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宣傳活動標語
原發布者:飛花落葉
1、推進用工實名制管理;切實保障勞動者權益。2、實行工資銀行代發實名制,確保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3、準備金實名制銀行發是農民工工資保障三大法寶!4、農民工工資準備金制度是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有效途徑。5、準備金保您不留傷心淚,實名制助您成為工薪族。6、操作規范,讓您平安回家;實名制卡,保您按時領錢。7、我的工資我做主,銀行代發按時有。8、銀行代發工資,民工安心勞動。9、有了農民工工資準備金,不再為回家過年去討薪。10、堅持農民工工資銀行代發制度,嚴禁企業將工資發給“包工頭”。11、全面推進農民工工資準備金制度、農民工工資銀行代發制度、農民工實名制信息化管理制度、農民工欠薪銀行授信代償制度“四項制度”建設。充分發揮勞動監察作用,完善農民工工資支付八項制度,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2、尊重農民工,理解農民工,保護農民工,關愛農民工!????3、依法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切實解決好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4、支付工資要誠信,按時足額是原則!?5、拖欠工資要清償,員工權益要維護!?6、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7、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和法律制裁力度,依法查處惡意欠薪違法行為!?8、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必須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建設、誰負責;誰總承包、誰負總責;誰用工、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相結合的原則?1.堅決執行農民工工資準備金制度。2.銀行代發工資,切實維護農民工權益。3.嚴格用
2.2008勞動合同法的宣傳標語和口號是什么
1.實施勞動合同制度 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重要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簡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要遵守勞動合同法。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并進行公示或告知勞動者,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2.勞動最光榮 務必簽合同
重要提示: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拖欠農民工工資,掛標語條幅違法嗎
拖欠農民工工資,掛標語條幅如果是擾亂機關或企業正常秩序的,是屬于違法行為。拖欠農民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應,在我國針對拖欠農民工工資是要嚴肅查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擴展資料:
《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 企業違反國家工資支付規定拖欠或克扣農民工工資的,記入信用檔案,并通報有關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依法對其市場準入、招投標資格和新開工項目施工許可等進行限制,并予以相應處罰。
第十五條 企業應按有關規定繳納工資保障金,存入當地政府指定的專戶,用于墊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第十六條 農民工發現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權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一)未按照約定支付工資的:
(二)支付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拖欠或克扣工資的;
(四)不支付加班工資的;
(五)侵害工資報酬權益的其他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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