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業合作社章程
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章程 本示范章程中的楷體文字部分為解釋性規定,其他字體部分為示范性規定。
農民專業合作社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參照本示范章程制訂和修正本社章程。 _______專業合作社章程 【____年___月___日召開設立大會,由全體設立人一致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護成員的合法權益,增加成員收入,促進本社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社由____________【注:全部發起人姓名或名稱】等____人發起,于____年___月___日召開設立大會。
本社名稱:____________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_____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注:理事長姓名】。
本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第三條 本社以服務成員、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為宗旨。
成員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盈余主要按照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第四條 本社以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依法為成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
主要業務范圍如下:【注: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如: (一)組織采購、供應成員所需的生產資料; (二)組織收購、銷售成員生產的產品; (三)開展成員所需的運輸、貯藏、加工、包裝等服務; (四)引進新技術、新品種,開展技術培訓、技術交流和咨詢服務;……等。
上述內容應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中規定的主要業務內容相符。】 第五條 本社對由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資產所形成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并以上述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條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積金,按照成員與本社業務交易量(額)【注:或者出資額,也可以二者相結合】依比例量化為每個成員所有的份額。由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為每個成員的份額,作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據之一。
本社為每個成員設立個人賬戶,主要記載該成員的出資額、量化為該成員的公積金份額以及該成員與本社的業務交易量(額)。 本社成員以其個人賬戶內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本社承擔責任。
第七條 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本社投資興辦與本社業務內容相關的經濟實體;接受與本社業務有關的單位委托,辦理代購代銷等中介服務;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或者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托,組織實施國家支持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建設項目;按決定的數額和方式參加社會公益捐贈。【注:上述業務農民專業合作社可選擇進行。】
第八條 本社及全體成員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第二章 成 員 第九條 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從事________【注:業務范圍內的主業農副產品名稱】生產經營,能夠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務,承認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申請成為本社成員。
本社吸收從事與本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為團體成員【注: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根據自身發展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吸收團體成員】。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單位不得加入本社。
本社成員中,農民成員至少占成員總數的百分之八十。 【注: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還可以規定入社成員的其他條件,如:具有一定的生產經營規模或經營服務能力等。
具體可表述為:養殖規模達到____以上或者種植規模達到____以上,……等。】 第十條 凡符合前條規定,向本社理事會【注:或者理事長】提交書面入社申請,經成員大會【注:或者理事會】審核并討論通過者,即成為本社成員。
第十一條 本社成員的權利: (一)參加成員大會,并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生產經營設施; (三)按照本章程規定或者成員大會決議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閱本社章程、成員名冊、成員大會記錄、理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賬簿; (五)對本社的工作提出質詢、批評和建議; (六)提議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七)自由提出退社聲明,依照本章程規定退出本社; (八)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權利。【注:如不作具體規定此項可刪除】 第十二條 本社成員大會選舉和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成員各享有一票基本表決權。
出資額占本社成員出資總額百分之____以上或者與本社業務交易量(額)占本社總交易量(額)百分之____以上的成員,在本社____________等事項【注:如,重大財產處置、投資興辦經濟實體、對外擔保和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其他事項】決策方面,最多享有____票的附加表決權【注:附加表決權總票數,依法不得超過本社成員基本表決權總票數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決權的成員及其享有的附加表決權數,在每次成員大會召開時告知出席會議的成員。
第十三條 本社成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成員大會和理事。
2.農民合作社章程怎么寫
合作社章程是合作社在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的框架內,由本社的全體成員根據本社的特點和發展目標制定的,并由全體成員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制定章程是合作社設立的必要條件和必經程序之一。章程必須經全體設立人一致通過才能形成。章程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全體設立人在章程上簽名或蓋章。
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十二條規定,合作社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名稱和住所。
(2)業務范圍。
(3)成員資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4)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5)組織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任期、議事規則。
(6)成員的出資方式、出資額。
(7)財務管理和盈余分配、虧損處理。
(8)章程修改程序。
(9)解散事由和清算辦法。
(10)公告事項及發布方式。
(11)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實踐中,應立足本合作社實際情況,參考農業部頒布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章程》制訂本合作社的章程,但不能照搬照抄。
3.農業合作社章程
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章程 本示范章程中的楷體文字部分為解釋性規定,其他字體部分為示范性規定。
農民專業合作社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參照本示范章程制訂和修正本社章程。_______專業合作社章程【____年___月___日召開設立大會,由全體設立人一致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護成員的合法權益,增加成員收入,促進本社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社由____________【注:全部發起人姓名或名稱】等____人發起,于____年___月___日召開設立大會。
本社名稱:____________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_____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注:理事長姓名】。
本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第三條 本社以服務成員、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為宗旨。
成員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盈余主要按照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第四條 本社以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依法為成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
主要業務范圍如下:【注: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如: (一)組織采購、供應成員所需的生產資料; (二)組織收購、銷售成員生產的產品; (三)開展成員所需的運輸、貯藏、加工、包裝等服務; (四)引進新技術、新品種,開展技術培訓、技術交流和咨詢服務;……等。
上述內容應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中規定的主要業務內容相符。】 第五條 本社對由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資產所形成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并以上述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條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積金,按照成員與本社業務交易量(額)【注:或者出資額,也可以二者相結合】依比例量化為每個成員所有的份額。由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為每個成員的份額,作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據之一。
本社為每個成員設立個人賬戶,主要記載該成員的出資額、量化為該成員的公積金份額以及該成員與本社的業務交易量(額)。 本社成員以其個人賬戶內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本社承擔責任。
第七條 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本社投資興辦與本社業務內容相關的經濟實體;接受與本社業務有關的單位委托,辦理代購代銷等中介服務;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或者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托,組織實施國家支持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建設項目;按決定的數額和方式參加社會公益捐贈。【注:上述業務農民專業合作社可選擇進行。】
第八條 本社及全體成員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第二章 成 員 第九條 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從事________【注:業務范圍內的主業農副產品名稱】生產經營,能夠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務,承認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申請成為本社成員。
本社吸收從事與本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為團體成員【注: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根據自身發展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吸收團體成員】。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單位不得加入本社。
本社成員中,農民成員至少占成員總數的百分之八十。 【注: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還可以規定入社成員的其他條件,如:具有一定的生產經營規模或經營服務能力等。
具體可表述為:養殖規模達到____以上或者種植規模達到____以上,……等。】 第十條 凡符合前條規定,向本社理事會【注:或者理事長】提交書面入社申請,經成員大會【注:或者理事會】審核并討論通過者,即成為本社成員。
第十一條 本社成員的權利: (一)參加成員大會,并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生產經營設施; (三)按照本章程規定或者成員大會決議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閱本社章程、成員名冊、成員大會記錄、理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賬簿; (五)對本社的工作提出質詢、批評和建議; (六)提議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七)自由提出退社聲明,依照本章程規定退出本社; (八)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權利。【注:如不作具體規定此項可刪除】 第十二條 本社成員大會選舉和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成員各享有一票基本表決權。
出資額占本社成員出資總額百分之____以上或者與本社業務交易量(額)占本社總交易量(額)百分之____以上的成員,在本社____________等事項【注:如,重大財產處置、投資興辦經濟實體、對外擔保和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其他事項】決策方面,最多享有____票的附加表決權【注:附加表決權總票數,依法不得超過本社成員基本表決權總票數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決權的成員及其享有的附加表決權數,在每次成員大會召開時告知出席會議的成員。
第十三條 本社成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成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二)按照章程規定向。
4.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
原發布者:連接科技
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本社的活動行為,保護成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結合本社實際,制定本章程。第二條本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從事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同類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依據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還的原則,按本章程進行共同生產、經營、服務活動的互助性經濟組織。第三條本社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茶葉專業合作社。本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條本社以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依法為成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本社主要業務經營范圍:1、茶葉種植管理技術服務、技術培訓;2、農藥、肥料配送、良種推廣、產品研發;3、茶葉收購、加工、銷售。(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定為準)。第二章成員出資第五條本社成員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等能夠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成員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由全體成員評估作價。成員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第六條本社成員出資額之和為成員出資總額,本社成員出資總額為_______元整。第七條成員部分或全部出資額,經理事會審核,經成員(代表)大
5.農民合作社的基本章程是什么
第一條為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保障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社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設立、分立、合并、終止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合作社)是指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從事同類或者相關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依據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還的原則,按照章程進行共同生產、經營、服務活動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第四條合作社依照本條例規定登記取得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合作社社員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合作社承擔責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資產對合作社債務承擔責任。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合作社的合法財產和經營自主權。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合作社發展,在資金、稅收、科技、人才、用地、供水、供電、交通等方面制訂具體措施予以扶持。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合作社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 工商、財政、稅務、金融、科技、交通、林業、海洋與漁業、供銷等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扶持、服務工作。
第六條設立合作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社員七個以上; (二)注冊資金五萬元以上; (三)有社員共同制定的章程; (四)有合作社名稱; (五)有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組織機構; (六)有生產經營服務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服務條件。 第七條合作社應當根據本條例規定制定章程。
合作社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 (二)住所; (三)宗旨、原則; (四)生產經營服務范圍; (五)入社、退社、除名的規定; (六)社員權利、義務; (七)注冊資金、社員出資方式、出資額及退出、轉讓、繼承的規定; (八)盈余分配、債務承擔的規定; (九)公積金、公益金、風險金的規定; (十)組織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十一)法定代表人; (十二)終止事由、清算辦法; (十三)章程修改程序; (十四)社員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前款所稱的住所是指合作社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會同工商等有關部門根據本條例制定合作社示范性章程。 第八條設立合作社,應當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取得法人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為合作社的成立日期。 第九條合作社申請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組建負責人簽名的登記申請書; (二)合作社章程; (三)驗資證明; (四)組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社員名冊; (五)股本結構及社員出資情況; (六)住所的合法使用證明;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登記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做出決定。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營業執照;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核準登記并給予書面說明。
第十一條合作社名稱由區域、字號、產業類別和“合作社”字樣組成。 第十二條組織和個人承認章程規定,履行章程規定的入社手續,即取得合作社社員資格。
社員退社應當提出書面申請,并按章程規定辦理退社手續。 第十三條每個社員應當認購股金。
社員之間可以自愿聯合認購股金。 從事生產的社員認購股金應當占股金總額的一半以上。
單個社員或者社員聯合認購的股金最多不得超過股金總額的百分之二十。 社員認購股金可以貨幣出資,也可以實物、技術、土地承包經營權等作價出資。
第十四條合作社社員(代表)大會是合作社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條例和章程規定行使職權。社員代表由社員民主選舉產生。
理事會是社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由社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對社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成員不得少于三人,理事長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
監事會是合作社的監督機構。社員人數較少的合作社,可以只設一至二名監事。
監事會(監事)由社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對社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五條社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修改章程;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會、監事會(監事)成員; (三)決定增減注冊資金和股金轉讓; (四)決定合并、分立、終止、清算; (五)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監事)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六)決定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七)決定重大財產處置及對外擔保事項; (八)決定盈余分配和彌補虧損方案; (九)章程規定應當由其決定的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社員(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有四分之一以上社員、三分之一以上社員代表、監事會(監事)提議或者理事會認為有必要的,應當召開臨時社員(代表)大會。
第十七條社員(代表)大會表決一般應當實行一人一票,也可以按交易額與股金額結合實行一人多票等方式進行。實行一人多票方式的,單個社員最多不得超過總票數的百分之二十。
合作社章程應當對表決事項及其采取的表決方式作出明確規定。 第十八條合作社年度結算有盈余的,按照章程規定提取公積金、公益金、風險金后,再結合交易額和股金額進行統籌分配。
政府扶持和其他組織、個人贈予合作社的資。
6.成立農業水產養殖合作社的條件
詳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下文屬復制部分內容,希望有幫助)。
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成員;
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章程;
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組織機構;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名稱和章程確定的住所;
有符合章程規定的成員出資。
第十一條
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召開由全體設立人參加的設立大會。設立時自愿成為該社成員的人為設立人。
設立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通過本社章程,章程應當由全體設立人一致通過;
選舉產生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
審議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名稱和住所;
業務范圍;
成員資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組織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任期、議事規則;
成員的出資方式、出資額;
財務管理和盈余分配、虧損處理;
章程修改程序;
解散事由和清算辦法;
公告事項及發布方式;
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7.水產養殖的微型企業章程怎么寫
如今EM菌對于水產養殖戶來說可謂是一大幫手,em 菌不含任何化學物質,它是綠色的,也不會綠色生態平衡,有利于水產養殖魚類的健康和生長,那么水產em菌液配方
是怎樣的呢?接下來我們就請康源綠洲專家來詳細介紹:
如金菌是在EM菌技術為基礎上研發的功能性復合有益微生物菌群,含有光合菌、乳酸菌、酵母菌等七大類菌群,這些微生物能非常有效的分解有機物、及一些代謝產物,EM菌技術是目前在世界上應用最廣泛的生物技術之一,能夠產生抗氧化物、消除腐敗、抑制病原菌、形成良好的生態環境,如金菌水產養殖產品具有結構復雜、性能穩定、功能齊全等優勢。
養魚的水很有講究,僅達到清澈、無毒還不是最好的水,還有一個重要的指標就是水體的菌群結構。魚缸里之所以總得魚病,很多情況下就是因為水體中的菌群結構不合理,病原微生物的數量過多,這些致病菌不斷繁殖擴大,達到一定數量就造成魚得病了。正常情況下魚的抵抗力是可以抵抗這些病原菌的,但是,在魚脹食、換水溫差大、受驚嚇等時抵抗力就會下降,病原菌數量多并乘虛而入就會造成魚發病。使用如金菌的核心原理就是抑制病原微生物的生長,從而減少魚病的發生。
8.辦理農村合作社的章程
原發布者:白羊fdhfd
莊嚴村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障本社成員的合法權益,規范本社的組織和行為,明確本社及成員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名稱和住所第二條本社名稱:莊嚴村農民專業合作社本社住所:沿河縣中界鎮莊嚴村第三條本社依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本社對由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補助、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資產所形成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并以上述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本社成員以其帳戶內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本社承擔責任。第三章業務范圍第四條本社業務范圍: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和種植業、飼養業、養殖業等第一產業為基礎,以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購買,農產品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第四章成員資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第五條全體設立人為本社成員。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以及從事與本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能夠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或對本社予以支持的,承認并遵守本社章程,履行入社手續的,可以成為本社成員。第六條本社的成員中,農民成員為8人,占成員總數的100%。第七條成員要求退社的,應當在財務年度終了的三個
9.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章程的介紹
最低0.27元開通文庫會員,查看完整內容> 原發布者:houjianwu1989 阜城縣保豐瓜菜種植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2013年09月20日召開設立大會,經全體設立人一致通過)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護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增加成員收入,促進本社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社以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依法為成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生產、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第三條本社及全體成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
第四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第二章名稱和住所第五條本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本社)由侯建武、侯春勇、侯春正、侯春路、侯春紅等設立人發起設立。
本社名稱:阜城縣瓜菜農民專業合作社。第六條本社住所:衡水市阜城縣古城鎮劉南星閣村,郵政編碼:053000。
`第三章業務范圍第七條本社業務范圍:瓜菜農產品收購、銷售,蔬菜瓜果、豆類、油葵種植、銷售。第四章成員資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第八條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以及從事與本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能夠利用本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的服務,承認并遵守本章程,履行章程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以成為本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
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單位不得加入本社。第九條本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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