫助政府改進工作。人大代表應當積極宣傳政府發布的政策,使人民群眾了解政府的工作情況。對于政府工作中的困難,向人民群眾及時作好宣傳和解釋工作。
(8)積極宣傳憲法和法律,宣傳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和決定,并帶頭貫徹執行。隨時了解憲法、法律以及決議、決定貫徹中的情況,向人大及其常委會反映。
人大代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組成人員。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簡稱。人大代表經過民主選舉方式產生,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具有廣泛性、代表性、先進性。人大代表的產生、職權、義務和監督等,《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法》均有具體的法律規定。
4.簡要說明人大代表與人民的關系
一要擺正局部與全局的關系。
人大代表是由選民或選舉單位選出的,應當對原選區選民或原選舉單位負責,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同時,人大代表又要有全局觀念、整體意識,當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發生矛盾時,應當代表和服從的是全體人民的利益和整體的利益。
只有正確處理好局部和全局的關系,代表才能深入了解民情,廣泛集中民智,充分反映民意,提出質量高、可操作性強的代表建議和意見。 二要擺正本職與兼職的關系。
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主要采用兼職代表制,幾乎所有的代表都有自己的本職工作,在各自的工崗位上都是工作和業務骨干,甚至不少代表還是單位或部門的主要領導。從人大代表執行代表職務的要求來看,人大代表必須具有主人公的責任感。
這就要求代表要處理好代表職務與崗位職務的關系,即要代表人民參與對國家事務的管理,又要在本職崗位上發揮模范作用。所以,作為人大代表要統籌兼顧,科學安排,把本職工作與行使代表職責有機地結合起來。
三要擺正監督政府與協助政府的關系。法律賦予了人大代表監督政府的權利,同時也規定了人大代表有協助政府推行工作的義務。
作為人大代表要把監督政府與支持政府工作有機結合起來,要經常深入基層,深入群眾了解情況,聽取民意,全面、準確、科學地向政府反饋,為政府科學決策提供依據。要積極向群眾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對群眾不理解的問題多做耐心細致地解釋工作,化解矛盾,穩定社會,起到黨和國家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四要擺正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人大代表來自人民、代表人民,要把密切聯系群眾作為重要職責。
要善于集中群眾的正確意見,要敢于向黨和政府反映真實情況,為民代言,為黨和政府分憂。一個人大代表在做好監督工作的同時,也要做好自己接受監督的工作。
那就是經常深入到選民中間,聽取群眾訴求,密切代表與選民的聯系,才能使自己耳聰目明,提出意見、建議、議案有的放矢,真正代表民意。 五要擺正集體活動時間和自由活動時間的關系。
一個人大代表在日常工作中,參加集體活動少,自由活動多,如何保證自己在自由活動期間,不當“聽眾”和“和“看客”,亦主動履行代表職責?這就需要代表把“代表”既看作一種崇高的榮譽,又當作一種神圣的職責。要在閉會期間經常深入群眾中間,帶頭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宣傳憲法和法律,聽取選民的意見、建議,直接反饋給地方人大機關,做到集體活動和自由活動都要充分發揮代表的作用,才能獲得選民的信賴,擔任起代表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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