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機關正式實施七項便民利民措施有哪些
一是提供網上查詢服務。
群眾可通過青海公安門戶網站查詢相關車管業務辦理規定及流程、機動車和駕駛人交通違法及處理情況;通過公安門戶網和出入境博客、QQ群,咨詢出入境業務。 二是開通網上選號和跨省區交通違法處理業務。
群眾新車落戶時可在青海公安門戶網上選取機動車號牌號碼。 在全省推行交通違法異地繳納罰款工作的基礎上,與貴州、四川、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江西、廣東、新疆9省區開通異地交通違法聯網處理業務,降低群眾跨省區繳費成本。
三是建立警郵交通管理服務站。利用郵政服務網點代辦交通違法信息告知、證件年審到期提醒等業務,方便群眾辦事。
四是簡化行業辦證程序。通過“境E通公眾服務系統”,與青海省7家具有出境資質的旅行社自助受理系統聯通,方便團隊旅游申請人辦理出入境證件,節省辦證時間,提高工作效率。
五是提供出入境照片免費檢測、采集服務。在全省推廣出入境證件照片質量檢測系統,省內公民申領或換(補)發各類出入境證件時,可在青海省各地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大廳免費檢測、采集出入境證件電子照片信息。
六是建立消防社會公眾互聯網服務平臺。在公安消防總隊門戶網主頁設置“辦事直通車”欄目,在線受理群眾消防監督管理相關事項,接受群眾舉報投訴和意見、建議,及時公布消防監督管理及涉及消防工作的信訪投訴辦理結果。
七是建立火災隱患舉報投訴中心。 開通全省火災隱患舉報投訴電話“96119”,向社會各界廣泛宣傳火災隱患識別知識、舉報獎勵政策等,鼓勵公民參與消防工作,提高防災減災能力。
2.有哪8項出入境便利措施在施行
公安部1月22日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公安部集中推出八項出入境便利措施。
這八項措施涉及就近辦證、自助辦證、免費照相、外籍華人辦證、邊檢自助通關等多個方面,將于2月1日起施行。2017年,我國出入境人員總數達到5.98億人次,同比增長4.76%,其中內地居民出入境總數達到2.92億人次,同比增長6. 73 %;內地居民辦理因私出入境證件、簽注1.33億本次,同比增長5.5%。
廣大群眾“走出去”的愿望日益強烈,對便利辦證出行的多樣化、個性化需求日趨迫切。下一步,公安部將繼續圍繞便利群眾出入境、支持重點區域創新發展、外國人永久居留制度改革等關鍵領域,持續發力、加強攻堅,更好地服務發展大局、增強群眾獲得感。
八項出入境便利措施解讀公安部決定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8項出入境便利措施。這些措施涉及就近辦證、自助辦證、免費照相、外籍華人辦證、邊檢自助通關等多個方面,將進一步釋放公安出入境改革紅利,增強群眾的獲得感。
第一項:省內居民可在全省范圍內辦理出入境證件。申請人(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除外)可在戶籍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向任一縣級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申請赴港澳臺個人旅游、定居、商務等活動的按專門規定辦理)。
措施解讀:2012年1月1日以來,公安部在部分具備條件的省份推行了本省居民省內就近辦理因私出入境證件措施(申請人須在申請地居住滿一年以上),方便了省內流動人口異地辦理出入境證件。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人口流動更加頻繁,上述限定居住時間的省內就近辦證措施已不能很好地滿足群眾需求。
針對這一情況,公安機關大力推進信息化建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現了省內有關信息互聯互通,普遍具備了在省內實施無居住時間限制、就近辦理出入境證件的條件。新措施實施后,各地申請人可在戶籍所在省內任一縣級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部分因私出入境證件,無需提供居住證明材料。
此外,考慮到涉港澳臺部分出入境證件的申請辦理有專門規定,如赴港澳臺定居須在戶籍地申請,赴港澳臺個人旅游簽注的簽發對象為開辦城市的戶籍居民及居住證持有人,赴港澳臺商務活動須在企業登記備案地申請等,申請人應區別情形或事先咨詢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按規定的受理地點和相關條件遞交申請。第二項:省內居民可在全省范圍內自助辦理往來港澳臺旅游簽注。
申請人(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除外)持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簽發的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電子往來臺灣通行證,可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任一往來港澳臺簽注自助設備辦理往來港澳臺旅游簽注(開通個人旅游城市的非本市戶籍居民申請個人旅游簽注須持有居住證)。措施解讀:通過自助設備辦理往來港澳臺旅游簽注具有流程優、效率高的特點,申請人可以即來即辦、立等可取。
目前,全國957個縣級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開展了自助辦理服務,共投放自助設備7600余臺,讓群眾享受到家門口辦證和24小時辦證的便利。但由于信息通聯、設備容量等原因,大部分自助辦理設備只能對本市戶籍居民提供自助辦理服務,不能充分滿足省內流動人口就近自助辦證需求。
針對這一情況,公安機關加強信息共享,加大設備投入,擴大受惠人群,推動實現了本省居民可在全省范圍內自助辦理往來港澳臺旅游簽注,進一步便利省內流動人口就近自助辦證。此外,考慮到赴港澳臺個人旅游簽注僅在部分城市開辦,因此專門規定對開辦個人旅游城市的非本市戶籍居民,須在取得居住證的前提下方可自助辦理個人旅游簽注。
第三項:符合條件的外省居民可就近辦理出入境證件。本市戶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戶籍配偶、子女、父母(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除外),可在該戶籍居民所在城市就近申請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申請赴港澳臺個人旅游、定居、商務等活動的按專門規定辦理)。
上述申請人就近申請證件時,除提交常規申請材料外,還需交驗本市戶籍直系親屬身份證原件和相關親屬關系證明材料,即配偶關系交驗結婚證、子女關系交驗出生證明、父母關系提交其本市戶籍子女出具的書面說明。措施解讀: 2013年7月1日以來,公安部在部分城市實施本市戶籍居民的外省籍配偶和未滿16周歲子女可就近申請部分因私出入境證件的便利措施。
該措施實行以來,解決了部分有本市戶籍直系親屬的申請人在本市辦證的實際需求。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交通、住宿等條件的大幅改善,本市戶籍居民的外省籍直系親屬特別是父母和成年子女,在本市生活或經常性往來較為普遍,跨省就近辦證需求也越來越突出。
為進一步便利流動人口就近辦理出入境證件,公安部決定優化和推廣上述措施,一是取消本市戶籍居民的外省籍子女的年齡限制,二是將本市戶籍居民的外省籍父母納入受惠人群范圍,三是將該措施推廣至全國。新措施實施后,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就近申請證件時,除提交常規申請材料外,僅需交驗本市戶籍直系親屬身份證原件和有關親。
3.貴州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部門7項便民利民措施是什么
一、推行網上預約辦理出入境證件服務 貴州公安機關開通了網上預約辦證服務。
申請人可以通過公安出入境網上辦事平臺,填寫身份信息及需要辦理的證件類型,并在約定時間內到出入境接待場所指定受理窗口辦理相關證件,減少現場排隊等候時間。 二、設立出入境證件辦理“綠色通道” 全省各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開通綠色通道,為有需緊急辦理出入境證件的申請人提供服務。
在非工作時間,因奔喪、治療緊急重癥、探望危重病人、處理境外突發事件等特殊事由需立即出國、出境的,可通過公安機關出入境證件辦理“綠色通道”申辦證件。 三、進一步縮短出入境證件辦理時限 我省辦理出入境證件的時限為9個工作日,再次簽注為3個工作日。
四、簡化出入境證件申請表格 實現了出入境證件申請表三表合一。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往來臺灣通行證和簽注等三類出入境證件申請表簡化合并為《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申請材料齊全的,可一次填表同時申辦上述三類證件。
五、一年內可重復使用出入境證件照片信息 實現了出入境證件照片一年內可重復使用功能。 16周歲(含)以上,辦理過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或往來臺灣通行證,并按要求提交過電子制證照片的申請人,在一年內再次申辦出入境證件時,無需重復提交電子制證照片。
六、實行出入境證件“前置收費” 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材料的同時,以刷卡的方式繳納證件費。 從而減免申請人辦理特快專遞時需到銀行繳納現金的手續和程序。
七、下放出入境證件發放權限 將出入境證件的發放權限下放到市、州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人可在受理地的市、州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出入境證件,減少了申請人往返貴陽的路程、時間和費用。
4.公安部如何優化出入境政策措施
10月23日從公安部獲悉,公安部決定進一步優化部分出入境政策措施并擴大實施范圍,支持重點區域建設發展。
此次出入境政策措施優化和擴大實施的范圍包括:福建自貿區,珠三角、蘇南、杭州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和長春新區等區域。 此次擴大有關出入境政策措施的實施范圍,針對吉林、江蘇、浙江、福建、廣東等省份有關區域建設發展的特點和需求,立足于完善出入境政策措施體系,堅持突出政策措施本身的復制推廣價值。
這些政策措施主要服務外籍高層次人才、外籍華人、外籍留學生和長期在華工作人員等群體,包括授權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管委會等單位推薦外籍人才及家屬直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以工資和稅收為標準,建立人才申請永久居留的市場化渠道;為外籍華人在華居留和永久居留提供更大便利;吸引外國留學生來華創新創業;為長期在華工作外籍人員提供居留便利;為外籍人才提供入境便利等內容。 據介紹,近年來,在相關出入境政策的研究出臺過程中,公安部堅持“先試點實施,再總結評估,根據地方需求分層次復制推廣”的思路和做法,政策的溢出效應逐步顯現,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據了解,2016年,公安部分別出臺了支持福建自貿區和廣東自貿區建設及創新驅動發展的出入境便利政策措施,涉及簽證、入境出境、停留居留、永久居留等方面。今年年初,在全面梳理、系統評估的基礎上,公安部部署將各地實施效果較好的4個方面7項出入境政策措施復制推廣到國家有關自貿區及全面創新改革示范區。
期待更多的惠民政策出臺。
5.公安部如何優化出入境政策措施
10月23日從公安部獲悉,公安部決定進一步優化部分出入境政策措施并擴大實施范圍,支持重點區域建設發展。此次出入境政策措施優化和擴大實施的范圍包括:福建自貿區,珠三角、蘇南、杭州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和長春新區等區域。
此次擴大有關出入境政策措施的實施范圍,針對吉林、江蘇、浙江、福建、廣東等省份有關區域建設發展的特點和需求,立足于完善出入境政策措施體系,堅持突出政策措施本身的復制推廣價值。這些政策措施主要服務外籍高層次人才、外籍華人、外籍留學生和長期在華工作人員等群體,包括授權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管委會等單位推薦外籍人才及家屬直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以工資和稅收為標準,建立人才申請永久居留的市場化渠道;為外籍華人在華居留和永久居留提供更大便利;吸引外國留學生來華創新創業;為長期在華工作外籍人員提供居留便利;為外籍人才提供入境便利等內容。
據介紹,近年來,在相關出入境政策的研究出臺過程中,公安部堅持“先試點實施,再總結評估,根據地方需求分層次復制推廣”的思路和做法,政策的溢出效應逐步顯現,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據了解,2016年,公安部分別出臺了支持福建自貿區和廣東自貿區建設及創新驅動發展的出入境便利政策措施,涉及簽證、入境出境、停留居留、永久居留等方面。今年年初,在全面梳理、系統評估的基礎上,公安部部署將各地實施效果較好的4個方面7項出入境政策措施復制推廣到國家有關自貿區及全面創新改革示范區。
期待更多的惠民政策出臺。
6.公安部推出哪幾項出入境便利措施
一是省內居民可在全省范圍內辦理出入境證件。
申請人可在戶籍所在地省、區、市內向任一縣級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這一措施是在2012年推行部分省份實施本省居民省內就近辦理因私出入境證件措施基礎上,進一步優化推出的。
之前要求申請人須在申請地居住滿一年以上。 二是省內居民可在全省范圍內自助辦理往來港澳臺旅游簽注。
申請人持本省、區、市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簽發的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電子往來臺灣通行證,可在省、區、市內任一往來港澳臺簽注自助設備辦理往來港澳臺旅游簽注。 三是符合條件的外省居民可就近辦理出入境證件。
本市戶籍居民的外省、區、市戶籍配偶、子女、父母,可在該戶籍居民所在城市就近申請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 四是自助查詢往來港澳臺簽注剩余次數。
申請人持本省、區、市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簽發的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電子往來臺灣通行證,可在省、區、市內任一往來港澳臺簽注自助辦理設備查詢往來港澳臺簽注剩余次數。 五是免費提供出入境證件照相服務。
公安出入境受理窗口為申請人提供免費出入境證件照相服務。暫不具備條件的窗口,應為特殊情況下未攜帶出入境證件相片或相片不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申請人,提供免費出入境證件照相服務。
六是為外籍華人提供簽證、居留便利。對來華探望親屬、洽談商務、開展科教文衛交流活動及處理私人事務的外籍華人,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可按規定簽發5年以內多次入境有效簽證;對在當地工作、學習、探親以及從事私人事務需長期居留的外籍華人,可按規定簽發有效期5年以內的居留許可。
七是大力推進自助通關服務。公安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將加強邊檢自助查驗通道建設,2018年,開通邊檢自助查驗通道的口岸數量要達到全國旅檢口岸總數的50%,邊檢自助通關人數要達到出入境人員總數的50%。
八是為自助通關旅客提供出入境記錄憑證自助打印服務。使用邊防檢查自助查驗通道出入境的中外籍旅客,可以在自助查驗通道后方的自助打印機上免費打印最近一次自該口岸出境或入境的記錄憑證。
該出入境記錄憑證與邊檢機關加蓋在出入境證件上的中國邊檢驗訖章具有同等效力。
7.中國公民出境入境規定有哪些呢
第九條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依法申請辦理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
中國公民前往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還需要取得前往國簽證或者其他入境許可證明。但是,中國政府與其他國家政府簽訂互免簽證協議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國公民以海員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國外船舶上從事工作的,應當依法申請辦理海員證。 第十條中國公民往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中國公民往來大陸與臺灣地區,應當依法申請辦理通行證件,并遵守本法有關規定。
具體管理辦法由**規定。 第十一條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向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交驗本人的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等出境入境證件,履行規定的手續,經查驗準許,方可出境入境。
具備條件的口岸,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應當為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提供專用通道等便利措施。 第十二條 中國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 (二)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準出境的; (四)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遣返,未滿不準出境規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有關主管部門決定不準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準出境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要求回國定居的,應當在入境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提出申請,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經由國內親屬向擬定居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僑務部門提出申請。 第十四條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辦理金融、教育、醫療、交通、電信、社會保險、財產登記等事務需要提供身份證明的,可以憑本人的護照證明其身份。
8.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內容有哪些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九條的規定, 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中國公民因私事出境、入境。所稱”私事”,是指定居、探親 、訪友、繼承財產、留學、就業、旅游和其他非公務活動。
第二章 出境 第三條 居住國內的公民因私事出境,須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回答有關的詢問后履行下列手續: (一)交驗戶口簿或者其他戶籍證明; (二)填寫出境申請表; (三)提交所在工作單位對申請人出境的意見; (四)提交與出境事由相應的證明。 第四條 本實施細則第三條 第四項所稱的證明是指: (一)出境定居, 須提交擬定居地親友同意去定居的證明或者前往國家的定居許可證明; (二)出境探親訪友, 須提交親友邀請證明; (三)出境繼承財產, 須提交有合法繼承權的證明; (四)出境留學, 須提交接受學校入學許可證和必需的經濟保證證明; (五)出境就業, 須提交聘請, 雇用單位或者雇主的聘用, 雇用證明; (六)出境旅游, 須提交旅行所需外匯費用證明。
第五條 市、縣公安局對出境申請應當在30天內, 地處偏僻、交通不便的應當在60天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沒有接到審批結果通知的,有權查詢,受理部門應當作出答解;申請人認為不批準出境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權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申訴,受理機關應當作出處理和答解。
第六條 居住國內的公民經批準出境的, 由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附發出境登記卡。 第七條 居住國內的公民辦妥前往國家的簽證或者入境許可證件后, 應當在出境前辦理戶口手續, 出境定居的, 須到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戶籍辦公室注銷戶口。
短期出境的,辦理臨時外出的戶口登記,返回此憑證護照在原居住地恢復常住戶口。 第八條 中國公民回國后再出境,憑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或者其他有效出境入境證件。
第三章 入境 第九條 在境外的中國公民短期回國,憑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或者其他有效入境出境證件入境。 第十條 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要求回國定居的, 應當在入境前向中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提出申請, 也可由本人或者經由國內親屬向擬定居地的市, 縣公安局提出申請,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審核發回國定居證明。
第十一條 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要求回國工作的, 應當向中國勞動、人事部門或者聘請、雇用單位提出申請。 第十二條 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回國定居或者回國工作抵達目的地后, 應當在30天內憑回國定居證明或者經中國勞動、人事部門核準的聘請、雇用證明到當地公安局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
第十三條 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短期回國, 要按照戶口管理規定, 辦理暫住登記, 在賓館、飯店、旅店、招待所、學校等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及其他機構內住宿的,應當填寫臨時 住宿登記表;住在親友家的,由本人或者親友在24小時內(農村可在72小時內)到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戶籍辦公室辦理暫住登記。 第四章 出境入境檢查 第十四條 中國公民應當從對外開放的或者指定的口岸出境、入境, 向邊防檢查站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其他出境入境證件,填交出境、入境登記卡,接受查驗。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邊防檢查站有權阻止出境、入境: (一)未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其他出境、入境證件的; (二)持用無效護照或者其他無效出境入境證件的; (三)持用偽造、涂改的護照, 證件或者冒用他人護照、證件的; (四)拒絕交驗證件的。 具有前款第二、三項規定的情形的, 可依照本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第五章 證件管理 第十六條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的主要證件——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由持證人保存、使用。除公安機關和原發證機關有權依法吊銷,收繳證件以及人民檢察院, 人民法院有權依法扣留證件外, 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扣留證件。
第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有效期5年,可以延期二次, 每次不超過5年, 申請延期應在護照有效期滿前提出。 在國外,護照延期,由中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 領事機關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 駐外機關辦理。
在國內,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的護照延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 局)及其授權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 居住國內的公民在出境前的護照延期,由原發證的或者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 第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分一年一次有效和兩年多次有效兩種, 由中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頒發。
第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入出境通行證,是入出中國國(邊)境的通行證件,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及其授權的公安機關簽發,這種證件在有效期內一次或者多次入出境 有效。 一次有效的,在出境時由邊檢查站收繳。
第二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
9.5項出入境便利措施何時施行
國家移民管理局近日研究制定了《關于加快推進移民和出入境領域“放管服”改革的實施意見》(簡稱《意見》),包括6方面22條具體政策措施,將于2019年一季度之前分期分批實施,其中內地居民可在全國范圍內異地申請換(補)發出入境證件、申辦出入境證件7個工作日內辦結等5項便利措施,將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據統計,2017年全國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簽發內地居民因私出入境證件1.33億本,出入境人員總量為5.98億人次,同比分別增長5.5%和4.76%,今年上半年,內地居民辦理因私出入境證件7641.6萬本,出入境人員總量達到3.1億人次,同比分別增長18.31%和7.7%,中外人員出入境持續保持強勁增長勢頭。 為不斷滿足廣大出入境人員在申辦證件、通關進出境、旅游、商務、投資創業、停居留、旅行等方面享受更多更好便捷、高效、優質服務管理的新需求,國家移民管理局從加快“互聯網+”建設、實現“網上辦事辦證”全覆蓋,簡化手續、優化流程、減輕辦證負擔,運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提升通關效率,推進窗口規范化建設,改進外國人管理,創新監督方式等6個方面制定出臺了《意見》,提出22條具體涉及“放管服”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