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架斗毆的案例
先來2個打架斗毆的: 案例1:刑法對外國人的效力范圍 卞某,23歲,外國人,系某國在醫科大學的留學生。
某年5月13日,卞某某遭到醫科大學另一外國留學生安某拳打后,蓄意報復。6月10日晚7時許,卞某得知安某在留學生l樓104會客室會客,便手持木棒,到會客室敲門。
安某將門打開后,卞某用木捧擊打安某。安掙脫后,會同在該校的本國留學生翁某、風某、莫某等7人,手持木棒、手杖等器械,聚集在留學生宿舍2樓走廊西端。
卞某也和某國留學生朱某、穆某、白某等5人手持木棒和尖型菜刀等,聚集在留學生宿舍2樓走廊中部208房間門前,雙方形成對峙狀態。后雙方發生毆斗。
在廝打中,卞某手持的木棒被打掉,隨手用尖型菜刀亂刺,刺中對方留學生翁某的上腹部,創傷透入胸腔,將肝臟切成局部破損,經搶救無效,于次日下午死亡。 [問題]卞某某的行為構成何種犯罪?可否適用我國刑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案例2:刑法的效力范圍 李學沛,男,26歲,工人。
王義勇,男,24歲,工人。李、王二被告均系我國公民。
某年10月,該二人受雇在美國輪船上工作。同月24日,輪船停泊于巴西某港口后,二人在輪船上飲酒鬧事,不僅不聽從船長及其他工作人員的勸阻,反而公然殺死制止他們的中國公民張世良。
殺人后又搶劫了一些其他船員的財物,然后逃到巴西某市藏身,并策劃逃到第三國。由于在隱藏期間二人的財物被盜,王義勇被迫回到船上,并報告了李學沛隱身之處。
其后,巴西警察將李、王二犯逮捕。 再2個沉迷上網的: 案例1. 1991年,李建出生于河南省唐河縣某村。
他的父親做木工活,收入還不錯,但工作之外,父親總喜歡喝酒,而且醉酒后經常辱罵、毆打母親,家里少有安寧。這樣的家庭氛圍,讓年少的李建越來越內向,他平時沉默寡言,但自尊心極強。
2005年,在同學的帶領下,李建第一次走進了網吧,并很快癡迷于一款網絡暴力游戲。從此,孤僻的李建有了發泄的地方,在那個虛擬的網絡世界,一個個妖魔鬼怪成了他的手下敗將,他成了戰無不勝的“戰神”。
除了上網,李建還迷上了武俠小說,他很崇拜小說、游戲中的英雄人物。 2006年3月的一天,李建到同村八旬老漢張保國(化名)家找其孫子,但進門時因用力過猛將門后的自行車碰倒,隨之與張保國發生爭執。
后來,李建聽大人們閑聊時說張保國曾經**鄰居啞女未遂。至此,李建決定要替天行道,懲治這個“無惡不作”的壞蛋。
2006年5月13日,晚飯后,李建的父母又開始爭吵,心煩意亂的他將一把菜刀悄悄放進上衣內,直奔張保國住處,并在門前隨手撿了半塊磚頭。進到院子里,李建忽然決定放棄殺張保國,便把磚頭背在身后站起身來準備離開。
這時,張保國看到李建背著手往門外走,以為他偷拿了東西,就上來拉李建。李建非常惱怒,用磚頭狠砸張保國頭部后,又用菜刀向張保國的脖子、頭上猛砍,直到張保國一動也不動他才住手。
第二天,李建一如既往地背著書包上學,但隨著案件的告破,他很快被警方抓獲。對自己的行為,李建供認不諱。
2006年9月,李建在法庭上痛哭不已,意識到是自己過于癡迷武俠小說和暴力游戲,才走上這條不歸路。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建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手段殘忍,后果嚴重,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
但是其作案時不滿16周歲,案發后認罪態度好,能在其法定監護人的配合下,積極進行民事賠償,具有悔罪表現,故做出上述判決。 案例2. 1986年,江延出生于河南省靈寶市故縣鎮張姚村,父母均是老實巴腳的農民,自幼性格內向的江延成績平平,初中上了一年便輟學在家,農閑時,江延到礦山、建筑工地打工掙錢,在眾人的眼中,他是一個非常本份的孩子。
2002年7月,江延在靈寶市豫靈鎮打工時跟朋友學會了上網,漸漸發展到癡迷的地步。他為自己起了一個“一刀兩斷”的網名,意即只與網友交流,不與其他人來往。
自此后,江延便沉溺于網吧,不再打工掙錢,由于長時間泡在網吧,打工掙的兩千多元錢很快便花光了。為籌資上網,他翻箱倒柜偷父母的錢,偷哥哥的錢,甚至偷姐姐男朋友家給的彩禮錢,最后發展到偷家里的糧食賣錢上網。
父母發現后多次打罵他,但仍未把他從網吧中拉回來。他整日生活在網絡虛幻的世界中,上網已成為生活中的全部內容。
無錢上網搶劫殺人 罪惡源自于欲望的膨脹。 2003年5、6月份,無錢上網的江延產生了盜竊他人錢物的念頭,他想到曾到同村伙伴張平家玩耍,看見張平家床下有一個保險柜,心想一定裝有不少錢,當時張平在外地當保安,父親張長更常年開礦在外,只有張長更的老婆和兩個女兒在家。
于是,江延打定主意到他家偷錢。 2003年7月29日凌晨1時許,江延從家中找了一把一尺多長的西瓜刀,從張長更家門樓邊豁口翻進了院子,順手一推門,門竟然沒關,碰巧張長更的女兒張玲上廁所,看見一個黑影遂大聲叫起來,叫聲驚動了母親王長花,她跳下床跑了出來,江延大腦一片空白,拿起刀亂砍亂舞,先砍誰后砍誰,砍幾刀,砍到哪里也說不清,當看見張玲滿身是血,王長花倒在院里時,清醒過來的江延這才知道闖下了大禍,他順手把電話線一把拽斷,**跑回家拿了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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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2007年一月,彭某某、陳某兩同學因打籃球產生摩擦并發生口角,彭某某先動手毆打了陳某,兩人遂發生扭打,之后被在場同學制止。事隔不久,彭某某又邀集數人到陳來宿舍尋釁,并且抄板凳動手毆打陳某,致使陳某面部多處受傷。并根據《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第1款、第4款;第十一條第1款的規定。彭某某的行為構成打架斗毆,持械傷害他人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情形,并且性質惡劣后果嚴重,決定給予記過處分。
案例二:2008年10月,杜某某經過籃球場并與其學長開玩笑,正在打球的宋某聽到以為被譏諷,從而產生誤會,進而發生爭執、打斗,在此過程中杜某某眼睛被打腫。事后在和解聚餐過程中,又因吳某出言不慎與樊某發生爭執,雙方均動了手,樊某被打出鼻血。彭某某、蔣某某、周某某、李某等人得知此事之后,便找到吳某發生爭吵并打架。根據《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決定給予吳某、彭某某、蔣某某、周某某、李某記過處分,給予宋某留校察看處分。
案例三:2007年6月,唐某某、常某某因在校外打臺球發生口角,唐某某的同學于某某用手推了常某某,常某某便用球桿將于某某的頭部打傷,此時,唐某某沒有勸解,反而持球桿將常某某打傷,直到被在場人員制止。其后,雙方又邀集人員在教學樓處發生爭執,引起很多同學圍觀、起哄。在老師的及時協調下,才避免了事態的進一步擴大。此事嚴重擾亂了學校的正常秩序,在同學中產生了極壞的影響。根據《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第二十九條的相關規定,唐某某、常某某的行為已經構成打架斗毆造成他人傷害并造成惡劣影響,決定給予唐某某、常某某記過處分。
案例四:
因同學間的糾紛引發一起血案,11月19日,呼和浩特市七中一名學生被捅傷后搶救無效死亡。
據呼和浩特市回民區公安分局刑警三中隊民警介紹,犯罪嫌疑人翟某某(16歲七中初三學生)在案發前一階段曾因瑣事與本校同學打架,后經派出所出面調解,賠付了對方幾千元的醫療費。事情過后,該同學一直懷恨在心,總想找機會報復翟某某。案發前一天,該同學找來開來中學幾名學生,準備在校門前堵住翟某某,伺機報仇。翟某某得知這一情況后,于次日中午從家里拿了把匕首進行防身,案發當日下午,開來中學的這幾名學生再次去找翟某某算賬,10個人(其中包括幾個女同學)來到七中后,首先派一個學生進校園內進行打探,得知翟某某在校內,6名男同學來到籃球場找翟某某,“你是不是翟某某?”“是的。”話音未落,其中一個上去就給了翟某某一拳。其間昝某某(17歲,開來中學初三學生)上前踢了翟某某一腳,被翟某某用匕首捅了一刀。后來,這場打架事件被學校的老師和同學制止。傷者昝某某被送到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但終因失血過多而死亡。目前,犯罪嫌疑人翟某某已被刑事狗留。
案例五:
“兩元錢”引來的傷身大禍
9月25日,海原縣初三學生馮某某遭毆打,至今沒有脫離生命危險,而“兇手”竟是他的同學張某等4名未成年在校學生。
9月25日21時許,海原縣公安局接到報警:海原縣職業中學學生馮某某在其租住的房間內被人毆打,傷情嚴重。民警及時趕赴現場,發現馮某某因失血過多休克,犯罪嫌疑人已逃離現場。民警將馮某某送往醫院搶救的同時,根據馮某某的學習生活環境對學校師生以及有關人員進行了走訪調查。通過調查發現,學生張某(男,17歲)有作案嫌疑,公安機關立即調配警力對張某實施偵查,并采取嚴密布控等有效措施,于一個小時后,在海城鎮建設路抓獲張某。
經突擊審訊,犯罪嫌疑人張某如實交代犯罪事實:9月25日下午4時許,馮某某和同學張某因借兩元錢的事情發生爭執,引起打架。張某沒有占上便宜,萌生了報復馮某某的念頭,于是,他在集貿市場買了一把匕首,并伙同其同學李某(男,16歲)、李某某(男,14歲)、馬某(男,17歲)三人,于當日20時30分,在馮某某租住的房間內,在馮某某的腹部及大腿上連捅三刀后逃走。根據審訊結果,民警連夜出擊,將李某、李某某、馬某全部抓捕歸案。
3.中學生打架的案例
“兩元錢”引來的傷身大禍
9月25日,海原縣初三學生馮某某遭毆打,至今沒有脫離生命危險,而“兇手”竟是他的同學張某等4名未成年在校學生。
9月25日21時許,海原縣公安局接到報警:海原縣職業中學學生馮某某在其租住的房間內被人毆打,傷情嚴重。民警及時趕赴現場,發現馮某某因失血過多休克,犯罪嫌疑人已逃離現場。民警將馮某某送往醫院搶救的同時,根據馮某某的學習生活環境對學校師生以及有關人員進行了走訪調查。通過調查發現,學生張某(男,17歲)有作案嫌疑,公安機關立即調配警力對張某實施偵查,并采取嚴密布控等有效措施,于一個小時后,在海城鎮建設路抓獲張某。
經突擊審訊,犯罪嫌疑人張某如實交代犯罪事實:9月25日下午4時許,馮某某和同學張某因借兩元錢的事情發生爭執,引起打架。張某沒有占上便宜,萌生了報復馮某某的念頭,于是,他在集貿市場買了一把匕首,并伙同其同學李某(男,16歲)、李某某(男,14歲)、馬某(男,17歲)三人,于當日20時30分,在馮某某租住的房間內,在馮某某的腹部及大腿上連捅三刀后逃走。根據審訊結果,民警連夜出擊,將李某、李某某、馬某全部抓捕歸案。
4.大學生學生打架事件及案例分析
小王07年九月考入某大學,在與班級同學相處半年后,愛上了本班的一個女孩雪兒,可是這個女孩對小王不感冒,倒是喜歡班長小李。有一天小王和幾個哥們從網吧出來,看到小李和雪兒在一起很親密,小王見狀分外眼紅,迎上前去攔住小李和雪兒,警告小李不要和雪兒太親密,小李當然不會服軟,結果可想而知,雙方話不投機半句多。小王一伙兒有個哥們率先出手,隨后幾個人把小李圍到當中一陣爆打。小李人單力薄吃了大虧,一陣拳打腳踢后小王一伙散去,小李身上掛了彩一氣之下到派出所報案,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問題。
隨后民警介入,通過輔導員老師找到了小王和他的一個同伙,民警要小王供出其余參與打架人員,小王開始很講義氣,就是不說話。民警很嚴肅地對小王說:“不要因為你還是學生,我們就治不了你。你已年滿18歲,依據《中國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你的惡劣行徑已可以拘留10天并處以罰款,還要為被害人治病,向被害人道歉,在征得被害人諒解后可以從輕處罰”。
輔導員聽后,覺得事態嚴重,遂向領導匯報,領導也出面進行調解,最后小王供出了參與打架的幾個朋友,民警將他們押往派出所訊問做筆錄。下午的時候,小王交了幾千元的罰金被放出來了,幸好學校沒有給他處分,否則交錢不說,恐怕書也念不成了。
總結:通過這個事件我覺得對一年級學生進行安全和德育教育是非常必要的,他們剛剛從高中考入大學,身上還帶著一些不良習氣,上面這件事情看起來很可笑,但確實是發生在一個大學生身上,他們剛剛步入成人階段,但對某些事情的處理上還沿用著初中生的思維,如不加強教育是很危險的。
以上是一點想法,希望能對各位輔導員的工作有所幫助,還請大家多多指教。
5.近年發生過的中學生打架斗毆犯罪案例有哪些
2010年9月19日中午,被告人孫某、周某某因與鎮雄縣民族中學學生張雄發生糾紛,放學
后,孫某、周某某等人便持刀在民族中學門外與張雄發生打架。
一、事件具體分析
1、孫某、周某某用刀將張雄砍傷后,又將在民 中門外藥店內的鎮雄縣第四中學學生袁附忠砍
傷。袁附忠的傷情經鎮雄縣公安局法醫鑒定為輕傷。
2、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周某某共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并致人輕傷,其行為均已
構成故意傷害罪。因二人在犯罪時均未滿18周歲,且在庭審中,二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有
悔罪表現,其親屬已賠償了受害人的經濟損失,得到了受害人的諒解,遂依照相關法律規定,
對二被告人酌情從輕處罰。
二、其他案例
1、卞某,23歲,外國人,系某國在醫科大學的留學生。某年5月13日,卞某某遭到醫科大學
另一外國留學生安某拳打后,蓄意報復。6月10日晚7時許,卞某得知安某在留學生l樓104會
客室會客,便手持木棒,到會客室敲門。安某將門打開后,卞某用木捧擊打安某。安掙脫后,
會同在該校的本國留學生翁某、風某、莫某等7人,手持木棒、手杖等器械,聚集在留學生宿
舍2樓走廊西端。
2、卞某也和某國留學生朱某、穆某、白某等5人手持木棒和尖型菜刀等,聚集在留學生宿舍2
樓走廊中部208房間門前,雙方形成對峙狀態。后雙方發生毆斗。在廝打中,卞某手持的木棒
被打掉,隨手用尖型菜刀亂刺,刺中對方留學生翁某的上腹部,創傷透入胸腔,將肝臟切成局
部破損,經搶救無效,于次日下午死亡。
6.打架案例
案例1:刑法對外國人的效力范圍 卞某,23歲,外國人,系某國在醫科大學的留學生。
某年5月13日,卞某某遭到醫科大學另一外國留學生安某拳打后,蓄意報復。6月10日晚7時許,卞某得知安某在留學生l樓104會客室會客,便手持木棒,到會客室敲門。
安某將門打開后,卞某用木捧擊打安某。安掙脫后,會同在該校的本國留學生翁某、風某、莫某等7人,手持木棒、手杖等器械,聚集在留學生宿舍2樓走廊西端。
卞某也和某國留學生朱某、穆某、白某等5人手持木棒和尖型菜刀等,聚集在留學生宿舍2樓走廊中部208房間門前,雙方形成對峙狀態。后雙方發生毆斗。
在廝打中,卞某手持的木棒被打掉,隨手用尖型菜刀亂刺,刺中對方留學生翁某的上腹部,創傷透入胸腔,將肝臟切成局部破損,經搶救無效,于次日下午死亡。 [問題]卞某某的行為構成何種犯罪?可否適用我國刑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案例2:刑法的效力范圍 李學沛,男,26歲,工人。
王義勇,男,24歲,工人。李、王二被告均系我國公民。
某年10月,該二人受雇在美國輪船上工作。同月24日,輪船停泊于巴西某港口后,二人在輪船上飲酒鬧事,不僅不聽從船長及其他工作人員的勸阻,反而公然殺死制止他們的中國公民張世良。
殺人后又搶劫了一些其他船員的財物,然后逃到巴西某市藏身,并策劃逃到第三國。由于在隱藏期間二人的財物被盜,王義勇被迫回到船上,并報告了李學沛隱身之處。
其后,巴西警察將李、王二犯逮捕。 [問題]李、王的犯罪行為可否適用我國刑法?為什么? 案例3:刑法的效力范圍 ]溫源和,泰國籍。
戴文,廣東省廣州市人。余錫寬,廣東省臺山縣人。
上述三人在泰國曾策劃進行跨國販毒活動。約定戴文負責接運毒品,經我國昆明、廣州至深圳市出境。
某年4月18日,戴文與余錫寬進入昆明市與從泰國到達的溫源和會面后,共同約見了潛入昆明市的國外販毒分子,商定在昆明市交接毒品的時間和地點。8月16日下午6時許,戴文和余錫寬在昆明市火車站外水果攤接收毒品時,被當場抓獲,繳獲海洛因22768克。
溫源和于當晚亦被抓獲歸案。 [問題]對本案行為人能否適用我國刑法?為什么? 案例4:訴時效中斷 劉某某,男,32歲,工人。
劉某某于1997年3月12日,以欺騙手段**了一名患有精神病的女青年。于1999年7月4日被捕后,劉又交待了其于1993年3月3日盜伐集體林木200株。
[問題]對劉某某盜伐林木的行為是否還要追究?為什么? 案例5:刺傷便衣警察案 賴某,男,25歲,工人。 某在與他人打斗的過程之中,對便衣警察的行為誤認為是對方幫兇的侵害行為,將其作為不法侵害人的侵害行為對待而實行了 某日晚,賴某在自己家附近遇見兩個男青年正在侮辱他的女朋友,即上前制止,因被其中一男青年毆打而被迫還手。
在對打時,便衣警察黃某路過,見狀抓住賴的左肩,但未表明其公安人員的身份。賴誤以為黃是對方的幫兇,便拔刀刺黃左臂一刀后逃走。
[問題]對賴某的行為應如何認定和處理?并請說明理由。 案例6:負有特殊義務人不作為殺人案 石某,男,35歲,工人。
石某經常虐待妻子。一日,石某的妻子因不堪石某的毒打,在石某走后服毒自殺。
鄰居發現石某的妻子在床上掙扎,便把石某找回來,要他趕快將妻子送醫院搶救。石某既不搶救,也不讓鄰居搶救,還惡狠狠地說:“我就要看著她死。”
最后,鄰居們強行將石某的妻子送往醫院,但由于時間拖廷太久,經搶救無效死亡。 [問題]石某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為什么? 案例7:在服刑期間又犯新罪 張某某,男,23歲。
張某某因犯盜竊罪于1997年5月5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在服刑期間,張因病于同年7月11日保外就醫。
從保外就醫的當月起,張某某又繼續盜竊作案。在一年之內共盜竊23次,價值人民幣45000元。
[問題]法院應對張某某如何處罰? 案例8:刑事責任年齡 魏春峰,男,15歲。魏春峰因伙同他人搶劫于某年3月被公安局收容審查。
同年4月,魏從看守所挖洞逃跑,同年11月被抓獲并被逮捕。 [問題]對魏春峰的行為應如何定罪處罰? 案例9:戀愛期間與**發生性行為 馬某某,男,17歲。
馬某某在山上干活,見本鄉林水村女孩段某某(13歲,身高1.62米)在挖野菜,便問段是哪個村的、姓名、年齡等。段謊稱自己17歲。
段問馬的年齡及姓名,馬說19歲,并謊稱在縣糕點廠工作。兩人在閑談時,馬某某說要在本村給段介紹個對象,段同意,并且要給馬某某介紹個對象,說:“像我這個樣的行不行?”馬說:“行。”
幾天后兩人趕集相遇,彼此情趣相投,遂建立了戀愛關系。晚上兩個人回馬家住宿,并發生了兩性關系。
數日后,段得知父母尋找她,要馬某某帶她到外地躲藏。馬某某即帶段到其姨母家同居兩夜,并多次發生性行為,后馬又帶段到其舅父家中同居。
[問題]馬某某的行為是否構成奸淫**罪,請說明理由。 案例10:運輸毒品罪 田某某從楚雄到德宏做羊皮生意時與袁某某(另案處理)相識,袁某某要求田某某帶一樣東西到保山,田表示同意。
袁某某把自己買的750克鴉片用塑料膜包成條狀,使其減少鴉片氣味,然后裝入用毛巾縫的袋子里,指使田某某系在腰上。田某某問袁是什么東。
7.中學生打架斗毆案例,急
上半年,接到多起在校學生之間打架斗毆事件,經了解發現都是由于學生早戀引起的,在校中學生早戀已超出了青少年教育和學校管理的范疇,對社會治安的穩定產生了影響,如教育、疏導不及時,極有可能成為社會治安的熱點問題。因此必須引起家長、學校、社會等多方面的重視。因當事人均系未成年人,為進一步杜絕此類問題發生,營造良好的校園環境,本著對社會、對青少年的成長負責的初衷,建議對此類案件加以重視。
警方提示:
一是發揮各校的法制副校長的作用,利用上法制課的機會,對學生進行知法、守法教育。法制副校長和駐校民警要以適當的方式督促學校組織學生聽法制報告,進行豐富多彩的法制教育,在宣傳教育中充分利用當地典型的正反兩方面的事例、案例,幫助青少年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引導青少年自覺遵紀守法,自覺抵制有害信息和腐朽思想的影響,提高青少年辨別是非能力,分辨美與丑的能力;
加強校園和周邊環境整治。公安機關加強對黃、賭、毒社會丑惡行為的打擊力度,凈化社會環境,為青少年的健康成長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培養青少年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意識;
二是建議學校、家長、社會三方面共同努力,勤溝通,適時關注青少年成長時期的心理動向,例如可通過心理輔導,心理健康課程等方式,凈化中學生心
靈保證其積極健康地茁壯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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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斗毆引bai發犯罪 2010年9月19日中午,被告人孫某、周某某因與鎮雄縣民族中學學生張雄發生糾紛,放學后,孫某、周某某等人便持du刀在民族中學門外與張雄發生打架。孫某、周某某用刀將張雄砍傷后,又將在民 中門外zhi藥店內的鎮雄縣第四中學學生袁附忠砍傷。袁附忠的傷情經鎮雄縣公安局法醫鑒定為輕傷。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dao周某某共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并致人輕傷,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因二人在犯罪時均未滿18周歲,且內在庭審中,二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其親屬已賠償了受害人的經濟損失,得到了受害人的諒解,遂依照相容關法律規定,對二被告人酌情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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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斗毆引bai發犯罪 2010年9月19日中午,被告人孫某、周某某因與鎮雄縣民族中學學生張雄發生糾紛,放學后,孫某、周某某等人便持du刀在民族中學門外與張雄發生打架。孫某、周某某用刀將張雄砍傷后,又將在民 中門外zhi藥店內的鎮雄縣第四中學學生袁附忠砍傷。袁附忠的傷情經鎮雄縣公安局法醫鑒定為輕傷。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dao周某某共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并致人輕傷,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因二人在犯罪時均未滿18周歲,且內在庭審中,二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其親屬已賠償了受害人的經濟損失,得到了受害人的諒解,遂依照相容關法律規定,對二被告人酌情從輕處罰。
10.大學生打架的事例,要時間地點原因 詳細點的啊
爭女友 兩大學生斗毆 荊楚網消息 (楚天金報) □本報記者艾卿 通訊員龔明 黃某現年22歲。
2006年9月,他考入武漢某高校。 入學后,黃某談了一個女朋友孫倩(化名)。
今年5月21日晚,黃某無意中在學校里看見,孫倩竟然和唐某在一起。黃某很生氣,上前告訴唐某,孫倩是他的女朋友。
唐某卻稱無所謂。對此,孫倩未表態。
黃某和唐某一起將孫倩送回寢室后,兩人來到學校草坪上“理論”。黃某遂打電話喊了幾名老鄉同學來幫忙處理。
黃某的老鄉龍某、張某等人攜帶刀具而來,與唐某及其同伴胡某等發生爭執,雙方遂打成一團。其間,龍某持刀將胡某的左肘部砍傷,將過路人李某的左上臂砍傷。
次日,黃某被警方抓捕歸案,龍某向警方投案。經鑒定,兩受害人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
記者昨日獲悉,洪山區法院一審判決,黃某、龍某均犯故意傷害罪,各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人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胡某經濟損失1.7萬余元。 大學生打架被開除狀告教委 .cn 2005年02月04日22:32 山西新聞網 被北京某高校開除的大學生劉某將市教委告上了法庭。
2月1日,西城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去年夏天,正在某高校就讀的劉某在與同學發生爭執的過程中,用水果刀將對方左肩膀和背部劃傷,致對方輕微傷。
學校依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開出了一份開除學籍的處分決定。劉某認為處分不當,向市教委申訴,但被駁回。
劉某的律師認為,學校已經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制定了本校的學生違紀處分條例,按照學校的處分條例,毆打他人只有構成重傷害者才構成開除處分。因此學校對劉某的處罰過重。
北京市教委作出維持決定,侵犯了劉某的合法權益。 北京市教委的一名工作人員作為代理人出庭,他認為,劉某違反了國家及學校的有關規定,該大學作出的處分決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市教委的處理決定并無不當。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李欣悅(來源:山西新聞網山西法制報網絡編輯:張鵬力) 大學生斗毆 一人喪生 本報蘭州訊(記者李 洋) 7月31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蘭州某高校體育學院26大學生酒后聚眾斗毆案,公訴機關當庭指控:被告人魏立垚、梁博、盧光澤當街打死1人,造成了嚴重的后果。
2006年10月22日22時許,被告人魏立垚、梁博、盧光澤等多名同學在蘭州市安寧區某酒吧喝酒時,與鄰桌客人蒲生喜發生矛盾。次日零時許,蒲生喜、馬強一伙先行離開酒吧,魏立垚懷恨在心,組織其同學尾隨追至甘肅省委黨校十字,毆打蒲生喜、馬強一伙。
馬強持菜刀亂砍,后被追至安寧區和平路西北師大西門斜對面乘出租車準備離開時,梁博、盧光澤分別持鋼管毆打馬強數下,魏立垚奪過梁博手中的鋼管,用力擊打馬強的頭部和身體,后逃離現場。作案后,被告人梁博將作案工具兩根鋼管藏匿。
經“120”救護人員搶救無效死亡。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魏立垚、梁博、盧光澤無視國法,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上,對于被害人家屬提出的27萬余元的賠償,三名被告均表示愿意賠償,并委托親屬盡全力賠償。
甘肅26名體校大學生酒后聚眾斗毆 當街打死1人 喝酒時與鄰桌青年發生糾紛 電話約來20余名同學“助拳” 大學生聚眾斗毆釀命案 本報訊 (記者劉志廣 特約記者宋晨坤) 安寧某高校大學生魏某在酒吧喝酒時與鄰桌青年發生糾紛,在雙方被勸開之后,魏某糾集一群同學手持鐵棒當街毆打對方,最終致其不治身亡。 目前,犯罪嫌疑人魏某等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一男子當街遭毆身亡 2006年10月23日零時30分,安寧分局十里店派出所接市局110指令:轄區某大學有人打群架。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到現場,發現在該大學西門口有一男子倒在血泊中,頭部嚴重受傷,其余打架人員已逃離現場。
隨后趕到的“120”醫護人員現場對傷者進行了急救,零時50分,該男子因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鑒定,死者系被他人鈍器致顱骨骨折塌陷、腦出血死亡。
案發后,安寧警方通過目擊者了解到,在該大學西門口剛剛發生了一起二三十人的群毆事件。安寧分局李勇寶副局長立即做出判斷:眾人持械群毆,極有可能有人受傷,即刻分派警力,對附近的醫院及診所全面進行走訪、盤查。
體院26名學生涉案 很快,走訪民警在某醫院發現有5名青年男子正在就醫,其中兩人胳膊上有刀傷,隨即對5人進行了控制。經初查,5人自稱是酒后打架所致,但言語前后矛盾,且神色緊張。
民警在其治療后,將5人帶回審查。經審查,犯罪嫌疑人王某、姚某等5人交代于一小時前在某大學西門口打架,參與打架的同學有26名,均系該大學體育學院學生。
李勇寶馬上調集40余名警察組織抓捕。上午7時許,共抓獲涉案嫌疑人22名。
23日上午,蘭州市公安局副局長胡義在聽取案件情況匯報后,協調市局有關部門鼎力配合,連續作戰12小時,將26名涉案嫌疑人全部抓獲。 大學生酒后聚眾斗毆 鑒于本案涉案人員眾多、情節復雜,且受害一方人員也達10人,安寧分局隨即全力開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