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于工傷保險
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 (勞動部 1996年8月12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勞動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和患職業病后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和職業康復的權利,分散工傷風險,促進工傷預防,根據《勞動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及其職工必須遵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 工傷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設立工傷保險基金,對工傷職工提供經濟補償和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
第四條 企業必須按照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的規定參加工傷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按照本辦法和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保障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五條 工傷保險要與事故預防、職業病防治相結合。
企業和職工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法規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六條 職工發生工傷或者患職業病后,應當得到及時救治。
各地應當依據本地區社會經濟條件,逐步發展職業康復事業,幫助因工致殘職工從事適合其身體狀況的勞動。 第七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經辦工傷保險業務(以下簡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工傷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和待遇支付,以及工傷職工的管理服務等工作。 第二章 工傷范圍及其認定 第八條 職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本單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科學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造工作的; (三)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四)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域內,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五)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六)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七)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 (八)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九)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 職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負傷、致殘、死亡的,不應認定為工傷: (一)犯罪或違法; (二)自殺或自殘; (三)斗毆; (四)酗酒; (五)蓄意違章;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企業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工傷職工或其親屬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保險待遇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申請期限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工傷職工本人或者其親屬沒有可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由本企業工會組織代表工傷職工提出待遇申請。 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申請應當經企業簽字后報送。
企業不簽字的,工傷職工或其親屬可以直接報送申請。 第十一條 勞動行政部門接到企業的工傷報告或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后,應當組織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進行調查取證,在七日內作出是否認定為工傷的決定。
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但不得超過三十日。 認定工傷應當根據以下資料: (一)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申請; (二)指定醫院或醫療機構初次治療工傷的診斷書和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屬于輕傷無需到醫療治療的,由企業醫生開具工傷診斷書; (三)企業的工傷報告,或者勞動行政部門根據職工的申請進行調查的工傷報告。
工傷認定的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和企業。 第十二條 職工因公外出期間或者在搶險救災中失蹤的,其親屬或者企業應當向企業所在地公安部門、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勞動行政部門應當根據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認定因工死亡。 第三章 勞動鑒定和工傷評殘 第十三條 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治愈或者傷情處于相對穩定狀態,或者醫療期滿仍不能工作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評定傷殘等級并定期復查傷殘狀況。
第十四條 各級勞動鑒定委員會應當按國家制定的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國家標準GB/T16180-1996)(以下簡稱評殘標準),對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傷殘后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和護理依賴程度進行等級鑒定。 符合評殘標準一級至四級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級至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傷殘待遇的確定和工傷職工的安置以評定的傷殘等級為主要依據。 第十五條 省、地(市)、縣(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由當地勞動、衛生等行政部門和工會組織的主管人員組成。
勞動鑒定委員會的辦公室設在同級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勞動鑒定的日常工作。 勞動鑒定委員會應當委托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或者聘請具有鑒定資格的醫生組。
2.工傷保險意見怎么填
工傷保險待遇填寫比較簡單,申請人根據表格填寫即可,具體如下:
1、單位名稱,加蓋公章;
2、單位編碼(營業執照復印件上有);
3、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工傷發生時間、醫療終結時間、傷殘鑒定時間、傷殘等級全部如實填寫;
4、社保編碼(傷者社保卡背面有的社保編碼);
5、致殘鑒定表編號(參看鑒定結論書右上角);
6、工人本人工資如實填寫;
7、單位經辦人簽章。
3.工傷保險條例2011全文 工傷保險條例2011全文實施細則
“咳…加列族長,老先生是米特爾拍賣場的貴工傷保險條例2011全文 工傷保險條例2011全文實施細則客…”谷尼大師眉頭微皺,干咳了一聲,提醒著加列畢不要多嘴亂問。
聽著谷尼大師提醒的語氣,加列畢臉色微微一變,心頭嘀工傷保險條例2011全文 工傷保險條例2011全文實施細則咕道:“竟然連谷尼這老家伙都如此忌諱?這人什么身份?”
瞧著加列畢碰了個軟釘子,一旁的蕭戰也是咽下了工傷保險條例2011全文 工傷保險條例2011全文實施細則到口的話,看谷尼那忌諱的架勢,這黑袍人明顯和他們不是一個等級
4.求工傷保險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參加工傷保險的具體步驟和實施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條 工傷保險費的征繳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規定執行。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將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 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第五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工傷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稱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工傷保險事務。
第六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工傷保險的政策、標準,應當征求工會組織、用人單位代表的意見。 第二章 工傷保險基金 第七條 工傷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
第八條 工傷保險費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費率。 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并根據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若干費率檔次。
行業差別費率及行業內費率檔次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報**批準后公布施行。 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適用所屬行業內相應的費率檔次確定單位繳費費率。
第九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定期了解全國各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金收支情況,及時會同**財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調整行業差別費率及行業內費率檔次的方案,報**批準后公布施行。 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
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
第十一條 工傷保險基金在直轄市和設區的市實行全市統籌,其他地區的統籌層次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 跨地區、生產流動性較大的行業,可以采取相對集中的方式異地參加統籌地區的工傷保險。
具體辦法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行業的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二條 工傷保險基金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用于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能力鑒定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用于工傷保險的其他費用的支付。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將工傷保險基金用于投資運營、興建或者改建辦公場所、發放獎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條 工傷保險基金應當留有一定比例的儲備金,用于統籌地區重大事故的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儲備金不足支付的,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墊付。
儲備金占基金總額的具體比例和儲備金的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章 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
5.工傷代理人意見怎么寫
工傷認定申請書申請人:陳某韉,男/女,漢族,生于XXXX年X月XX日,住XXXX.被申請人:XXXXX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X委托代理人:有無都可請求事項:依法認定申請人XXXXX的受傷為工傷.事實及理由:XXX公司于XXX年XX月XX日聘請申請人陳XXXX到該公司從事XXXXX工作。
陳XXX于XX年X月XX日在XXXXXX工作過程中,因XXXXX導致陳XXXXXXXXXXXXX,造成申請人陳XX受傷,經送人民醫院檢查治療診斷為:XXXXXXXXXXX。由于申請人在上班時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現特向貴局申請認定為工傷.此致XXXXXX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人:XXX。
6.《工傷保險條例》
1,工傷保險條例中并非不包括今后治療費,你仔細好好看看,第三十六條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2.精神損害撫慰金,這個確實沒有,但是為什么要有呢,你也說了,工傷保險是福利待遇,你管福利上邊要賠償,有點不對吧。事實上,這個精神撫慰,是從人身傷害或者侵權責任上來的,人身損害和侵權責任要么有加害人或者過錯人,要么有受益人,是從加害方或者過錯方的責任來說的,工傷基金又沒有加害你,你管人家要什么賠償,工傷保險實施無過錯原則,也就是說,只要不是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醉酒導致傷亡的;自殘或者自殺的。
工傷職工都可以享受待遇,哪怕是工傷職工本人在此事故中存在過錯,比如違規操作啊,都能享受工傷待遇。他根本不管這個加害人是誰。
這幾個法律的立法原則是不一致的,工傷等勞動法系的,偏重與保障勞動者,人身損害法律和侵權責任法,偏重與權責意識。例如,工傷的一次性傷殘補助認定的原則是勞動者發生事故后的傷殘程度和生活自理能力,他關注的是這個職工和他的家人以后生活保障問題,而人身損害法律和侵權責任法關注的是損失的大小和各方的責任,例如在賠償是有主要責任,次要責任等。
事實上,工傷的一次性傷殘補助,并沒有說這是什么性質的補償,你要應是去是去較真,你就把這個當成一種撫慰把,心里估計會好受些,其實這個不是這樣的,硬往上套就好像問,一頭牛長了幾個轱轆一樣,牛長的是腿啊,這不是一碼事。
7.聽國培計劃專家講座的簡短評語有哪些
聽《國培計劃專題講座》心得體會資中雙龍鎮鏵頭小學 吳其林聽了劉德武專家的的這一講座深有感受,覺得作為一名優秀教師在培養學生興趣的同時,自己要有一定的情趣趣味。
要有淵博的學識,還要懂幽默風趣。他的這個講座中的每一個自己的教學案例不僅教學方式靈活新穎,設計獨特。
而且教師語言親切、幽默富有感 染力。讓人看后印象深刻。
【案例】我舉個例子說,好吧,這是我們六年級的一節課,叫做分數乘法當中的第一節,分數乘整數,我向大家匯報的是我曾經上過這節課,分數乘整數,當年的例題是2/9*4,那么我想學生會有什么需求呢,我們在講這節課的時候,它是一節法則課,那我們就不應該僅僅讓同學學會這節課的內容,比如說分數乘整數該怎么上,該怎么做,得多少,不是。因為滿足同學另外一個更加深層次的對知識需求,比如說分數乘整數,這個內容與分數相加、分數加法有什么聯系,有什么關系,與整數乘法又有什么關系,因為在這節課之前,他在中年級學過整數乘法,對吧,他在五年級學過分數加法,那么分數乘整數,就與整數乘法,與分數加法之間有著密切的聯系。
通過這個聯系,學生可以深入理解分數乘整數的意義,深入理解分數乘整數的算積,并能夠更好的掌握分數乘整數的計算方法。 所以我上課是這樣上的,請大家看,我會給同學出一組分數相加的口算題,大家看,我問問同學們,同學們看這是幾,小孩會說2/9,沒問題,請做第一道題,誰也不舉手,全班搶答,看得幾,看誰搶的又對,又快,我把第一題拉開,小孩一看,4/9,前面都會說4/9,沒問題,對吧,到現在每逢暑假,我還經常愛上這節課,因為它特別適合在暑假里面上。
好了,我又把它拉開了,同學們這道題得幾,小孩看了看,6/9,6/9,當然也有同學說了,老師要約分的,要約分,就是2/3了,2/3,好啊約分是2/3,不約分就是6/9,挺好的。這道呢,搶答人更多了,因為它已經形成規律了,8/9,異口同聲說,這道題呢,有人說10/9,當然也有同學說1 ,正在他們亂糟糟的,我就把全打開了,我說這道題多少,全打開了,這么多,讓他去看,小孩一看,全笑了,如果聽課老師他們也會笑,這么多2/9相加,他一下子誰也說不出得多少,都在笑,我也跟著在笑。
老師你想,這節課我沒有出示課題,我沒有告訴他們今天講分數乘法,我出示只是這么多2/9連加,老師您想,他看著這么多2/9在相加的這樣一個算式,他們自己主動說老師有,用乘法,您說是不是在他腦子里面就已經初步構建了一個分數乘法的一個模式,一個模型,也就是說他能夠主動的把這樣的分數相加題,如果和分母乘法給它相溝通,這就是在進行乘法意義教學,而這種乘法意義教學,不是老師說出來的,不像同學看那個文字,不是機械的去讀和記,而是他自己內心的理解和遷移。通過這個遷移來建立分數乘法的概念,我覺得這點是很有意義的。
當然我還會問,能用乘法做嗎,小孩說:能。好了,如果真的把它改寫成乘法算式的話,你現在特別需要知道什么?這是根據學生的需求,他一定會知道,一定想知道,我想知道幾個2/9。
讓同學編題,我一個不落的都把它寫在黑板上,豎著寫,寫在2/9*28的下面,一般來說能寫個六七個,寫這么多,學生編的題有什么用呢,我覺得意義非常大。遠的不說,這節課兩件事可以做,第一說一,課堂板述以來,那個分數乘整數的意義,與整數乘法的意義相同,就是求幾個相同加數和的簡便運算,這個的話我們取消了,刪掉了,不寫了,沒關系。
但是我覺得真正一個具體的算式還是要說出意義就更好,這是第一個意義。第二當這些個新課講完之后,該練習的時候,我幾乎就不再出什么筆答題了,就完全讓同學做他們自己編的題,按順序做,你編哪道題,我做哪道題,同學做自己編的題那他是一種享受,他覺得這個題是那么的真實,那么的生動。
有時候我說這誰編題,我可不知道得多少,我真的不知道得多少,同學相信你是剛剛編出來的,對不對?那么他會有一種責任心在編,責任心去做,我一定好好把題做對了,告訴劉老師這道題得多少,因為他都不知道得多少,很有意思。 我還可以說,同學們,3/7*18,既然表示18個3/7在相加,我們能不能把它還原成,還原成這個加法算式呢,小孩說“能”,于是我就帶著同學們去加,這么說,3/7+3/7+3/7+3/7+3/7+3/7+3/7+3/7+3/7+3/7,大點聲,+3/7,快點,+3/7+3/7+3/7+3/7+3/7,學生讀完以后,我這叫習慣**挖苦他們,當然有的老師說不許挖苦學生,要尊重學生,我想:善意的,不是不可以。
我怎么挖苦他們呢,我說你瞧瞧你們,讀18個3/7就累成這個樣子,你們聽聽我怎么讀,小孩就充滿了意愿,充滿了期待,就聽聽老師怎么讀,我就站在那里,站的很直,我認真的讀,大家聽,聽我怎么讀,3/7*18,小孩一聽,這么讀,就立刻有一種上當的感覺,這么讀我們也會,是吧,就通過這兩種不同的讀法他就感受到,那個讀那么麻煩,這個這么簡單,甭說寫起來那么麻煩,這個這么簡單,甭說計算起來那個也那么麻煩,這個一定很簡單,對吧。 我還會說同學們,盡管大家讀18個3/7相加,累的上氣不接下氣,你們還得感謝我,。
8.工傷補助除了工傷保險法之外,民法還有其他賠償嗎
第一,工傷保險條例,是國家處理工傷事故唯一的法律文件,職工工傷,全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處理,除此之外,沒有任何其他法律文件處理工傷事故。
第二,對于不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調整范圍的事故,應該按照人身損害賠償辦法獲得民事賠償,比如:沒有勞動合同,或者不具備勞動關系的職工。
第三,職工發生工傷事故,不因為他人的傷害,追究加害人的經濟賠償責任,一切賠償,都由工傷保險基金或者單位承擔,對于加害人有責任的,由單位根據單位的規章或者法律追責,輕者可以給予處分,涉及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和工傷職工本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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